水利工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浅析
2021-01-15于浩楠
于浩楠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 300300)
2013年新修订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所以,招标人承担着“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着“价”的风险。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概念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是在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调整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子目、措施项目子目、其他项目子目等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1]。这种不平衡报价在水利工程投标中也被施工单位广泛采纳。
1 不平衡报价的常见方式
1.1 清单设计缺陷因素报价
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结合以往经验和该工程实际情况,把清单在实际中一定能实施且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增高,反之降低。如在排水管道工程中拉管项目有可能因为拆迁不到位而增加工程量,桩基工程有可能因为地勘前期勘测布点较疏致使增加工程量,投标人根据以往经验会提高这些项目综合单价。
1.2 时间因素报价
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调高早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低晚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使得总价保持不变,这样能早收回成本。如水利工程中土方、桩基、基础、支护、排水工程属于工序较早项目,所以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适当提高这些项目单价;如泵站工程的室外工程等项目会报低单价。
1.3 风险因素报价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投标人会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提高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水利工程后期易出现土方、排水、发电机发电、打桩等签证或设计变更,这种报价方式利于提高这部分报价。对于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的,可提高单价[2]。例如泵站工程建设中的树木砍伐、移栽及自来水引入等项目。
1.4 定额因素报价
投标报价套用企业内部定额,减少直接费,提高管理费,一旦发生变更,费率较高,单价和总价随之提高。
2 不平衡报价的后果
不平衡报价往往对招标人不利,如遇到规划调整或工程的重大变更使工程量如投标人所预期增加或减少,造成工程结算价远远超出中标价。结算的分歧往往使工期无限延长,而施工单位早已收回成本,剩下的利润索赔超出了批复投资,所有投资失控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不平衡报价往往使施工单位向着投标取巧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在提高创新技术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3 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具体措施
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单位选择最具实力的施工单位,给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不平衡报价原则上属于报价策略,无法认定为违规行为[3]。因此需采取措施有效地防范招标项目不平衡报价,既可以维护招标人自身利益,减少损失,也可以引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以自身实力、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4]。
3.1 提高设计图纸质量
为了使工程项目尽快实施,往往项目审批刚刚结束就直接进入了招标阶段,时间安排上会很紧凑,留给设计单位的时间有限,而设计报告往往是多个部门共同完成,造成短时间完成的设计图纸内容不详实,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造成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例如招标清单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往往由于勘探做得不到位导致计算的量较小,实际施工时会出现大放坡开挖导致土方量增加或增加了换填的量或增加了支护的量;例如招标清单中装修装饰的量因为图纸还没有细化出现后续实际工序较为复杂的情况;泵站工程中临时措施、外部电力、管理用房自来水等项目,一般采用暂估方式或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这就为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为今后的索赔埋下了伏笔。
因此,建设单位首先要在工程立项期做好规划布局的商榷,尽量不要随意变更[5],另外必须选择资质实力雄厚、市场信誉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审核设计图,对于图中不明之处及时指出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解释,若是设计图存在问题应要求其整改,尽量减少暂估价项目,从而确保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处于工程投资概算范围之内[6]。尽量在施工前做好物探和地勘,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尽量向电力、自来水企业了解泵站工程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成本,减少因为暂估价报价不合理带来的结算扯皮。
3.2 做好招标前和评标中的工作
招标前业主除委托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外还要充分调研主要人、材、机市场价格;同时要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对于文件中有关结算调整的条款要予以明确;还要重点考察投标单位的资信、所完成的相关业绩以及是否因结算问题出现过经济纠纷。
为避免投标人为增加签证或设计变更提高收益即使发现图纸和清单漏项、计算错误也不提出修正,招标公告中须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尤其是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招标人给予更正和完善,如过时未提出异议后续投标人再提出的增项不予考虑。
为防止出现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可委托代建单位或者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项目单价指导价,指导价要在对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最终再计算出标底。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于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3 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既要明确项目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也要明确综合单价的价格调整因数,对变更设计和清单缺项、漏项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在合同文件的条款中规定:若工程项目的变更过大,需要根据项目的综合单价来进行重新组价,如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0.4.1变更估价原则规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7]。
3.4 加强建设阶段管理
工程招投标后进入建设阶段,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一旦出现建设变更和签证的情况,就必定会影响最终投资。而实际工程中,不少投标单位为了实施不平衡报价,常诱导建设单位进行变更或增加签证。例如水利工程易发生反复搭拆坝、日夜排水、重复铺拆临时道路、支护采用长规格的板桩等签证。所以,必须加强建设阶段的管理,监理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尤其是进场的人材机做到记录详实。建设单位严格把控建设程序,所有易发生变更索赔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提前做好说明,例如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视频、影像资料及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几方联合的签证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及投资增加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审批部门。只有上级同意变更后,才能够落实设计变更投资, 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8]。
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索赔,建设单位在与投标单位协商解决此问题前应当仔细研究合同相关条款,找出施工单位的违约情况,并以此作为与投标单位谈判的筹码,在谈判的过程中讨价还价,最终将部分不平衡报价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内[9]。
4 结语
不平衡报价的控制措施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从立项资金争取、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完善及评标工作的细化上下功夫,减少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建设资金,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价值。而施工单位要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成本控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建设效率,争取更多合理的利润。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不平衡报价的利益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10],对于不平衡报价的研究值得各方进一步探讨,以期平衡双方利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