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营经济软环境优化策略研究
2021-01-14王巍
王 巍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安徽滁州239000)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影响一座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活力的重要因素,而软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软环境的好坏甚至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高低。探究新时代民营经济软环境的建设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利于概括出民营经济软环境优化的“适用模式”,为民营经济软环境的优化提供实践借鉴与理论参考。
一、民营经济软环境的内涵与意义
(一)民营经济软环境的内涵
民营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时空维度中进行的,离不开外部环境的约束,而其中的软环境随着硬环境的优化和均衡化,其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所谓民营经济软环境就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物质条件以外的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1],是与硬环境相对应的环境概念,具有非实像性、非量化性特征,在操作维度上可具体化为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等。
(二)民营经济软环境的意义
1.民营经济软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优化民营经济软环境有利于降低民营经济市场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增强交易行为和合作行为的可预期性,拓展民营经济活动的衍生收益空间,有效地提升民营经济活动的外部环境质量,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良性生态格局。
2.民营经济软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支撑。优化民营经济软环境有利于提高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助推区域民营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从而有效地发挥区域民营经济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夯实区域经济发展基础。
3.民营经济软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优化民营经济软环境是对现阶段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化举措的有益补充,软环境和硬环境的协同优化、多元发展策略的有效耦合,有利于牵引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发展动力的重组,从而为区域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新时代民营经济软环境的建设困境
目前,一些地方的民营经济软环境建设进程依然滞后、营商环境质量仍然较低,严重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潜能释放。
(一)政策“错位”
尽管目前各地政府出台了“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但是仍然与民营经济主体的具体需求存在“错位”。比如,民营经济主体更多需要直接融资支持和长期信贷优惠政策,而政府提供更多的是间接融资支持和短期信贷优惠政策,市场需求与政策供给存在“错位”。同时,目前多地政府往往通过“责任分解”和“行政发包”将具体的政策分解为若干个职能部门[2],以职能部门分散化的帮扶“清单”或责任“清单”落实政策,这样基于政府职能部门利益建构政策的功能区间,以“行政逻辑”回应“市场需求”,不仅会导致行政逻辑向市场逻辑转换障碍,衍生行政权威失效风险,而且会致使政策资源“供给”低效化和宏观调控的功能性错位。
(二)文化“式微”
传统商业文化场景的消逝、传统商业文化仪式的消弭、传统商业文化信仰的消解成为现阶段不少地区文化场域的现实面向。随着传统宗法关系与人伦价值体系日益碎片化,一方面,传统商业伦理秩序被“肢解”,传统商业风俗和行业惯习被“抛弃”,传统商业文化知识被“遗弃”;另一方面,传统工艺无法传承,传统技艺无法传递,传统技术知识无法“再生产”,商业文化身份无法在文化场景与文化实践中自我“生产”。传统商业文化和价值伦理的“式微”,既催生出文化衰落、文化隔阂、文化虚化和文化碎片化问题,也带来了商业文化整合的困难,还衍生出民营经济发展的价值性偏差与动力性消解困境。
(三)制度“脱节”
制度设计应该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相“适应”,制度结构应该具有“属地性”,与当地的“现实结构”耦合[3],然而目前多地的经济治理制度与当地的“社会结构”、民营经济发展的“自主化”、民营经济主体的“自为性”特征“脱节”,主要表现为经济治理制度的权力集中性与当地社会权力的多元性和分散性、经济治理制度的单向管控和政府权能与当地民营经济力量的多元协调和社会权能、经济治理制度的“命令—服从”逻辑与当地民营经济主体的协同—分工逻辑、经济治理制度“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机制与当地民营经济主体“自下而上”的集体动员机制之间的隐性张力。
(四)立法“滞后”
法制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管束民营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戒尺”,然而现阶段多地民营经济的法制化建设进程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推进民营经济活动的立法动力弱化,关于民营经济活动的立法数量不多、立法质量不高,尤其是关于民营经济主体的违法所得与其合法财产和个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划定模糊,对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是否适用于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没有明确说明,法律上的模糊化导致对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创新权和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保障不足,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五)理念“固化”
尽管目前各地政府进行了“放管服”改革,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的理念与思维依然存在“固化”倾向:重国有轻民营、重大轻小、重强轻弱的理念依然固着,“官老爷”“官僚主义”心理依然存在,以“主我”心态审视民营企业,漠视民营企业正当权利,忽视民营企业正当需求。部分政府官员不担当、推诿塞责、消解回避,害怕承担经济决策的不确定风险,最终导致政府官员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民营企业意识不足,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迟缓,政务服务系统“有名无实”,行政成本和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
三、新时代优化民营经济软环境的主要策略
面对新时代民营经济软环境的建设困境,应该从软环境的构成要素层面着手,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层面着力寻求民营经济软环境的“优化解”。
(一)优化市场环境
1.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有效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对本地民营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奖励资金可以不纳入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督促银行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推进土地价格改革,优化土地供给方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厂房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增加土地价款。
2.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条例,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民营经济主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动行政执法方式改革。
(二)优化政策环境
1.制定有效融资政策。在全面调研本地民营企业金融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精准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将银行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容忍度,积极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和长期信贷业务;加大担保力度,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新型金融担保业务,全面推广“税融通”“易信贷”“订单贷”“银保担贷”等融资产品;融合资源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基金,重点扶持招商引资企业、拟上市企业、高成长高附加值科技企业,对市场前景可预期的民营企业给予基金支持。
2.制定创新激励政策。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对民营企业自主创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围绕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对采购的高科技生产设备按采购总额给予一定的物质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获得国际发明、国内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性和荣誉性奖励并在项目资金申请上予以支持。
(三)优化文化环境
1.复兴传统商业文化。有效地挖掘本土商业文化资源,通过对本土商业文化的再释义,通过对本土商业历史的文化解说,通过对本土商业文化逻辑的学理阐释,实现本土商业文化的时代赋意与意义重构。同时,通过商业签约活动“场景”的精心布置,通过商业签约文化仪式的精心设置,通过商业签约活动“场地”的精心选择,搭建“可视化”的价值图景,激活“隐匿”的道德欲望,激发“潜在”的道德愿景,重构民营经济发展的商业文化符号,重塑民营经济发展的文化动能。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采取符合商业特点的方式和载体,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精神[4];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的道德自律能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商业征信系统,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文化氛围。
(四)优化制度环境
1.推进法制建设。完善人大立法职能,增设民营经济立法议题讨论,将民营经济立法纳入重要议程;适时推进民营经济活动立法,优化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进行处理,有效地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创新权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
2.优化经济治理制度。探索成立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5],以功能协同性代替职能分散性,通过常态化、程序化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本地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议题进行经常性磋商,共同协商发展原则,共同商讨发展办法,共同研究发展方案;基于当地“扁平化”的社会权力网络和“自治秩序”,成立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三方协作机制,推动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三方平等协作、有机协同、共治共享,政府可以向当地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有效“赋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协调、协商、调解、沟通和动员功能,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给予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决策参与权和适度的资源分配权,吸纳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经济能人担任政府官员或由政府官员来兼任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负责人。
3.完善监督和容错纠错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组建考察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力的职能部门和部门责任人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政府官员严肃问责追责;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把握好执纪执法政策尺度,以激励性和包容性空间的建构有效地调动政府官员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积极性,自觉树立育商、扶商、尊商、爱商、保商思维,促进理念和思维的破旧立新,推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升政务环境质量。
总之,软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软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一座城市、一个地域的经济发展质量和经济竞争力的高低。民营经济软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物质条件以外的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民营经济软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支撑,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进入新时代,应该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实现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