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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洲的戏剧》反观中国贫困治理的制度优势

2021-01-13柳泽民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南亚发展

叶 静,柳泽民

(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032)

从 20 世纪初本杰明·西伯姆·朗特里(Benjamin.Seebohm.Rowntree)提出“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开始,贫困问题开始进入各国学者的视线,并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中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问题的分支学科应运而生。发展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冈纳·缪尔达尔在其所著的《亚洲的戏剧——南亚国家贫困问题研究》(以下简称《亚洲的戏剧》)一书中,专门研究了南亚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的贫困问题,深入分析了南亚地区贫困问题的历史根源和贫困治理的现实障碍。相似的历史境遇,共同的贫困难题,南亚贫困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他者”视角,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我国贫困问题特质及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深刻理解中国贫困治理巨大成效背后的独特制度优势。

1 南亚国家“贫困陷阱”及其根源

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经济组织发布的《全球检测报告(2015—2016)》显示,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绝大多数(约95%)贫困集中在三个主要地区:东亚及太平洋、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目前,南亚的贫困人口比率虽然已经从18.8%下降到10.6%,但是南亚各国的贫困治理仍有发展的空间。①参照近现代南亚各国的社会现实不难发现,南亚的贫困问题具有严重性和复杂性。

首先,帝国主义留下的殖民遗产是南亚国家贫困的历史根源。帝国主义国家对南亚国家的殖民统治不仅使得南亚失去了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各项权益,沦为殖民者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也给南亚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人民沦为廉价的劳动力,生活在动荡的政治冲突之中,无法获得稳定的发展保障。去殖民化运动打破了旧的殖民体系,但殖民留下的时代印记至今仍然存在。南亚各国中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及斯里兰卡四国作为曾经的英属殖民地,继承了英国的行政制度、法律观念、商业体制等殖民地时代的遗产。尼泊尔、不丹以及马尔代夫虽然在近代史上并没有成为殖民地的经历,但深受地缘政治的影响。此外,殖民统治留下了建立于西方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政治体系及法律蓝本,南亚未经历过“原生”资本主义的一步步磨合,并不具备支撑起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其结果只能是整个社会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中举步维艰。最直接地体现在工商业方面,殖民遗留下的是英国相对完善的法律蓝本和制度体系,但印度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力水平,大量的保护劳工的法律衍生出“文牍主义”,严重约束企业扩大规模,使得印度的社会生产主要以劳动效率低下的小型作坊式生产为主。总之,挣脱了帝国主义殖民枷锁的南亚各国却囿于资本深度殖民的“泥潭”,缺乏相应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与以种姓制度为代表的等级压制合谋,将经济成果的分配天平压倒性地向少数社会精英阶层倾斜,大多数劳动者沦为“工资奴隶”,更不用说处于贫困线以下的穷人。

其次,新帝国主义的剥夺性积累是南亚深陷贫困陷阱的现实根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国家凭借所掌控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在实体经济国际产业链中的高端位置,继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剥夺性积累。英国著名学者大卫·哈维在其《新帝国主义》一书中对此有深刻揭示。在资本深度殖民之下南亚变成剩余资本的“水槽”,南亚在国际贸易中负债累累的同时还要承担资本贬值的代价。南亚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聚集的地区是吸引资本天然的洼地,剩余资本自然流向南亚,资本的扩张本性趁机开启了建立在国际金融体系基础上的更为隐蔽的“新殖民体系”,通过全球产业链、金融链的延长,将南亚捆绑在资本主义的“十字架”上。在国际贸易中,南亚出口以农业为主,产品附加值低,不具有竞争优势,常常处于贸易逆差的困境之下。南亚国家整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资本发生贬值,债权国便可以利用债务转嫁资本贬值的风险,债权国也在转嫁风险的过程中无偿占有南亚地区的劳动剩余价值,这种可能的风险会给南亚发展中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打击。目前南亚各国的财政赤字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政府的债务也在GDP中占很大比重,例如巴基斯坦:“截至2019财年末,巴总体债务规模达到40.2万亿卢比的记录高位,占GDP的104.3%。”[1]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印度通胀是货币政策关注的焦点:“印度央行数据显示,目前印度外汇储备降至4700亿美元。为阻止卢比对美元汇率急速下跌,央行累计向市场抛售300亿美元。”[2]虚拟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的机率大大提高,届时南亚各国又该何去何从?

再次,根植于传统的种姓制度及其观念是南亚贫困阶层锁定和代际传输的重要因素。在南亚国家中,社会等级制度森严,阶层分化固化现象十分严重,底层人民失去社会地位上升的机会,不得不承受来自上层所构建的社会体系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底层人民除了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也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缪尔达尔在《亚洲的戏剧》中强调:“态度不会存在于真空之中,而是根植于社会制度,并由社会制度所加强。”[3]260印度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人为地割裂了社会群体,使得最需要援助的底层人民受困于种姓制度和宗教交织下的不平等难以挣脱。个人的无力挣扎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创造美好生活的动机,进而导致观念态度上的畸形认知,即以体力劳动为耻。更值得深思的是,贬低体力劳动的认知不仅存在于上层对底层,而且普遍存在于同为底层的人民之间。这种制度和观念中的不平等构筑的阶级壁垒难以逾越,各阶层人民的社会交往关系不仅仅在同代中固化,而且纵向传输给下一代,使得贫困在代际之间传输,贫困家庭的后代往往因营养不良而影响身体健康,缺乏教育资源而无法获得更多知识技能,贫困在底层家庭之中形成长链。

最后,“软政权”导致的政策虚置或执行偏差是南亚贫困治理难以奏效的体制障碍。“软政权”一词是缪尔达尔在《亚洲的戏剧》中首次提出,用于概括南亚国家的政权状况,即:“在整个南亚地区,政府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出奇的少,即便是那些无法回避的义务,也没有得到完全履行。这种低水平的社会纪律是今天的南亚国家和发展初期的西方国家之间最根本的差别之一。”[3]161“软政权”最主要的两大特点:一是制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二是人民未能参与其中。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而言正如油浮于水面,例如在印度、巴基斯坦、锡兰等国颁布租佃法律来保护佃户群体,但依法办事非常困难,公务人员因掌握司法权而按照自身利益随意解释法律或决定执行与否,加上大多数佃户文化程度低,不能理解法律条款且不愿意参与租佃改革之中,其结果就是法律执行的随意性和人民参与程度低。另外,公务人员因掌握资源分配以及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权力,在政权软化的大环境下很容易转向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与利益集团进行钱权交易,“软政权”的政权状态下,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受各方利益集团钳制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政策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样的政府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环境,不仅难以构建政府公信力致力于发展社会经济,也难以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角色的缺失导致无法解决社会生产力效率低下问题,也无法打破制度和态度中的不平等来实现发展,贫困落入了累积因果循环的窠臼。

2 贫困问题的中国特质及中国特色减贫道路

近代中国与南亚各国有着相似的命运,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中国社会生产力长期低位徘徊的重要根源。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一步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封建主义再加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社会的贫困。新民主主义革命扫清了中国贫困问题的三大根源,为生产力的解放创造了必要的历史前提。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社会开启了摆脱贫困和追求富强的历史新征程,针对不同时期贫困问题的不同特质,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脱贫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

自给自足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中国社会贫穷落后的历史根源,以社会化大生产取代小农生产是摆脱贫困的根本任务。历史上看,生产力水平低下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总根源。基于资源禀赋的原因,中国社会长期锁定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下,靠对自然力简单利用的“靠天收”生产使得收入长期在低位徘徊,有限的剩余产品被封建统治者消耗在国家机器之上,社会生产总体在简单再生产模式中循环,小农经济基础是传统中国社会生产力长期不发展和贫困问题的总根源。与南亚地区贫困问题相似的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一步步滑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中国人民在继续遭受封建剥削的基础上,进一步遭受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三座大山”的重压使得生产力长期得不到发展的根源进一步加深,这是中国贫困问题的历史根源。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消除了生产力水平长期低下的制度根源,又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消除贫困创造了必要的制度前提。经过“一五”计划,我们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消除贫困发展生产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前提。但是,从生产方式来看,落后农业国的地位没有根本改变,以分工协作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覆盖范围十分有限,生产力水平落后仍然是当时中国贫困问题主要根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开启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新征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以分工协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化生产方式逐步从城市到乡村、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地区消解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为摆脱贫困准备了最为扎实的生产方式基础。

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基础上的普遍性贫困是建国初期贫困的总体特质,倾斜式发展是中国贫困治理初期的必然选择和总体特征。建国初期,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国际环境依然严峻,新生的中国必须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必要的基础。在当时国家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集中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因而,我们采取了充分发挥计划经济优势,按照工业化的要求,坚持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农村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道路。在建国初期,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构建完整的工业体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其本身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在城市,通过农产品的“剪刀差”将农业剩余汇集到工业领域和城市,城市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国有企业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的现象为职工提供了相对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但等级工资制与“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农村实行工分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愿景在实施中逐渐演变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相应地,这一时期的贫困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制度本身挫伤人们生产积极性而导致的“制度性贫困”。

为了消除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造成的“制度性贫困”。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为了消除平均主义的弊端,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推行商品化和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实行承包、承租、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另一方面,为了消除“同步富裕”、“同水平富裕”的思想认识误区,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两个大局思想”,实施倾斜式发展政策,让有条件的地方先发展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根本性的政策措施,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社会生产积极性,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动轮。但同时,先富带后富的倾斜式发展道路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也造成了人们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应地,这一时期的贫困问题,表现为由于市场竞争和倾斜式发展造成的发展不平衡为特征的“转型期贫困”。

为了缓解直至最终消除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和倾斜式发展政策本身引起的“转型期贫困”,党中央及时推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结对帮扶政策作用,从省份对口、城市对口到企事业单位对口,将优质的资源、技术、人才源源不断地输入到贫困地区,生动地展现了“先富帮后富”,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了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习近平形象地称之为“汇聚起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4]。

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贫困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社会贫困问题的问题域也发生了根本改变,已经从普遍贫困转向区域性贫困,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脱贫问题也从“总体战”转向“攻坚战”,生产力水平低下的问题基本成为历史,但生产力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并成为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核心。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西部的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他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十六字方针,中国减贫实践由此翻开了新篇章。“六个精准”将以往效力层层衰减的“涓滴效应”转为高效精准的“滴灌效应”,打通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末梢管道,为贫困治理的攻坚克难注入了助推剂,成为中国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制胜法宝。

3 中国贫困治理中独特的制度优势

对比南亚国家和中国的贫困治理问题我们不难看出,它们近乎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进行贫困治理,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治理实践,中国走出了一条成效显著的特色减贫道路,而南亚仍处在全球贫困泥潭的核心地带。导致这一巨大反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本身,相对于南亚各国贫困治理,我国显示出了独特的制度优势。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贫困治理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始终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我们革命和建设各项事业取得胜利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脱贫实践就是生动地体现。在贫困治理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真抓实干,基层党组织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始终保持强大的领导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大限度汇聚了各方的智慧和共识,通过事先的调研协商和决策后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瞄准目标,久久为功,咬定青山不放松,扶贫政策一以贯之,一届接着一届干,绝不让脱贫攻坚成为“烂尾工程”,确保了脱贫攻坚始终保持强大的执行力和实践成效。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贫困治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纵观人类历史发展不难看出,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劳动者贫困的重要制度根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普遍贫困的过程中揭露贫困的总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原因不应当到这些小的弊病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去寻找。”[5]36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极大程度上释放了经济发展的活力,而且确保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方面,通过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最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形成全社会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使社会的财富“蛋糕”越做越大;另一方面,通过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引领发展方向、稳定发展环境、确保发展公平方面的独特优势,确保社会财富“蛋糕”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确保全体劳动者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6]8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大限度激发了“做蛋糕”的积极性和保证了“分蛋糕”的公平合理性,是中国贫困治理的重要的效能保障。中国减贫成绩单证明“中国人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7]4

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主导,是中国贫困治理效能的最重要保障。马克思在《资本论》分析指出,不加干预的自由资本主义,任由市场机制起作用,必然导致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资本主义积累的结果必然是资本家财富的积累和劳动者贫困的积累并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应对全球经济大危机而实行的罗斯福新政虽然很快使美国从危机中摆脱出来,但是这种从根本上服务于资本需要,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政府干预最终并不能解决社会的两极分化问题。战后南亚各国“软政权”状态下贫困治理难见成效也说明在解决贫困问题上政府是不可缺位的重要角色,但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向。习近平指出:“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8]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完善了贫困治理体系,提升了贫困治理能力,是中国贫困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此外,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战,形成了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4]对照南亚各国贫困治理的现实困境,纵观中国贫困治理的全部实践,我们不难看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主导等等,构成中国贫困治理取得历史性成效的独特制度优势。

注 释:

①参见The World Bank.Global Monitoring Report [EB/OL].(2016-03-01)[2021-01-20].https://www.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global-monitoring-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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