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剩余视角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慈善组织合作模式探析
2021-01-12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 南通,226001)
引 言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一般是在政府的倡导、扶持下,由民间团体或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需要帮扶的对象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事业,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我国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以及举办义演、义卖等活动的收入,资金渠道比较狭窄,来源比较单一。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社会上涌现出不少“互联网+慈善”新业态。官方数据显示,仅2018年上半年,我国网络慈善的参与人数达到35.7亿人次,一些慈善组织的网络募捐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我国已成为全球网络慈善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 6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遗憾的是,作为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中坚力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却鲜有主动选择与慈善组织开展长久、稳定合作的先例,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缺失。当然,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供养,在严格的财务制度约束下,组织慈善活动确实存在“无米之炊”的障碍,但是作为拥有巨大行政资源和社会号召力的官方机构,只要积极主动作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下充分挖掘行业潜力,选择合适的角度精准切入慈善领域,完全有可能形成“双赢”甚至“三赢”的合作局面。这方面,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大有作为。
一、合作剩余原理与应用范例
(一) 合作剩余原理
合作剩余是哲学家在社会道德领域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与如果不合作得到的纯收益之间的差额。它一般是通过市场交换中人们之间的诚信合作和商业信用来实现的。合作剩余现象在商业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例如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剩余模式,银行通过放贷赚取利息,企业通过贷款获得利润,这种利息和利润,实际上就是银行与企业间合作所得的一种剩余。
(二) 合作剩余理论在慈善方面应用范例
合作剩余在慈善事业方面应用最早来自国外,如RED(Product Red) 慈善运动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RED是爱尔兰摇滚乐团U2乐队主唱Bono倡导提出的。Bono认为商业企业捐钱是不可持续的短期行为,这种单向的纯粹基于个人道德和悲悯之心的利他行为毕竟难以持久,也与商品逐利最大化的规律背道而驰。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商业回报的慈善行为缺乏动力;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自我认同感的捐赠活动同样缺乏吸引力,所以Bono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一旦品牌商品加入RED,就冠以RED标签,企业需要捐出40%的商品利润作为慈善用途。RED慈善运动一推出就很快在全球掀起消费热潮,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迅速筹集到4500万美金。这种合作模式的成功固然与知名流行乐队强大的号召力有关,然而用合作剩余价值理论来解释,根本原因还是“多重利益”共同驱动的结果。RED慈善运动作为“桥梁和媒介”,让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利益回报,让消费者在品牌消费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这种“互惠”机制符合了企业的趋利冲动,又满足了消费者奉献爱心的心理暗示,而对于U2乐队本身,也因此收获了更多支持者的崇敬与爱戴,其影响力越发广泛,形成了一种企业、慈善组织(U2乐队)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合作环境。RED运动自2006年创立至今已经为The Global Fund募集超过6亿美元并且呈现出旺盛而持久的生命力,包括美国运通、苹果、阿玛尼、耐克等越来越多的知名品牌加入到RED行列,RED已经成为公益与商业完美结合的典范。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公慈合作”) 的可行性分析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要素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这是国家层面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表面上看,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与慈善事业之间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但是从合作剩余角度来仔细推敲,两者之间存在广泛的合作基础。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与运营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从业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如政务办、发改委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住建、财政、交通局等)、交易运行服务机构(交易中心)、招标人或采购人、投标人或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审)专家等。
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相当广泛,包含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等各种交易类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的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主要以电子交易系统为依托,以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为媒介,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各项服务。一般的交易中心是由政府推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管理(也有市场化主体参与运营的情况)。
(二)“公慈合作”面临的障碍和解决方案
1.影响“公慈合作”的主要障碍
当前,关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与慈善组织开展规模化、全方位、深度合作的例子鲜有所闻,综合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障碍:
一是法律法规存在模糊地带,易受社会大众质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慈善资金募集的方式之一是广告,这就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告的合法性问题。我国《广告法》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广告法》及相关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官网不能刊载广告,也没有禁止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但是,有的法律人士认为,尽管目前《广告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政府官网的属性来看,其并不属于从事广告发布者的范畴,原则上应该主动规避商业广告。社会大众常规认知认为政府网站刊登广告,往往以政府的公权力为企业背书,易造成不公平竞争,更让政府承担了企业商业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影响到政府信誉。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就可以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掌握大众媒体的一些特定单位,如报社、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极少有涉足广告发布、经营的先例。同时,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1990〕 第60号),企事业单位可以为传递信息、树立形象、招徕顾客等进行自我宣传而制作招牌(通常叫招牌广告)。对具有固定场地设施的各类交易市场发布的广告的管理,参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应该说,事业单位广告发布者合法性地位问题尚处于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这也是影响交易中心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是缺乏激励、鼓励机制和宽容的政策环境。我国的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和下达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尤其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类的机构,属于新生行业的新兴部门,普遍成立时间不长,不但要完成繁重、艰巨的公共资源交易日常业务,还面临一直以来因体制、机制不畅,政策法规不明朗,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动荡、调整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可谓长期处于“有责而无权,位卑而事众”的尴尬境地。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谨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敢出头、不敢冒险,不主动、不担当,墨守成规,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枪打出头鸟”的心理,无暇顾及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自然也就不会关注慈善事业之一貌似“不相关”的行业。说到底,还是政策鼓励、激励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监管环境不允许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者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跨界融合的视野,也反映了一些地方现代治理水平、治理能力较为低下。
2.解决“公慈合作”矛盾的方案
了解了“公慈合作”面临的障碍因素就可以从法律法规层面和营造宽松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一是选择合适的切入点,避免触碰法律雷区。为了规避事业单位能否作为慈善募捐主体资格的法律障碍,首先,应考虑在慈善的合作方式上作选择。我国《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据此,比较合适的做法是交易中心不直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而是委托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联合募捐活动。其次,还可以考虑不单纯依靠广告方式来组织慈善募捐,比如通过增值服务方式收取的佣金,通过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与银行协议利率之间的差额等作为善款来源等等。
二是鼓励开拓创新,树立主动担当作为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的良好社会风尚……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这些政策导向都给“公慈合作”的创新实践吃了“定心丸”。应该认识到,事业单位天然赋予的公益属性不应当把参与、支持慈善事业当成分外之事。作为从事服务市场要素再分配的机构,以服务地方经济,助推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有理由也有责任承担起为广大企业和爱心人士搭建慈善救助通道的重任。所谓“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担当”,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才不会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为,就会充满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勇气和智慧,就能在“公慈合作”的全新领域大有作为。
(三) 交易中心、慈善组织与企业(个人) 的合作剩余分析
1.“公慈合作”的优势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从业群体数量庞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来源多样,从业群体比较庞大,不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员工和自然人。可以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汇聚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眼光,吸引了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慈善活动有一般慈善组织无法达到的“群体集中”优势效应。
二是受众黏性程度高。由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大宗生产要素的流转买卖,事关广大工程建筑企业和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生存发展的切身利益,属于长久而稳定的关注群体。从大众传媒角度而言,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是具有高度黏性的受众群体,人群结构相对稳定,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覆盖面的不断扩展,从业人员还会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可以为潜在的慈善捐赠来源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是受众经济实力强,捐赠意愿强烈。相较于普通群众,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的交易主体还是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为主,大多数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其中有不少本身就是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笔者曾发起过一次小型网络问卷调查,在收到的144份有效回执中,愿意以投放广告、宣传推介、冠名赞助等方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的,超过60%。八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广、宣传自己的企业,比一般的媒体更令他们感兴趣。
从合作剩余的心理分析来看,企业经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奉献爱心有两个主要动因:第一,希望通过公共资源这个“集中交易的竞技场”,扩大影响面、增加知名度,外延自身的企业文化;第二,试图搭上政府扶持的“便车”,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根据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慈善领域已经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备忘录通过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可以给捐赠人提供各种优惠便利措施,不限于经济上的激励,更多可以给予各种优先和便利。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慈善募集资金的方式和来源
一般的慈善组织募集资金的来源有企业或各种经济实体的捐赠、政府财政对慈善事业的拨款或捐助、社会成员组织的捐赠、国际慈善组织资金的流入或者明星效应倡导的捐赠等等,但是公共资源交易有其特殊的行业特点,所以有别于传统渠道,来源比较丰富,方式比较多样。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募集善款,要坚持不破坏“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不增加交易主体负担、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不以“慈善”之名行“敛财”之实,以依法利用、合理挖掘公共资源交易蕴含和衍生的社会资源潜力为切入点,否则就算动机再纯良也难掩违法之实。
一是公益感召直接募集。作为主要面向广大企业、生产商和供应商的交易服务平台,公益感召能起到广泛的宣传推介作用。经由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过公益感召方式,能形成一种善行善举的浓厚氛围,将正能量不断放大和传递。例如,在今年2月,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该市招标投标协会,在中心干部职工、协会会员及招采从业人员中开展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募捐活动,会员单位、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纷纷奉献了爱心。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在今年3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以“守望相助,同心同行,共抗疫情”为主题的捐款倡议书。
二是投标保证金利息与协议利息差额转移支付。不少地方政府赋予交易中心履行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职能。按照法律规定,交易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退还保证金及利息(一般按照活期利率计取)。由于保证金动态存款基数庞大,很多交易中心都与保证金托管银行商定有存款协议利率,这样就形成了保证金活期利息与协议利息之间的差额,通常该资金沉淀费用全额缴纳到财政专户,实际上也可以作为慈善公益资金的一个来源。
三是采用“竞价排名”模式产生的收益。为纾解企业资金压力,有的地方交易中心开通了电子保函义务,搭建了电子保函接入平台,投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办理投标保函义务。由于这些保函服务提供商彼此之间存在商业竞争关系,都希望能在保函平台显眼、醒目的位置设立电子保函办理端口(这样被企业选择投保的概率就高一些),由此就可以采用“竞价排名”方式对电子保函提供商按照出价高低进行排序,产生的收益可直接进入慈善基金专户。图1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业务提供商的“竞价排名”广告位设计方案图。
图1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业务提供商“竞价排名”广告位设计方案图
四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组织慈善专场活动。我国不少地区成立有公共资源交易协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与其合作的方式召开年会,举办论坛,组织一些慈善专场活动,吸引广告商和各类企业提供一些慈善捐赠,充实到慈善基金。
五是发明专利、新型技术转让获利。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了不少技术创新工作,有些还获得了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通过专利技术转让也能获取一定的费用。另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可以协助一些有需要的企业就投标活动做一些定向的技术辅导。
六是目录以外项目交易收取的佣金。根据我国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有关的规定,一般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进场交易项目,除有专门规定以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但是对于目录以外非必须进场交易项目提供额外服务是否能够收费,没有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产权交易项目为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允许收取手续费(佣金),这类费用也可以列入慈善捐赠专项基金。
七是流量变现。所谓流量变现一般是指将网站流量通过某些手段实现现金收益。在互联网业界已经形成共识,流量就是金钱。实现流量变现的核心是拥有足够的流量,网站的访问量是网站流量主要指针,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是网站流量的“使用大户”。以江苏南通市为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日访问量平均超过100000人次,在主体信息库注册的企业总数达到60000多家,参与在线投标的企业日均超过1400家次,具备了流量变现的基本条件。
第一,直接投放广告收益。通过网站投放广告有以下几种形式:网站本身广告位、悬浮式窗口广告位、弹窗广告、视频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位、定向广告等等。当然,这些广告内容还是应当以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建筑商、材料商、生产商、供应商的产品为主,否则引流效益不明显,广告投放的主体基本还是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企业、供应商为主。
第二,广告联盟第三方收益。广告联盟指联盟会员(如网站、WAP站点等)组成联盟,通过网络平台帮助广告主实现广告投放,广告主按照网络广告的实际效果向联盟会员支付广告费用的投放方式。广告联盟相当于广告中介,它把所有的广告主整合起来,而自己充当中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主要的收费形式有CPA(按照完成一个行动付费,如安装某个游戏软件)、CPS(按照完成一笔销售交易付费,如订购一份快餐)、CPM(按照千次的浏览量来计费) 和CPC(按照有效点击付费),这些形式的付费人都是广告联盟成员(广告主)。1996年,亚马逊通过这种方式,为数以万计的网站提供了额外的收入。我国的联盟营销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目前发展势头迅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广告联盟方式投放广告的最大优势在于,是广告主而非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支付广告费用,将大大拓展收入来源。
第三,冠名、赞赏收益。还有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了“不见面交易”方式组织开评标会议,有的地方还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在掌上交易平台直播开评标会议全过程,这就产生了在线投标企业冠名虚拟交易大厅的需求,也可以对直播主持人打赏方式募集一定的资金。实际上这是对商业直播平台直播打赏方式的一种借鉴运用。当然,这些都是自愿行为,不得强制打赏或者变相进行“道德绑架”。图2是南通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系统”虚拟开标大厅的“冠名专场”和“打赏”功能界面设计图。图3是南通市公共资源“掌上交易大厅”(掌易捷系统)手机终端“打赏”功能界面设计图。
图2 “不见面交易系统”虚拟开标大厅“冠名专场”和“打赏”功能界面设计图
图3 公共资源“掌上交易大厅”手机终端“打赏”功能界面设计图
八是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资源利用。当前,大数据正在成为“新经济”的新引擎。今年的《要素意见》首次把“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一起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并列,文件提到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特别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要素意见》还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以我国最大的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该单位成立一年来,300多家会员产生了近千笔大数据交易,总量已经超过50PB,交易总额突破6000万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200多亿元。毋庸置疑,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是十分宝贵的优秀数据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直接产生的源数据以及对源数据挖掘、分析产生的统计结果、主体偏好、价格指数、特征关联、趋势预测等,都会成为大数据交易市场的热门标的物。这些数据资源产生的价值都可以成为慈善资金筹集的来源。
九是增值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可以通过提供一些增值和延伸服务获得慈善募捐所需的资金,比如开通定制的招投标信息推送服务、组织行业专家有偿讲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实质上属于慕课或者知识付费性质)、投标文件编制技巧“一对一”辅导、拍摄招标投标有关的微电影、短视频义卖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服务不能简单的以“本就属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而一言以蔽之,否则必然消解创新发展的动力,何况这些费用的去向是慈善公益。表1列出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募集慈善资金的主要方式。
表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募集慈善资金的主要方式
上述慈善资金的募集来源尽管渠道多样,但是没有一项是以增加交易主体负担,或者以强行摊派、变相道德绑架方式来募集善款的,始终守住了“公平自愿”的底线。反过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蕴含的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衍生价值,如不好好利用,反倒是一种闲置浪费。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媒介来推动、扶持慈善事业,是一次“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反哺公益事业”运行模式的重大创新。
不可否认,这些做法找不到先例,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种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利用市场化甚至商业化思维运作方式募捐慈善公益资金也没有比较明确的支持政策,某种程度上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各界质疑的眼光,这就需要我们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督、文化宣传和纪检监察机构紧密协作、全力配合,给政策松绑,为创新护航,切实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激励环境,这样才能真正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的应用场景,盘活激发内生活力和潜力,让“公慈合作”这种有益的探索早日落地。
3.激发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举措
为了激发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应当为慈善参与者提供多维度、全方位的优惠环境。
一是给予一定的舆论导向支持。对捐资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给予通报表扬,列入爱心企业名录予以公示;也可以联合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等。
二是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扶持。比如推行税赋免除、保证金优惠、交易服务费减免等措施,在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是给予招标采购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对于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在信用考核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评标评审或者评优评奖过程中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胜出的参考依据等等。
当然,在提供政策优惠和便利条件的同时,还要慎防公共资源交易捐资企业和个人利用慈善作为其掩盖违规行为、转移公众注意力、逃避违规查处的“挡箭牌”和“遮羞布”,所以既要坚决杜绝“道德绑架”,也要防止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以慈善之名行信用洗白之实,否则就与倡导“公慈合作”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四) 开展“公慈合作”的两个要点
1.严格依法办事,审慎选择合作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属于政务服务领域与民政领域“跨界合作”的一种全新尝试,而通过“跨界合作”来实现“共享价值”已经成为慈善组织开展项目的共识与追求。要在政府主导或者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多部门联动,严格遵守《慈善法》《广告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财经纪律规定办事。要制定详实、周密的实施方案,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尽量选择慈善公益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信力高、社会评价好的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审慎、稳妥地开展合作试点工作。
2.坚持慈善资金账目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在财政、审计、民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慈善募集资金专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全社会公示每一笔善款的来源、金额、去向等等所有细节。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管理责任,编写慈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专款专用,好事办好。
三、结语
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在救助领域的目标指向有交叉、可互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这方面可以先行先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践表明,发展慈善组织、扶持慈善事业,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而当前慈善组织能否生存、发展和壮大,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的制度安排和相关政策是否合理、科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运行服务机构作为行使政务服务职能的主要部门,除了应当履行好法定的交易职能以外,也不应“缺席”慈善这一直接面向困难群体和帮扶群众的公益事业,理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合作剩余角度来看,“公慈合作”具有充分的条件与厚实的基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官方主导的慈善组织开展合作是拓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的一种全新探索,不仅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彰显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的公益属性和人文关怀,用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体现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责任担当,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从业群体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