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审美视野下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
2021-01-15钟华龙
钟华龙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作为一门表演艺术,体育舞蹈呈现出一副全景的画面。从观赏者的角度来看,体育舞蹈除了本身所包含的十个舞种的竞技表演之外,还包括了在舞台上以舞台剧形式呈现出的表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进行的节目秀。在对于这类表演的欣赏中,观赏者对于体育舞蹈的享受就如同对红酒、香水味道的享受是一样的,只是一种感官性的享受,并不像感性享受那样需要与表象要素相互结合。但如果作为在艺术作品的接受过程中所获得的表演艺术,那么这种享受就要与表象结合在一起了。为了着眼于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本文以康德《判断力批判》中的审美(Asthetisch)判断力的批判为依据,以主观性的审美享受和判断力的批评为中心,将焦点放在如何确保主观美感的问题上,探究其美学意义。
一、作为表演艺术的体育舞蹈的形式特征
表演艺术是指在“现在”的时间概念和“这里”的空间概念里共存的、在“创造与接受的两方面相互结合”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艺术行为,具体是指在某一场所的某一时间所产生的一种艺术形态,即艺术创造者与观赏者存在于同一场所,并提供强烈的感官体验,根据创造力模式的变化,观赏者对创造性艺术的感性与理性产生相互感应的双向性艺术。体育舞蹈需要舞台美术、舞台灯光、音乐效果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参与,因此,这种通过身体进行表现的综合艺术形式也被纳入到表演艺术的范畴之中。体育舞蹈作为表演艺术,具有一种可以被接受的可欣赏的形式,更具体来说,从观赏者的立场出发,这种可以被欣赏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般的舞台商业表演是在特定的形式上传达特定的信息,限制观赏者进行自我解读,具有商业性;而纯粹的艺术表演则可以让观赏者自由的进行自我解读,体现艺术性的同时也传达了内心的感触。体育舞蹈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是两者兼而有之。与绘画、雕刻等需要时间来思考和感受作品内在含蕴的静态视觉艺术不同,体育舞蹈作为动态艺术,其艺术特征主要存在于观赏者和艺术作品的即时性交感中。其表演的价值首先在于舞蹈演员向自己传达舞蹈审美喜悦,提供训练身心的机会,感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安全感以及在舞者之间产生的共同愉悦感,体验形成共鸣的乐趣。
体育舞蹈的艺术行为有着特殊的媒介——人的身体与音乐相互适应、互相结合的双人运动。作为媒介,身体表现的一般特性会一直存在,在舞蹈中以赋予其新的意义的方式体现出来。体育舞蹈是“我和你”“你和我”的个体以复数的形式呈现、通过男女之间的身体活动向观赏者传达信息的舞蹈形式,是以美为目的、强调艺术性的一种类型。男、女亲密地起舞,寻找带有自己身体属性的各种肢体动作,其目的在于使两人融为一体,通过热情、官能性的身体运动来表达情感。在舞蹈的同时,通过成为另一半的存在体,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以“他人性”构成的男女的身体融为一体作为媒介来进行舞蹈表现,通过体现彼此之间的感觉和感情来赋予其审美意义。当舞蹈进行时,观赏者的思想意图与媒介发生冲突,带来了观念上的形态变化,从而抓住观赏者的视线。此外,体育舞蹈的十项舞蹈具有多种文化特性,需要从各个舞种的角色层面以及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来予以考虑。这些特点成为了体育舞蹈与其他艺术形式区分开来的本质特征。
二、康德对于“美”的理解
康德是首位在哲学体系中系统地确立美学的哲学家,他视“美”为主观情感,但同时认为“美”对任何人都是普遍妥当的,不能单纯地局限于通过对象所拥有的主观感情来把握美,而是视为我们感知能力的调和而产生的情感,康德这种对于“美”的看法暗示着决定“美”的客观根据。另外,他还将“美”界定为“兴趣美”,那么“兴趣”的含义是什么?“美”在兴趣判断中的意义何在?
康德对“兴趣”的基础定义是判断美的能力,但是为将某个对象称之为“美”时,必须要通过对于兴趣判断的分析才能发现。最初的“兴趣”并不仅仅是对“美”的判断能力,从广义上讲,它是指关于“一般快感”的判定能力,但是康德并没有通过对“一般快感”的判定能力来判断兴趣,他把兴趣局限于判断审美对象之美的能力。即兴趣只是根据“快感”或“不快感”的感情来判定“美”,但是这种与兴趣相关的判断并不是单纯的主观判断,而是作为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合理判断,具有其必然性。他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对于“兴趣”的定义如下:第一,抛开一切关注对象或表象方式,通过满意或不满意来判定的能力。第二,与特定的表象相结合,先验性地判断感情传达可能性的能力。第三,把对象和想象力的自由规律性联系起来进行判定的能力。第四,判定道德理念感性化的能力。这些对于兴趣的种种定义可以归结成为一点,那就是判定“美”的能力。综上所述,康德对于兴趣的判断是表象与“快感”或“不快感”的情绪结合而产生的判断。
但是康德为什么把“美”当成兴趣判断的关键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为了确保“美”的固有领域,并明确“美”所具有的普遍妥当性的依据。康德之前的哲学家多半认为“美”是与“善”相等同,或者处于理性支配之下的。由此可见,“美”并非存在于属于自己的独特的领域里,而是根据思辨性哲学、科学或伦理学而设。如果“美”无法认清对自己的定义,只是将观念和道德上的明证性以感性的形态表现出来的话,那么“美”就没有任何意义。对此,康德承认了以“美”为对象其本身所固有的价值,是通过兴趣判断来掌握的。为了分辨康德认为的“美”,我们需要根据想象力—知性—主观上的“快感”或“不快感”的感情来进行相互关联,兴趣判断不是认识判断,不是逻辑,而是美感,对于美感的认定依据只能是主观的。
康德非常关注是否从审美的、感性的角度接受和判断自然界的个别性和偶然性。他阐述了相互之间的审美经验以主观能动性的想象力、悟性和理性之间的“有目的的相互游戏”为基础,进而提出了为表现“美的理念”的艺术作品所追求的自然创造性特质,艺术作品的价值是把新的个体的产生或新的有机统一性的自然创造性作为目标。一言以蔽之,具体的自然创造性对于康德来说既是审美经验的出发点,又是艺术表现的理想。总之,艺术作品是艺术家体验的表现,而观赏者的审美经验是享受“美”的场所,从共同关系的意义上讲,二者都具有审美体验。
三、康德美学观点在体育舞蹈审美享受中的运用
对于近代美学的批判,人们普遍认为“美”只会给人带来快感,但在现实主义艺术的范畴中,我们试图对“美”的定义进行扩展。如果说“美”是主观兴趣的表现,那么从马奈的造型美中所看到的客观审美审视就意味着与传统审美的决裂。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美学是“自上而下的美学”,那么这算是运用实验手段的“自下而上的美学”。就像新的自然哲学并非按照传统意义的学科构成,而是将物理学、化学、数学、哲学等生动地结合在一起一样,新美学也不仅仅只与历史学、心理学联系在一起,也具备“美以外的特性”,比如伦理性、宗教性、社会性、知识性等。这种方式根据其观点,其审美意义会明显不同,对于作为表演艺术的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定位,可以运用新的经验和方法,即采用实验手段的“自下而上的美学”立场进行解释。所谓的现代艺术是指生活世界的“审美化”现象,其特点是,“美”超越艺术层面从而表现出来,因此,普罗大众都成为了创造并享有“美”的主体。作为美学所涉及的范畴,艺术相对于“美”而言,是更具体化的研究对象,是将艺术家的“创造性活动(The creative activity)”“艺术作品 (The work of art)”“大众对艺术的接纳度 (The reception of the art by public)”这三个立足点融为一体的艺术世界,这是以艺术家、艺术作品与观赏者相关的艺术为出发点的。所以对于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一方面是为了在当今的美学背景下对于康德的审美判断力进行观察,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其立场上更坚定地讨论审美享受的意义。
那么,如何从康德的审美理论背景出发,去探寻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呢?笔者认为应该以康德《判断力批判》中所展开的审美经验为出发点来进行。体育舞蹈具有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任何人不分年龄、性别、阶层都可以参与其中,通过双人的舞蹈形式以及各种姿态和动作的变化,与观赏者直接进行沟通,传递感情。此外,在体育舞蹈表演中,将艺术家的权威进行剥离,观赏者不再是被动的存在,而是以作品的参与者角色登场,成为作品诠释的主角。比如当男女共同起舞时,单独的个体以复数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不同肢体动作的表达来传递情感。作为接收者的观众也可以产生情感共振性从而参与其中,与创作者进行交流互动。从经验角度来说,当观众感受到情感与感觉时,就会产生审美享受,在这种关系中,审美享受的内在结构是情感的外在表现。总的来说,作为表演艺术的体育舞蹈的审美享受,最终是在对体育舞蹈作品的情感基础上来体现价值的,这是从体育舞蹈作品所具有的审美要素或感受到的审美主体的感情上来判定的。
四、结语
作为表演艺术,体育舞蹈是可以获得审美享受的,而对于体育舞蹈审美享受的解读,则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于体育舞蹈作品表演的分析和理解的层面,而是应该通过解读获得体育舞蹈领域的崭新观点,深化对于体育舞蹈艺术的认识。作为艺术与哲学之间的桥梁,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都可以运用到体育舞蹈艺术中去,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对体育舞蹈的审美范畴产生更深入的认知,还能将体育舞蹈的艺术表演推向更高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