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逻辑理路与实践价值
——纪念巴黎公社150周年
2021-01-12李艳平
李艳平,王 岩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一般而言,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和国家理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实际上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权活动的形式——法制方面的内容,二是国家政权活动的过程——功能的内容。”[1](p8)这一观点主要以国家的组织形式和实践方式为视角,深入概括和凝练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实践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今天,我们纪念“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巴黎公社150周年,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本文拟以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为视角,探析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坚持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以及指导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蕴。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必然受纵向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横向的社会关系的双重制约,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因而具有把握历史规律,并创造性地改造世界的向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受到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之所以虚幻,是因为阶级社会中,国家仅代表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且通过其统治地位优势将这种特殊利益包装上升为普遍利益,编造意识形态神话蒙蔽大众,淡化和削弱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和反抗能力。“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法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2](p46)但是,历史的发展是辩证否定的过程,在新的生产和社会关系中,无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肩负着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终结人类史前史、实现从虚幻共同体到自由人联合体的历史使命,这一使命就是在打破人对人的依赖和人对物的依赖基础上,实现真正的“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在此意义上,巴黎公社正是创造“新社会的光辉先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概括地讲,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实现了批判逻辑与建构逻辑的内在统一,其主要包括国家共同体的本体、国家共同体的结构、国家共同体的政党和国家共同体的归宿等方面。
一、国家共同体的本体:国家共同体不是抽象概念的外在投射,而是发端于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
就国家共同体而言,国家共同体的根本性质决定着政治组织方式、政治权力的运行、政治交往的形式和政治活动的原则,因此,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制约着国家实体的静态组织架构和动态运行发展。
其一,国家共同体的类型和形态从根本上受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经济—阶级地位的制约。马克思首先阐明了国家性质对于国家本体及其运行的决定性影响,并指出国家类型的划分和标准是科学揭示国家起源和发展的前提。相较于传统的国家划分理论,即亚里士多德奠定的正态国家和变态国家划分传统,①根据统治者人数多寡和权力来源是否正当来划分,正态国家包括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变态国家包括寡头制、僭主制和民主制。其中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制容易沦为多数人的暴政,所以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是最糟糕的政体,相反,亚里士多德认为最优良的政体是由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可见,这种看似合理的国家划分类型难以掩盖其背后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且随后的中世纪政教合一的国家和资产阶级政治国家都是少数统治多数、特殊利益掩盖普遍利益的虚幻政治共同体。马克思的国家划分标准及其类型突破了这种历史传统和思想框架,并建立了一种科学、具体、历史的国家性质理论体系。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共同体的类型和形态从根本受到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经济—阶级地位的制约。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写道,“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3](p216)可见,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开创的国家理论,囿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都是在单一的政治上层建筑范围内进行的形上玄思和先验判断,更遑论揭示国家的动态运行和国家形态的更迭。在此意义上,历史上的伦理主义国家观、自然主义国家观、神创国家观、契约国家观、理性主义国家观等各种形态的剥削阶级国家观都将国家视为某种或神秘、或永恒、或自然、或合理的普遍主义产物,在本质上都是形而上学的叙事逻辑,遮蔽了国家共同体的真正起源和客观基础。
其二,国家不是思想家头脑中某种理论模型的初演,而是建立在感性的活动、具体的经济关系、所处的阶级地位等基础上的政治共同体。历史唯心主义主张的用思想框架建构国家模型、用先验政治理论框定经验公共活动,在本质上割裂了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联系、解构了国家革命及其发展的合理性、颠倒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主客关系,导致国家成为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存在。尤其在资本主义政治共同体及其交往方式、价值观念体系中,统治阶级依靠强大的军队、监狱、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和占垄断地位的经济—阶级关系,建立了政治国家支配市民社会这样一种头足倒置的变异共同体。之所以形成资本主义政治共同体用头立地的非正常形态,是因为在经济领域社会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之间原本的“生产决定再生产”被打破,资产阶级利用其垄断地位直接控制并决定了社会生产领域,并最终以国家实体反过来控制共同体成员,使得国家成为社会的异己力量。这样一来,社会再生产成为辖制社会生产的决定性力量,资本钳制劳动、意识形态笼罩知识技术、垄断权力压制市民社会。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首先要解决的正是对国家性质的彻底革新,既戳破契约国家观订立双方平等自愿的面纱,又撕掉君权神授、“不可试探主”的绝对律令和神秘教条。由此,在马克思那里,国家的类型和划分标准不再是统治者的多寡或者占有政权的方式,而是由经济关系中占决定地位的所有制关系作为先决条件。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政治统治形态据此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以血缘和地域为纽带的自然政治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纽带的国家虚幻共同体,以个体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的自由人联合体。
其三,国体决定政体。马克思指出,国家性质决定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历史上的自然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由私有制所造成的阶级社会及其剥削统治——无论如何宣称自身政治权利的合法性和全民性(其主要手段包括:诉诸精英统治、上帝启示、自然法、契约主体意志等),都无法掩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的真相。剥削阶级尤其是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中的资产阶级企图用全民性掩盖阶级性、普遍性遮蔽特殊性的逻辑推演及其制度设计,回避政治共同体“为了谁、代表谁、来自谁”这一根本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检验政治共同体是否正义、政治运行是否良性、政治组织的肌体是否健康的“试金石”。“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3](p316)可见,只有政治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代表人民的政治共同体才是真正的政治共同体,由此才能从根本意义上组建和发展一个真正的共同体。
二、国家共同体的结构: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
就国家共同体的组织结构而言,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其呈现出的无产阶级专政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上的一切剥削统治,尤其是资本主义代议制政治体制,其实质都是少数剥削阶级对绝大多数人口的统治,而真正的政治共同体不是也绝不能是共同体成员将自己的权力和意志通过议会或者内阁被代表,也不能通过被资产阶级操纵的所谓普选制来组织公共生活。个体特殊利益与共同体的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4](p37-38)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的中世纪时期,市民社会的不平等与政治国家的不平等是同步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使社会从等级制发展到代表制,与市民社会的不平等相对应的是政治国家形式上的平等,人在经济生活中物质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反映在政治生活中却是虚幻的形式平等,“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3](p344)这种虚假平等通过资本主义代议制得以体现,代议制所要彰显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形式民主,而这种民主的核心环节是选举。一方面,选举是市民社会参与政治国家的中介;另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资本主义体制下,选举是经济上,从而也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意图粉饰自由、平等、民主,以形式上的普遍利益掩盖其特殊政治利益诉求的工具。
由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存在行政效率低下、统治阶级内部腐败、贿赂选举频发、政党间倾轧等严重弊端,所以废除资产阶级虚假的民主政体,不仅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共同体成员意志真正体现的理性诉求。实际上,马克思政治共同体理论不仅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政治共同体的虚幻性,而且对巴黎公社以及未来理想政治共同体也进行了初步的设想和建构。这些思想散见于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著作中,也被列宁称之为“小写字母”,在其中可以发现马克思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共同体组织架构的根本活动原则。
一方面,针对资本主义民主体制普遍采取的权力制衡、普遍选举、政治投机等手段,马克思指出,要用由人民群众的意志即公意来代替少数剥削阶级的意志,用集中的民主取代对抗性的党派民主,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超越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共产主义政治原则。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5](p355)马克思认为,以往的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代表人物,鲍威尔、蒲鲁东、拉萨尔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者所宣称的激进民主主义方案——直接废除货币,建立无差别、无等级的普遍的“爱的宗教”,都因理论的不彻底,或对资产阶级抱有幻想,因此在根本上是行不通的。建立在旧的生产关系之上的统治形式在新的生产关系萌芽成熟之前是绝对不会自行放弃自己的统治的,因此无产阶级如果以议会斗争、争取普选权、夺取在资产阶级统治秩序中的更多席位为革命目标,虚幻的共同体的阴影将会笼罩在每一个处于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的个体之上,而真正的共同体之到来将会成为一种共同体的幻想和抽象的概念,由此,马克思将共同体由虚幻形式到真正形式的实现途径确立为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暴力革命以及在这种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这样一来,也为无产阶级革命主体力量、具体手段指明了方向。
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国家共同体的实质——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在政治生活领域,人们通常会察觉到,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相较于奴隶社会的“出身决定论”和封建社会的“阶级决定论”而言具有实质性的发展和超越性的自由,人们可以通过个体奋斗摆脱血缘地域等对自身的限制而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似乎在这样一种政治共同体中,民主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彰显,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虚假意识,它不像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那样明显和赤裸,然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虚假意识通过详细的政治设计和精明的政治手腕渗入被统治阶级的意识中,致使这种虚假意识“日用而不自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被统治阶级在这种虚假意识的遮蔽下,选择用合法斗争、争取议会更多席位、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的方式来改善自身的处境,并将这种合法斗争视作合理的方式。殊不知,在马克思那里,这种由统治阶级灌输到被统治阶级头脑中的“合法斗争”在根本上就是虚假的,因为资本主义统治阶级编造了一整套华丽的政治神话,并通过宣传权力分立以及大众监督、选举自由和机会平等政治口号来强化官方意识形态,这样一来,这种虚假意识既能麻痹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又能诱惑极少数无产阶级到自己统治队伍,从而实现对无产阶级内部分化、人为制造无产阶级内部冲突。因此这种虚假意识在马克思看来不但需要彻底铲除,更重要的是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而非议会斗争建立一种真正的人民民主政治共同体,而揭穿虚假意识的首要途径就在于使无产阶级联合起来,通过教育实现工人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化,并用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来消灭以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为典型代表的一切虚假民主,从而实现共同体成员真正的政治解放和彻底的人类解放。
三、国家共同体的政党:资产阶级政党民主是形式上的民主和实质上的不民主
就政党政治而言,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政党派别相互倾轧的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财富分配不均衡,各种各样的观点之争、党派之争、道路之争实际上只是大资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之争,表面上不同的施政方案和竞选策略在其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阵营的利益分配方案,处于这样的政党政治生态中的选民和无产阶级表面上可以通过选票或青睐的政治集团寻求自身所属阶级的利益代言人,但他们只是资产阶级内部政治博弈的工具,资产阶级党派斗争之间无序、繁琐的争辩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且真正公平正义难以实现,“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所以他们要取得政权就只有使金钱成为人在立法上的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6](p647)为此,资产阶级“把选举原则当作统治的基础,也就是说在原则上承认平等”。[6](p647)资产者改良的选举制度(以财产资格限制选举权,在实质上是将选举把控在资产阶级手中)只是以金钱特权替换了以往的世袭特权和个人特权,“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6](p648)由此导致的资产阶级政党宣扬的自由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自由和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资产阶级所谓的平等只是金钱的平等和对无产阶级劳动力剥削的平等,“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7](p338)尽管资产阶级通过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等口号战胜封建主义统治秩序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且在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转化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人的主体性的解救,但是资产阶级将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美好的词汇作为终极形态赋予了普遍主义性质,并将原属于自身的特殊利益包装为全民利益。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以“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价值观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虚伪性、唯心性和欺骗性,因为在这些价值理念中,现实的个人利益往往被说成是普遍利益。马克思在揭露资产阶级政党的虚假民主和资本统治的基础上,为组建工人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及其组织原则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一方面,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组建自己的政党是争取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和“最近目的”。无产阶级只有组建起与以往所有有产阶级旧政党相对立的工人阶级政党,才能组织起阶级的行动,才能保障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实现革命目标。因此,“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8](p228)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的政党具有与以往一切专制统治相决裂的优越性,突出地表现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9](p42)以往一切的共同体或是通过血缘政治,或是通过官僚政治相继实现了长达数千年的贵族统治、封建统治和资本统治等剥削统治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内所建立起来的政党政治逐渐脱离其选民成为具有自身特殊阶层的封闭组织形式,而工人阶级政党则以打破资产阶级政党特权圈层、实现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为目标。所以,工人阶级政党应当摆脱一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蛊惑和诱骗,“他们应该认清自己的阶级利益,尽快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一时一刻也不能因为听信民主派小资产者的花言巧语而动摇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组织的信念”。[9](p199)可见,无产阶级政党以实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统治和优良公共生活秩序为目标,具有和党派倾轧、资本宰制的资产阶级政党根本不同的性质。同时无产阶级政党也从不标榜把所有人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而是毫不避讳地把无产阶级作为自己的旗帜,“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10](p313)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下才能真正实现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多数人的民主和少数人的专制的统一。
另一方面,马克思具体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方式,即工人阶级政党内部没有特殊的利益,共产党人只有通过阶级联合才能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资产阶级“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拿联邦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为生,在本党胜利后取得职位作为报酬”,[8](p110)马克思深入批判了资本主义政治共同体内“政治家们”通过操纵政治谋取私利,指明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以实现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原则与阶级意识,同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政党划清界限,无产阶级除了为人类求解放之外,没有特殊利益,“共产党人同全体无产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9](p44)相较于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工人阶级政党的突出特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利益分配形式不同,资产阶级政党出于维护私有制和本阶级利益的考量,在政治上分裂为不同党派并呈现出大资产阶级政党兼并中小资产阶级政党的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贫富悬殊和利益对立;而无产阶级政党由其主张的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和公共分配决定了无产阶级只能建立联合统一的政党来实现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第二,由利益分配方案不同导致的党派倾轧是无产阶级政党极力避免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工人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这样就与混乱不止、治理无方的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形成了鲜明对比。总之,工人阶级政党以党内团结、人民民主为本质特征,与历史上一切虚幻共同体中的虚假民主和剥削统治有本质区别,并且以实现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作为奋斗目标,这一目标也从根本上超越了各种形式的虚幻政治共同体,是走向真正的政治共同体——公共占有、统治有序、公共分配、实质民主的必经途径。
四、国家共同体的归宿: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
正如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秩序、镇压无产阶级反抗,为资本增殖提供有利条件一样,无产阶级建立国家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就国家职责和功能而言,马克思将其划分为两个不同阶段——政治解放阶段和人类解放阶段。在政治解放阶段,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高于自由主义民主的统治形式,并通过选举制、撤换制和普通工人工资制等途径实现过渡阶段的国家治理;在最后的革命——人类解放阶段,国家将随着市民社会的瓦解而消亡,“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1](p812)在此阶段,“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亦即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由于国家的消亡和异化劳动条件的消解,公共权力就不再具有政治性质。
就无产阶级专政阶段的制度形式而言,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是人类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巴黎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1](p102)马克思在巴黎公社革命实践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初步概括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三点:
第一,用委员会制代替官僚制。无产阶级专政的公职人员队伍中实行选举制、撤换制和普通工人工资制。一个公社内各级勤务员由社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且随时可以撤换,这就同资本主义选举中的被选举人任期制划清了界限;各级勤务员工资与普通工人相同,把虚假共同体内这些职业政客、食利阶层排除在外,并且将资产阶级叫嚣的“高薪养廉”等变相为资产阶级剥削统治辩护的制度戳破,指出公社勤务员只领取工人工资的薪金,防止人民的公仆摇身一变成为社会的主人。马克思强调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从公仆变为主人”,[11](p563)而克服这一弊病的制度保障则是用委员会制代替官僚制,职业官僚阶层随着国家的消亡而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级代表和委员,这些委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并对人民直接负责,由此,委员会制从本质上区别于官僚制,从而确保了公共事务的公开性、高效性、廉洁性。
第二,用“议行合一”制代替议会制。由于公共利益的确立和公共意志的形成,无产阶级专政将打破资产阶级国家神话中的分权制衡体系,用从人民公共意志中产生的公社来取代议会,用权责统一代替权力分立。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结构,马克思深刻揭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11](p98)马克思之所以对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极力肯定,并上升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是因为公社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代表所有社员或(选民)的公共意志,公社的一切权益来自人民,并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与资本主义议会的三权分立组织原则有着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代议制度框架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独立容易滋生权力的被垄断、相互推诿和官僚阶层的内部倾轧与僭越的主要诱因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导致议会内部“只议不决”或“只决无议”,这样一来只会引发权力逐级代议过程中选民权力主体资格的丧失与意志的弱化,为了克服资本主义政治共同体中的市民社会力量涣散、主体力量被压制的局面,无产阶级专政采用行政权和立法权相统一的“议行合一”制度,真正意义上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尊重、权利得到保障。必须看到的是,“议行合一”不是“议行不分”,而是为了切实保障权力的执行者代表、维护、执行权力的所有者的意志,避免在权力的分化和内部争斗中彼此消耗,重蹈资产阶级议会制“只议不决”的覆辙,落入资本主义腐败、低效、虚假民主的窠臼。
第三,用地方自治代替中央集权制。“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11](p99)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地方自治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与资产阶级官僚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彻底的决裂,为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物理空间和开放的政治环境,与此同时,无产阶级专政的有限中央集权和巴枯宁、蒲鲁东等人激进的无政府主义和直接取消民族国家和统一政府的理论有本质的区别。在传统的政治理论中,似乎存在着一个无法治愈的毒瘤——一方面,人民渴求一个强大、相对统一的中央政府来兑现和履行保卫国家及人民的职能;另一方面,人民又惧怕中央政府权力的无限膨胀和肆虐造成人民自身意志被吞噬和利益被戕害,这样的悖论绵延数千年,一直萦绕在政治哲学家的头脑中,无法揭开谜底。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中,有限中央政府与充分地方自治的思想为中央与地方的难题提供了新的方案,即人民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国家这种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异己力量变成人民自身的生命力,一切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并且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根本利益不存在矛盾冲突,所以无产阶级专政有利于维护人民权利、实现真正民主。
归根结底,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职能的论述具有批判与建构的双重意蕴。一方面,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虚幻政治共同体的选举制、议会制至今仍具有深刻启迪,在他看来,议会及其官僚在发挥政治统治职能时横亘于国家与被统治阶级之间,造成了人民意志被漠视、权利被窃取。在这种统治秩序下,以议会和官僚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作为一种特殊利益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只会随着资产阶级资本积累、无产阶级贫困积累而逐步加剧,“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p536)因此,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内在张力致使国家这种虚幻共同体只具有政治统治的单一职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市民社会基础,并且使政治国家反噬市民社会形成头足倒置的变异形态。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追求一种高于虚幻共同体的社会形态——自由人联合体(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共同体),以实现真正共同体这一人类高度自治的政治文明形态;另一方面,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这一社会主义伟大尝试的肯定、对真正共同体的初步制度设计,勾勒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管理形式,是集革命理想和政治革命于一体的伟大思想创建。必须指出,后世学者中以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意大利学者克莱蒂、美国学者海尔布隆纳等为代表的反社会主义者将马克思政治国家及其职能的思想解释为马克思缺乏政治理论,[12]“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在诸如自由、民主、人权这样的主要战场上打了败仗”,[13](p110)这些学者以此为理由攻击社会主义国家,认为由于“马克思缺乏政治理论”而无一例外走向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这实际上是一种污蔑和刻意曲解,如果蓄意歪曲马克思没有政治思想,那么就会形成这样一个悖论:引发世界最浩荡的政治运动的马克思主义缺乏政治理论。因此,面对这种蓄意歪曲马克思政治思想和国家理论的言行,我们必须保持清醒、明辨是非,敢于斗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更应自觉承担起研究马克思政治思想的历史使命,为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及其实践提供理论资源和方法启迪,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