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警察制服的转型
2021-01-12白马婕张竞琼
白马婕, 张竞琼
(江南大学 设计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近代警察制度产生于欧洲,大概在19世纪后期传入中国[1]。中国传统的捕快机构在“西风东渐”历史背景下及中国自身社会改良的前提下演变为警察机构。1840年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在中国各口岸建立起租界,并将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强行移植到租界。此时,租界成为中国人洞察西方社会的窗口,并促进了中国新的经济、政治、文化力量的产生与发展。在当时人们的认知里,租界设置的会捕局是与捕快类似的机构,并且由此对警察形成了最初的认识。1890—1906年全国建立起各类警察机构,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警察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推行。北洋政府时期,警种不断细分并发展为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铁路警察、矿业警察和武装警察6类。
警察机构取代捕快机构成为中国近代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机构,其服装的统一性和适用性影响着警察机构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因此伴随警察制度的推广,警察制服也经历着相应的变革。1890—1906年间,各省出现了很多警察机构,但警察服形制各不相同。国民政府时期为了整齐划一,1913年—1938年间共颁布了7次警察服制法令条例,并且根据不同季节、岗位,区分服装的色彩、结构、配伍。近代警察制服是中国警察服饰制度近现代化的开端,在中国古代捕快服装和现代警服之间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中国学者对近代警察服制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其中樊学庆[2]对清末西式警察服制逐渐确立的过程进行了探讨,但只说明了清末警服本身,而对清末明初传统捕快服制转向近代警察服制的过程变化未作讨论。文中基于近代警察制服形制演变的动态过程,分析近代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及服装转型的原因,研究认为近代警察制服的转型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近代社会转型在服装上的体现。
1 近代中国警察制服的形制沿革
近代中国警察制服经历了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的变化发展与不断成熟的过程,其服装形制与相应的配伍也在不断标准化与近代化。
1.1 晚清时期
1.1.1捕快服装 上海法租界内由部分中国人充当巡捕,称为华捕[3]。华捕夏季头戴瓜皮小帽,穿长袍,外搭立领对襟马甲,纽扣为中式盘扣,脚穿布鞋,在马甲左胸大概与第2粒纽扣齐平的位置缀胸章;华捕冬季头戴瓜皮小帽,穿长袍搭马甲,再加1件外套,外套长度到膝盖下方,大翻领单排扣,在左右各做1个无袋盖的贴袋,下身内穿裤子,在裤口处用带子紧束,脚穿浅口鞋。华捕冬装如图1所示[4]。
1.1.2警察服装 清末西式警察服装制式由帽、衣、外套、裤、鞋等构成。①帽子的帽墙为圆筒形,帽顶略大于帽墙,前附有帽檐,此帽式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仅对帽章进行了替换;②上衣为立领前开襟,缀单排纽扣5粒,衣前身有4个有袋盖的口袋,衣身上缀有领章、肩章和袖章;③外套长度到膝盖,袖长到手腕,两排扣,每排6粒,左右各开1个斜的暗口袋;④裤为合体西式裤,侧缝处缀有裤章;⑤鞋分为筒高到踝骨的皮鞋和筒高到膝盖下方的长靴2种。西式警察服装衣和裤如图2所示[5]。
清末还出现了消防警察服装制式。其主要特点是戴钢盔且前后皆附有盔檐,前盔檐以耳朵为界,与帽身基本垂直,后盔檐沿着脖颈弧度弯曲,长度大约至脖颈中部。此外,钢盔上还附有防风带,从帽顶沿后中部向下并附有龙纹。
1.2 北洋政府时期
1.2.1北洋政府时期警察服制 1913年《警察服制令》规定警察服制分为礼服与常服两类;该服制法令适用于水上警察、消防队以及各警察队[6]。后又颁布修正警察服制令,适用人员新增铁路警察[7]。
1)礼服。包括帽、衣、裤、靴等。①帽子的帽墙正中镶有帽正,帽绊左右各有1粒金色圆纽;②礼服上衣长至膝盖,袖长至手腕,前开襟,单排7粒金色圆形纽扣,衣身背面下端开衩,左右各缀1粒纽扣;③裤子前裆开口用暗纽,上方左右缀挂纽,并在左右裤缝处缀裤章;④靴子筒长度过踝骨,在靴子左右两边各缝宽紧布。在整体穿着礼服时需佩刀,并佩戴帽章、领章、袖章、肩章与裤章等标识[6]。
2)常服。包括帽、衣、裤、靴、外套等。①常服帽子除帽绊、帽章与礼帽不同外,其他结构均相同,冬季可用黑色革制,称为皮帽,皮帽前附有帽檐,镶有护耳,护耳可系在帽子前方正中处,常帽与皮帽如图3所示[8];②上衣衣长过胯,衣身为前开式对襟,单排7粒扣,左右各做2个口袋,并在左方下端缝有2个暗钩,衣身背面下端开衩,在开衩处左右各缀1粒纽扣[6];③裤子的形制与礼服相同,但不缀裤章,骑马时需要穿短裤,膝盖下方有7粒纽扣[6];④靴子分为长靴与马靴;⑤外套长度过膝盖,双排扣,每排7粒,衣身背面下方开衩,并用暗纽,腰部后面缀1条带子,并附2粒平面金色纽扣,此外,袖口处10 cm的地方缝1条宽0.33 cm白色绒线[6]。
1.2.2北洋军阀混战时期警察服制 1918年《修正警察服制条例》[9]规定制服服用人员包括警官、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巡官、巡长、巡警,其服装形制包括大礼服、礼服、夏季常服和冬季常服。后又颁布《警察服制施行细则》[10],规定各等级服用制服所对应的官员、警察制服分类以及着用场合,后增水上警察、消防以及警察队制服。
1)大礼服。①警官大礼服包括帽、衣、靴、刀等,其中帽是由帽徽、帽绊及帽缨组成,帽绊左右各缀1粒金色圆纽;衣长至膝盖,袖长至手腕,前开襟单排7粒扣,衣身背面下方左右各缀1粒纽扣;裤子为前开裆,里端缀黑色圆纽,裤缝左右各缀1条金带;靴子长过踝骨,采用系带式或左右缝宽紧布;着装时的佩刀,由刀柄、刀身、鞘、刀带、穗组成。帽子、衣、裤颜色用黑色,采用毛织品制作,靴用黑色革制[9]。②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大礼服包括帽、衣、裤、靴,形制、色彩及面料均与警官大礼服相同。③巡官、巡长、巡警大礼服包括帽、衣、裤、刀,其中帽徽、帽绊、帽檐、帽缨与警官大礼服形制、色彩相同,但帽徽周围绕金色嘉禾图案;衣、裤、靴形制、色彩及面料与警官大礼服相同,但裤左右侧章为1条黄带;刀与警官大礼服刀相同,但在长度、质地、颜色上有所区分。
2)礼服。①警官礼服包括帽、衣、裤、靴、刀,其中帽与大礼服帽相同,帽章为一道白绒;衣长过胯,袖长至手腕,前开襟单排7粒扣,胸部左右各缀2个口袋,衣身背面下方左右各缀1粒纽扣;裤分为长款与短款2种,不缀侧章,长款与大礼服裤相同,短款上半部分与长款相同,但膝盖下方沿裤缝线缀7粒黑色圆纽;靴分为长款与短款,长款长至膝盖且后方附有马刺,短款与大礼服靴相同;刀有长形与短形。警官礼服帽、衣、裤颜色用黑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②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礼服包括帽、衣、裤、靴、刀,形制均与警官礼服帽、衣、裤、靴、刀相同。③巡官、巡长、巡警礼服包括帽、衣、裤、靴、刀,其中帽与与巡官、巡长、巡警大礼服帽相同;衣、裤、靴与警官礼服衣、裤、靴形制相同;刀分为长形与短形2种。
3)夏季常服。①警官夏季常服包括衣、裤,其中衣的形制与礼服衣相同;裤子无侧章,分为长款与短款,长款与大礼服裤相同,短款与礼服裤相同;衣、裤颜色均用白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②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夏季常服包括衣、裤、靴,衣、裤形制与警官礼服衣、裤相同,颜色为土黄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靴用黑色革制。③巡官、巡长、巡警夏季常服包括衣、裤,形制与警官礼服衣、裤相同,颜色均为土黄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9]。
4)冬季常服。①警官冬季常服包括帽、衣、裤,其中帽子形制与大礼服帽相同,帽章与礼服一样,但颜色为黑色;衣与礼服衣相同;裤子无侧章,分为长款与短款,长款与大礼服裤相同,短款与礼服裤相同;帽、衣、裤颜色为土黄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②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冬季常服包括帽、衣、裤,帽与警官大礼服帽相同;衣、裤与警官礼服衣、裤相同;帽、衣、裤颜色为土黄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靴用黑色革制。③巡官、巡长、巡警冬季常服包括帽、衣、裤,其中帽子由帽徽、帽绊、帽檐组成,帽绊与礼服帽绊相同;衣、裤与警官礼服衣、裤相同;帽、衣、裤颜色为土黄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成,靴用黑色革制[9]。
作为补充,1918年《警察服制施行细则》[10]新增关于外套、雨衣、帽罩、耳煖、风镜、手套、领衬、袖衬、裹腿、马具等规定。其中:①外套长过膝盖,领为翻领,有帽兜,双排7粒扣,衣身背面下方开衩且有暗扣,在腰部后面缀2粒金色圆纽;外套外用黑色,里用红、蓝、黑3种颜色;衣身采用毛织品制作,领部则用绒,在严寒地区领部可以用皮。此外,外套又分长款与短款,巡官以下仅服长款外套[10]。②当出外勤时遇到雨雪天气需服用雨衣,雨衣分为长款与短款2种,长款雨衣与长款外套相同,纽扣为黑色圆纽;短款雨衣形制与短款外套相同;雨衣质地为黑色布,均不佩戴肩章与臂章[10]。③夏季穿着常装时戴帽罩,帽罩形制以适合帽顶底边紧扣帽墙上缝;帽罩颜色为白色,采用毛织品或棉织品制作[10]。④严寒季节使用耳暖,其附缀于帽,但仅限于穿常装时服用;两侧耳暖后方用布料连接,两端向下弯曲,圆形耳暖左右各缀1条黑带;耳暖颜色为黑色,表面用毛织品,里面用皮[10]。⑤遇有大风时需佩戴风镜,镜片为椭圆形,附细纱罩,左右各缀1条宽紧带,颜色为本色,采用玻璃制作[10]。⑥除执行任务有所不便时,其他时间一律戴手套,手套长至手腕;普通手套采用棉织品制作,颜色为白色,但严寒地区可用皮手套,颜色为黄色[10]。⑦警察队、消防机关巡官以下或与巡官以下阶级相当的人员穿着常装时需要束裹腿;其他机关巡官以下人员,在骑马、乘船或徒步出差时,也可束用;裹腿长一般从膝盖至足背,宽度适宜,左右各缀扣10粒,上下方有扣绊,扣绊用革制作;裹腿颜色为白色,采用棉织品制作[10]。
此次服装条例将警察服装进行了职级区分,着装标准更为细化。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巡官、巡长、巡警的大礼服、礼服、常服服装形制基于警官制服做了细微调整,在等级标志以及细节处有所区分。
1.3 国民政府时期
1.3.11927年警察服制 1927年《警察服制条例》[11]规定服用人员包括警官与警士,同时水上警察、消防队、铁路警察及其他特种警察也服用该条例规定的制服。
1)警官。警官配有礼服与常服,其中礼服包括帽、衣、裤、外套、靴等。其中:①帽子由帽徽、帽绊、帽檐及帽章组成,帽绊左右各缀1粒金色圆纽;②衣服制式为中山装式,长度过腹;③裤子采用西装裤式,侧面裤缝处缀有1条银色带;④外套长度过膝,翻领,双排扣,左右两边各缀有1个斜暗口袋;⑤靴子长度过踝,系带。冬季帽、衣、裤、外套采用蓝色,材质多为毛织品,靴用黑色革制;夏季帽上加白色帽套,衣与裤用浅蓝色,材质为丝织品或棉织品,靴用黄色[12]。礼服衣和裤形制如图4所示[12]。
常服包括帽、衣、裤、外套、靴、裹腿、武装带等。其中:①帽子由帽徽、帽檐、帽章及帽绊组成,帽绊左右各有1粒黑圆纽;②衣服为中山装式,长度过腹,纽扣与礼服上衣纽扣相同;③常服裤较礼服裤稍短,膝盖以下外侧有7粒黑色圆纽,左右两侧各有1条银带;④外套为翻领、双排扣,长度接近踝骨;⑤靴子长度到脚踝并系带;⑥裹腿为黑色,采用革制;⑦武装带颜色为黄色,材质采用革制。冬季帽、衣、裤颜色用黑色,靴用黑色革制;夏季帽上加白色帽套,衣、裤采用白色,靴为黄色[12]。
2)警士。警士仅配有常服,包括帽、衣、裤、外套、靴、裹腿等,具体形制与警官常服区别不大。
1.3.21937年警察服制 警官服制按穿着场合的不同,分为大礼服、常礼服及常服,其中警长与警士一律着常服。
1)警官服制。大礼服包括帽、衣、裤、鞋、礼带、礼刀等。其中:①帽子为黑色平顶大檐帽丝毛织品,附有帽徽、帽绊及帽章等,帽绊左右各有1粒金色圆纽;②衣服为黑色前开襟双排扣丝毛织品,其扣为金色圆形铜扣;③裤子为黑色丝毛织品,裤脚不翻边,左右各镶1道金线;④鞋子分为皮鞋与马靴2种,均采用黑色纹皮制成;⑤礼带宽6.7 cm,以红缎为底色,带的一端附铜钧铜环,作为掛刀用;⑥礼刀由刀柄、刀身组成。大礼服全身效果如图5所示[13]。常礼服除肩章外与大礼服相同。
常服包括帽、衣、裤、外套、雨衣、靴等。其中:①帽子为平顶帽,圆筒形帽墙,帽绊左右各缀1粒金色圆纽,冬季用黑色,夏季用黄色;②衣服采用中山装式,冬季用黑色,夏季用黄色,任职所在地夏季酷热的省市可采用白色,但在同一个地方不能两色并用[13];③裤子采用西装裤式,但各警察队队长均着马裤、马靴或黑色皮质裹腿;④外套为黑色翻领双排扣,衣身背面下方开衩,长度过膝,距离地面高度33 cm;⑤雨衣款式为披风式,颜色为黑色,衣身长度到膝盖,帽上罩用隔雨布套;⑥皮鞋、马靴形制与礼服相同。
2)警长与警士服制。常服包括帽、衣、外套、雨衣、裤、靴等,其中帽包括盔式、旧陆军式及旧陆军式加皮耳套3种[14];衣、外套、皮鞋、纽扣制式与警官服制相同,着用外套时均佩戴领章及臂章;唯雨衣有别,采用双层披风式,内层长度在膝盖下方,外层长度与两臂垂直相等;帽、衣颜色为黑色,采用毛织品或帆布制作;腰带、皮鞋为黑色皮制。
2 近代中国警察制服的转型与原因
2.1 品种体系不断完善
2.1.1服装类型不断丰富 晚清时期捕快装仅有帽、长袍、马甲、外套、裤,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增加了雨衣、帽罩、耳煖、风镜、手套及裹腿等,后国民政府时期又添加了佩刀。
2.1.2职别区分更加清晰 晚清时期在规定警察服制的同时增加了消防警察服制。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增加了水上警察、铁路警察、警察队服制;1918年增加了警官、内政部警政司职员、特派警察差务人员、巡官、巡长、巡警服制,根据职级不同又有警长和警士的区分。国民政府时期又增加了其他特种警察服制。由此说明,警察服制正随着其工作岗位的扩充、工作内容的不同而逐步完善,警察系统内部着装区分更加明确。
2.1.3不同场合着装划分更加细致 晚清时期只规定了1种警察服制,并没有对不同场合的着装进行区分;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将服装分为礼服和常服两类,1918年又在礼服基础上增加了大礼服;国民政府时期,警察制服又细分为大礼服、礼服、常服。规定穿着大礼服的场合为:“元旦日庆贺或宴会,领受勋章或参加典礼,随从警察最高长官校阅时,国家有其他大典需参与时”;穿着礼服的场合为:“谒见或迎送最高级长官时,随从高级长官巡阅或宴会时,检阅部队时,参与其他重要典礼时”[14];警官在平日执行职务时着用常服,警长、警士仅配备常服,常服根据季节的不同又有规定。
2.1.4不同季节服装规定更加清晰 晚清捕快服装在冬季只增加了外套,并对帽子进行了更换;1918年颁布的警察服制,则对冬季和夏季常服在色彩和面料上进行了区分。
2.1.5增加了性别区分 近代以来妇女运动此起彼伏,妇女地位不断上升,开始从事包括警察在内的各种社会职业。1930年国民政府开始筹建女警,起初女警除执行特殊任务着便衣外,其他时间所穿制服与男警相同。1947年增加了女警制服的特别规定。
2.2 形制逐渐趋于统一
2.2.1全国范围内警察服制规定更加统一 晚清时期虽制定了警察服制,但实际执行的范围较小。民国之后,北洋政府改正朔,易服色,但由于此时军阀林立,警服形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后北伐战争取得胜利,南京国民政府获得了10年(1927~1937)稳定发展时期,警察服制不仅在此时得到完善,执行范围也在全国获得相对统一。
2.2.2警察服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晚清警察服制条例只对其形制做了规定,而北洋政府时期,增加了警察服装面料、色彩选用等规定,同时对警察执行任务时需要用到的风镜、手套等配件也进行了明文规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警服形制、面料、徽章等品种体系与标识体系及着装场合的规定。
2.3 服装结构更加注重功能性和便捷性
传统捕快在转型为近代警察的过程中,不仅行业名称发生了变化,还细分出了水上警察、铁路警察、消防警察等不同的工种,工作内容由单一的捕捉盗贼、押送犯人细化为专业性更高的水上、铁路、消防等工作。长袍马褂为“前开包裹型”服装,其分割线较少,宽大、平直,并且开口多以绳带等固定。这种不合体的服装形制在实际穿着中影响人体活动,不能满足近代警察高效、便捷的工作要求,宽松肥大的捕快服与近代警察上下分裁且较为合身的制服相比,总体表现为“长”不如“短”,“宽”不如“窄”。以常服为例,1918年、1927年与1937年警察服制都采用了前开襟短上衣和裤装结构,服装袖型亦由宽松的连体袖转变为分开裁剪的合体袖,布鞋被皮靴替代。一方面衣长从晚清时期捕快着长袍到北洋政府时期衣长过胯,再到国民政府时期长度过腹,总体上不断变短,更加轻便;另一方面衣袖由宽大的连袖改为合体的装袖,使上肢运动更加灵活。
2.4 文化脉络的碰撞与交融
近代中国处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阶段,并在此阶段深受外来文化影响,“西风东渐”带来西“服”东渐。捕快服装在此过程中吸收了西式警察服装的特点,服装品种由瓜皮帽、长袍、马甲、浅口布鞋变为平顶大檐帽、上衣下裤、皮靴、马靴等。服装式样由大襟右衽、连袖、盘扣变为前开襟、双排扣、装袖、收腰、收省、金属纽扣等。在徽章样式上,民国警察服制借鉴了军衔制,形成了与之类似的警衔制,并以国际通用的帽章、领章、肩章、袖章、裤章等徽章样式对警察的职级进行了区分。
晚清时期消防警察头戴西式钢盔,其上保留龙纹纹样,外来的形制、材质与传统纹样、文化内涵结合在一起,促使中西文化交融。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中山装式警察服装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中山装结构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受到《易经》等传统文化影响,一般认为其前身的4个口袋代表“国之四维”,即礼、仪、廉、耻;闭合的翻领是传统男装领型的直接发展与延续;而中山装整体造型结构所体现的“平和、庄重、坚韧、含蓄”的风格也同样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体现与传承[15-16]。因此中山装式警察服既有西式警察服方便快捷的特点又保留了中山装的文化内涵。
3 结 语
近代警察制服的转型是工作内容细分化的需要。随着近代社会许多新兴行业和机构的兴起,警察的工作内容逐渐扩大,从最初的抓捕、押送等工作扩展为铁道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维护等。为了满足近代警察高效、规范的工作需要,其服装品种体系、服装式样变得多样化,结构和功能也更加合理,同时还配备了雨衣、风镜等配件,以适应不同环境下作业。此外,还增加了职级、性别的区分及不同场合着装规定等。
近代警察制服的转型是中西方文化交融的结果。警察机构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代社会受到西方制度、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警察服装在变化过程中借鉴了西式服装的裁剪、缝制方法,同时保留了本民族元素,并且在实际穿用过程中结合不同季节、岗位需求进行改革。近代中国警察制服的发展融汇了中西文化,逐渐走向成熟,并向现代型制服的方向迈进。
随着近代中国警察行业的转型,警察制服的演变经历了由宽到窄、由长到短、由单一到多样、由拖沓到便捷的变化,服装条例的实施效果与执行力度也逐渐加强并取得了全国统一。一方面反映了警察制服本身的现代化过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近代中国逐步趋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过程。总体而言,近代警察服制转变与完善的过程一定程度上也是近代中国社会改良进步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