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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与乡村公共空间的调控式建构
——以浙江“最美文化礼堂人”(2018—2021)为案例

2021-01-12谢安民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礼堂乡贤村民

谢安民

(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一、引言

乡村公共建筑占据乡村公共空间的中心地位,承载乡村社会生活的诸多内容,是乡村社会研究的一种重要线索。①在科大卫、赵世瑜等历史人类学的乡村研究者那里,“进村找庙”是一种常用的研究路径。传统乡村公共建筑主要是祠堂和庙宇。新中国成立以后,集体大礼堂取而代之,成为乡村政治运动大工厂和文化活动大舞台。不过,改革以后仅十年内,大礼堂多已荒废。

新时代以来,这一局面得以根本改变。自2013年起,浙江省率先每年都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目标是十年内实现行政村全覆盖。②21世纪初,浙北少数村庄已经开始自发修葺或兴建大礼堂。几乎同步或稍后,湖北、河南、江苏等省也广泛兴建农村文化礼堂。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建设文化礼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在乡村“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化礼堂建设亦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村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为重要的新型乡村公共空间。已有文献围绕它的性质及特征,进行了有益探讨。但是,它们大多基于一种共同体式的公共空间理论,着重研究村民公众的活动影响,而忽视或轻视新乡贤的参与作用。因此,未能准确解释文化礼堂这一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形成及其意义。

新乡贤起初仅指当选村干部的能人富人,后来泛指非村干部的乡村经济和社会精英。但是,投身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新乡贤构成更为广泛。按主流话语,他们包括农村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其特点是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1]他们相当于乡村中热心公共事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精英的总和。本文基于哈贝马斯后期公共领域框架,探讨此种意义上的新乡贤的礼堂建设参与行为,旨在分析他们通过文化礼堂建构了何种性质乡村公共空间,它对于乡村治理变迁又有何意味?

本文的案例来自浙江省。2018 年至2021 年,该省每年一届公布省、市“最美文化礼堂人”入选名单,他们都是参与文化礼堂建设的新乡贤的典型代表。本文选择浙江省级“最美文化礼堂人”79 人事迹为主体案例,他们来自全省11 个地市54 个县市区,另有温州、嘉兴和衢州的市级“最美文化礼堂人”47人事迹作为补充案例。有关资料获取途径主要是浙江省“礼堂家”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宣传部门。

本文研究发现,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很好地巩固了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外产生了属于新乡贤自身的调控型公共空间。这是因为文化礼堂虽然总体上由各地政府规划引领,但是具体建设由新乡贤主导。它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与村民公众交流的桥梁或平台,另一方面也是以新乡贤自身为主体的公共空间。在此一调控型公共空间中,村民公众更像是新乡贤的礼堂交往活动的必要陪衬。不过,从其现实作用来看,调控型公共空间是乡村非正式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一肩挑”的乡村正式治理体系下可能发挥一定辅助作用。在理论意义上,它有助于淡化哈贝马斯后期公共领域理论的悲观弱点。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术界对文化礼堂建设中各种主体的社会行为进行了热烈讨论。这些主体分为两种:普通村民和新乡贤。与之相应,有关研究也分为两种:平民取向和精英取向。许多研究都与地方政府宣传话语一致,声称文化礼堂建设以普通村民为主体,强调其行为之于乡村公共空间建构的普遍意义。它们认为,在广大农村,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干部之间,比较喜欢面对面的沟通交流,[2](p85-92)农村文化礼堂正是创造了这样一个公共空间。[3]它体现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以及当今社会的民主意识、多元化的公众自觉精神,[4]促进乡村公共文化的复兴。[5](p22-29)

平民取向的研究似乎将农村礼堂建设的理想当成了现实,至少忽视了实践中的两种普遍现象。一方面,普通村民参与文化礼堂建设较为消极和被动。政府调研报告常有这样的论述:“主要参与对象为中老年群体,其次是儿童,而青年群体参与度很低”,“还不能说文化礼堂建设已真正成为村民真心拥护、自觉参与的活动。村民的自觉性、主动性都有待深入挖掘,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全民参与难度比较大”,“如何更好地吸引群众参与进来还需作进一步的努力”。[6](p188-196)另一方面,普通村民随意进入文化礼堂大多只是娱乐消遣,几乎没有自觉的公共议论,更谈不上集合了众多村民意见的所谓公共意志。在体制上,村级民主议事由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主管,它在由党委宣传部门主管的文化礼堂活动中并没有体现。民主议事与文化礼堂没有多大关系。像村民选举、村民议事之类的活动,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举行,例如村委办公楼甚至是村干部或村民的宽敞住宅等。

当然,也有少数研究已经不自觉地意识到,当下农村文化礼堂之所以作为一种乡村公共空间,并不是与普通村民参与密切相关,而主要是因为新乡贤这一新型乡村精英群体的主导建设。起初,一些学者倾向认为新乡贤作用较为消极。陈建胜指出,由于村治的核心任务是村民自治和发展经济,新乡贤中的农村干部对社区文化建设还缺乏清晰的认知和行动能力,这使得文化礼堂建设更多地承担国家意识形态和传承传统文化习俗功能,对年轻人或农村职业群体的吸引力极为有限。[7](p72-78)后来,另一些学者观察到新乡贤在文化礼堂建设中的积极行为。黄梦航指出,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礼堂建设的主要方式有出资建设、出资举办文体活动、捐赠书画对联和捐赠图书等四种主要形式,其中直接出资新建文化礼堂(祠堂、祖堂)是最主要的。并且,村民理事会和宗族理事会作用也很重要,他们是文化礼堂的具体管理者,组织本地农村居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8](p73-81)顾庆认为,乡贤参与文化礼堂活动,有助于带动更多的热心村民、文化能人和志愿者等加入文化礼堂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中,促进他们形成文化活动参与习惯,增强文化礼堂的凝聚力。[9](p25-35)

不过,在新乡贤参与文化礼堂建设行为动机和意义的认识上,消极论和积极论都没有完全摆脱前述普通村民主体论的影响。消极论仅是在应然层面,从现代社区的定位和发展趋势出发,批评乡村干部缺乏所谓的现代公民文化意识。①研究者多少有些生硬地认为政府规划推动乡村文化礼堂建设意图,是为了促进国家意识形态、社区共同体文化、现代社会公民文化的契合。研究者所谓的公民文化的内涵包括公民参与、平等、信任和合作等方面,既来自于普特南的论述,又来自于中国台湾、日本和美国的社区实践概括。研究者并未在经验层面认真区分,在当代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习俗两者之间,乡村干部实际是如何权衡的。研究者虽然指出乡村干部开展大型文化活动和建立各种展示平台的现象,但是将其原因解释为完成政府对农村社区文化礼堂建设的目标考核任务,而没有提及村干部的其他文化建设追求。积极论在实然层面,描述了新乡贤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礼堂建设的各种方式。不过,研究者认为这些是村民强烈的自发意愿和政府规划激励所致,而同样未考虑新乡贤自身的行动理由。

总的来说,已有研究大部分比较强调普通村民的参与行为及其意义,且认为新乡贤的参与仅仅起到促进前者参与的作用。少部分虽然关注新乡贤的行为,却将其作为工具性角色,其立论要么以政府意图为中心,要么以村民或所谓公民需求为中心。由此而来,文化礼堂建设的结果被认为形成一种乡村共同体式的公共空间。有的虽主张现成文化礼堂乃是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但认为其正向村民共同体转型。[10](p62-70)他们均忽视了文化礼堂建设的主要方面,也即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的自身目的及其社会意义。

三、分析框架

从理论运用看,现有文化礼堂研究中的平民取向和精英取向,都依赖一种在国内农村学者中流行的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指村庄公共性的社会关联和人际交往相对固定于特定空间形式中,其主体是抽象的人。[11](p93-94)这样难免误读近年来农村礼堂公共空间的社会性质。将政府规划建设的文化礼堂,与村民普通交往的桥头、树下乃至小店等,混淆为同类公共空间。[12](p115)礼堂活动的两种主体,被等量齐观为“群众”或“公民”这样的共同体主体,失去其在公共空间中的主导者和旁观者的区别。当然,研究者也意识到“共同体”取向过于空泛。为了进行具体分析,他们试图区别乡村公共空间类型,但有时多达五种,流于琐碎。[13](p91-100)

在当代乡村研究领域,国内部分学者使用较为严格的公共空间概念。然而,它几乎没有出现在已有文化礼堂研究者文献中。这种乡村公共空间指由村民私人或家庭集合而成的村公众的活动领域,[14](p113-112)乡村精英行动者是它的主体。“行动者”取向比较准确地分析了乡村精英与政府权力互动而形成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过程。但是,行动者取向同共同体取向类似,刻画的都是乡村公共领域的自主形象,而忽视了它有可能被操控。研究者把乡村精英首先作为政府权力的对立面,而较少讨论其与村民公众的区别关系。这一理论取向,对于推进文化礼堂研究仍无太多帮助。

事实上,从当代学界主流看,公共领域是以社会精英为主体的。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型的一条主线就是其间的不同精英的行动立场和方式的转变过程。②一般认为,“二战”以后,公共领域研究始于阿伦特,但是占据公共领域理论中心的无疑是哈贝马斯。有研究表明,近二十年来,有关公共领域的著作中,被引次数最多的是哈贝马斯前期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其次是他后期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2),名列第三的由卡尔霍恩编辑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也是围绕他展开的专题讨论文集。20 世纪最后十年,美国汉学界形成近代中国城市公共领域的研究高峰。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当代乡村公共空间文献迅速增加。不过,国内研究除了少数注意到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于中国的适用性,大多并不像美国汉学界那样明确运用主流公共领域理论。如前所述,近年来的文化礼堂研究,明显受到国内共同体式的公共空间理论的影响,同时也为其弱点所制约。因此,有必要回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本身,重新审视新乡贤行为与文化礼堂建设关系研究。

按哈贝马斯观点,公共领域是一种交往结构,它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15](p445-446)按照主导主体不同,公共领域分为两种:自主型和调控型。哈贝马斯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的前提下,重点论述自主型公共领域,它以资产阶级私人为主体;与之相对的是调控型公共领域,由大型政治和经济组织以及传媒操控。在后期,他主要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根据系统与生活世界二分的前提,使用交往行为理论重建了自主型公共领域,它由交往行动者主导;同时,与其相对的调控型公共领域亦被抽象为策略行动者管控。

就哈贝马斯后期理论而言,在公共领域中,交往行动者是指内在地涌现自公众中间的本土的行动者,策略行动者是指外在地出现于公众面前的受益的行动者。因此,对公共领域结构的分析要区分两种过程:一方面,交往过程的特征具有包容性,或多或少具备话语的形式;另一方面,操纵过程的特点是组织对消费者、选民和当事人的决定的影响。[16](p15-16)依据哈贝马斯后期的看法,在理想规范上,真正自主的公共领域是通过交往行动者主导的交往过程生产出来的;但是在当代现实中,公共领域往往是被策略行动者所控制的公共领域。[16](p2)

本文使用哈贝马斯后期公共领域的行动者角色框架,分析新乡贤的乡村礼堂建设参与行为。本文力求指出,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表面上是追求普通村民交往权力的交往行动者,实际上乃是追求自身社会权力的策略行动者。新乡贤通过文化礼堂建设的社会空间并非自主型公共空间,而是调控型公共空间。它处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是传统乡村非正式治理体系的回归,对当下乡村有效治理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以下,根据浙江省“最美文化礼堂人”的事例资料,进行具体分析。

四、案例研究

根据有关资料,在浙江文化礼堂打造初期,当地政府有意营造一种全体村民参与的精神家园建设氛围,往往泛泛强调要体现群众主体。直到2017年,该省《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才明确提出,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本文在案例分析时,无须讨论新乡贤在乡村礼堂建设中的所有事宜,而是主要关注新乡贤参与乡村礼堂建设的方式、原因及其效应。

(一)参与方式。

一座乡村文化礼堂的建设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像其他村庄公共建筑项目一样,从所需资源或技术上讲,建造文化礼堂主要包括规划选址用地、筹集建造资金等两方面。不一样的是,还需要收集村情村史、民风民俗等展陈资料。从本文案例来看,在礼堂建设中,新乡贤的参与方式亦可谓多种多样。最为常见的自然是以新乡贤的权威身份,规划礼堂选址;最为突出的则是新乡贤个人资金捐赠;最后在布局展陈设计等过程中,也有新乡贤的创意和才能。①在实践中,新乡贤的各种参与方式常常是相互结合的。不过,在理论上,可以将它们分开论述。

1.权威引领。

计划建造一所文化礼堂,首先要考虑的实际问题,就是乡村礼堂应该建在何处?这既是技术问题,又是治理问题。浙江各地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践中,新乡贤的参与作用首先发挥在两个层面。一方面,按其技术策略来看,新乡贤较为典型的做法是凭借祠堂、庙宇、荒地等改建文化礼堂。江山市大陈村书记汪衍君2013年把占地1500平方米的汪氏宗祠作为礼堂建设地。城中村和城郊村需要另觅地块新建文化礼堂。临海市东湖村副书记方德友2017 年设法回购本村商用土地2800 平方米,解决了难题。另一方面,无论是改建、合建,还是新建,均有可能与某些甚至大部分村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新乡贤是此方面首要的引导者。永康市塘里村书记孙朝厅在2016年选址一处40多亩分属20户村民的地块时,成功说服其中面积最大一户村民主动放弃补贴,巧妙地向剩余村民“免费借用”而不是“有偿征用”了它。苍南县芙蓉村书记金邦荣将百年老庙宇建成礼堂,口号是“人多热闹,佛公也高兴”,获得村民纷纷赞同。

2.筹措资金。

一旦乡村礼堂的选址确定,甚至早在村里初步起意建造礼堂之时,建造资金的问题就立刻成为当务之急。一座文化礼堂约能获得各级财政奖励10万到50万元不等。不过,许多村庄还需要村集体筹集另外的大部分礼堂建设资金。在此背景之下,新乡贤在筹资贡献上成为其礼堂建设参与行为中最为闪耀之事。他们大致采取四种方式:个人直接捐资、动员社会捐资、社会组织筹资、争取政府资金等。第一,从个人捐资看,在外经济能人捐款数额一般都比较大。一般情形,经济能人在300万~500万元之间,乡村干部在2 万元左右,而老党员为10 万元以上。根据有关数据推算,①例如,据《温州蓝皮书》和新闻报道有关资料统计,2013—2014年,温州市文化礼堂建设财政经费投入约18983万元,而自筹经费投入约18776万元。2016年,杭州市文化礼堂建设财政投入9000万元,民间捐助2400余万元。2013—2014年,富阳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投入共计约4000万元,其构成为:财政保障建设资金1761万元,行政村投入180万元,社会集资2000余万元。2015年,乐清市文化礼堂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为:镇街财政285万元,村居经费426万元,自筹群众资金1153万元。在一个市级地区,新乡贤捐赠约占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总投资的21%~50%;而在一个县级地区,新乡贤捐赠则约占55%~85%。此外,近些年,就县级地区来说,新乡贤的捐赠数额似乎呈现出倍数增加的趋势。②比如,据永嘉县府办内部资料,2013—2014两年,永嘉县礼堂建设总投入为1000多万元,到了2018年,仅永嘉县新建礼堂就筹得民间资金7000多万元。第二,向社会筹资方面,村干部在礼堂建设中较多地扮演了捐资发起者或筹集者的角色,筹得总额从20多万到100多万元不等。平阳县显桥村书记王大庆2013 年个人捐出2.3 万元,村民因此热情高涨,筹集到102 万元。第三,村干部还有一个常规途径,就是到各级政府部门争取启动资金。但是较为少见,原因是政府在礼堂建成后才会拨予奖补资金。第四,一些新乡贤采取了社会组织的筹资方式。缙云县三溪源村老党员应子根发起成立了村级文化研究会“凤山草堂”,筹资50多万元。

3.才能运用。

乡村礼堂主体建筑完工以后,设计礼堂布局展陈乃是关键阶段。在其中,新乡贤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相对而言,村干部在礼堂的主题策划协调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老党员擅长协调管理,而知识分子、民间文化人、能工巧匠等大多在功能布局和展陈布置上难以替代。首先,各地村干部立志建造特色礼堂的很多,其中少数人更能独立策划创意。后者突出的事例是兰溪市厚伦方村书记方赛花。她动员各姓氏村民共同出资建成“厚伦堂”,设置了31个“姓氏源流展示厅”,让每个村民都能找到归属感。其次,更多村庄礼堂建设依托于本村内外的知识分子、文艺人员或技术人员等新乡贤。北仑区高河塘社区退休教师钱树德建议将当地母亲河“小浃江”作为文化礼堂主题来源,还实地丈量28.5 公里河流,走遍了近60座桥碶。最后,有一些村干部或老党员发挥着不可缺少的牵头者作用,虽然自身似乎没太多文化或技术特长。诸暨市洋湖村老党员宣长恩个人出资与村两委成员5 次参观市内12 座文化礼堂以及省内3座城市博物馆。他多次发动老年协会走村串巷,收集村民记忆资料,还请诸多书画名家为村礼堂挥毫泼墨。

一座乡村礼堂建设的过程,从规划选址到筹资建设,再到布局展陈,实际是礼堂被赋予“灵魂”和“生命”的过程。作为新乡贤,无论是村干部,还是乡村长老,或者经济能人,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见识,才能在其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里的文化见识,除了知识和技术层面,还是一种乡愁乡情。不过,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更重要因素影响新乡贤参与乡村礼堂建设。

(二)参与原因。

近年的浙江省文化礼堂总体上是一种政府规划引领的新鲜事物。起初,大多数村民其实并不觉得礼堂建设有什么紧迫性。③对于村民来说,至少比起修桥造路、田地水利、山林管理等工程,文化礼堂的实用功能明显要弱许多;同时,比起传统宗祠、庙宇来说,文化礼堂的亲和力显然还没有充分展示;此外,鉴于新中国成立后大礼堂的集体政治记忆与个体命运变迁,文化礼堂被误会成整个政府意志工程。当然,到了浙江省行政村的文化礼堂完成率已达一半多时,大多数地方村民也乐于接受了。事实上,新乡贤更为热衷建设乡村文化礼堂。这一点,新乡贤自己通常都不可能直接说明。因而,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在基层政府之外,究竟哪些内部条件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从浙江“最美文化礼堂人”的个案来看,大体上,他们涉及文化、治理、宗族等多方面的促进因素。对他们进行考察,可以更好地理解新乡贤之于乡村交往空间变革的作用。

1.文化兴趣。

改善村民文化生活的基础设施和精神内容,是新乡贤参与乡村礼堂建设的一个最普通的解释。然而,它有时也是一种大而无当的说辞,有必要将其个人文化兴趣与村民集体的文化需要加以相对区分。首先,最具有文化个性的自然是那些乡村文化人。他们绝大部分都担任乡村文化礼堂的管理员、总干事或驻堂乡贤,对于乡村礼堂的持续运行有决定性的影响。正如浙江省政府官方承认的那样,乡土文化能人、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因为懂文化、爱文化、会管理。其次,有些老党员、在外经济能人同时也可称其为乡村文化人。开化县严村已故老党员陈强龙爱好文艺,2018年临终前仍同书记絮叨着新礼堂的建设进展。当地政府认定其为文化积极分子。①资料来源:衢州市委宣传部关于陈强龙的《“最美文化礼堂人”推荐表》。常山县高埂村张宏飞②资料来源:衢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张宏飞的《“最美文化礼堂人”推荐表》。常年在外经商,2017 年因喜欢乡土人文历史回村担任礼堂管理员至今。最后,个人文化兴趣也是村干部建设文化礼堂的主要动力。平阳县显桥村书记王大庆是个编唱快板的草根名嘴。洞头区中仑村主任叶明稳原是“草根小艺人”。对于村干部来说,是其自身的文化爱好及才能更有助于其与村民集体的文化需要交融,更好地推进礼堂建设。

2.治理诉求。

村干部带领建设乡村礼堂的出发点,并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文化需要,更在于以此促进村庄事务的有效治理。一些比较懂文化的村两委领导选择自己担任礼堂管理员或总干事。这表面上是一种更直接的行政吸纳,但促成了村庄的政治力量和文化力量相融合。一种情形下,对于一部分村书记和村主任,乡村礼堂建设恰好契合了他们以往治村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村领导会非常积极响应政府建设礼堂的号召。江山市大陈村书记汪衍君2005 年上任以后,一直坚持文化治村的理念。2013 年,该村顺时建成文化礼堂。他还认为,一村建好不算好,村村建好才叫好。只要到乡政府里开会,他就极力劝说其他村书记加快创建。另一种情形下,一些村领导虽然没有文化治村的明确思路,但是本村礼堂建设仍然是其治村规划的理性结果。声称建礼堂是为了满足村民文化需要的其实属于此种情况。2013年,淳安县大墅村书记方华祥当选后即建设文化礼堂,2016年建成。平阳县雅山村书记黄兆峰2014 年提议把建设中的村民活动中心改建为农村文化礼堂,促进新老居民日渐融洽。此外,抱有相似的礼堂治理功能想法的,还包括一部分老党员、老教师等新乡贤。富阳区新浦村老党员叶永棠感于村里1960 年代兴建的礼堂又旧又小,2008 年向村党组织提出了在原址重建的心愿。

3.宗族吸引。

在十多年前,宗族关系似乎不利于主流文化阵地建设,但是近年来实际上反而有助于文化礼堂建设。③据《温州都市报》2009年8月9日报道,早在2006年,苍南县就提倡将农村宗祠改建村级文化中心,每个由政府补贴3万~5万元。据统计,当时该县农村宗祠共有656所,三年后,被改建农村文化中心的仅为30个。近年来,浙江各地在将宗祠改建成农村文化礼堂时,村民多持赞成态度。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建设的农村文化礼堂的礼仪活动可以容纳大部分宗族活动,这自然也是新乡贤的认识。无论村干部、民间艺人、老教师或在外经济能人,各种新乡贤都有不同程度的宗祠情结。洞头区下郎村退休教师黄庆通设置家族文化主题馆,反而成为该村宗祠改建文化礼堂的最大特色。慈溪市傅家路村书记陈沸沸开导村民把文化礼堂建成“众家祠堂”,获得全票通过。诸暨市江藻村经济能人钱治辉在本村钱氏宗祠改建文化礼堂过程中,共捐资500万元,并提出把《钱氏家训》印刻在武肃王钱镠黄铜像后的墙上。当然,限于主流意识形态,并没有新乡贤明言其参与礼堂建设的宗族认同动机。他们公开诉诸的是回报家乡或团结村民之类的慈善道理。当新乡贤致力于发起或捐资将宗祠改建礼堂时,他为宗祠获得合法性而努力,也为礼堂的持续发展而贡献。

上述新乡贤群体参与礼堂建设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不是等值的。据本研究统计,大体上,最重要的两方面是新乡贤的个体文化兴趣和村庄治理诉求。颇为政府重视的村民文化需要这一因素的正面影响其实并不很大,而不被主流意识形态提倡的宗族吸引这一因素的重要程度却与之相当。

(三)参与效应。

从浙江政府的预期来说,建设农村文化礼堂不是建造一个单纯的文化活动场所,而是巩固执政党的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然而,浙江文化礼堂中由新乡贤参与的实际活动,并不全如政府规定那般突出意识形态的性质。在浙江“最美文化礼堂人”的个案中,可以发现,新乡贤借助文化礼堂,同村民进行广泛的礼仪道德和文化生活上的交往,并且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组织网络。

1.礼仪交往。

礼仪交往是新乡贤在文化礼堂中的最重要的活动。这一方面是响应政府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其自身需求所致。浙江省每年更新《文化礼堂操作手册》。不过,新乡贤对于手册中政府设计的礼仪项目,并不可能一一照行。入党宣誓礼、村干部就职礼等,固然还在进行,然而,执政党的思想文化阵地巩固要求与乡村礼仪传统和文化认同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新乡贤往往倾向于后者,即使在村书记村主任身上也是如此。首先,新乡贤在其中进行的礼仪交往活动与祭祀祖先、传承家训有关。2014 年,在浦江县梅石坞村昔日王氏祠堂改建成的文化礼堂内,县国土资源局退休干部王适红与该村书记王兴平多方收集和寻证的《王氏家则》全文,被铭刻于4 块石板上。其次,即使并非由宗祠改建的新文化礼堂,有时也会举行隆重的祖先祭祀活动。普陀区小教场村文化礼堂建成于2013 年,2016 年村书记周华军和村民共同努力,在村文化礼堂里举办了纪念周氏始祖迁入300 周年祭祖大典。最后,新乡贤在文化礼堂中经常开展各种民风民俗活动。比如诸葛镇厚伦方村的党支部书记方赛花,自2014年本村礼堂建成以来,至今已举办重阳金婚庆典,畲族对歌等共计数百场活动。

2.文化交往。

比起礼仪交往,新乡贤更多地投身于同村民的文化交往之中。文化艺术活动在浙江官方的《文化礼堂操作手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也很难作出规范。不过,正是它们的繁杂形式,催发出文化礼堂的旺盛生命力。首先,最常见而又简单的形式是组织戏剧影视演示,这通常为村干部身份的新乡贤所采取。比如2016年春节,在慈溪市傅家路村书记陈沸沸策划下,该村文化礼堂的广场连续五天五夜上演绍剧。其次,一些村干部本身就是文艺骨干,善于策划组织文化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春晚”“村晚”“文化月”等。东阳市单良村党委书记单章新亲自担任村腰鼓队的指挥,勤练大鼓艺术,成为东阳市有名的表演节目。再次,在丰富乡村礼堂的文化活动形式方面,文化行业和民间文艺领域的新乡贤大多创编导演、吹拉弹唱、写书作画等样样上手。象山县下沙村民间艺人何财余多次组织“微演唱会”,排练出六十多人的婚庆迎亲队伍。最后,乡村经济能人热情不亚于上述文化人。缙云县三溪源村的应子根成为先富能人的同时,一直热衷于乡土文化的挖掘。他协同村里文化骨干,在文化礼堂连续主办了2014、2015、2016年“重阳敬老”和“春节晚会”。

3.再组织化。

浙江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农村文化礼堂专家指导团,不过在村庄内部,文化礼堂在具体运行和日常管理方面,极大地依赖新乡贤及其组织团体。①村委会作为乡村自治组织是首要的一种新乡贤的组织,并且也是一种礼堂管理主体。不过,除了政治性学习、政策理论宣传以及村集体重要会议等之类,乡村文化礼堂中的“礼治”活动和文化活动,村两委组织自身较少参与。当村两委干部个体参与其中时,发挥作用的其实是其扮演的新乡贤再组织的引导者角色。新乡贤在以村民为主要对象的社会性的“礼治”交往和文化交往中,大体上形成了四种村委会之外的再组织,即文体组织、筹资组织、互助组织及自治组织等。它们在礼堂的各种活动中,大部分可谓灵活又高效。正是它们支撑起新乡贤社会空间的基本架构。②2013年,浙江政府文件规定,确保每个农村文化礼堂都有专门人员管理。在浙江省级“最美文化礼堂人”个案中,除了在外经济能人,其他各种新乡贤都可能担任礼堂管理员。但是,如前所述,他们的“礼治”、文化交往以及再组织行为的意义,并非来源于这一身份。相反,是他们新乡贤的身份赋予了礼堂管理员工作以有效性。其一,新乡贤发展礼堂文化组织的主要方式是把原有分散的文体队伍整合成综合性文体团队。江山市大陈村书记汪衍君成立“大陈农民艺术团”,它由前几年该村组建的6支文艺团队重组而成。其二,礼堂文体团队长期运行需要经费,①浙江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县级财政保障每个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不低于2万元,或按所服务人口数量,人均不低于20元。这些经费即使全部都用于文化团体,其实也是远远不够的。有关调查表明,杭州市的一座文化礼堂的运行、管理、维护等每年大概需要15万~20万元支出,多数村还没有确切的经费来源。2013—2014年,温州市财政投入的文化礼堂活动补助为1227万元,平均每场活动仅为几百元。一些新乡贤倡导的基金会之类的筹资组织也就因此而生。早在2006年,慈溪市联兴村企业家陈建平发起成立“创新者之约”文化基金会,是全省首个村文化基金会。2015年,苍南县宜山镇芙蓉村书记金邦荣发起成立村文化礼堂“道德基金会”,率先倡导村民以“喜庆份子钱”的方式捐给礼堂道德基金会。其三,新乡贤也在乡村礼堂中成立邻里互助组织。2015年,柯城区墩头村退休小学校长翁尧良以古村文化礼堂为场地,创立了“放学来吧”。2016 年,北仑区小港街道退休教师钱树德于本街道高河塘社区礼堂创立“村官读书班”。其四,礼堂自治组织是新近才出现的,其主要形式是礼堂理事会。它兼具礼堂活动管理和筹资等多种作用,一般由村两委领导兼任理事长,理事则多为企业家、文化人等。2016年成立的海盐县百步镇得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是全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文化礼堂理事会的典型。

总之,从“礼治”交往到文化交往,从村内交往到跨村交往,从草根团队到独立理事会……对于新乡贤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尚未有任何一种乡村公共建筑,可以像文化礼堂这样,成为其施展村治参与热情和才能的社会空间。

(四)案例小结。

从浙江“最美文化礼堂人”案例来看,近年来,浙江新乡贤热心于文化礼堂的活动,不仅是在从事志愿奉献行为,也是在消遣自己的业余兴趣。从而,新乡贤跻身于乡村礼堂的建设,也不仅仅是在建造普通的村庄公共建筑。新乡贤群体在文化礼堂中的交往行为,事实上正在重构乡村交往空间。多少有点令人意外的是,文化礼堂巩固了意识形态阵地的同时,正在成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新乡贤在乡村正式治理体系之外获得的另一种非正式的公共空间。虽然全体村民都可以加入乡村礼堂活动中来,但是乡村礼堂事实上是以文化为纽带的新乡贤主导的调控型公共空间。在这种意义上,没有新乡贤,就没有乡村文化礼堂;没有乡村文化礼堂,也就没有乡村交往空间。不仅如此,而且新乡贤对这一社会空间的生产兴趣,仍是有增无减。在浙江各地,他们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致力于建设一座座新的乡村文化礼堂。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1.78万家,预计2021年2万家、2022年实现全覆盖。②资料来源:浙江省委宣传部《农村文化礼堂特色亮点材料》。

五、结论与讨论

乡村公共空间自始就具有主流意识形态性质。从其建设主体来说,传统时期的乡村士绅在中央朝廷的支持下倡导修建宗祠。[17](p11-12)当代集体时期的农村干部则在党的号召下领导兴建集体大礼堂。传统宗祠信奉的是儒家之礼。当代集体大礼堂里盛行的乃是各种火热的群众政治仪式。当然,这并非认为其中没有日常文化,事实上它可能很强烈存在,只是在政府官方规划中其不占主导地位。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乡村集体大礼堂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工厂;而宗祠复兴过程中,礼的日常生活的一面也得到了发挥。

新时代以来,地方政府规划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宗祠和集体大礼堂的性质和组织状况。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规模和功能都堪比乃至优于传统宗祠和集体大礼堂。实际上,有些村庄的文化礼堂就是由后两者改造而成。在官方宣传话语中,农村文化礼堂主要是以精神家园为主题的农村文化综合体,它兼具官方意识形态和民间日常文化两种功能。不过,在政府工作陈词中,它实际上首先是执政党的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一般来说,乡村文化礼堂进程为政府所引领,乡村文化礼堂确实形成了新形态的礼仪道德,它在原则上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然而,由于新乡贤的主体能动,文化礼堂建设亦有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非政府预期的结果。

已有农村文化礼堂研究大多片面理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规范,而将它描述成村民公众主导的共同体式的乡村公共空间,且轻视或者无视相对于基层政府规划的新乡贤参与的能动性。与之有别,本文基于哈贝马斯后期公共领域理论,通过浙江案例研究表明,在新乡贤的积极参与下,文化礼堂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调控型乡村公共空间。一方面,具有象征意义的是,礼仪道德活动虽然在政府规划中居于核心引领地位,但是基本上是在有限的特定时节才举行,并且也不可能一一照行。大部分新乡贤更为在意属于本村祖先认同、共同体团结或乡风民俗方面的礼仪活动。另一方面,新乡贤参与文化礼堂建设并不能作为普通村民的直接意愿。乡村礼堂事实上是属于新乡贤群体自身的交往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得以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以强化其乡村公共权威的形象。由于这两个方面,在既定的基层政府和村两委主导的权力格局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展现的实际是策略行动者主导的过程。经由乡村礼堂构建的公共空间当然不是政府高度控制的,但是也非完全村民公众自主的,而是处于此两种主体之间的新乡贤的调控型公共空间。

本文的研究发现,提示了对乡村公共空间生产的现实和理论进行双重反思的必要性。从其现实意义上看,调控型乡村公共空间的兴起,是当代乡村治理格局变迁的折射。新乡贤总体上首先是乡村的道德精英,与传统士绅主要是文化精英有所相似亦有区别,与改革前的农村干部主要是政治精英也有很大不同。新乡贤参与的实际意义不限于村庄治理的正式制度层面。他们在整个村庄的各项公共事业中均有一席之地。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当数其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行动。杜赞奇指出,直到19世纪末,乡村地区的文化网络仍是乡村精英获取治理权威和实际利益的源泉。进入20世纪之后,国家政权逐渐放弃并破坏文化网络中的一些组成部分,但并没有建立新的渠道。20 世纪的国家政权现代化运动迫使乡村领袖与传统文化网络逐渐脱离关系而更多依赖正规的行政机构。[18](p1-2)但是,21世纪以来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多少具有与百年来现代国家政权下沉进程相反的趋于回归20 世纪之前传统治理的意义。这主要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要一点,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乃是新乡贤群体凸显社会地位的契机。改革开放至今,新乡贤进入乡村治理场域,存在三条基本途径。改革开放早期是参选村两委干部,成为村庄公共权力组织成员。近年来可以加入乡贤理事会,成为乡村议事社会组织成员。在此两种村庄正式治理制度之外,还有一些乡村非正式治理制度。第三种途径常常表现为一系列村庄公共事件或活动习俗,就其正面来说,乡村社会慈善或文化公益事业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大而化之,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属于近年来浙江农村最重要的公益性建设工程。文化礼堂被定位为文化精神地标式的公共建筑。这是当下新乡贤非正式地参与村庄公共事业的一条通衢大道。

不惟如此,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也成为新乡贤提高其文化地位的机遇。如前所述,类似于传统时代的乡村宗祠和改革之前的集体礼堂,近年来的乡村文化礼堂主要承载官方主流文化,至少原则上是如此。这种公共建筑具有意识形态濡化性质,[19](p8-10)完全不同于桥梁道路或公园亭台之类的基础设施工程。由此,新乡贤参与建设文化礼堂也相当于一种意识形态上的认证,明显不同于其帮助修建乡村宗祠的行为。事实上,新乡贤比普通村民更为热心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乡村文化礼堂当然向全体村民开放,但是从文化上看,它主要成为新乡贤的非正式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当然,近年来,浙江各地普遍建起乡村文化礼堂理事会,使得新乡贤的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式化性质。但是,此类组织内在于乡村文化礼堂的文化活动过程,实际上并不具有村庄议事治理的独立地位。

推及将来,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也将发挥出新乡贤的政治影响功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下,自2018 年以来,多份中央重要文件明确强调,在全国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①这些文件主要是,自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起分别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及2019年1月和5月分别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虽然2021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但是从实践来看,浙江等地都实现了全面“一肩挑”。目前,新一轮的村级组织换届已进入收尾阶段。在未来可能的简约高效的乡村治理格局中,新乡贤在乡村文化礼堂所形成的文化性公共空间对于乡村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可能日益重要。由于双重职务的村庄权力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是新乡贤的重要分子,在理想的情况下,这种乡村的文化性公共空间可能转化为政治性公共空间,在基层政府周围形成社会意见的源泉,因而铺设乡村社会的自下而上的沟通轨道。

从其理论意义来看,调控型公共空间并不总是自主型公共空间的直接堕落形态,反而可能是其重生过渡类型,它是社会与国家相对分离或者说政治系统与生活世界相对分隔的表征。既然调控型乡村公共空间是改革开放以来正在恢复的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有助于丰富乡村非正式治理制度,而不是强化政治系统的正式治理规范。即使在全面“一肩挑”时代,也可以认为,调控型公共领域也将推进社会生长,而非助长国家建制。换言之,调控型公共空间有助于重建而非解构源自传统乡村社会的自主型公共空间。

与此中国乡村情境的经验概括对照,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预期有些不同。其前期著作中,公共领域的自主型和调控型尖锐对立,后者一旦形成,就褫夺了前者的批评力量,乃是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体现。其后期著作中,此种论点一以贯之。它虽然少了一些固执成分,[16](p33)但仍有些悲观认为,公共领域一般淹没于公共关系、宣传和党派竞争之中,交往行动者的力量总的来说过于微弱,总是为策略行动者的权力支配。[15](p454,461,468)调控型公共领域成了当代社会的常规政治,只有在冲突危机状态下,才有可能受到冲击。[15](p442-443)这意味着政治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干预。[16](p21)对于当代社会的民主出路,哈贝马斯的期待是自主型公共领域的自我抵御,[15](p469-470)而非调控型公共领域的积极转化。这一点显然并不适合于分析中国乡村公共空间的未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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