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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位与补位:明清徽州女性生存状况研究

2021-01-13王昌宜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歙县徽商徽州

王昌宜

(合肥学院 文传学院, 合肥 230601)

明代成化、弘治年间,徽州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大量徽州男性为生计所迫,呼亲唤友外出营商,徽人营商风气日隆,并形成了纵横商海、驰骋天下的徽州商帮。这些远游在外的徽州商人“或春出冬归,或数岁一归”[1],“春月持余赀出贸什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2]。春出冬归、甚至数岁乃归成为很多徽州男性的生活常态,因此有了“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3]的说法。徽州社会日常生活中男性普遍缺位的状况由此形成。

1 男性缺位:男性普遍出贾在外、长期不归成风

徽商们一般会根据营商地与家乡距离的远近来确定返乡频率。在徽州近处经商的可以每年归乡一次;若营商地远离徽州,每年归乡几乎不太可能,往往数年方才一归。万历《休宁县志》:“ 近者岁一视家,远者不能以三四岁计矣。”[4]事实上,徽商远游传统上是以“三年一归为常”[5]159。清代歙县人汪洪度详细记述了徽州这一独特的地域民俗:“吾乡可耕之田,处万山中十之一,丈夫生十岁以上即贾四方。冠而归,为之娶妇,弥月即出,越三年冬尽乃归,寒食祭扫毕又出。三年一归为常。”[5]159

徽商们一旦踏出家门,远游在外,“身一出即如飘蓬断梗”,身不由己,往往连三年一归都难以做到,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不归也很常见。《徽商便览》记:“前所云三年一归者,且有历数三年而来一归之商人。”[6]7《新安竹枝词》云:“阿郎重利轻离别,十数年中不见归。”[7]甚至有男子离家时儿子尚在腹中,多年之后等到男子归来,儿子已经长大成人又外出营商,由此造成父子终身未曾谋面这一有悖人常的社会现象。《新安女史征》记:徽州商人出贾在外,“吉凶存亡不知其几也。甚至十年、三二十年不归,归而子又出,有终身两不识面者”[5]159。《魏叔子文集》亦记,徽州“人多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或初娶妇,出至十年、二十、三十年不归,归则孙娶妇而子或不识其父”[6]51。这一风俗在徽州民谚、民谣中也有体现。徽州民谚云:“一生夫妻三年半,十年夫妻九年空”;民谣《二十四个“半”》唱道:“鸳鸯枕,睡半边;红绫被,盖半边;夫君啊,一年一去一大半,何样今朝还不归?”[8]101这些民谚和民谣正是徽州男性远游营商、长期不归民风的鲜活体现。

汪洪度仔细分析了商人们远游不归现象背后的种种成因:“其情状有不齐。尝综而计之,大约因时势不得归者有三,牵于情欲可归不归者有二;或微赀耗尽,羞见江东,甘老江湖岁月,一也;或膺会计于身,不翅金汤,重寄一归,则庖孰可代而筹孰与持?二也;或轻身远涉,烽燧无端,阻隔关津,生还无日,三也。若可归不归,一则妖歌漫舞,千金邀顾,越女一笑,动为三年,留也;一则朝吴暮越,贪逐无厌,志不遂,即矢不归,如题柱也。”[5]159可见,造成徽商滞外不归的因素非常多,部分人是迫于时势、想归而不得归——或微资耗尽、无颜返乡;或商务缠身、无人接手;或关津阻隔,生日无还;另有一部分商人则是因牵于情欲或贪图逐利而主动选择不归者。前者是形势所迫,后两者则是商人们的主动选择。而无论哪种情况,最后都造成了徽州女人被迫守有夫之节这一社会奇观。《新安女史征》记:“节本属未亡人事,新安又以守有夫之节见奇”[5]159。徽州这一独特的地域民俗在《歙事闲谭》中也有记录:“女子自结褵未久,良人远出,或终身不归,而谨事姑嫜,守志无怨,此余歙俗之异于他俗者也。”[9]可见男性出贾不归缺位、女性被迫“守有夫之节”已经成为徽州地域的普遍风俗。徽州人汪洪度曾对这一风俗记述道:“人伦之变,孰有惨于此者哉?乃相习以为吾乡之常,恬不足怪。”徽州人对这一反常社会现象居然已经习以为常、恬不为怪,可见这一现象在徽州地域的普遍。

如果再考虑到营商之外的为官、学徒、游医、寻亲等多种情况,明清徽州男性缺位、女性留守现象当更为严重。涂尔干认为:“一般而言,社会越是进步,它的容量就越大,劳动分工也越来越发达。”[10]明清徽州这一独特的社会分工形式,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必然会对明清徽州社会和女性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2 女性补位:明清徽州留守女性的生活状况

明清徽州大批男性出贾在外、长期不归成风,必然造成现实生活中男性普遍缺位这一独具徽州地域特色的社会结构。在此情势下,女性补位也就应运而生。正如清代歙县人程云鹏所云:徽州“丈夫子纲纪四维,经营四方,而门内之政,不得不诿于妇人”[11]43。这是徽州人为了生存被迫做出的选择,是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由此也导致明清徽州社会的留守女性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都被迫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这部分沉重的生活负荷在其他地区却主要是由男性来承担的。

2.1 勤俭持家

明清时期,尽管徽商们赚得了惊人的财富,然“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3]。徽州本地人的生活仍然非常清苦,史料记载:“徽民有资产者,多商于外。其在籍之人,强半贫无卓锥,往往有揭其敝衣残襦,暂质升合之米,以为晨炊计者,最为可怜。”[6]48“其家居也,为俭啬而务畜积。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惟饘粥,客至不为黍,家不畜乘马,不畜鹅鹜。其啬日日以甚,不及姑苏云间诸郡,产相十而用相百,即池阳富人子,犹不能等埒。”[2]徽州人本土生活清苦,贫者日食两餐,且多为素食,不沾荤腥,普通人家不畜马,连鸡鸭也很少养殖,日常的清苦绝非他地人可比。此点在徽州民谣中也有体现,民谣唱道:“家有千贯,菜饭当半;家有千金,灯草不点双根;家有千担谷,不吃起锅粥。”[8]182千金之家的日常饮食用度竟节俭如此,徽州人的节俭由此可见一斑。

男性大量在外营商,长年不归成风;因此,大量留守的徽州女性是徽州俭啬民风的传承者和清苦生活的承受者。在徽州,因男性在外营商,家政多由留守的女性主持,由此形成了独具徽州特色的社会分工局面:“健妇持家身作客,黑头直到白头回。”[9]208有关徽州女性勤俭持家的史料俯拾皆是。康熙《徽州府志》记:“女人尤称能俭,居乡者数月,不占鱼肉,日挫针治繲纫绽;黟祁之俗织木棉,同巷夜从相纺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徽俗能蓄积,不至卮漏,盖亦由内德矣。”[2]出生富贵仍厉行节俭的也绝非个例,如休宁汪通之妻出生于徽州著名的金氏家族,“其上世贵者贤者不悉数”,“装资故饶,悉佐翁贾,而身椎布操作”[6]121;盐商江才营盐致富后,妻子仍“纤俭如故”[12]。徽州女人可以数月不沾荤腥,粗茶淡饭,夜以继日,辛勤劳作。甚至在丈夫营商致富后,徽州女人们也仍然坚持省吃俭用、勤俭持家。

此外, 长期独自处理家政还锻炼和提高了很多徽州女性的持家能力,很多留守的徽州女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将家庭管理得井井有条,如明代休宁人程悦的妻子吴氏,“居家敦静整肃,然未尝一失妯娌欢心,即箴管井灶,咸秩秩有条也,以是程君无内顾,得商游江淮间”[6]97。徽商吴士衢多客游,其妻“主家政,臧获指数百千,倶凛凛取约束”[13]。徽州女性的辛劳不仅助力了徽州商业资本的原始积累,也为在外营商的徽州商人们提供了稳定的大后方,明代嘉靖歙县竦塘黄礼君商游于外,“家政悉倚孺人(指黄妻)……泉布出入,不假簿记,筹算心计之,虽久,锱铢不爽。处士既得孺人,无内顾虑,专精乘时,致赀巨万”[6]115。这些留守的徽州女性通过勤俭持家,很好地填补了男性缺位的不利影响,为徽商们积累了原始的商业资本,为远游的徽商提供了巩固的后方基地,有力地支持了徽商们的经营活动。

2.2 孝养长辈

孝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尽孝是生而为人的必备品德和为人子女的应尽义务。传统社会中,养老主要在家庭内进行,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以及女性更为细致周到等性别特征使得女性往往是家庭养老家务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子孝不如妇孝”的民谚也由此产生。徽州由于男性大量远游缺位,无法做到每日晨昏侍奉和床前尽孝,照顾公婆等孝养义务也自然更多地被转移到女性身上。如清代休宁江宪龙妻李氏,“侍堂上孀姑,饮食寒燠,晨昏不懈”[11]48。清代方兆圣,“营养江湖,不暇宁家”,妻子闵氏“身兼子职,堂上两尊人若不知儿之不在舍也”[11]50;照顾日常饮食起居只是尽孝的常规事务,若不幸遭遇家中长辈疾病或残疾,递送汤药、照顾病人等事务自然也成为徽州女性责无旁贷的事务。如清代歙县许昌贞妻吴氏,“入门而姑病在寝,即解装入侍汤药。姑卒,又竭力奉继姑,事八十祖姑,咸如姑,无少懈”[11]17。徽商潘廷谏家贫糊口四方,妻罗氏“事舅姑益谨。舅疽发背,廷谏远贾未归,妇晨夕侍奉,数为拂拭痈溃,舅以为儿归也”[5]182。这些徽州女性以一己之力,全力照顾家中患病老人,承担起家庭养老大部分事务性工作。一些徽州女人为劝说丈夫营商,甚至主动承揽孝养之责,休宁汪天赋之妻朱氏,“归而食贫”,朱氏劝丈夫:“君第去,吾为君侍养,必当而父母心,君无反顾。”于是,“汪君竟以贾起家,孺人先后之也”[14]。朱氏妇代子职的尽孝行为有力支持了汪天赋的营商活动。还有一些徽州女性因照料得法,深得长辈欢心,甚至一辈子被留在徽州,承担起照顾老人之职。如清代歙县盐商汪氏,其母因留念家乡,不愿跟随儿子去营商地扬州就养,但汪母自己生活无法自理,于是命令儿子:“留汝妇事我,犹之汝也。”汪氏之妻程氏就这样被终生被留在徽州,妇代子职,“自己巳至己亥,凡三十一年,未尝一日离。”程氏侍奉周到,为婆婆所喜,程氏之子也说:“大母晚而善病,微先妣扶侍其身,亦不能历艾耆以至于耄”[5]212,可见程氏照料之周到。

如果不幸丈夫亡故、身边又无其他亲故可以施以援手,孝养长辈之职更是全部落到了寡媳一个人身上。如歙县程元佑之女夫亡,“姑且疯孪于床褥之上,”程女专心照顾达十年之久,甚至拒绝了娘家接回自己的建议,“卒不就弟养”,专心尽孝,直至婆婆亡故。[11]112歙县王日秩病亡,留下三位老人和两个嗷嗷待哺的幼子,举目无依,孤立无援,孀妻吴氏只能忍死求生,“拜祖姑及翁曰:‘妾矢不欲生,乃心怆焉。夫子事两老人未尽职,膝下呱雏,大者翮未舒,小者犹待哺,两老人肯节哀,妇今为子矣”[11]73—74。承担起全部的赡老抚孤之责。徽州女性的敬老孝亲,既大大解决了养老这一社会难题,也有力支持了丈夫的营商事业。

2.3 经济支撑

尽管徽商富名在外,然“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徽商们的大部分财富仍被囤积于外地;加之,能成为富商大贾的商人毕竟是在少数,占徽商绝大多数的仍是中小商人,这就导致明清时期徽州绝大部分家庭中,女性不仅是家务劳动和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还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万历《休宁县志》:“闺门最肃,女人能攻苦茹辛,中人产者常口绝鱼肉,日夜绩麻挫针,凡冠带履袜之属咸手出,勤者日可给二三人。丈夫经岁客游,有自为食而且食儿女者。贾能蓄积,亦由内德助焉。”[4]民国《歙县志》:“妇女尤勤勉节啬,不事修饰,往往夫商于外,所入甚微。数口之家端资内助,无冻馁之虞。”[15]歙县和休宁的女性居然都可以仅凭女性劳动所得,就可以养活数口之家,支撑起家庭的经济开支,为丈夫营商助力,徽州女性对家庭经济的巨大创造力由此可见一斑。若丈夫家贫如洗还一心向学,无意生产,这时的妻子不仅需要支撑起家庭整个的经济支出,甚至还需支付丈夫的学业花费,如:徽人程家蔚,嗜读书,不善治生,“凡饔飧膏火,悉取办母(其妻鲍氏)十指所出”[5]179。如果不幸丈夫亡故,身边又无人援手,徽州女性更是得独自谋生,乃至承担起抚育儿女、嫁女娶媳、祭祀人情、为老人生养死葬等所有支出,独立支撑起整个家庭。如清代歙县郑良帧死后,妻鲍氏独立抚养嗣子星燧,“凡禋祀、上冢、从师、娶妇、生孙,悉由纺绩织纴之所入”[11]82;清代郝怀玉是遗腹子,父亲死后六个月才出生,“家无寸储”,靠母亲独自抚养成人,郝怀玉自记道:“中间诵读应试之琐细,婚迎经费之劳,皆吾母丝枲所出”[11]25;有的徽州女性在支撑家庭日常开支之余,还可以锱铢累积地积累出商业资本,助力家人营商活动。如歙县程可诏客死,其妻吴氏胼手胝足,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所需多取给灌园辟绩之所入,稍获赢余,则口节量腹,锱铢积之。俟孤长有室,乃举而授之,命之服贾……不十年,家渐起”[5]197。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清徽州女性的贤德和惊人的经济创造能力。而这种具有极强经济创造能力的女性在徽州绝非个案。如歙县吴宜暄死后,妻鲍氏独自主持家政,“益勤针刺供老人膳”,抚子娶媳,“卒……捡箧行存贮纸裹物,细碎琐琐,犹余十余金,盖孺人勤劳非一日也”[11]40。鲍氏在丈夫死后,独自支撑家庭的经济支出,死后居然还留下了“十多金”。还有一个在徽州流传极广的记岁珠的传说也印证了这一点。该传说在民国《歙县志》和《新安女史征》中皆有记录[5]158:传说一位徽州女性成婚甫三月丈夫便远游营商,再也没有归来,女子只能终身刺绣维生,即便如此,她每年尚可积余钱买颗珍珠记岁,死前留下了20多颗珍珠。该传说一方面说明丈夫离家之久;另一方面,从中也可以看到明清徽州女性强大的自我生存能力和经济创造能力。

2.4 绵延宗嗣

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特别强调血脉承继和家族的绵延,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言此。在宗法思想极其浓厚、宗族制度极度繁荣的徽州地区,绵延宗嗣更是事关宗族兴衰存亡的大事;而在传统文化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被视为女性最重要的义务,“无子”被列为“七出”之一。在此背景下,明清徽州女性在生儿育女、绵延宗嗣等方面也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翻检徽州史料,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如明代歙县岑山程氏祖孙三代——父亲程然、儿子程应会、孙子程天德皆早亡,全赖程然之妻曹氏、程应会之妻江氏前后相继,将年幼的程应会和程天德抚养成人;因程天德夫妇又早亡,江氏甚至被迫承担起程天德和天德之子程铨父子两代人的抚养任务,艰辛倍至。“当是时,内鲜期功之亲,外鲜姻娅友朋之助,老穉伶俜,形影相吊,(江氏)洴澼织纴以易,饔飧不给,并日而食以为常”,最终曾孙程铨“以盐策起家”。无奈程铨又早死,程铨妻吴氏“一本祖姑遗法”,承担起遗孤程浚的抚育之责,上述三位女性后先相继,力挽狂澜,终于使得一脉孤悬的程氏血脉得以绵延下去,清代人汪洪度评价道:“一线之蔓,绵瓜瓞于垂绝之余,实赖两世八十之母相继嗣续以勤劬者耶!”[5]167可谓中允。清代程家蔚死时,留下两子尚在襁褓,母子三人茕茕孑立,寡妻鲍氏含辛茹苦,终将二子抚育成人,“称觞日身所出者几百余人……子姓衣冠文物之盛,几甲一乡”[5]177。清代歙县方万高死时妻子吴氏怀孕仅四个月,“翁姆皆耄,饮泣资女红以养”。衍至孙曾辈,“孙曾四十余人,谨厚有家法,村邻见者莫不叹羡,称方节母支下孙”。 程云鹏惊叹吴氏“怀身四月而蕃衍半村”[11]118。上述事例表明,洪氏、程氏和方氏家族得以再次枝繁叶茂、走向兴旺,吴氏、鲍氏和吴氏等女性厥功至伟。

3 影 响

3.1 对徽州婚俗产生的影响

3.1.1 早 婚

明清徽州社会早婚现象由来已久。 明人王士性记述道: “蜀中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岁即娶,徽俗亦然。然徽人事商贾,毕娶则可有事于四方。”[16]材料清楚揭示了徽州早婚现象的由来已久以及这一现象形成的背后利益权衡。徽州男子远游、女性留守这一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赋予了徽州女性较他地女性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女性不仅具有生育价值,也是一种重要的劳力资源。基于此,很多徽州家庭有意让儿子早点成婚,留下媳妇照料家庭和老人,稳定好后方,从而让儿子脱身远游,拼搏商海;此外,更早的结婚生子,还有利于保证家族血脉的传承,徽州早婚习俗由此形成。

3.1.2 “两头大”婚

“两头大”婚是明清徽商独具特色的婚姻形式。是指徽商在徽州本地娶妻后,在营商地另娶一妻,另立家室,两个妻子分居两地,互不干涉,相对独立,另娶的妻子由此取得了较大的自主权,这样的婚姻形式徽州民间形象地称之为“两头大”。徽州“两头大”婚姻焦存超、许周鹣等都有专文论述。[17]明清时期,选择“两头大”婚姻形式的徽州人不在少数,相关史料留存也很多,如:《新安女史征》的作者汪洪度的父亲在扬州营商,祖母不愿随儿就养,建议儿子:“留汝妇事我,犹之汝也。客中置副室,佐汝经营以修世业,孝莫大乎是。”[5]212汪洪度之父听从了母亲的建议,在扬州另娶苏氏,生育二子。苏氏死后,又娶洪度之生母袁氏。又如歙县方启贤正妻程氏“性至孝,善事其姑”,启贤后远游吴地,“欲携程主中馈,程以姑老不遂行。既而,姑命启贤卜吴县沈氏而妻之”[5]45。即为例证。这种婚姻形式兼顾了徽商在营商地和徽州故土两地的利益,于徽商乃至其家族言言,可谓两全其美;但却是以牺牲留守本地的正妻利益为代价的。

3.2 对徽州社会婚姻价值观的影响

明清徽州男子远游缺位,女性承担着较他地女性更多的经济、社会责任,为了在男性缺位的情况下更好地管理留守女性并充分发挥她们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明清徽州社会形成了一套独具徽州特色的婚姻道德体系或者称之为婚姻价值观体系。

3.2.1 推崇节烈

明清徽州又称“闺门邹鲁”,“率以失节为羞而憎恶之”[11]101,节妇烈女频出,贞洁牌坊林立,“几于比屋可封”[11]8。徽州社会的这一特征很早就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成果也非常多。 明清徽州女子节烈成风也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与此相应,深受程朱理学影响的明清徽州,崇尚节烈的风气也十分浓厚,上自文化精英、下至贩夫走卒都积极推崇节烈。如清代江南督学胡润视学新安,感受到的是,“新安奉程朱之遗教,人人自奋于春风化雨中”[11]6。

明清徽州社会在男子普遍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发展出独特的社会经济以及与这一社会经济特征相应的价值观——崇尚节烈,利用道德力量有效加强对女性群体的管理和约束,激发女性主动牺牲自我,让她们屈从于宗族整体利益,自觉承担起本由男性担负的那部分社会和经济责任;而徽州女性的自我牺牲推动了明清徽州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但这一切都是以女性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

3.2.2 权通“节”与“烈”:母道重而妻道轻

“节”是指女性夫死后守身如玉,终身不嫁;“烈”是女性抗拒强暴或殉夫而死 。明清徽州社会节烈成风,但在生存至上伦理的主导下,徽州社会在价值观上又作了一些调整,表现为权通“节”与“烈”。即一方面对女性的殉烈行为进行宣扬和表彰,称“节与烈可并隆”[11]110;但另一方面,徽州社会更鼓励女性守节,宣称“节难而殉易”[11]110,劝勉女性在丈夫亡故后承担起更多的现世义务,将抚孤成立、延续宗祧视为守寡女性最崇高的使命,此点在子嗣尚幼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徽州人方成可病亡,妾王氏立志殉烈,“投缳,家人救解,勺水不入口五日”,但王氏的殉烈行为遭到了家中尊长的强烈反对,“堂上正色曰:‘尔独不念尔子乎?’”王氏于是“乃强视息”,守节终身,将儿子方愿瑛抚育成人[11]53。歙县仇国高早逝,儿子仇成彦仅三岁,妻汪氏守节抚之长,为娶媳项氏,不久成彦又亡,儿媳项氏“不食经旬,誓以死殉”。婆婆汪氏“持其袂”,劝道:“若死,我非不能以抚而(尔)夫者抚而子,顾筋力竭也。假一旦填沟壑,此藐然者,将谁恃耶?”“项乃不敢死,黾勉持家。”[5]194抚育遗孤这一现实需求是婆婆阻止项氏赴烈的最大理由。如果儿子死后,儿媳尚有身孕,这一线血脉便成为婆家承继宗祧的唯一希望,此时媳妇殉烈,婆家的反对则更为激烈。如歙县郑良槐死,妻黄氏“年二十六,将殉。翁谕曰:‘死尔身乎,夫祀尔责也。有身而死之,如宗祧何?’”黄氏后分娩得女,大感失望,“复欲捐躯”,公公再次劝谕,“无庸也,若叔姒今又举子矣。吾即令为若后,而夫不且慰于九原乎?”黄氏于是“乃矢以抚孤为己任”[11]81—82。上述几条史料均表明,比起死烈,婆家更倾向于寡媳能守节,抚育遗孤是婆家尊长反对殉烈最重要的理由,即便在没有男孩的情况下,婆家也支持寡妇以过继的方式传承丈夫的宗祧。。

明清徽州在价值观上对“节”与“烈”的权通为深受封建礼教束缚的徽州丧夫女性提供了一个生存下去的正当理由,使那些不幸丧父的幼儿和痛失儿子的老人不必经历二次创伤,得以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家族血脉得以传承,宗祧得以承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母道重而妻道轻”这一观念影响下,徽州很多家族在男性死亡缺位、家族发展走向穷途末路之时,女性成了家族发展历史中的中流砥柱,起到了继绝存亡的作用。徽州人程云鹏感叹道:“予先世每值不造,则赖母德以佑后人。及观之闾左,征之郡邑,考之书传所记载,亦往往而然。”[11]74

明代中期以后,徽州男性缺位、女性顺势补位这一普遍现象甚至影响了徽州社会对女性的评价标准。众所周知,封建社会宣扬“女子无才便是德”,但明清徽州男性长期缺位,女性被迫承担起养老抚孤、持家理政乃至支撑起整个家庭经济等责任,现实的需求对女性的个人才干提出了新的要求。徽州人程云鹏说:“丈夫子纲纪四维,经营四方,而门内之政,不得不诿于妇人。此非贤明而仁智能为一室母仪者,孰能当此者乎?”[11]43“予尝谓妇人无所见才,而才非妇人所宜见。乃至夫子早世,子女幼稚,堂上孀姑冻馁,春秋霜露之严,子女婚嫁门户之维持,莫不集于一身,则非才不足以济其所难。”[11]74—75男性长期缺位,女人需要支撑起半边天,徽州这一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要求女性必须具备突出的个人干来应付生活的磨难,帮助家族重新走出低谷或助力丈夫营商,由此导致徽州对女性的评价标准也出现了变化,即特别强调个人才干。

4 结 语

明清徽州大批男性出贾、女性留守现象突出,这实际上是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这种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细化是明清徽州社会在遭受巨大的生存危机压力下所做的反映;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这种分工细化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这种家庭成员间的分工协作提高了社会活动效率,推动了徽商的崛起和“无徽不成镇”局面的形成,促进了明清时期江南乃至全国性商品经济的繁荣,也有效解决了明清徽州因人口压力带来的生存危机。面对徽州男性的长期缺位,徽州女性顺势补位,女性以强大的自我牺牲和自我克制精神,以牺牲自我为代价,在勤俭持家、孝养长辈、经济支撑、绵延宗嗣等领域承担起了更多的责任,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而徽州这一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又在婚姻形式和婚姻价值观乃至女性评价标准等方面给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如早婚、“两头大”婚等特殊婚姻形式的出现以及在婚恋价值观上推崇“节烈”与权通“节“与“烈”并存,强调“母道重而妻道轻”,注重女性的个人才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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