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主义道德:一种集体的善

2021-01-14

河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集体民众

王 小 江

(兰州文理学院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最崇高的价值追求。集体的善是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一种相互帮助、彼此理解信任,以善为价值追求,能够接续传承的道德状态。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集体的善能够迸发出巨大的威力,比如在中国脱贫攻坚和抗击新冠疫情中,大家上下同心,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样在日常生活中,集体的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爱心捐助、邻里帮扶等,都是集体的善的最佳体现。

一、集体的善的道德属性

“善是道德的根源,是一种没有附加条件的爱,是一种忘我的奉献,是一种对他人基本权利无私利的尊重,善作为人的品质,是宽容,是牺牲,是一种超越自我、超越私利范围的道德倾向。”[1]人类所有的道德价值中都离不开善的因素,不管是见义勇为者的凛然大义还是升斗小民的举手之劳;也不管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家庭的和睦幸福,其背后都离不开善,都闪耀着人性的光芒。

集体的善具有3 个道德层面的特性:一是道德主体的集体性。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道德的社会,但如果没有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参与共建,这样的社会终归是空中楼阁。在社会道德建设中,个体的局限性决定其必须依赖集体,个体只有依靠集体才能发挥自身的道德潜能。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是社会网络上的一个个纽结,连带关系是任何个体都不能随意撤出的关系,一旦撤出,连带关系上的个体也就不存在了,或者就不是原来的那个样子了。”[2]我们把这种连带关系看成是人类社会的集体性,这种集体性是生活其中的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有人都清楚这种集体性的重要性,但总有一些人自欺欺人地刻意否认,认为道德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对道德应该是全体公民共同维护、人人有责的倡导嗤之以鼻。如果大家否认道德的集体性,在群体中互相伤害,只能加速集体的解散和消亡,所以道德主体的集体性要求大家遵守道德规范,以实现集体的共同目标,并最终实现个体的价值。道德本来就是规范群体中个体的行为的,离开集体性谈道德,必然沦为道德主体虚无主义或极端利己主义。二是善的终极价值。人类所有的道德价值中都离不开善的因素。集体的善体现了一种人类道德的终极价值,以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为依归,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集体的善主张自愿自发性,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尊重那些赋予生活以意义的价值,甚至要尊重个体的生活不依赖于其意义的价值。[3]集体的善不仅可以促进社会道德的发展,还“使我们对他人的爱超越了个人的好恶而变得更博大,使我们对祖国、人民的责任多了几分自愿,少了几分沉重,使我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能有秩序地行为,使我们有能力与依附于信息的无形态、无痕迹而存在的恶相抗衡。”[4]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我们需要强化民众心中的善,让集体的善扎根人心且遍地开花。三是集体的善的互惠性。集体的善内含了集体中个体间的互助互利、合作共赢,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集体的善的互惠性能够带来道德行为的可传递性,以此满足社会道德建设的良性循环。集体的善不是道德实践的一次活动、一个节目,而是道德建设的永续衔接、生生不息,将善的意愿和善的行为持续传递下去,以一带十,以十带百,形成道德建设的集群效应。而且,这种互惠和传递可以是同代人的利益共享,比如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也可以是今人与后人之间的资源共济,比如节约能源、保护生态,只有每个人将善念和善举传递下去,道德行为就会越来越多,不道德现象也就越来越少。

二、社会主义道德与集体的善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德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5]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代表了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评判标准,蕴含着丰富的集体的善的思想,是对集体的善内涵和外延的拓展,是对集体的善的最集中彰显。201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全体人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这其中体现了明显的集体属性,强调社会主义道德中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全体人民不论职业分工,能力大小,都要立足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为社会、他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无疑是集体的善。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社会主义道德倡导助人为乐;在职业道德建设中,社会主义道德强调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家庭美德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提出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在个人品德修养层面,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爱国奉献、勤劳善良。另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其他部分,诸如“深入挖掘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6]等表述,无不从互利共生、合作共赢、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等方面诠释着集体的善。

集体的善从道德主体的集体性和道德内容的善性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进行了阐释。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把个人行为的‘善与恶’与集体利益相联系,不但为普通民众描述了理解‘自我’的框架,而且奠定了所有人共有道德文化的利益基础,形成了由所有人的认知、情感、意志相互关联的道德心理机制。正是这种内在关联的心理机制促使社会主义个体萌生了爱国、奉献、牺牲、利他、团结、互助、友睦、博爱等美德以实现自我认同和集体认同,从而构建起个体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内在道德信仰和外在道德践履。”[7]集体的善推崇善的终极价值,能够以善性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众多理念进行统筹概括,一方面,集体的善是社会主义道德最高评价和最低评价的有机结合。集体的善要求道德建设中,我们的眼光不能总向上盯着社会中那些作出巨大贡献、具有牺牲奉献精神的少数道德楷模,还要挖掘周围普通人群中的闪光点,善念人皆有之,善举人皆可为,集体的善不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圣贤,但要求大家都做一个善良的人。另一方面,集体的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目标和手段的有机统一。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经常将道德价值作为目标,将媒体宣传、选树道德模范等作为手段,集体的善本身就是道德行为的目标,即追求社会的善,也是道德行为的手段,即通过全体人民的善举实现社会道德建设,目标和手段高度统一,简单明了且便于实施,目标可大可小,手段可多可少,集体的善丝毫不受减损,这既是终极价值,也是理想目标,可以是道德模范的惊天动地,也可以是平头老百姓的日常温情,党的为群众办实事政策是集体的善,民众的志愿服务也是集体的善,大到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小到公交车上让座、机动车礼让行人,都是集体的善对社会主义道德目标和手段一致性的完美诠释。

社会主义道德与集体的善不光是一种理论层面的互相阐释,二者在实践中有着明显的互相建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是对集体的善的有效实践,能够最大程度激发出人类社会中集体的善。在西方社会,集体主义容易被去道德化,集体的道德动员力量非常有限,而社会主义道德能够依靠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在全社会将善举进行到底。比如,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后,中国全社会从医护人员到志愿服务群体,从社区工作人员到普通民众,大家上下齐心,互相报以信任,彼此施以援手,不计较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在疫情面前筑起一道人间至善的屏障,使中国的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还有当前在全国各地出现的“道德银行”①“扶人志愿者协会”②等都是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对集体的善的最佳呈现。恰如季塔连科所言,“同最进步的和最人道的理想有联系的共产主义思想性,能促使人们身上诸如英雄气概、光明磊落、自我牺牲这些道德品质的发展,这些品质乃是人的善的最高表现”。[8]现实中,社会主义道德从各个方面大力倡导集体的善,以道德实践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全民向善的良好氛围。

当然,强调集体的善,也有助于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并推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长效运转。首先,集体的善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意愿和道德实践的有机统一,不管一个人有善心还是有善举,都是有德之人,强化集体的善能够消除单纯以道德行为来衡量人的品德的困难。集体的善是一种论心也论行的道德提议,这对于那些看到有人处于危难关头,有心帮助但苦于自己不具备帮助能力的人是一种道德上的肯定,不再是单纯用是否有行动并成功实施来衡量人的道德品行。在一些道德事件中,社会舆论往往会施加给在现场但并不具备救助能力的个体以压力,迫使其无辜牺牲自我去见义勇为,从集体的善来看,这既不理性,也不友善。其次,集体的善将社会主义道德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层面有机统一,从个人推及家庭、职场并延展到社会,集体的善无处不在且相互影响,融合渗透,从小我到大我立体式共同推动社会主义道德持续运转。在感性选择理论中有一种阈值漫射模型,是研究集体行动的理论范式,主要研究个体在意愿方面如何受到来自周围不同群体(强关系、弱关系)的影响。比如在一个群体中,有道德模范,道德意愿非常强烈,也有道德败坏者,没有道德意愿,其他大多数人的道德意愿平缓地分布在这两类人中间,但恰恰是中间的这部分人更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影响。阈值漫射模型就是观察中间群体是如何受两端人群的道德影响而改变自己的道德意愿的,当周围有德之人多时,普通人向善意愿会强一些,周围道德败坏之徒多时,普通人也会怀疑甚至抛弃所奉行的道德追求。所以,当善行成为一种常态时,必然会增强道德的互惠性和传递性,促使人人向善、人人受益,集体的善就是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形式,使社会主义道德潜移默化影响更多普通人,凭借集体的善的辐射效应,加快“善有善报”道德机制建设的进程,并最终推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持续运转。

三、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强化集体的善的途径

社会主义道德内含了集体的善,集体的善是维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强有力的纽带,全社会应该摒弃不良道德倾向,倡导集体的善,通过在更大范围内扬善惩恶,努力强化集体的善,以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在社会主义道德宣传中挖掘集体的善的因素

将集体的善作为道德宣传的重点,深入挖掘道德建设中道德主体的集体性、善的价值和互惠性等因素,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搞宣传,增强道德宣传的亲和力和示范效应。首先要从宣传对象上加以调整,媒体长期以来迷信于道德模范人物“高、大、全”的形象功效,使民众产生了较明显的审美疲劳,道德模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越来越有限,应及时丰富道德宣传的对象,致力于将普通人的善举当成是社会道德建设宣传的对象,以真实可信、有血有肉接地气的形象将公民道德宣传落在道德群体身上,以动员更多民众的共同参与。其次要在道德宣传内容中突出善的价值,强化善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注重对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点点滴滴的善的挖掘,注重对传统文化中善的资源的推广,强调道德宣传中的“内容为王”,以内容吸引人,以真情实感打动人,使集体的善成为增强民众道德意愿和道德行为的动力。最后,要创新道德宣传方式,侧重于如何以集体的善从民众的道德意愿和道德实践方面实现双重推动,要强调道德宣传中对民众心理的了解和掌控,注重宣传方式上的互动性,拉近媒体与受众的距离,避免道德宣传沦为媒体的一厢情愿。尤其要增强道德宣传中的行动指引作用,很多道德宣传给民众的感觉是过于遥远,自己做不到也难以模仿,媒体要通过道德宣传使道德行为直观形象、易于操作。比如,某网上将高速公路上摄像头拍摄的堵车车辆纷纷避让45度给救护车以快速通行的视频配以简洁文字发布,这给今后类似情境下驾驶员的行为以清晰具体的引导。当然,将集体的善作为道德宣传的重点,还要求媒体能够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不仅仅是宣传报道好人好事,也要曝光坏人坏事,将社会中某些人的丑言恶行公之于众,立场鲜明地予以批判,让道德败坏者受到舆论的谴责而无处藏身。

2.培育对集体的善内化和践行的社会土壤

道德土壤对每个人的道德选择有着巨大的影响,创建集体的善的环境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民众道德意愿和行为的重要途径。培育对集体的善内化和践行的社会土壤,首先要从民众的日常生活入手,培育大家对集体的善的关注,让大家深切领会道德主客体帮与被帮的辩证统一和相互转换关系,增强民众行善的意愿。全社会要营造集体的善的氛围,心地善良、与人为善应该成为民众的道德共识,推动志愿服务成为一种趋势,个体可以根据自身道德能力的差异来开展志愿服务,只要是善意的帮助,都是值得推崇的,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尽力而为即可,不刻意不苛求。每个人都为集体的善添砖加瓦,由一人而千人万人,由一点而遍地开花,集体的善就如同一束火把,最终将照亮整个星空。培育集体的善的环境,要特别注意维护“好人好报”机制的运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中国传统思想中最根本的因果报应观,社会应该建构“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机制,使做出贡献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摒弃“讲义务光荣,谈回报可耻”的道德悖论,使“好人好报”成为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信仰,使社会进入伦理道德的良性循环之中。[9]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使好人因为行善而成为他人挖苦嘲讽的靶子,要给予集体的善真正的尊重,行善之人不仅能感动他人,也能感动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集体的善就是对善念和善举的绝对接受和赞同,通过对先进的褒奖带动社会群体的效仿,引领社会崇真向善,树立集体为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

3.将集体的善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成效的评判标准之一

道德评判必须有道德依据,这个依据不能是个体的道德价值判断,而应该是集体的道德倾向,[10]这种道德倾向应该包含集体的善。将集体的善作为道德建设成效的评判标准之一,以结果为导向,能够引领全社会各领域开展道德建设。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培育和践行统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框架内,以集体的善来衡量并推动,使四者既独立成形又自成一体,以点带面,积小善成大善,将善念善行从个体自然过渡到家庭,引入职场,并延展到社会,达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终实现。将集体的善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成效的评判标准之一就如同以“文明”的指挥棒在全国开展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建设一样,以集体的善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指挥棒之一,就可以发挥道德动员和行为导向的作用,从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4.从法律入手严厉打击不良的道德倾向

集体的善内含了集体主义的特点和优势,集体主义是支持为了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保护集体利益而动用集体权威严惩失范行为的。基于此,集体的善虽然作为道德层面的内容,但也并不反对用法律的手段辅助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11],用法治来支撑道德,就是对违反道德准则,制造道德危机的不良道德倾向予以惩处,道德是要求民众自觉自发地遵守,法治是外在的强制力量,用法治来支撑道德,要注意法治约束的界限,不能用法治的手段强迫民众遵守道德准则,这不现实,也违背道德教化的初衷。借助法治手段只能是惩治道德失范行为,让恶有恶报,维护道德的正义性。否则,仅靠民众的自觉行为践行道德准则,道德败坏之人得不到严惩,大家会逐渐失去对道德理想的憧憬而屈服于眼前的现实,集体的善就会给更多搭便车者以机会,最终导致全社会道德资源的枯竭。有了法治手段对集体的善保驾护航,集体的善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不再是单独作战,有了法治手段硬性的约束,集体的善也就有了底气。不能说道德只是道德层面的,道德与法治本来就是相互转化的关系,作为社会规范共同约束民众的行为,为集体的善加上法治惩戒的保障,会使得个体的恶少一份,而集体的善就会多一份。

总之,以集体的善作为对抗当前社会道德危机中的多种不良倾向,侧重于强调道德主体的集体性、善性和互惠性,以期在社会中形成一个庞大的道德滚雪球效应,摒弃道德建设中的杂音和恶行,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社会主义道德中集体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个人的善行不仅是帮助了他人,也最终会帮到自己。其实,我们生活在一个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中,美好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任何一个平凡的个体,要避免出现相互投毒式的互害模式,尽可能多地去相互帮助、扶危济困,将集体的善发扬光大,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并最终使每个人生活在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对此都责无旁贷。

注释:

①“道德银行”就是将志愿者的服务以服务时间的形式记录在一种特殊的储蓄卡上,由“银行”、被服务者、志愿者三方共同认定,当“储户”自身遇到困难时可“支取服务”。

②“扶人志愿者协会”是2014年首先在河南三门峡市注册成立的民间公益组织,该协会提倡大胆扶人:会员一旦因扶人遭讹诈,协会出面买单,协会旨在把“摔倒不用怕,马上扶起来”的扶人善举不断推广,很快就辐射到全国各地,安徽、江西、陕西、重庆等地的扶人协会相继成立,越来越多省市的公益达人们都开始推广这项充满正能量的公益组织。

猜你喜欢

公民道德集体民众
传统仁爱思想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契合关系与糅合机制的探究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我为集体献一计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群众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分析——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系列论文之二
警犬集体过生日
让博物馆成为“民众的大学”
动物集体卖萌搞笑秀
胡主席一弯腰 感动亿万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