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背景下现代广电监管体系的构建分析
2021-01-14张智华福建省龙岩电视台
张智华 福建省龙岩电视台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移动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我国步入媒体融合时代。各类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微信、微博等移动应用已经成为网络舆情、网络热点、网络事件的源头及重要传播渠道。因部分平台监管不力,加之广大公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仅凭一部手机便可对信息进行再加工与二次传播,导致当前各类平台、媒介及网络空间充斥着海量虚假、负面、非理性、情绪化的信息,在扰乱社会舆论秩序的同时也会削弱公众的思辨能力、误导公众对客观事物的判断,极有可能引发恐慌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及民众的权益。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影响力、感染力、权威性及话语权,净化传媒空间是广电监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媒体融合时代,广电监管工作难度加大、范围拓宽,亟须通过构建现代化广电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龙岩电视台和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从2003年起联合推出的党建专栏《闽西党旗红》,每月两期,该专栏在净化传媒空间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基于此,下文以现行广电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媒体融合时代信息传播与呈现方式的特点阐释现代广电监管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
(一)媒体融合的意义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信息时代下应该重点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净化网络环境,力求弘扬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度融合,提升媒体数字化水平,培养更多新型的主流媒体。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新时期也要进一步创新,包括形式、内容、理念、方法和体制等方面,提升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顺应差异化传播趋势,在深度融合发展下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扩大宣传范围和舆论监管范围。结合党中央规划要求,媒体融合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其本质上是通过新媒体优势来壮大媒体队伍的真题力量,进而实现积极向上的文化宣传。总的说来,媒体融合是先进文化宣传的必然选择,也是宣传文化领域改革的有效途径,借此可以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
(二)新媒体行业高速发展
数字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现代化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智能终端、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促使新媒体应运而生,凭借其独特的信息传播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受众,对传统媒体带来了强烈冲击。在此背景下,以往被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所占据的受众,开始逐渐朝着IP电视、视频网站、OTT电视、智能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分流。尤其是当前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下,电子产品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新媒体终端设备大范围普及,不断增加的用户群体,无不说明这新媒体已经成为当代人们学习知识,休闲娱乐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深化媒体融合,加强广播电视监管是必然选择。
二、现行广电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自《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区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媒体的纵深融合。当前县级融媒体中心基本整合完成,并初步形成了省级监测监管+市州级监管平台的二级广电监管体系。其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内容发布渠道整合、信息共享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不断调整与优化中也逐步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但从体系的运行来看,依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属地监管机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规定,市州、县市广电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设置广电监管机构。但从实际来看,一方面部分省份单独成立的正式监管机构数量明显不足,部分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缺乏独立性,削弱了广电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话语权;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省级监管机构,人员、设备及技术配置基本完善,但市州、县市广电监管机构在人员配置、基金投入上明显不足。独立性缺失、人员、设备及技术支撑力薄弱导致属地监管机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并已经成为限制我国广电监管系统现代化发展的首要因素[1]。
(二)业务融合程度不足且综合监管薄弱
鉴于我国尚未针对全国广电监管体系的构建进行整体规划,各省监测监管机构采用“单打独斗”的建设方式。部分升级广播电视台虽然针对媒体融合构建了技术平台,但是并没有在平台上配置相应的安全播出、技术监测、内容监管系统,并且并未将技术平台纳入省级监测监管体系中。与此同时,现行广电监管系统存在综合监管业务融合程度不足、综合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致使在操作界面上完成了整合,在功能及底层数据结构上尚未实现深度融合,导致数据利用率偏低[2]。除此之外,现行广电监管系统滞后于媒体融合发展,在移动互联网视听、直播等新兴业态方面存在监管盲区。
(三)技术标准设计滞后且智慧化不足
媒体融合时代背景下,各类新型媒介层出不穷,媒体与社会各领域间合作程度的加深也催生了新型业态,广电监管内容更为复杂,监管流程与技术也面临着全方位的调整。但当前广电监管技术标准设计较为滞后,尚未形成完善规范的流程指导,尤其是在广电监管系统构建中,监管系统与同类监管系统之间所应用的软硬件设施、底层架构等来自不同的厂商,数据存储的格式、数据结构间差异性较大,例如广播电视、IPTV等均根据各厂商自身的技术标准所建设,很难实现不同平台、不同媒介、不同类型节目的集成化管理,也会限制监管信息的共享与共建,严重制约了广电监管水平的提升。广电监管监测技术的标准化、监测监管实施流程的规范化是实现智慧化监管的必要条件,技术标准设计滞后势必会导致广电监管智慧化程度偏低,无法切实发挥其研判行业发展形势、风险预警及辅助决策的作用。
(四)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且能力待提升
人才是现代化广电监管体系构建的“软实力”。随着5G技术的发展,移动网络信息容量显著提升,加之超高清视频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广播电视媒体业务范围更加广阔、传播媒介更加多元,媒体属性及形态更为丰富多样,对广电监管人才队伍的综合实力、专业素质、创新意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省级监管机构人才年龄、学历、技术结构较为均衡,但市州、县市级监管机构的人员一般由其他单位调入,年龄结构失衡,并且部分人员所学专业与其岗位工作不对口,影响了广电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三、媒体融合背景下现代广电监管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
为保证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建议在原有二级广电监管体系基础上完善市州级独立、正式监管机构的设置,提升基层广电监管能力。与此同时,明确省级、市州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范围:省级监管机构负责省级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新媒体安全播出与内容监管;定期检查市州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为其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市州级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包含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安全播出、技术监测、内容监管进行管理。除此之外,通过广电监管网络架构打通省级、市县级监管平台数据链路,共享监管信息,并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以此形成合力、协同配合[3]。
(二)构建监管业务融合体系
建议各省广电管理部门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为主线将各监管业务模块结合为有机整体并纳入统一的广电监管体系内,制定完善的广电监管业务流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一方面,转变以往以传播渠道为依据的监管对象分类方法,通过对监管业务的细化构建监管对象集群,如广播集群、电视集群、网络视听集群等,针对各个监管对象集群内对象的属性、信息传播方式、信息传播驱动等再次进行细化,如广播集群下可划分为有线、网络、移动网络平台等。以此形成融媒体监管业务框架。重点加强非法视听网站监管力度,主要是由于此类网站内容繁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诱导影响,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威胁。加强有害信息监管力度,依据标准进行筛选、索引和查询,提取有害信息特征,并通过智能评估手段及时发现不良信息,杜绝不良信息传播。
另一方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广电监管模式,及时发现广播电视媒体苗头性、趋势性违法违规行为,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提升广电媒体履职尽责、守法合规自觉性。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能,建立违规查处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下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促使媒体违法成本增加,最大程度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几率。依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授权基层台站管理和处罚权,在对应的权限与惩处机制支持下,才能更好的维护广电和媒体播出秩序,杜绝违法行为的出现。
(三)加强智慧监管技术创新
建议各省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媒体行业发展形势等制定视频、图片、音频等数据标准,保证数据可在广播电视技术平台、各级广电监管系统内流通。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广电监管系统构建技术方案。此外,积极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将先进技术和设备和监管工作有机整合在一起,促进监管系统升级优化,资源统一配置和利用;热点内容和敏感信息深入搜索,宣传积极、正面的信息,把握舆论走向,以此来提升广电监管精准水平和监管深度。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收集和挖掘数据信息潜在价值,积累经验的同时,牢牢占据广电监管主动权。
(四)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各级广电监管机构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针对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技术型人才,各级广电机构可根据人才自身需求、机构发展要求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针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技术型人才,可聘请行业骨干、资深专家为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与此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养,并调动监管人员工作及创新积极性。
四、结语
媒体融合背景下,广电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监管内容庞杂且范围扩大,要想切实发挥广电监管在研判行业发展形势、预警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就需要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构建监管业务融合体系、加强智慧监管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而构建现代化广电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