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打通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最后一公里”
2021-01-12冯建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思政课在课程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材体系、教师队伍以及大中小學一体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思政课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我看来,最根本的、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评价。道德与法治是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思政课。在一些地方调研时,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和学校对道德与法治课不够重视,原因就在于这门课不考试。然而,在一些地方,我们又发现,道德与法治课一旦考试,就成为相关知识的记忆、背诵,异化为“德育应试”。其实,考试成绩充其量表示学生对道德与法治相关知识的掌握,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道德品质的实际,与课程目标相距甚远。这就出现了一个难题:道德与法治课不考试,就不重视;一旦考试,就又变成了应试,背离了课程的目标。破解这个难题,关键是评价。评价是打通道德与法治课程“最后一公里”的关键。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道德与法治课程属于德育范畴。德育不同于智育,智育在于通过掌握知识而促进智力的发展,知识可以通过考试而检测。但德育是促进人思想道德的发展,思想道德具有情感性和内隐性,难以通过考试而检测。鉴于德育评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要真实反映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形成与发展的实际状况,能够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帮助,应该走出应试教育的评价误区,以学生思想道德与法治素养为核心,强调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多元性评价。
第一,以素养为目标,全面考察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的形成与发展状况。新课程改革以来,我们把“双基”课程目标转向“三维课程目标”,增加了“情感态度价值观”之维。但“三维目标”的三个维度是分开的。为此,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中,进一步提出了课程核心素养。课程核心素养是本门课程在培养学生核心素质中的独特贡献,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它超越了“三维目标”,是对学生发展的整体反映。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评价,无论是采用考查还是考试,都应该以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反映学生素养的整体发展,而不是其中的道德知识或其他某一点。因此,要基于核心素养设计生活性、情境性、综合性问题,考察学生核心素养的整体发展。
第二,把课程评价与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结合起来。道德与法治只是直接德育的一个部分,不是德育的全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成绩也只是评价学生道德发展的一个尺度,不是唯一尺度。课程的成绩反映的是学生学习的情况,学的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表现,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的结果,也应该纳入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之中,做到学以致用、知行统一。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要从“一门课”转变为“一育”,把课程学习纳入到德育之中,考察道德与法治学习所带来的效果,包括课堂学习行为、文明行为习惯、道德水平表现、德育活动表现、社会服务成果等。①
第三,关注学生道德发展,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起来。长期以来,道德与法治课程多在期末考察学生的情况,重视的是结果评价,不能全面反映学生道德发展变化的过程,也不符合德育的长期性和反复性。道德的发展不是一堂课能够完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因此,应该重视道德发展的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习生活、道德养成过程的观察、记录、描述和分析,这些过程性的记录比考试、考查更能够反映学生的道德发展,对评价来说,更有价值和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记录促成长,功夫在评外”②。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评价发现学生成长中的问题,引导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四,开展多元性评价。多元性评价包括多个方面。从评价标准来看,倡导多元评价标准。过程评价不需要给学生的发展区分高低,但需要对学生的行为作出底线要求,不能突破底线。在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让其个性化地发展。因此,对学生的评价要尊重差异,实行多元性评价。从评价主体上看,以往评价多局限于教师,忽视了学生自己及其同伴。从学生发展的角度看,学生是自我发展的主体。学生发展中的问题,出在学生身上,也只能靠学生自己解决,因此,必须把评价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和同伴互评,让学生在评价中反思、成长。从评价的方法看,不只是课程考试中的纸笔测验,更要重视过程性评价中的质性评价方法,如“档案袋评价”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全面记录学生思想道德发展中的关键事件、作品和行为表现,动态反映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及品格养成过程。
编辑 _ 李刚刚 配图 _ 陈孟宇
冯建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教材委“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理事长、全国教育基本理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出版《当代主体教育论》《生命与教育》《教育的人学视野》《公民身份认同与学校公民教育》《当代道德教育的人学论域》《回归本真:“教育与人”的哲学探索》等。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青年奖、明远教育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