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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广西医养结合政策研究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2021-01-12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16期
关键词:医养广西养老

一、广西推进医养结合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广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9.96%,(1)根据相关年份《广西统计年鉴》整理计算所得。虽赶不上全国老龄化趋势的增幅程度,但广西目前也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人口预期寿命延长,高龄化趋势加剧,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失能化趋势明显,家庭规模小型化、无子化趋势加重,老年人对医疗、康复护理等需求增加,从而对社会服务模式和体系提出新要求。

针对目前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年人慢性病比重上升、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养老困难等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合作,推进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探索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为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医养结合制度保障

1.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一是中央层面积极出台政策。2013年至今是我国医养结合政策快速发展阶段,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有宏观的前瞻性目标,而且有具体的分解指标。二是广西出台系列政策进行宏观指导。2016年起,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加快推进广西医养结合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三是各市积极做好医养结合相关规划。南宁、百色、贺州等试点市结合实际,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医养结合政策。例如,2016年,南宁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健康产业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正式启动医养结合工作,明确了南宁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2.纳入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重要内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成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医养结合纳入自治区级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3.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在自治区层面上,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积极推动医养结合,不断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例如,鹿寨县等自治区级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并经地方政府审议通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不同部门之间的经费、人员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工作推进、主要困难的协商,不断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序发展。

4.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全覆盖工作。截至2019年底,广西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有80家;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达70%,覆盖大部分老年人群体。南宁、百色和贺州三个国家级试点市和鹿寨县等12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区,推动全区各市的医养结合工作。(2)全文涉及广西的数据均根据《广西统计年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和实地调研整理所得。

5.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还未全面推开,2016年全国仅有15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开始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2019年底,南宁市积极申报试点工作,成为广西唯一一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当前正积极筹划、探索实施方案,为有效保障医疗保险的“最后一公里”打下基础。

(二)探索多层次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大政策制度的保障支持,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内设相应的医务室或护理站,拓展服务内容,提供便捷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具备条件、资质较优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例如,广西重阳城老年公寓、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等机构根据自身规模和需求设立门诊部、护理院、卫生室等。截至2019年底,广西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一共有626个。

2.推进医疗与养老机构高效合作。充分运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推动医疗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医疗服务。2019年底,广西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共629对。例如,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家丽怡康馨园合作;桂林市七星区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七星区老年公寓合作等。

3.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一是医院办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有场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已有的闲置住房、医疗等资源,转型拓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在同院内申办建设养老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为同一法人,行政和运营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养服务。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附属护理院、贺州市广济康复医院等多家公办及民营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推动老年病科室的建立。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人专项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的便利服务。三是整合基层医疗资源。百色市整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统筹使用,不断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新机制。

4.推进社区居家老人健康养老。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家庭病床,截至2019年底广西建立家庭病床986张,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289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了70%。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提供日常就餐、看护、照护等简单服务功能,截至2019年底,南宁市已经建设了13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3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覆盖了66%的城区。

(三)多举措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

1.支持专业人才培养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的综合服务能力,各地不断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例如,贺州市利用自身地理位置优势,借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水平高、科技发达等优势,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推互动、结对帮扶、进修深造、战略合作、医联体等形式全力推进医疗资源的“东融”,加大两地之间对医养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2.医养结合项目宣传力度加大。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互促发展。例如,贺州市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需求为导向,举办了大健康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将贺州医养资源向周边广州、深圳等城市推广,进一步拓宽贺州市医养市场服务半径,吸引优质企业和资金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3.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涉及养老产业的方方面面,相关资金安排分散在各个领域。一是支持养老服务业。2018~2019年,自治区财政严格按照自治区本级筹措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福彩公益金应占留存本级彩票公益金支出的60%以上的要求,累计筹措8.38亿元,重点支持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修缮维护,支持开展养生养老小镇创建工作。二是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并贯彻落实《广西民办机构补贴标准》,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新增床位补贴由每张1000~3000元提高至3000~5000元,新增对民办养老机构收养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160元标准予以补贴,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构建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4.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支持广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截至2019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广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广西南宁海王绿科健康产业基金等投资领域涵盖康养的各类大健康产业基金。引导各类大健康产业基金出资6.56亿元,广泛撬动社会资本和企业金融资本40.07亿元,投资各类大健康医疗、旅游等优质企业。

(四)推动医养结合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延伸中医、壮瑶医服务结合。一是促进中医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广西二级以上中医、壮瑶医医院都设立了“治未病”中心,促进中医医疗养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提升。例如,百色市中医医院设立了颐养园,园内设有传统中医治疗保健区、诊疗区、康复治疗区等康养功能区域。二是加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部门启动了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30个以上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推动医养结合与生态康养相结合。广西具有得天独厚的医养资源优势。例如,贺州市围绕地方特色,主要打造长寿养生服务,制定出台《贺州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发展规划(2017~2030)》等系列文件政策,将医养结合纳入贺州市的大健康产业规划中。

3.推进医养结合与地方文化、旅游相结合。充分利用广西优越的自然条件,积极探索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等养老新业态。例如,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推出了50多款“候鸟式”养老套餐;2017年近2500名新疆老年人来南宁体验旅居养老。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面临的主要困难

近些年,广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成效初显,但由于基础较弱、涉及面广,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医养结合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发展瓶颈和困难,尤其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比较欠缺,还面临较多问题与困难,亟待解决。

(一)政策体系还有待优化完善

1.相关服务标准还不够完善。多数老年人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医养结合重点应该在居家社区层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上门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群体的医养结合需求。相关政策明确提出支持上门服务,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的医疗风险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没有进行规范,疾病诊疗、康复期护理治疗等服务难开展。

2.医保定点报销衔接不顺畅。一是经办机构管理难度大。医保政策瓶颈是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哪些是医、哪些是养的界限未能明确,若扩大医保定点则会存在“套保”道德风险隐患,监督、审核、检查的成本较高,对医保经办机构而言困难较大。二是政策落实衔接困难。据南宁市夕阳红康复护养中心、柳州重阳老年公寓、康乐园等多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反映,目前养老政策与医疗政策、医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衔接困难或政策执行不对称的情况。例如,国家养老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医养结合,但医保部门不允许养老区域内存在医疗行为,费用报销比较难。对医养结合中发生的护理费、理疗、康复、检查用药等方面的医疗费分担支付,国家层面没有明文规定。三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困难。许多养老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定点比较困难,尤其是民办机构能获得医保资格更是屈指可数。截至2019年底,广西80个医养结合机构中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共有43个,占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数的比重为53.75%,且多数为公办性质的医养机构。

3.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不健全。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30万人,绝大部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家庭照护,老年人家庭既花费了巨大精力以及经济、人力成本,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又没有得到专业照护。由于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并缺乏相应的商业保险,在收纳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方面需招聘更专业的护理人员、投入更高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广西医养结合机构可持续发展。

4.部分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一是客观因素影响政策落实。根据规定,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补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推进、标准审核、配套政策缺失或者其他因素,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造成一些政策难以落实,相关标准和政策衔接指向性稍显不足,尤其是在土地供需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实行划拨或者优先供应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宣传还不够,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在调研中,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反映,几乎完全不了解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政策落不到实处。

(二)管理机制还存在优化空间

1.部门合作治理机制未完善。医养结合的工作涉及民政、卫健委、社保等多个部门,存在相互交叉管理的环节,有“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导致医养结合涉及的相关部门众多,相关政策、标准的及时性、协调性存在不足,合力作用发挥不足。

2.行政审批机制管理不顺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手续材料和审批环节过多,甚至还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矛盾,新建或搬迁的养老机构许可困难重重。例如,北海、梧州等市多家养老机构反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而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两者互为前置条件,严重影响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3.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对于民办养老机构而言,运行成本高,但是收费标准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前,广西公办养老机构收费都是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的是201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额度设定较低。医养服务收费标准已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情况存在不相适应。通过调研了解,具有医养能力的养老机构收费普遍不高,存在低价竞争现象,盈利较少,维持基本运营都较为困难,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三)医与养结合发展成效还不显著

1.发展水平不均衡。一方面,广西医养结合发展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数近4000家,广西仅80家,仅占全国的2%,数目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广西区内各市之间发展水平差异大。以2019年数据做对比,南宁市医养结合机构数30家,占全区的37.5%,占1/3以上;贺州与百色虽然是全国试点城市,但均只有3家医养结合机构,区内各市之间医养结合的发展成效差异较大,处于不平衡状态(见表1)。

表12019年广西医养结合机构情况 单位:家

2.医疗与养老存在结而不合现象。一是医疗与养老机构的合作还不够普及,相对较少。2019年底,广西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629对,占养老机构数的43.0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000对),广西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二是整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较弱、水平较差。2019年底,养老机构共有1462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为626个,占全区的42.8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以上)。三是养老与医疗资源衔接存在壁垒。以南宁市夕阳红康复护养中心为例,该中心由广济高峰医院主办,医院利用自身资源申办了养老机构,床位约为150张,现入住老年人97人,多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费既不能纳入医保,又没有长期护理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转诊到医院住院部,才能按照规定享受医保,特别是对医院承办养老机构而言,在养老区域不能开展治疗,老年人要办理住院,既要承担养老床位又要支付医疗床位,造成浪费。四是医院与养老机构协作的稳定性不强。短期内,部分养老机构与周边机构签约,享受就诊绿色通道、定期巡诊等服务,但稳定性差,双方合作缺乏有效约束和利益协调机制,也受到老年人家庭就医意愿等因素影响,不利于医养深度融合。

3.市场需求与供给存在失衡现象。一是医养床位数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截至2018年,广西养老床位数共5.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23.95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15张),与各省份相比处于中等水平。2019年,广西共有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数约2.15万张,但每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仅为4.5张;医疗床位数占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的20.15%;家庭病床数986张,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二是相当部分的医养资源处于闲置。一些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一床难求”情况,而部分机构存在闲置状态,多数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目前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利用率不足30%,且有许多机构“空无一人”,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市县这一现象更加突出。三是医疗、照护服务项目供给相对较少且存在供给不对等情况。当前,全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为家政服务,能够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的较少。大多数仅限于测量血压、血糖等一般健康查体,对医疗保健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的提供较少,且覆盖范围小、多数都流于形式,医疗服务供给与老年人医疗需求严重不对等。

4.家庭医生签约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为289万人,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59.96%,签约比例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存在政策及法律障碍,家庭医生上门为行动不便老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诊疗服务存在执业上的法律风险,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服务收费低。

(四)经费、人才等要素支撑不足

1.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推进医养结合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支出,医养结合工作前期投入巨大而利润比较微薄,完全靠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自愿自费申请办理,具备资格的机构申办医养结合机构缺乏积极性,医养结合发展困难。以南宁为例,四所市属公立医院医养结合工作都是在获得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开展的,其他医疗机构因巨大投入而无法开展。同时,政策要求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要投入养老服务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如各级财政的支持资金难以落实,部分市县“三保”已经极为困难,财政未能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致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相对短缺。

2.专业化人才队伍缺乏且滞后。一是护理人员收入过低、流动性大。调研了解到,当前南宁多数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为2000元左右,一些乡镇护理员每月不足2000元工资,护士与护理人员的待遇相差较大,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专业服务人员。由于服务人员工资水平低,导致服务队伍不稳定,服务水平难以稳定保障,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护理人员因长期不能回家而选择离职,养护队伍流失严重。二是专业水平不高。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聘用年龄较大的下岗工人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护理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护理、心理等服务技术,且服务能力良莠不齐。2018年广西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数10001人,其中,养老护理员4631人中未持证的为2830人,占一半以上,且年龄结构大多在45岁以上。例如,南宁市青秀区第一人民医院青秀区分院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护理人员45人,其中只有5人具有专业护理资格。

3.社会资本投入相对不足。2019年,广西80家医养结合机构中共有44家社会办机构,占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55%,占比刚过半数。但是,由于短期内投入成本高,现有医疗机构的卫生资源紧张,民办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动力稍显不足。同时,对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有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需求的金融政策法规缺失和不完善,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部分有意愿进入医养结合产业的企业或个人,无法进行融资贷款,大多只能继续观望。

三、推进医养结合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一)经验借鉴

1.日本在医养结合方面有着值得借鉴的经验。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比较早的国家,在医养结合的相关发展方面有着成功的探索,其主要模式包括居家型(居家养老)、地域密集型(社区养老)、设施型(机构养老)三种。一是法律法规完善。日本先后出台了《老年人保健法》《介护保险法》等,出台护理保险制度,规定了相关保险费用由政府、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比例。二是服务分类精准化。建立小规模、多机能居家介护复合型服务,并配置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建立区域内24小时定期巡回、随时应对的介护服务,满足居家单身、重度介护的老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同护理标准,满足老年群体差异化、多样化的需要。建立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养、护体系,增强了医养深入融合的程度。三是完善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日本养老服务质量提供了保障。根据社会需求,日本全面发展老年学和老年病学,在全国30%以上的医学院开设各类护理老人的培训部门及课程。

2.我国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在医养结合方面发展迅速。

(1)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和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服务成效得到了社区老年人和社会媒体的关注和好评。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运营机构合一。引入社会的优质养老及医疗服务资源,由一家社会组织“打包”运作,通过法定代表人合一、场地合一、管理合一的三个“合一”。二是服务资源互补。借助社区养老服务平台,配备专业的医护、医疗器材以及规范化的疾病防控体系,建立个人健康管理档案,享受社区医院提供的专业服务。三是服务功能互动。例如,根据社区情况划分为网格化管理,配备服务团队,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进行上门服务。四是培育监管并重。强化政府的监督引导作用,切实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山东省青岛市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根据需求可选择不同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资金拨付标准与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二是开展多样化的医养服务。鼓励公办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增加护理床位。对中小型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等采取合作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三是为居家老人提供契约式上门服务。社区医院普遍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提供专业的上门医疗护理。

(二)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地区医养结合发展历程的研究,从医养结合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这些地区医养结合都呈现出完备的法律保障、高效的管理机制、资源高度整合、筹资模式政府主导化、服务模式多样化、医护人员专业化的特征。广西医养结合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总结其他地区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索中的宝贵经验,可以为广西医养结合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四、深入推进广西医养结合的政策建议

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在人口老龄化“慢富快老”和“富而过劳”紧迫局面下,开展医养结合是我国在传统养老模式上一种创新探索。针对广西当前发展医养结合面临的诸多困难,应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监督管理、重点扶持等方式,完善居家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辅的养老体系,逐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1.建立医养结合工作顶层推进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医养结合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建立联合指导、联席会议、会商协商等沟通制度。二是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在精准规划和定位的基础上,建议在引导、监督、管理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则,明确并细化各部门的职责,打破“医养分离”格局,明确“医办养”“养办医”模式的管理划分,侧重“医”则全部交由卫健部门统筹管理,侧重“养”则由民政部门负责,厘清不同定位的服务机构在床位数量、医保报销范畴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标准,为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开设“绿色通道”。三是全面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老年人情况、养老需求等进行调查摸底,汇总数据形成调研报告,为稳步推进广西医养结合工作、提升布局针对性、满足老年人需求等打下基础。四是将医养结合与广西区域发展有机结合。在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结合广西特色,进一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产业链资源,将医养结合纳入广西“十四五”规划中统筹推进,提前谋划布局,争取在下一个五年发展时期将医养结合覆盖面积提升至100%。

2.打通医保结算等政策渠道。一是短期内积极探索与个别省份实现医保政策衔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海南养老、旅游的黑龙江人已经通过政府层面的协调实现了医保异地结算。广西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加强与一些游客输出大省的协调沟通,探索开展点对点、省对省的医保结算服务。二是建议进一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进各省份的医保制度政策整合和机制畅通,依托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医保跨省份的统一支付机制,解决重复参保、地域局限等问题,实现异地结算。在保障最低水平的同时设定合理的可浮动标准,针对贫困地区、经济略发达地区或具体到医保使用人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和收费标准。三是建议适当降低申请门槛。通过制定相应的门槛标准,如养护人员、医疗人员、医疗设备等配置比例,逐步在小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采取每月定额补助的方式,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使用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在严格控制准入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套保”现象。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将部分居家医护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将疾病预防、治未病、治小病等费用纳入医保范畴。

3.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一是统筹各部门间的医养结合政策。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统一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将社区和居家医养服务等养老模式,纳入养老机构或福利机构范畴。从事社区和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逐渐增多,对养老服务新业态的监管也应当纳入规章。三是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明确居家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审核力度,认定一批专业医生给予上门服务资质,加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风险管控,保障医护人员、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贴近老年人的优势,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完善广西地方医养结合行业标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医疗卫生、居民收入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分级、能力评估、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形式流程等行业标准体系,制定收费标准规范。五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点对点医养结合优惠政策的服务和指导,印发宣传册、主动政策解释等,将各项优惠政策“送上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医养结合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中,鼓励爱心企业捐赠资金、个人捐款等方式支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给予企业或个人税前扣除、荣誉奖励等。

4.建议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完善公办机构的政府定价。对于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价格增长机制,进而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减少养老护理员流失。二是规范市场化良性竞争机制。针对市场化运营的医养结合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统筹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标准、住宿标准等服务内容的收费等级,合理设置高、中、低等次和价格调整空间,避免出现民办医养机构为争抢人员而大幅压低价格、低于成本价进行运营的现象,造成恶性竞争。

5.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自治区层面考虑,借鉴青岛、成都、上海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险试点建设,制定适应南宁甚至探索适应广西区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同时,加强对基金筹资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审核,切实保障基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构建多元化的医养服务体系

1.重点推进居家医养结合全覆盖。居家养老是养老的主要模式,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应该以健康、亚健康和有慢性病的中老年人为主。一是引导居家养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所辖范围内的居家老人(主要是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定期体检等,及时跟踪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到防未病、早发现、早治疗、治小病。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开放健康监测设备、一键呼叫社区医疗机构等,缩短医养服务半径,打通居家医养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5分钟医养服务圈”,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研发产品智能化,实现医养信息的互联互通。三是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十三五”发展规模的基础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鼓励具有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生登记备案、开展家庭服务,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规范家庭医生上门诊治、网络远程服务的标准规范。

2.积极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新模式。一是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与居家养老信息互通,筛查并建立不同性质的健康管理档案,以大数据为依托,推动数字化建设在医养领域的运用,优化医养供需配置,增强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探索开展老年互助小组。综合考虑城市化水平、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分服务对象范围,患病老人可在医院内接受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回到社区休养,对于正常居住的老人则由医院内的护理中心建立健康档案,在同一社区内组织3~10名老人结成小组,互相陪伴照护、开展互助养老,指定社区专人提供长期跟踪服务。三是鼓励医疗机构进驻社区照料中心。统筹现有社区照料中心资源,委托医院经营,采取公办公营方式成立健康管理中心。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营老年人照料中心,逐步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进行整合盘活,支持将现有床位逐步转为综合护理床位,保留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强化保健康复照料护理服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综合体。四是探索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市场化供给。在完善上述机构的同时,鼓励老年职工活动中心或老年协会,以健康服务、老年心理服务、中医按摩针灸为内容,以咨询或家庭医生为形式,以医养结合机构为基地,探索提供订单服务输出平台,引导医疗康复服务市场化提供。

3.重点推进“医办养”模式发展。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明确医院开办养老服务的重点在“医”。一是鼓励公办医院开设养老服务。依托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及各市县(区)人民医院等公办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拓宽业务范围开设养老服务区域或开设养老分院,重点针对重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急需医疗资源的人员,设置身体健康、病情程度等入住指标,引导养老群体分流。二是支持民办医院辐射片区养老需求。整合民办、厂办、校办医院,鼓励开办养老服务,推广民办医院如广西林业医院、南宁孝慈医院等开展医养结合的成功经验,针对日常照护、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大的养老群体,避免争抢公办医疗资源。三是探索设立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共享床位。针对医疗机构办理养老服务,可以尝试在养老区域设立一定比例的共享床位,如养老床位占50%,医疗床位占20%,共享床位占30%,这部分共享床位既可以养老也可以用于医疗需求,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当入住老年人需要医疗服务时,在系统平台将其床位性质更新为医疗床位状态,这样既可以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治服务,又能避免生病老年人来回奔波,以免造成养老床位闲置,从而加剧老年人的负担。四是整合利用现有医养资源。推进基层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一体化运营模式,就近服务农村老年人群体。对服务功能缺乏的机构,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服务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4.推动省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整合区内养老服务行业企业和旅行企业资源,组成跨省份异地健康养老联盟。针对医养结合开展面对面指导、政策解读、资格认证等服务,参与联盟的机构也可以进行资源共享、护理人员集体培训等,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加大医养结合支持力度

1.创新投融资和盈利模式。一是建议进一步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投资渠道。完善养老金融体制,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提高养老企业的信用等级,支持中小型养老企业联合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医养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拓宽相关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其信贷支持的力度。二是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医养结合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地方银行参与医养结合,探索专项贷款,对给予医养结合养老产业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的奖补或税收优惠减免等。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各市县通过政府购买、公办民营与合资共建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医养结合产业,与公办医养护理机构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医养护理服务体系。特别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高收入人群的养生养老需求,在贺州、河池等医养资源较好的城市发展广西长寿、民族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产业;针对东三省等北方城市退休人员,在北海、防城港等沿海城市发展滨海疗养、冬日康养等养生养老服务。四是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医养结合产业链。除了对传统的医疗和养老机构放开医养结合市场,还应当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适老金融、老年文化等产业,提供金融信贷、长期照护保险等支持,进一步延伸广西医养结合产业链。

2.进一步统筹整合、高效使用资金。一是尽力争取中央支持。从中央层面看,建议在充分考虑各省份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加大对广西医养结合工作的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广西医养资源优势,在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人才培训、培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奖补、贴息等资金支持,并在资金安排上向广西等西部地区倾斜,促进广西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健康养老质量。二是统筹整合现有部门项目资金。进一步整合民政、卫健等部门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民政资金倾斜于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的支持,对从事医养结合的医护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建立市场运营和激励机制,出台并落实扶持政策和财政资助,引导多元资本进入医养结合领域。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高效运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产业的发展;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医养发展较好的市县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3.支持医养专业人才培养。一是提高医养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薪酬保障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整体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津贴标准,建议人力社保、民政、卫健等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护理人员待遇,给予财政奖励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等;建议把专项补贴的面从中高级护理员全面扩大至所有护理员,稳定养老护理团队;对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服务年限就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鼓励从事养老产业。二是争取获得专业资格认证。建议进一步争取获取中国老年医疗协会的相应培训资格,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资质,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时长等,以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南宁市卫校培训基地等基地依托,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产学研一体化,多管齐下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与社会化建设,吸引人才从事医养服务工作。三是提升护理人员职业晋升制度。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严格养老服务人员准入机制,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使具有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和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优惠待遇。四是支持广西高校增设专业课程。鼓励职业院校、医科大学、中医院大学等开设老年护理专业、老年护理相关课程等,通过在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全程就业指导、定向培养、与当地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实训基地等方式,加大老年护理专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五是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执业。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返聘执业医师、专业护理等退休人员,搭建退休医务人员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加快医养结合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扶持重点医药企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对地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充分暴露出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建议充分利用此次发展契机,充分运用广西“一核四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西江生态养老产业示范区”发展契机,发挥玉林“南方药都”、梧州创新药研发基地、贵港养生保健酒研发基地的优势,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延长相关产业链条,发展特色中医药和药食材产业。

2.推动医养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健康养老新业态,建设一批影响范围大、经济效益好的“医养旅居基地”。利用桂林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优势,探索发展医疗旅游养老服务,建设“候鸟”养老服务平台,将金融、地产、养老和休闲度假相结合,建设一批“候鸟式”养老群落、养老城镇和一批医养产业综合体;建设以滨海养老和养老地产为重点的北部湾滨海养老产业,发挥中新(中国—新加坡)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优势,推动医养产业和重大地产项目融合发展,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支持建设一批滨海疗养、旅居度假型重大项目,打造国际滨海康养产业基地;推进南宁、桂林等城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推广“冬游广西”等老年康养医养旅游特色品牌。

3.推动“互联网+医养”深度融合。创新开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金融、老年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与老年人咨询服务业相联结,探索在线就医、远程名医诊治等方式,充分运用好数字化资源,实现多资源多产业融合,挖掘医养结合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持续推进相关改革

1.扶持相关老年健康商业保险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结合地方实际,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推广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养老服务相衔接的保险产品,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探索政府发放养老券,开发商业保险医养品种、金融医养产品等多种模式。

2.建议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等改革。进一步修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推进养老机构改革的管理办法,全面放宽养老服务从业准入,将养老机构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轻者责令整改,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加大对不合规机构的处罚力度。

3.建议进一步放低相关准入标准。建议根据经济发展形势、最新养老趋势,逐渐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在制度上为大型连锁型养老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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