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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视域下的古村落旅游开发管理研究*

2021-01-15曹瑞丽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古村落村落旅游

曹瑞丽

(河南工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0 引言

“文化生态”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斯图尔德提出,主要用于探讨人类的文化适应问题。我国学者普遍习惯以“自然生态”为对照分析“文化生态”的概念与内涵,他们认为“文化生态”就是人类文化基于各个部分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特定区域有独特的地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也因此造就了特定的文化生态。在动态积淀过程中,文化生态系统需依靠文化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其平衡发展[1]。古村落作为历史文化、建筑遗迹的载体,在岁月积淀之下形成了相对完整、稳定的文化生态,为区域内社会发展和人类延续做出了重要贡献[2]。随着文化旅游的不断升温,古村落及其文化生态以旅游资源的角色进入大众眼中,并被开发成形式各异的旅游产品,但其存续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何解决旅游开发与文化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各相关主体深入思考。

1 文化生态视域下古村落发展旅游的价值基础

与其他文化旅游产品相比较,古村落文化具有鲜明的异质性和不可再生性,这为其成为优质旅游资源奠定了重要基础。加之古村落文化内容丰富、结构完整,既能为游客提供不同的文化体验,也能从审美情趣、文化回忆、情感体验等角度增强游客的正向感知,所以古村落具有较为突出的旅游开发价值。

1.1 古村落文化结构完整且内容丰富

古村落历经岁月洗礼与历史变迁,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容和完整的文化结构,在为世界留下宝贵文化遗产的同时,也为发展旅游产业提供了契机。整体来看,古村落文化生态主要集中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制度文化三个层面。其中物质文化主要涉及传统民居、饮食习俗、农业生产等方面,以特色民居建筑、碑文石刻、宗祠庙宇等历史遗存和特色美食、生产工具、传统服饰等物质载体为代表。物质文化是古村落最广泛、最直观的文化形式,集中展示了村落居民的生产生活状态,也体现了区域内人与环境的共存格局。古村落的精神文化充分体现了村落的民风民俗、宗教信仰以及农业文化,并以此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共同文化记忆,村落居民在文化环境与历史记忆的浸染下,对自身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3]。此外,古村落的精神文化还包含了超越宗族与血缘关系的集体价值观念。古村落的制度文化主要涉及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内容。受到传统农业生产与社会文化的影响,宗族文化在我国古村落文化系统中长期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形成了“祖训”“族规”等具有血缘特征的自治规则[4]。而在国家法制建设和乡村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古村落的村民自治需以现代法制为前提,外部行政力量对古村落的宗族制度具有改变性影响,不过由于古村落社会关系网络根深蒂固,其制度文化依然保有一定的生态结构与文化特色。古村落完整的文化结构和丰富的文化内容,使得游客有机会获得不同寻常的文化体验,也决定了古村落能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

1.2 古村落富含独具特色的审美价值

作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重要见证,古村落在岁月流转之间愈发彰显出独特的美学价值,能为步履匆匆的游客奉献一场丰富立体的文化盛宴。首先,古村落兼具自然美与形式美。中华民族在传统哲学观念引导下历来重视与自然和谐共生,民居村落或依山而建,或傍水而起,在空间布局方面具有朴素的整体规划意识,居民建造房屋时通常会审视自身需求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尽可能从安全性、实用性、整体性、协调性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以追求民居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5]。所以留存至今的古村落大多依托区域内地形地势特征,形成了错落有致、疏密适宜的村落结构,充分凸显了古村落的自然美与形式美。其次,古村落富含艺术美与情趣美。民居建筑是古村落极富表现力与吸引力的文化载体,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能满足游客视觉需求,也能为游客带来美的感知。以太行山区的古村落为例,依山就势的村落民居虽有繁复之感,但并不拥挤杂乱,反而表现出严谨缜密的审美特点。亭台楼阁、雕梁画栋集中展现了科学的色彩搭配和精湛的雕刻工艺,完美诠释了“致广大而尽精微”的美学内涵与艺术追求[6]。与此同时,丰富多彩的民俗节事和村落活动与游客日常生活迥然不同,能为游客带来真实而别致的文化体验,彰显了古村落独具特色的情趣之美。古村落独特而鲜明的审美价值既是古村落的宝贵资源,也是古村落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所在。

1.3 古村落承载文化回忆与情感体验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古村落旅游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城市居民对村落“异质文化”的追求,游客在与日常生活完全不同的文化体验中获得情感的满足。国内有学者根据一般旅游体验模式提出了“古村落旅游体验6E模式”,认为游客的古村落旅游主要出于获得探寻历史、娱乐休闲、逃避遁世、社交生活、体验人生、丰富生活等不同体验,这六种体验类型以古村落旅游区的民居建筑、祠堂庙宇、休闲场所、文化展演等内容为体验载体[7],对应着感受历史与人文气息、休闲运动、调节身心、增进人际情感、丰富人生经历、找寻生活意义等主要旅游动机。古村落里,织布扎染、溪边浣衣、手工碾米等传统生活方式或勾起游客深远回忆,或满足游客好奇心理,皆渗透着远离城市喧嚣的宁静与质朴。水车、风车、犁耙、石磨等传统农具,向游客展现了中国农耕文明漫长的演进历史,也彰显着劳动人民的勤劳与智慧。漫步古村落之中,一方天井、一棵古树,一口古井、一片池塘,都见证着村落的繁衍生息,也为游客勾勒出一幅充满诗情画意的生活画卷[8]。所以,古村落旅游依托其特殊资源和空间场域,为游客提供了有别于日常生活的体验,游客在短暂脱离城市生活纷扰之下,个人情绪得以纾解、个人情感得以回归。古村落为游客提供的文化回忆与情感体验相较其他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独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古村落旅游的吸引力与重游率。

2 文化生态视域下古村落旅游开发的错误导向

古村落发展旅游产业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当前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过于看重资源条件和商业价值,忽略了古村落最本质的特色与优势。所以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轻视保护修复、同质化倾向严重、过度商业化、文化传承面临断层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制约了古村落旅游发展的效率与水平。

2.1 古村落修复保护科学性不足

古村落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资源开发价值使其成为旅游产业中炙手可热的开发对象,也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暴露出其亟待修复和保护的问题,这为古村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建筑遗产普遍遭到人为损毁。古村落的中老年人群怀旧心理明显,对古建筑的保护意愿较高,但年轻人对建筑遗迹的情感淡薄,往往会因追求舒适生活而“拆老屋” “建新屋”,也会通过倒卖老旧建筑中的砖雕、石刻、木材、家具等物件获取经济收益[9]。与此同时,为吸引游客消费、增加经济收益,不少古村落居民选择在墙体开洞或墙角搭棚的方式经营零售生意,这对古村落街巷空间造成明显破坏,也对古村落表达宗族、风水、宗教、防御等文化意象的完整性和流畅性形成明显限制[10]。另一方面,古村落保护修复的科学性不足。部分古村落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原住居民对古村落形成的消极影响,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采用整体外迁的形式将原住居民安置到村外生活、工作,虽然原住居民会因此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古村落人为损坏的风险也随之降低,但这种集体外迁模式极易导致古村落出现“空心化”,因为缺乏人员流动与生活生产气息的古村落容易失去活力,进而沦为毫无生机的静态展示区。此外,部分古村落修缮过程中为节约成本,直接拆除破败的古建筑转而使用钢筋水泥建造大量“假古董”,这些所谓的“仿古建筑”难以满足游客的观赏需求,也明显破坏了古村落的格局与特色[11]。

2.2 古村落旅游开发同质化明显

古村落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容小觑,因而大量旅游开发商迅速进入古村落领域,使数量众多的古村落由潜在的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景区。但由于古村落资源禀赋局限和开发深度不足,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同质化倾向日益明显,古村落旅游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各古村落在文化背景与资源特色方面具有较高相似性,尤其距离较近的村落,彼此间的可替代性非常明显[12]。如知名度较高的徽派建筑,在安徽省内有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西递、宏村,在江西上饶有景色秀丽、古色古香的婺源,由于同属徽派村落,婺源与皖南古村落的建筑风貌、村落格局、文化背景相似度极高,加之西递、宏村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所以尽管婺源的资源禀赋较高,但也难以形成比较优势。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古村落旅游开发大同小异、缺乏特色,很难开发出具有独特性、不可替代性的优势旅游产品。现阶段国内古村落旅游大多定位为普通观光型产品,游客在古村落中的游览活动局限于逛街巷、看建筑,缺乏能够反映古村落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的深度体验活动。即使是南方与北方的古村落,在心理层面给予游客的感知也仅限于地域空间的变化,很难满足游客深层次、多样化的旅游需求,也对古村落旅游的整体发展形成明显限制。

2.3 古村落旅游开发过度商业化

将古村落开发成旅游景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活动,追求经济效益、推动区域社会发展无可厚非,但过度商业化无疑会消耗游客对古村落的良好印象,也给古村落的存续与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为吸引游客目光,扩建改建、人工湖、现代绿植工艺在古村落中早已司空见惯,人造景观、假文物、假民俗在古村落中也屡见不鲜,游客出于增长见闻、休闲娱乐、寄托情感等目的走进古村落,目之所及无一不透露着“造景运动”的浮躁与粗糙。严重依赖门票经济的古村落景区发展模式,难以回避通过高昂的门票费用攫取利益的消极局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优质古村落景区也会在利益驱动下,罔顾古村落的实际承载能力而超负荷接待游客[13]。出于方便游客和适度创收目的的商业经营活动,也因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明显偏离发展轨道。古村落内小商小贩随处可见、摊位店铺鳞次栉比,吆喝声与讨价还价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游客漫步古村落难以感受到质朴与宁静,寻求身心舒展、平静愉悦的超然体验已成奢望。过度商业化极易破坏古村落原有的风貌格局与文化底蕴,也必然与古朴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古村落沦为远离城市的“现代商业区”或“集贸市场”,影响着游客旅游过程的原真性体验,也快速蚕食着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特色与优势[14]。

2.4 古村落文化传承面临断层

人是维系古村落存续发展的关键主体,也是保证古村落风俗文化、民间技艺得以传承永续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古村落的居民却成为村落发展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古村落文化传承面临断层危机。一方面,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城市空间能为年轻人提供现代化、便捷化的生活与居住选择,城市环境中得天独厚的就业和教育优势也对年轻人形成有力吸引,所以远离乡村到城市打拼,对于年轻人而言不再意味着“背井离乡”,反而代表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另一方面,由于年轻一代大多选择外迁生活,对古村落传统文化缺乏足够认同,情感层面容易将传统文化技艺视作落后、腐朽内容,甚至对其产生反感、抵触情绪,主动接触和学习古村落传统文化技艺的意愿较低。加之脱离古村落生活氛围,年轻人对于民俗文化、民间技艺缺乏耳濡目染的机会,相关学习势必信心不足、困难重重。特别是一些工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民间技艺,不仅需要学习者倾注大量时间与精力,还对学习者的耐心、天赋具有一定要求。如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村镇琉璃渠村,以琉璃烧造为核心形成了完整的工艺体系与文化生态系统,烧造过程需经过选料、制坯、素烧、装色、釉烧等几十道工序,对艺人的技艺和经验有较高要求,而且繁重的烧造工作和较低的工资报酬也使得年轻人不愿涉足[15]。所以,古村落文化传承困境也给古村落旅游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3 文化生态视域下古村落旅游管理的实践路径

古村落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公共资源,在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应当以保护修复为前提,注重维持古村落的鲜明特色,通过深入挖掘村落自身的文化内涵提高资源价值。政府必须以主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参与整个过程,监督旅游开发商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为建筑遗迹保护、文化技艺传承提供有力支撑。

3.1 加强村落修复保护,保持村落鲜明特色

古村落在“文化拯救”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但与古村落开发管理密切相关的村落居民、开发商等主体趋利目的十分明显,对古村落保护修复的意愿低迷,所以在古村落的旅游开发管理与保护修复中,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参与其中。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应定期开展知识宣讲、保护培训等工作,从文化历史、生态文明、人地关系等不同角度向居民强调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帮助居民树立集体意识,激发居民对古村落的保护意愿[16],培养居民自觉、自愿保护古村落的思想意识,使居民具备基本的保护技能,并与居民签订古村落保护家庭协议书,将保护工作落实到每一户、每个人。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修复计划。古村落的街巷空间、建筑布局必须完整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改建、扩建行为,拆除老旧危房必须向政府部门报备,经批准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建筑遗迹的修缮工作必须以维持原样为原则,修缮材料、外观形象必须与修缮前基本一致,以便在旅游市场形成具有较高辨识度的优质旅游产品。在此过程中,政府需加强对旅游开发商和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古村落保护修复规定的开发和经营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从而形成具有深远影响力的警示和惩戒效应。

3.2 深入挖掘村落文化,形成优质旅游资源

古村落旅游受到区域资源相似性和开发模式固定化的制约,容易引发同质化竞争,为避免出现区域内的恶意争抢游客资源,在古村落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应注重深入挖掘村落文化,尽量降低其他村落对自身形成的遮蔽和替代影响。挖掘古村落文化绝非一个单纯思考“有什么”的过程,还需考虑古村落文化生态究竟“是什么”以及“怎么办”的问题。“有什么”体现了古村落的资源状况,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是对古村落文化生态的准确定位,决定了古村落的旅游特色与核心竞争力。“怎么办”则是在分析资源条件和旅游定位的基础上,选择以何种方式、途径深化古村落特色,从而吸引优质客源、发挥旅游产业价值[17]。以婺源李坑为例,徽派民居建筑在油菜花田、拱桥栈亭的映衬之下充满诗情画意,但主体景观物态与周边古村落并无二致,若只以普通观光游览为定位,很难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形成品牌优势。基于此,李坑结合自身村落特点,以“小桥、流水、人家”为定位,突出李坑的静谧美与意境美。其近年来推出的“夜游李坑”项目,利用灯光效果勾勒建筑轮廓、辉映流水溪桥,也为李坑炙肉、花菇石鸡、荷包鲤鱼等村落美食争取了更多直面游客的机会。夜游项目不仅抓住了游客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实现了景区的盈利创收,而且为恬淡安逸的李坑增添了一抹悠远与朦胧,丰富了李坑“小桥、流水、人家”的层次与内涵,自推出以来受到游客的广泛好评。

3.3 科学选择开发模式,保持村落发展平衡

古村落的资源特色突出、吸引力优势明显,但始终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即使有“无烟产业”之称的旅游业,也无法保证不会对古村落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古村落在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须结合自身优势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从而保证村落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对于民居建筑、生态景观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适宜采用“原生态”开发模式,尽可能依托当地的建筑布局、历史文化、自然风貌、农业形态等,尽量保持村落居民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状态、生活轨迹,现代生活要素和外来文化的引入必须低调审慎,避免破坏游客对古村落原真性的感知与体验[18]。对于居民大量外迁、交通条件一般的古村落,应与附近优势古村落联合开发,可作为“活态化”的古村落展示馆向游客展现村落形态、建筑格局、街巷空间,也可安排民间艺人向游客集中展示当地的非遗项目和民俗,以此避免与其他古村落形成同质化竞争。对于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生态型古村落,则应充分发挥生态景观优势,走休闲度假旅游路线,可在保持古村落核心区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村落周围布局建设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业态,周围居民也可依托自身条件开办民宿、休闲中心、养生会所,从而在补充古村落旅游配套服务的同时,扩大家庭收益空间[19]。总而言之,古村落旅游开发管理应摒弃“大而全”的固定理念,根据村落实际情况做好产品定位,尽量在区域统筹规划视角下形成各村落错位开发,使各村落形成鲜明特色。

3.4 重视村落文化传承,培养青年文化力量

古村落的关键吸引力在于其完整的文化生态系统,文化传承是古村落延续的重要标志,也是古村落保持旅游生命力与竞争力的基本条件。而着重培养青年文化力量,是应对古村落文化传承断层危机的重要途径。首先,古村落文化传承要建立配套机制,增强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人是文化传承工作最关键的要素,培养人才、留住人才须以满足人的合理诉求为出发点。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综合考虑教育、医疗等居民生活资源布局,解决好文化传承人子女入学、生病就医等基本问题,可与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另一方面,政府应提高文化传承人的基本待遇,并推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专项优惠政策,也要协调旅游开发商、运营商,每年将景区部分利润作为文化传承人收入补贴,以此保证古村落文化传承人的薪资收入与生活质量。其次,鼓励民间艺人做好文化、技艺传承工作。当前古村落的民间艺人年龄大多在五十岁以上,文化技艺传承的断层危机较大,因而还需进一步打破文化技艺的血缘、宗族传承思想,为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兴趣涉足传统文化技艺领域的有志青年创造机会。古村落应持积极开放态度,为相关社会团体、非遗保护组织、学校社团提供参观访问、学习交流服务,提高社会对古村落传统文化技艺的认识与关注[20]。政府部门也要通过“带徒补贴”等形式鼓励老艺人积极收徒、教徒,使古村落的文化技艺在新时代背景下得以代代相传、大放异彩。

4 结语

总而言之,古村落发展旅游产业的积极意义毋庸质疑,但当前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暴露出的文化生态问题也不容忽视。古村落无论作为居民居住空间还是作为旅游开发对象,其公共属性始终保持不变,各相关主体需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古村落保护责任,为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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