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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
——基于知识转化的视角

2021-01-12北京语言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关村天成创新研究中心段琪斐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16期
关键词:创新型阶段政府

北京语言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关村天成创新研究中心 段琪斐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发展方式的深度调整期,以往斯密型的增长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中国以及世界经济的形势。近年来,在关键技术领域内受制于人,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如今我国正在向着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迈进,亟须在关键领域实现创新的突破。

从世界其他国家创新发展史中可以看到,每一次由创新驱动的经济快速增长中,企业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企业将科技领域的创新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业创新。可以说培育创新型企业,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然而,从创新发展的链条来说,由最开始的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进而到经济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其间需要经历重重困难,特别是创新的初期阶段,创新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的投入成本是巨大的。另外,在上述过程中企业自身实现了由初创到行业领先的发展历程,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状况以及面临的困难有所不同。通常来说,企业的成长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创业期、扩张期、成熟期、老化期。以创业期为例,在此阶段,企业面临的困难从微观上来说,供给面上存在人、财、物的匮乏;需求面则面临客户需求的开发与不确定性。从所处产业的角度来看,若是在已有产业中的创业期企业,面临着如何在既定的产业组织中形成自生能力。而若是建立新兴产业的创业期企业,则面临着构建产业框架,建立相关产业链,进而获得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源的问题。可以说,正因为企业在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有些困难并不是市场或社会能够解决的,所以企业的成长需要政府的帮助与支持。可以将这些帮助笼统地归纳为资金、资本、税收、土地等方面。企业的成长本身承担众多困难,而创新型企业在这些困难的基础上还要承担创新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巨大成本,因而,更需要政府提供的帮助。

但即便是政府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同时政府的公共政策也需要有目的性与指向性,对企业的支持不可能也没必要面面俱到。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探讨,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来做,哪些是需要交由市场或者社会来做。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从现有的理论成果出发,我们发现主流经济学对于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大的方面。第一,有关创新过程的讨论。创新过程的研究是创新基础性研究,只有弄清楚创新的发生机制才能很好地推动创新。这一领域涉及创新的技术推动说与市场拉动说的争论。现实中在创新的不同阶段,技术与市场起着不同的作用。第二,微观层面上探讨企业与创新的关系(Arrow,1962;Hall & Soskice,2001),主要讨论的是企业的制度、产权、规模等方面与创新的关系,以及企业如何投资创新。这方面对创新的讨论是关于企业内部如何促进创新,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政府如何对企业成长提供帮助的问题。第三,中观层面的由熊彼特开创的市场结构与创新的关系的研究(Schumpeter,1939;熊彼特,1979)。虽然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常常互相矛盾,但仍然让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市场结构(如垄断竞争)对于企业的创新是有着重要影响的。在讨论政府对创新型企业成长的影响中,对于处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的创新型企业,政府应该有着不同的政策方向。第四,从动态的角度,讨论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关系(Utterback,1975;Abernathy & Utterback,1978)。这方面的讨论还涉及创新集群理论(Schumpeter,1939;Rosenberg,1976)、技术轨道理论(Dosi,1984)、创新生命周期理论(杜因,1986)以及创新对技术经济范式的影响(Freeman et al.,1982)。这方面的研究能够让我们理解创新本身的发展历程以及创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但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直接指出在创新的不同阶段政府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第五,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指出了创新过程的系统性特征,进而指出企业的创新需要与其他组织合作并且互相依赖,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社会子系统,只有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促进创新的产生(Freeman,1995,2002)。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直接说明了政府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但这一理论并没有具体地说明创新系统包括哪些内容,也没有界定系统的边界(Edquist,2004)。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要回答政府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作用,需要综合当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创新型企业从初创到领先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创新生命周期,也经历了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创新与产业发展阶段,政府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为此,本文尝试性地借鉴不同类型知识转化的理论(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2006;方竹兰,2012),尝试性地运用此理论来解释政府在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知识可以存在于特定人的大脑中,或存在于全社会中。利用不同知识类型的转化可以将创新问题的研究推进到与人力资本相关的领域。

二、知识转化与企业成长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原材料的供给来源、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熊彼特,1990)。可见,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仅仅是指经济领域的革新。但经济领域的创新并不是无源之水,只有在科技或者说人类的认识领域有了新的增量,才可能实现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因此,为了全面地展现创新的全过程,本文首先明确区别创新(innovation)与创意(idea)两个基本概念。本文中创新的概念沿用熊彼特的定义,而创意则是指任何新的思想、新的认识,甚至一些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奇思怪想”。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创新生命周期理论(杜因,1986)、创新扩散理论(罗杰斯,2016)以及弗里曼创新技术经济范式理论(Freeman et al.,1982),将创新的全过程划分为创新萌芽期、创新形成期、创新扩散期。另外,以往对创新阶段的划分沿用了创新的经济学定义,在阶段划分时往往采用了创新产品的产出率、创新率等指标作为阶段划分的区分标准。本文中,为了实现将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与人力资本的结合,在划分上述创新三个阶段时采用的是知识类型的标准。

有关知识对于经济社会系统的作用,最早见于哈耶克(1937,1945)的论述。(1)参见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年版。但哈耶克的理论中并没有对知识从不同表现形式上进行区别。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2006)的理论中,按照知识的不同表现形式将知识划分为形式知识(explicit knowledge)和暗默知识(tacit knowledge)。两种知识的关键区别在于能不能直观地表达出来。就创新的全过程而言,这种对知识的区分能够较好地说明在创新的不同阶段中不同知识的转化过程。本文在借鉴中国学者方竹兰关于知识的四分类模型上(方竹兰,2012),以四分类的知识类型来划分创新的不同阶段。

知识四分类模型中,将知识分为超常型默示知识、超常型明示知识、常规型默示知识和常规型明示知识。超常型默示知识是具有经济和社会开创价值的特殊天赋、灵感。超常型明示知识是在大多数人还普遍处在未知状态下首次提出的知识。常规型默示知识是一般人身上具有的特殊技能。常规型明示知识是指在前人提出的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的知识等。

更进一步,将知识的类型与创新的阶段相结合,可以将创新的三个阶段描述如下。

1.创新的萌芽期是指创意的产生与碰撞期。创意并不会凭空产生,所有的创意都开始于灵感、火花等具有脆弱性和难以明确解释的模糊想法,一开始时这些灵感、火花甚至不能用语言和文字来明确表达。若从知识的类型来看,这一阶段属于超常型默示知识起主要作用的阶段。超常型默示知识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本专有性,即超常型默示知识通常是与其发明人绑定在一起的。现实中创意的产生可以属于个人的贡献,但当今社会众多的创造性事件的达成却已经突破了个人的范畴,而是一种集体性的合作。因而,创意到创新的转化,还需要转入一个创意或想法的碰撞阶段,即相互交流阶段。换句话说,需要有一个超常型默示知识转化为超常型明示知识的阶段。创新的萌芽期并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要实现从引进型创新到原始型创新的转变,关键还在于构建激励创意产生与碰撞的制度环境与文化。创新萌芽期是创新资源的“生产”时期,其产出是全社会能够实现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的基础。相比创新的其他阶段,这一时期是前提与基础。只有实现了默示知识向明示知识的转化,新创意或新想法才有可能被企业家所捕捉,将其正式引入经济社会系统。

2.创新形成期是指创意被付诸实践的时期。这一时期是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的开始时期。经过创意的产生与碰撞,此时创意已经基本成型,或表现为论文,或表现为专利、社会思潮等形式,其背后的知识类型已经从超常型默示知识完全转变为超常型明示知识。这一时期的现实表现是新的创新型企业的成立。这一阶段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的转变时期。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到了此阶段,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也并不必然会产生。这是因为现实中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并不是毫无阻碍的。这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制度性问题。同时,要形成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得到市场的检验,即成本与收益之间需要有利润的空间。

前述的创新发展的两个时期,对应着企业成长的创业期。从知识类型层面上说,是超常型默示知识向超常型明示知识转化期;从创新发展过程来看,是创新的萌芽与形成期;从企业发展来看,是新企业的初创期。

3.创新扩散期是指创新的推广以及向整个经济社会系统扩散的时期。根据创新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创新扩散期又可以分为创新扩散前期和创新扩散后期。从知识类型的转化来看,是超常型知识向常规型知识的转化期。

创新扩散前期对应于企业的扩张期,此时创新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生存能力,正在逐步地扩大规模。伴随着新创新企业的扩张过程,由于经济效益的推动,创新的成果将在产业范围以及社会范围内,被逐步地模仿和改进,即创新成果正在改变着原本的经济社会系统。

随着创新成果的传播,企业也进入了成熟期。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及其所处的产业,由于标准化、专业化等一系列产业相关制度建设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创新的形成一定的阻碍。(2)标准化一定程度上限定了思考或者发展的方向,这可以看成是对创新的一种阻碍。此时的创新也进入了创新扩散的后期。在这一时期中,创新扩散的边际收益逐步递减,但经过前期的影响,也孕育着下一次创新的萌芽。随着下一次创意的产生与碰撞,此轮创新过程的企业也逐步地进入了老化期。

综上所述,创新型企业的生命周期与创新本身的生命周期是契合在一起的。企业生命周期历程的背后是创新发展的阶段性转变过程,更深层次地表现是不同知识类型的转变过程。创新的萌芽期实现的是默示知识向明示知识的转化;创新的扩散期实现的是超常型知识向常规型知识的转化。从培育创新型企业的角度来讨论政府的作用,需要从企业生命周期的现象层面,深入其背后的创新发展阶段以及知识类型的转化层面(见表1)。

表1企业成长、创新发展与知识转化的阶段关系

三、企业成长与政府职能

如前所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背后是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知识的转化。讨论清楚创新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也就能清晰地知道政府在培育创新型企业的过程中的行为边界。

在创新的萌芽期,最为关键的是创意的产生。根据人的思维特点,通常来说人的思维与认识是存在边界的,这一边界以当前整个国内国外的思潮为边界。就一个特定国家来说,创意思想的产生可以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既定范围的外部输入。表现为从其他民族或国家获得创意。这是最容易的一种创意产生方式。相比较而言,时间成本较低。所对应的创新类型是引进型创新。另外,这一方式也是明示知识的逻辑推演。二是在思维与认识范围内的扩展。这种创意产生的方式较第一种方式更费时间,更具有不确定性。没有人能准确地预知创意产生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即从微观层面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若从宏观上来看,由于是在思维与认识的边界内,因此,创意的产生又有其必然性。举例来说,汽车、火车、计算机等现代交通与交流工具的发明从微观上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宏观来看,物理学在近代的两次突破性进展已经为这些创意创新的产生提供了思维与认识的边界。三是思维与认识边界的突破。这种创意的产生是极其困难的,从既有的科学技术发展历程来看,无论从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谁也不能够预测到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能够产生这种突破。人的思维与认识边界的突破与一些天才型的个人往往是分不开的。奇思妙想甚至异想天开的设想、科幻等都是这种突破的外在表现。同时,思维与认识边界的突破被人们所识别,本身就经历了超常型默示知识向超常型明示知识的转化,因此,相比前两种创意产生方式,需要更长的时间。

从上述创意产生的来源可以看出,不同来源的成本不同,所耗费的时间不同,表现方式也不同。对于政府甚至整个社会来说,首先,需要认识到创新的源泉有很多种,应该为不同的创意来源提供空间。对于第一种创意来源的方式,由于其时间或成功与否能够较好地把握和控制,而且已经有着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来说,这并不是政府需要参与的领域。第一种创意来源的领域天然是市场或企业能够有效解决的。反观我国的现实,无论是高校还是科研机构,都以国外的论文或者已有成果为参照,以发表SCI或SSCI论文为核心指标,正如经济学家科斯所言,学术杂志都有其偏好。以发表这些学术杂志的论文为指标,自然要屈从于学术杂志的偏好,造成思维与认识被锁定在第一种创意来源中。另外,第一种创意来源方式在时间上更好把握,在赶超战略的推动下,这种创意来源方式在一国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若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早期,这种方式能够形成一定的后发优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若创新的来源被锁定在这一种方式中,将会形成后发劣势,形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当创意的来源转入第二种以及第三种时,这样的创新管理方式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毕竟第二种创意来源方式在微观上有着不确定性,而第三种创意来源方式具有完全的不确定性。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创意来源方式,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提供一个稳定与鼓励独立思考的文化与环境,以便创新人才能够逐步地实现原始型的创新。其次,需要政府不断创造条件,促使超常型默示知识向超常型明示知识转化。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创意进而创新都需要采取合作的形式,在团队内部能够实现充分的交流、讨论。这种交流讨论的过程本质上是默示知识显化的一个过程。创意的产生或许是一个人的功劳,但是创意的碰撞需要有思想的交流与交锋,以促使模糊的、脆弱的超常型默示知识能够成为超常型明示知识。若不能成为明示知识,则在创新的链条上不可能有后续的步骤。最后,政府创新管理理念的转变。创意的产生与碰撞的过程,特别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创意的来源方式,当然需要消耗资源,但处于这一阶段的资源消耗是一种“消费”而不是“浪费”。问题的关键在于将“消费”的结果呈现出来。创新萌芽阶段中无论成败与否都是有价值的。失败的价值在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确定性,或者说否定了其中的某条或某几条。创新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开始的创新会给后续的创新提供很多经验(Schumpeter,1939)。因此,政府在适度放开创新资金与项目申请的条件下,改变成果认定中只承认成功经验的偏差。

创新的萌芽期在很多时候是一个自然过程,这一时期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却是创新形成和扩散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在创新的这一阶段,需要做的事情总结起来就是鼓励和保障,鼓励创新者独立思考和稳定的生活,以及在追溯成果贡献时,保护所有创新参与者的功劳。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方式的调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创新形成期是创意产生和碰撞之后,以创新型企业的成立为标志,前期显化的创意正式进入经济社会系统的时期。根据熊彼特的创新定义,细致地看创新形成期我们会发现拥有了生产得到的、显化的创新资源并不一定能够形成具有经济社会意义的创新。创新资源的“生产”到创新资源的“使用”还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萌芽期的创新更多侧重于创意的新颖、发现或发明的首次出现。而形成期的创新则需考虑经济意义上的成本与收益。这也就是存在所谓的“技术轨道”(Dosi,1984)。因此,在这一阶段中政府有着重要作用:促进显化的创意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即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的转化。这一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改革僵化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创新成果管理体制,以便给创新者更多的自由空间,将其团队的创新成果应用于实践来创办企业。其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肯定创新者在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理地划分创新者和国家(资源提供者)之间的成果或利润的比例。资源提供者提供了资源以用于创新,但没有创新者异质性的人力资本,创新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超常型知识本身就具有与其提供者的捆绑性,不能截然分开,应该肯定创新者的首位贡献。其三,为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以促使创新成果尽快落地。

综上所述,政府在企业的创业期,即创新的萌芽期和形成期的作用可以用“放权与肯定”“帮助与促进”来概括。“放权与肯定”是针对创新的萌芽期,通过宽松环境给予创新者自由创新的环境,促进创新资源的生产。“帮助与促进”是针对创新的形成期,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产权的保护,以及相关人财物的配套措施,促进创新资源的使用与落地。创业期是政府作用具有最大效率的阶段,这是由企业发展阶段背后创新演变的阶段特征所决定的。

随着创新型企业的建立与投产,经过前期的艰难运营,企业进入了扩张期,其背后创新也进入了创新扩散前期。此时的知识类型转化已经表现为超常型知识向常规型知识的转化。从理论与实践来看,能够进入扩张期的企业必然有一定的自生能力,其产品有着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并能创造经济利润。在这一时期中,创新主要在创新企业所在的产业中不断扩散,现实表现为其他企业的模仿、改进等。此时,政府作用体现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政府通过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保护企业通过创新获得的经济利润能够不被其他企业所抢夺,以此激励创新。在这一阶段中,因为企业或相关产业具有了经济利润,市场的调节作用能够比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应该逐步取消前期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或补贴,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扩张期的企业,由于其是相关产业中的先行者,此时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地位,容易导致垄断的发生。而成熟期的企业通过制定相关产业中的技术标准等措施,也能够以较为隐蔽的手段不断巩固其市场地位。因此,成熟期的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阻碍创新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到,在此阶段政府非但不能够继续为企业提供支持,反而需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企业,坚定地执行保护竞争的反垄断政策,以使创新之源不至于枯竭。

综上所述,政府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的作用,体现为从放权到鼓励,再到保护直到限制的行为模式的变化。政府的作用有一个由强变弱的变迁过程,而市场的作用则由弱变强。越是处于企业成长阶段的后期,越是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而非政府的力量。政府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在企业的创业期,其次是在企业的扩张期。而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政府不能再提供支持性政策。实证研究表明,政府补助对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不同影响,与初创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呈正相关关系,与成长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呈倒“U”型关系,与成熟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则没有显著的相关性(熊和平等,2016)。尤其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当预期将获得更多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时,将激励其为“寻扶持”而增加创新“数量”,但创新“质量”并没有显著提高(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从知识类型的角度来说,创新的前端起作用的是默示知识,是一种具有脆弱和模糊性的知识,这种知识需要的是政府的保护;而创新的后端起作用的是明示知识,这种知识本身已经具有社会认可度,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的保护。

四、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

为了对当前我国的创新型企业的成长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本文对20多家北京的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了调研。这20多家调研对象涉及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社会组织等。调研采取与有关企业或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的形式,首先由相关企业或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就本企业或单位的创新创业情况进行介绍,然后由调研员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在调研的过程中,采用不录音、不署名,只单方面记录的形式。

根据调研中掌握的现实情况,为获得一般性结论,本文结合前述的理论分析内容,将当前我国创新企业成长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

1.“见物不见人”的陈旧观念与创新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价值的矛盾。创新的发展是与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嵌套性。不同的企业成长阶段对应于不同的创新发展阶段。创新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作用。特别是在创新的萌芽期,即创意的产生和碰撞期,无论创意来源于哪种方式,都是与创新者紧密联系的。从知识形态的角度来说,特别是萌芽期的超常型默示知识往往是与创新者绑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应该充分肯定创新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创新形成期也需要对创新型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与定价。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在科研或者创新管理中还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陈旧观念或者制度。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项目或基金的管理中,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物质资本的价值。当前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主要从物质资本的角度进行核算,并没有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虽然目前有关科技人员劳务费的发放等规定有所松动,但建立“以人为本”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二,研科成果认定与科技成果转化时,对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视不足。在成果认定时,无论使用的是何种来源的资金,创新的成果中创新者的贡献是第一位的。这从超常型知识的角度来说,知识形态的创新资源与创新者是绑定的,需要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

其三,亟待解决创新型人力资本定价问题。通常来说,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市场的定价问题也是由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决定的。但在创新的前端,创新者把个体的超常型默示知识转为群体的超常性默示知识,然后转化为超常型明示知识并进一步地向常规型知识转化(方竹兰和于畅,2020),在缺乏知识市场的情况下,市场的作用明显不足以有效地解决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定价问题。

2.创新的不确定性与政府的确定性管理之间的矛盾。根据前述,创新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萌芽期中存在着创新方向的不确定、创新进程的不确定、创新时间的不确定等问题。政府在此阶段最好的作用方式是“放权与肯定”。而现实中我国的情况却存在以下的问题。

其一,科研项目或基金的申报过分看重经验。为了确保成功,一方面,在申请科研经费等时特别注重申请人已有的成果,最终选择的申请人较多时候是根据头衔、身份进行资金的分配。但这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超常型默示知识更多为年轻人的所具有的现实相矛盾。科研经费的分配中明显存在“忙不过来”与“无事可干”,存在着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年轻的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着重关注对创新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研究结果。但这与创新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如果创新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结果都是已经可以预见的,那么这类创新型项目必然已经是在当前人们的思维和认知边界内的,即这类创新项目的来源属于第1类引进型创新。显然这样的创新肯定不是原始型创新。

其二,缺乏对创新失败成果的认定。前文已述,即便是失败的创新研究也是具有价值的。这一价值体现在降低了后续创新的不确定性。因此,政府需要改变对失败成果的认定。只要是研究的成果能够提高我们对事物的认知水平,这样的研究就都是成功的。更进一步,对创新研究的所谓成败的认定,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看法。若全以经济效益为标准,所有的基础研究,甚至是应用性的论文都不具有经济效益,这显然与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不符。

3.缺乏针对思维与认识边界扩展的政策。创新的来源有三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均与人们的思维和认知边界有关。世界范围内的思维与认知边界的突破是一件相当困难、偶然性极大的事件。但就当前阶段来说,政府仍然可以从几个方面对这一边界进行扩展。一是创新资源具有公共品属性,使用的边际成本较低。这一特点决定了这本身就是政府作用的传统领域。利用政府资金开展的研究,其成果属于全体国民,本应对中国公民,至少对中国科研人员开放。二是利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的国外的研究成果应供中国公民使用。我国当前科技领域的现实是将创新或者说科研集中于较小的“俱乐部”中,这与创新创业的理念是相矛盾的。从原始型创新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和扩展思维与认识边界的角度来说,完全可以让整个社会的创新之源涌流。

过分注重研究的设计与成功,最终将产生逆向选择现象,本意是进行原始型创新的研究,由于制度性的逆向激励,最终成了“跟风”似的模仿型研究。当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创新的“无人区”时,(3)结合本文前述,创新的“无人区”可以理解为创新的产生已经不再是可以依靠外部输入创意思想的阶段,仅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思维边界内的突破与思维边界本身的突破。当前制度性的缺点就格外明显了。现实中,虽然我国近年来在众多的领域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果,但不少基础与核心领域仍然存在“卡脖子”的情况。这些领域的突破,在难以由外部引入创新资源的情况下,亟须开启第二种创新来源方式。

4.创新发展与企业成长中政府边界与市场边界的矛盾。在前文中我们明确了政府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的作用。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问题。

其一,创新扩展期,即企业的扩张期中市场化程度不够。从创新来看企业的成长,政府的效用最大的阶段是在创新的萌芽期和形成期,即企业的创业期。当企业成长或创新的发展迈过了这一阶段后,市场的作用在逐步地增强。然而现实中,产业政策等公共政策的施行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因而更注重于稳定的经济效益,在产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方面延续着科研资金使用的通常原则,更注重于确定性的过程和结果,致使在本可以交由市场作用的阶段,政府却仍有投资、补贴或减税政策的推出。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划,进而对区域产业扶持时,更多的是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为参照系,结果导致在创新企业或产业的扩张期介入,最终使得区域产业结构雷同,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看,产业结构不协调,产能过剩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其二,政府退出机制不健全。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本不再需要政府扶持,然而政策惯性等众多因素的作用,使前期的政府补贴或减税等扶持政策没有明确的退出时间节点,过长、过度的扶持导致产能过剩、产业竞争力低下等严重问题(程俊杰,2015),汽车行业与光伏行业的发展状况就是最好的明证。

总之,当前我国创新领域的问题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对创新的过程,特别是原始型创新过程的理解和认识不够。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国际上对原始型创新的理解也不深入(苏屹和李柏洲,2012),在无法引进创意与思想的情况下,由于我国习惯性地采用第一种创新资源的来源方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种状况的发生。

五、政策建议

前文初步利用知识类型转化的分析框架,结合在实际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总结了当前我国政府在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若能逐一将问题解决是最为理想的状态。但是现实中,公共政策的执行有其自身的逻辑,这方面还涉及政策的时间顺序以及政策试点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在兼顾政策转变的难度以及现阶段的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在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扶持创新企业由初创发展到行业领先,政府的作用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几点改进。

第一,最具有紧迫性的是推动创新型人力资本定价。前文已经指出,我国在创新过程中对人力资本的价值的认定还存在着问题,其中又以创新型人力资本定价问题最为关键。这是因为只有解决了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定价,才能将项目或基金管理以及科技成果认定与转化的问题顺势解决。创新型人力资本定价问题,解决的是在创新成果中出资方与创新方的分配问题,进而是创新的激励问题。在创新进入“无人区”后,创新的不确定性与超常型默示知识的人力资本专有性决定了在这一领域探索的成败,即这一探索的成败完全由超常型默示知识的拥有者以及超常型明示知识的拥有团队所决定。因此,亟须改变以往的注重货币资本的收益权而忽视人力资本的收益权问题。只有承认在创新中人力资本的贡献是第一位的,才能有效地解决在“无人区”创新的激励问题,以此推进项目管理中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的转变。

原始型创新者的劳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其价值不能由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同时,创新萌芽期与发展期,在缺乏市场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由劳动的供给与需求所决定。原始型创新者的人力资本定价主要源于其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在人力资本正外部性定价方面,实务界已经有了不少的尝试。例如,航天科工集团推出的“知识券”方案,就有值得总结和推广的意义。本文认为可以尝试的是,在创新的过程中,借鉴政府经济监管的思路,实物资本或货币资本的节约归创新者所有;创新成果的收益分配中,货币资本的收益以平均风险投资收益形式计算,剩余归人力资本所有。

第二,具有紧迫性的是改变创新成果的认定方式。创新成果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前文提及的“见物不见人”的陈旧观念和创新过程中人力资本价值的矛盾以及创新的不确定性与政府的确定性管理之间矛盾的问题。只有在肯定创新型人力资本价值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解决创新不确定性与政府确定性管理矛盾。

创新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若仅停留在模仿型创新,即前文所述的第一种创意来源方式的话,自然在创新成果的认定上应以成功和明确的计划为基础。但承前所述,在创意和思想来源的第二种甚至第三种方式中,创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每一次创新的尝试并不会必然成功,由此也导致了企业或创新单位巨大的前期创新投入成本。因此,在创新管理中,在重视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重视失败的经验。当然,重视失败的经验并不是说可以浪费公共财政资金或者科研资金。而是说,失败的创新也具有减少后续创新不确定性的现实意义。因此,完全可以将成功结果的评价方式稍做修改,应用于对失败结果的评价上。例如,每一个科研项目极少只有单一的申请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失败结果可以在众多申请方中分享,以利于集思广益地改进与完善。更进一步说,可以参照中国知网的经验,建立一个“创新经验网”,用以在科学共同体中分享创新尝试中失败的经验,以减少后续创新的不确定性。成果认定的另一方面是需要重视个人贡献与集体贡献。当前的创新已经突破了个人的层面,虽然超常型默示知识的产生与个体的人力资本具有极大的关联性,但若要实现具有市场价值的创新,还需要实现默示知识向明示知识的转化。而这需要团队内部的讨论与思想碰撞。从知识转化的角度说,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都是团队的贡献。我们要实现对个人贡献与对集体贡献的双认可,改变创新成果中只认第一作者的“怪事”,激励团队合作的创新。同时,在各类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中,给予创新者组建团队的自由。

第三,从政策层面来看,将原本的产业政策扩展成创新政策与竞争政策。前文已经述及创新发展与企业成长中政府边界与市场边界的矛盾,由于对成功结果的关注,使产业政策的进入时间在企业或产业的成长过程中发生了后移。产业政策本质上是一种规划政策,需要在人类认识范围内以明示知识为建立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产业政策背后的知识基础自然不属于还不能用论文、书籍等明确表达的默示知识。因此,由此建立产业政策以及实施中配套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都将围绕着明示知识或者说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经验展开。

对于处于技术追赶期的国家来说,以第一种创意来源方式建立产业政策自然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这也就是所谓的“后发优势”。但当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到以原始创新驱动的阶段时,在没有明示知识的情况下,原本的产业政策逻辑将难以实现政策目标。因此,本文并不反对产业政策,而是建议应该改变产业政策的实施逻辑,将产业政策转变为创新政策与竞争政策,即对创业期企业或创新萌芽期和发展期的创新扶持政策,以及对成长期及后续时期企业的保护竞争政策。创新型企业的创新扶持政策在内涵上包括了本文前述的两点建议,还包括了对于创业期企业的税收减免、投资促进、优惠贷款等传统意义上的产业政策工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产业政策工具的运用被严格限定在了创业期企业。同时,广义上的创新扶持政策还包括后续论述的对创新文化的培育。创新型企业的保护竞争政策不仅包括原本实施的保护竞争、抑制垄断竞争政策,还包括对创新扩散期的成长型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逐步退出,以及对于成熟型企业的防止垄断。总结起来,产业政策逻辑的转变关键在于用明确的方式区分处于不同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可以结合企业/产业经济学和创新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建立相关的判断指标体系(例如利润率、市场占有率等),对企业的成长阶段及创新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明确产业政策进入和退出的时间点。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创新型人力资本定价、创新成果认定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政策转型的政策建议,从微观层面到中观层面,兼顾了政策措施的关键性与针对性,以此作为“多米诺骨牌”的开始,可能产生以点带面的效果。

第四,也是最难的部分,是构建创意来源第三种方式所需要的文化和环境。思想和认识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特别是在对特立独行并不友好的文化氛围中。但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种转变迟早会发生。创意来源的第一种方式代表的是模仿型创新,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就是这种赶超型的创新方式。创意来源的第二种方式以日德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是在人类认识边界内,超常型明示知识与常规型默示知识的相互作用,在现实中通过专注、钻研与不断地打磨,实现了对原有技术的不断升级改造。考虑到我国的文化中本就有着“工匠精神”的传统,本文认为这种创新方式是我国当前有条件实现的方式。至于代表第三种创意来源方式的彻底的原始型创新,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这其中涉及整个国家创新系统的全面调整。

六、展望

20世纪上半叶以量子物理与相对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将人类的认识边界推进了微观与宇观。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类知识领域的科技革命才引起了产业革命,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虽然现今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的时间间隔在缩短,但实现这种跨越的难度依然存在。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原始型创新的研究以及对两类创新转化中的障碍的研究。从静态来看,需要明确界定创新与创新的形式;从动态来看,需要认识创新的发展过程。从微观来看,认识创新的主体及其作用;从宏观来看,以创新来看待发展。

本文尝试性地从知识转化的角度出发,定性地初步探讨了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但从具有现实的操作性上说,仍需要在以下方面扩展:首先,提出明确的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定价公式或者说创新成果的分配方案;其次,提出定量的用于产业政策实施的创新阶段的划分标准;最后,更为深入地讨论各个创新阶段中各类知识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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