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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中和”思想的伦理内涵及其方法论意义

2021-01-11魏长领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中和中庸

魏长领

(郑州大学 哲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尚中贵和”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中”“和”及“中和”的含义极其丰富,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宇宙本体论、生成演化论、社会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观和伦理思想之中,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各种社会关系,体现着人们对宇宙、社会、人生、自然的总体认识、价值理想和行为准则。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中和”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内涵丰富,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个人活动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渗透性和普适性。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既是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观,也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还是个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或德性,同时也是调节社会道德关系和指导道德选择的重要方法论。

一、“中和”是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观

从哲学上讲,价值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属性、意义、重要性的评价和观点。价值观既可以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也可以表现为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不仅是关于万事万物“是什么”“怎么样”的判断,更是关于万事万物“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样”的判断;不仅是对万事万物的理性认知,更是对万事万物与主体需求、愿望、追求、理想紧密关联的非理性认定。如果说作为事实判断的真理是一元的,是不以人的意志、愿望、需要为转移的,那么,价值和价值观则是多元的,根据客体与不同主体的关系而不尽相同。从个体层面来说,价值观从某个方面反映了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人们的价值观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最重要、最基本、最能体现理想追求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于其他价值观之中并指导着其他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既是人们最基本需要的反映,也是人们所向往的最高价值理想的反映。“中和”就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观,“‘中’‘和’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原生性智慧,发端于上古,逐渐由原始的宇宙观、自然观演化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对推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①。

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不尽相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价值观,其中,“中和”是被不同时代、不同学派所提倡和认同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和”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追求的道德价值目标。该道德价值观和道德价值目标不仅体现于儒家的伦理思想中,而且体现于道家、道教、法家、墨家、佛教等学派的伦理思想之中。“‘中’与‘和’是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范畴。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释、道三家其实都把‘中和’作为一种核心的价值共识,只是他们在价值实践的路径选择上各有不同罢了。”②“中和”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一以贯之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是传统伦理思想所竭力倡导的道德价值理想和核心价值观,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讲求与遵行中庸之道,践行与修养中庸之德,始终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主流价值观念以及中国人孜孜以求和勉力为之的伦理价值目标与生活信念。”③从社会方面来看,它贯穿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从个人生活方面来看,它渗透于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各领域;从社会关系来看,它体现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各种社会关系中。

“中和”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道德价值观,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含义:

其一,天人合一。“中和”所追求的“天人合一”既有道德本体论意义,也有人生境界和道德境界方面的意义。就道德本体论说,主要是指天人相通、天道与人道一以贯之。按照张岱年先生的看法,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有两层含义:一是天人相通,二是天人相类。“天人相通的学说,认为天之根本性德,即含于人之心性之中;天道与人道,实一以贯之。宇宙本根,乃人伦道德之根源;人伦道德,乃宇宙本根之流行发现。”④正因如此,才有了《中庸》开篇所言的“天命之谓性”。就人生境界和道德境界说,“天人合一”强调的是人生的道德修养及其追求的最高境界。人生境界和道德境界是内在统一的。冯友兰先生曾把天人合一的“天地境界”看作人生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达到“天地境界”的人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能够自觉地为宇宙做事⑤。中国传统文化把天、地、人看作一个有机系统,并从天地之道为人的伦理道德寻找形而上学的价值基础,强调人道要合乎天地之道。在儒家看来,伦理道德统一于“天理”,符合“天理”。“天理”与“人欲”的对立是伦理道德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致力于“天理”与“人欲”的和谐统一,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是儒家道德修养、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是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美好状态,也是处理人自身情感与理智、身体与肉体、先天与后天、七情六欲“未发”与“已发”关系的关键。

其二,中正和谐。“中”的最根本含义是“不偏不倚”和“过犹不及”。“不偏不倚”的“中”所强调的道德精神是公正、公中、公道,相对于“过”和“不及”的“中”所强调的是适中、恰到好处。“和”的最根本的含义是不同因素(方面、材料、种类、人、群体、利益等)的“和谐”。“中和”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观,追求的是中正和谐。“中和之道作为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其本质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即‘中(正)’与‘和(谐)’,而在价值实践过程中则需要主体张扬两种精神,即‘与时俱进’的‘时中’精神与‘和而不同’的‘贵和’精神。”⑥比如,作为儒家“五经”之一、道家“三玄”之一的《周易》中关于“中”的记述有159处,其中关于“中正”的就有17处之多,如“中正以观天下”⑦“利有攸往,中正有庆”⑧。与“中和”相关的“中正”“得中”“中道”“中行”是了解和把握《周易》的关键。得中事则成,失中事则败,做事如此,做人亦然。《周易》的这一思想不仅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汲取和发挥,而且被道家、法家、墨家所吸取和运用。

其三,尚中贵和。建立公正、和谐的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也是道德的基本价值诉求。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尚中贵和是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论语·尧曰》强调:“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⑨把中庸推崇为最高的道德。《中庸》也明确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⑩“中”被视为“天下之大本”,“和”被看作“天下之达道”,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中的各种文化,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比中华民族更重视和强调“中”“和”和“中和”呢?所以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尚中贵和的民族。“尚中”就是推崇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价值原则,并通过该价值原则的贯彻达到各种关系、各种利益的和谐;“贵和”就是以和为贵,追求和谐,包含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家庭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人自身的身心和谐、情志和谐、德福统一。

当然,不同学者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看法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民为本”和“以合为本”,以合为本的最高的表现就是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⑪。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阴阳五行、天人统一、中和中庸、修身克己”⑫。还有学者认为“和谐”“仁爱”“自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⑬。这些观点是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侧重点所做的概括,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深究其内涵之内在关联就会发现,这与把“中和”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并不矛盾,以上三种观点所列之核心价值观皆与“中和”紧密联系或包含了“中和”(如“以合为本”“中和”“中庸”“和谐”),且皆须以“中和”为实践智慧、价值目标和方法论指导。由此可见,“中和”至少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核心的道德价值观。

二、“中和”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

规范是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是实践理性的直接表现。道德规范是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的形式,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人格善恶的标准。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在为道德提供价值目标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行为选择的道德规范;既明确了道德行为的目标,也明确了达到目标的具体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而且,“中和”是一种具有方法论性质的规范,贯穿全社会方方面面,且在政治领域最为显著。中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政治、伦理、哲学三位一体的文化,伦理贯穿于一切,而政治则是最突出的领域。政治是古代中国舞台的核心。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不仅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也是各种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的核心。政治、国家、权力居于整个社会舞台的中心,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交错互动贯穿于夏商周及其以后的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伦理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具有非常显著的地位,因此,“中和”伦理思想和“中和”道德规范在政治领域的表现也最为突出。

“中和”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道德规范,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含义:

其一,“中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源远流长的道德规范,最突出的是作为治国理民的政治伦理规范。孔子在《论语》中把尧舜禹汤治理天下国家的成功经验归结为“允执厥中”,统治者往往把“执两用中”“允执厥中”尊为治国理民的伦理方法、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比如,在西周时期,统治者特别强调道德、德治的重要性,强调“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敬德保民”,而在伦理思想方面特别强调“中和”“中德”“中庸”的重要性。“西周讲求德治,其基本的追求就是中德之治,而中德之治则是中和精神在德治中的体现。作为西周德治的基本指导思想,中和思想几乎涉及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德礼制度。”⑭“中和”是总的政治道德规范,在治国理民的过程中,“中和”可以具体化为很多道德规范,如《论语·尧曰》记载,尧对舜传授的执政理念就是“允执其中”,“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⑮。又说:“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⑯不仅先秦时期如此,秦汉时期及其以后的封建社会中都是如此。

其二,“中和”作为道德规范在西周和先秦时期是和礼乐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中国源远流长的礼乐文化及其行为规范。自周公制礼作乐以来,伦理道德便和礼乐文化融合在一起,“中和”伦理道德通过礼乐文化得以展现传承。就“礼”与“中和”而言,《论语·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⑰《礼记·曲礼》指出:“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⑱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⑲礼和德相互渗透,互为表里,道德规范往往通过礼表现出来,礼是“中和”伦理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就“乐”和“中和”而言,《礼记·乐记》明确指出:“乐者,通伦理者也。”⑳《荀子·乐论》指出:“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㉑“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⑳礼乐规范和“中和”作为道德规范,往往合二为一。同时,还应该注意到,在先秦时期无论是主张德治、王道的思想家,还是主张法治、霸道的思想家,都把“中和”作为行为规范。荀子、管子、韩非子的“中和”行为规范更多的是和“礼”“法”联系在一起。荀子强调隆礼重法,《管子》“中”的含义则从释“礼”转向了释“法”。把“中”解释为“法”的“公”“无私”,作为君王治国的原则㉓。

其三,“中和”思想体现于人们的家庭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职业领域,分别形成了尚中贵和的家庭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家国一体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结构特点,这种社会结构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度决定了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家庭不仅是生产单位、消费单位,也是人们的生活单位和精神寄托的地方。从中国古代的家庭结构看,小到夫妻婚姻,中到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大到家族,都包含在“家”的含义中。甚至,“国”就是天子、皇帝的“家”。因此,家庭伦理道德规范非常广泛而重要,“五伦”(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中有三伦直接是家庭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长幼关系),“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有二纲是家庭关系(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和”作为道德的价值要求体现于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方方面面,宗族之内、家族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亲戚之间、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等,都要遵从“中和”价值指导原则,如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兄友弟恭、邻里和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和万事兴”。在公共生活领域,要求人们“和为贵”,以礼相待、文明礼貌、恭敬谦让、和谐相处。在职业领域也要遵循“中和”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如荀子就强调:“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㉔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主张“和气生财”等。

三、“中和”是个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或德性

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规范是外在的,德性是内在的,道德规范是外在的要求,道德品质(德性)是内在的要求,二者往往具有相同的名称,如仁、义、礼、智、信、恭、宽、敏、惠、廉、公、忠、孝、悌、友、诚等,既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国传统的德性要求;既是道德规范,也是德性“德目”。没有规范引导的德性是盲目的,没有内化为德性的规范是空洞的。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道德规范与德性要求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在孔子、孟子、《大学》、《中庸》和宋明理学的伦理思想中,“中和”既有道德规范的性质,也有内在德性的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认为,在孔子那里,“中和”主要是政治伦理学,重点是关于“时中”的政治伦理原则,而到了宋明理学时期,转变为对每个人内在的德性规则,侧重于对人的情欲的控制和调节,“在孔子,中和之道作为一种偏于‘时中’或实践的政治伦理学,到宋明理学那里,为孔、孟所关注的‘时中’问题已让位于‘儒者第一难透底关’——‘未发之中’,或者说,对‘时中’和‘用中’特别关注的‘中庸’之道已逐渐转向为对主体‘喜怒哀乐’等‘未发之情’关注的‘和中’之道,转向为一种以构建心性和谐为主旨的道德心理学”㉕。这种观点不能令人苟同,因为在先秦时期,包括在孔子那里,“中和”既是政治伦理规范,也是核心德性;且在宋明理学时期,“中和”既是关于人们“喜怒哀乐”的心理调控原则,也是人们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内在德性。“中和”所关注的不仅是人的内在情感,也是人的外在行为;“中和”既是“内圣”之德,也是“外王”之道。据方满锦先生考证,“中和”一词首见于《管子·正》:“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次见于《庄子·说剑》:“中和民意,以安四乡。”三见于《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㉖从最早出现的这些关于“中和”的文本来看,“中和”既是政治伦理的道德规范,也是内在的德性,还是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这说明,作为德性的“中和”在先秦时期就比较突出。《中庸》认为君子应该“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㉗。君子应该“尊德性”,德性的核心是“道中庸”。“君子修身德目繁多,例如:智、仁、勇、礼、义、孝、悌、忠、信、温、良、毅、恭、俭、让、诚、正、慈、敬、宽、敏、刚、耻……上述各德目,皆以‘和’为核心价值。”㉘只有领会并遵从“中庸”,才能真正理解、把握和践行以上德目。《中庸》说:“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㉙“中和”在处理社会关系(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时提出的道德规范,是天下之达道,具有社会性、外在性、强制性;而智、仁、勇则是天下之达德,是非常重要的德性,具有个体性、内在性、自律性。而这些外在的道德规范与内在的德性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值得注意的是,“德”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早期不仅指道德、德性、品格、德行,而且包含族、类、权力、性能、神性、习惯法、巫术礼仪、图腾等含义。“德的主题涉及政治、民族、宗教、社会、文化、法律和意识形态的一切方面,而且绵延不绝。‘德’不仅是独步于前诸子时期(春秋末年之前)思想史的关键词和支配性主题,而且也是中国思想史特别是先秦思想史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如果追溯其源,我们就会发现‘德’的观念乃是西周甚至整个中国青铜时代的‘时代精神’和‘思想主题’之经纬,它几乎无所不在地渗透在西周时期的制度(礼)和思想的所有方面。”㉚“中和”既表现为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也表现为个体的德性、德行、品质和人格。

“中和”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德目,至少有以下含义:

其一,性情中和。从人性与德性的关系来看,“中和”是人性与德性的和谐统一。德性是个人内在的品性、品格、品德、品质,是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和人品的具体化,与一个人的道德修养、道德境界紧密联系。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从人性的先天的善恶性质与后天的培育、转化探讨人的德性问题。孟子主张人性善,荀子、韩非子主张人性恶。在孟子看来,既然人性本身是善良的、符合德性的,只要人们能够守住自己的本性,排除外在的不利干扰,就能够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因此,不能让人后天的情欲破坏了先天的善良本性,要性情中和,保持人性与德性的统一。《中庸》明确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㉛《中庸》在此基础上,把知、仁、勇列为人的最基本的德性,作为天下之达德。“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㉜这是《中庸》中关于“内圣外王”“修己安人”的论述,这是圣人、君子应该具有的三种主要德性,这三种德性都是“中和”伦理的要求。《论语·雍也》中强调君子应该性情中和,“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㉝。《论语·述而》认为君子应该“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㉞。荀子主张人性恶,认为人要成为有德性的人,就只能靠“化性起伪”,靠后天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靠礼教和法律来约束。

其二,情理和谐。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思想特别重视从人心与道心的关系上讨论“中和”的德性含义。《尚书·大禹谟》中提出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㉟被儒家奉为古代圣人的“十六字心传”,是圣人立身治世的秘诀。人心因其情欲的冲动是不可靠的,很容易违背伦理道德。善良的道心非常微妙,很容易受到干扰。要培养好德性,就必须领悟道心,领悟道心需要精益求精、专一其心,最关键的是要真诚地遵守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对于道、道心,道心是人先天的道德本性,后天德性的培育离不开对先天道德本性的培育和光大。君子修身一定要守住自己善良的道德本性,不管有没有外在监督,都要遵循道,要慎独。要做到慎独,就要心诚。只有时时处处从自己的道心出发,才能维护好自己的道德本性,才能符合“中和”的道德要求,从容中道。《中庸》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㊱要培养“中和”的美德,就要诚心明性,心诚则性明,性明则能够为人处世皆符合仁义礼法。

其三,正心诚意。“中和”作为德性,是对人修身养性的内在要求。修身养性的核心是正心诚意,正心诚意是立身中正、坚守中道的内在保证。《大学》里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㊲《大学》强调正心诚意是内圣外王的关键。如果不能正心诚意,立身中正,就不可能成为德性崇高的人,就不可能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庸》也强调正心诚意,并认为“慎独”是正心诚意的最高境界。“慎独”就是在没有外界监督和强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按照道德要求为人处世。真正的君子应该能够达到“慎独”的道德境界,具备中正的德性。《中庸》开篇就有解释:“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㊳在儒家看来,只有正心诚意,才能按照“中和”“中庸”“中道”“中正”的德性要求为人处世、治国理民,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古希腊著名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也非常重视“中道”伦理德性,并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等著作中做出了较为详细而系统的阐述。亚里士多德被看作伦理学科学的创始人,也被看作德性伦理学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当代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等著作中,面对西方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生活的“碎片化”危机,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德性是一种使人成为善良,并使其出色运用其功能的品质。事物有过度、不及和中间,德性的本性就是恰得中间。……德性就是中道。”㊴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与人的情感和行为相关,在人的情感中存在过度、不及和中间,在人的行为中也存在过度、不及和中间,德性就是一种决定人的情感和行为符合中道的品质。“在应该的时间,据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人,为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来感受这些情感,那就是中道,是最好的,它属于中道。……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㊵亚里士多德举了很多例子说明什么是作为“中道”的德性,比如,勇敢是介于怯懦和鲁莽之间的德性,节制是介于放纵和冷漠之间的德性,慷慨是介于挥霍与吝啬之间的德性,大方是介于虚荣和小气之间的德性,等等。应该说,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德性思想和中国传统“中和”德性思想存在很多相通之处,对指导人们德性培育和道德行为选择,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中和”伦理思想的方法论意义

“中和”不仅是传统道德的核心价值观、道德规范和德性要求,还是贯穿于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道德活动的普适方法论。“‘中和’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它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以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谐统一为价值目标,具有目的善意义;同时,形成了一套以仁守中、以义时中、以礼制中、以智执中的‘致中和’方法,又有手段善意义。”㊶“中和”伦理思想所内含的方法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和”伦理思想的方法论意义至少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处理各种伦理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各种道德选择过程中,要把握好“度”,坚持“执两用中”,反对“过”和“不及”。“中和”伦理思想的“中”是相对于“两端”而言的。凡物皆有两端,如终始、本末、上下、左右、前后、大小、多少、刚柔、阴阳等。“中和”伦理思想蕴含着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强调事物发展中平衡、稳定的一面,同时也具有显明的质量统一的度量观。“执两用中”的“两”是指事物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中”是指矛盾双方的均衡、和谐、统一,亦指相对于两个极端而言的适度状态。因此,“中”即是“度”,儒家强调“过犹不及”,要求人们“无过无不及”,准确把握“中”,便是这个道理。事物量的变化,在度的范围内,亦即在两个关节点之间,事物的质不变;超出了度的范围,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因此保持事物的稳定,就要做到适度、适“中”㊷。任何事物或行为都有三种可能性,不及、过、适中。比如,一直不下雨庄稼会旱死,一直下雨庄稼会涝死;不吃饭人会饿死,营养不良会得浮肿病,一直吃饭人会被撑死,营养过剩会得“富贵病”;做饭不放盐没有盐味,放盐多了就不能吃了;右倾是错误,“左”倾也是错误;胆小如鼠不好,胆大妄为也不好;吝啬不好,挥霍也不好;不忠不孝不好,愚忠愚孝也不好;屈从于大自然不好,过分掠夺大自然也不好;等等。从人的行为来说,该做不做,或者做不到位,就是“不及”;做过头了就是“过”。掌握分寸、把握火候、恰到好处就是“适中”,“适中”就是事物或行为的“度”。因此,无论干什么事情,处理什么关系,都要做到恰到好处,避免“过”和“不及”。孔子认为,尧、舜、禹、汤等古代圣人治理天下的成功秘诀就是执两用中、允执厥中,这同时也是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中庸》中记述孔子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㊸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度”,了解和把握这个“度”,是理解、掌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设计人类社会发展前景的主要方法和途径。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目标及其规则的预制。掌握作为道德方法论的“中和”思想,对指导人们追求幸福生活、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在处理各种伦理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各种道德选择的过程中,要坚持“和而不同”,坚持多样性的统一,求同存异,同时,也要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以中求和,以德求和,以礼求和,以义求和。《论语·子路》中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㊵“和”是不同因素、不同声音、不同群体、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的求同存异,是多样性的统一。“和”不是简单的“同”,不是没有差别、没有异质,也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而是基于差异之上的“同”,是一种平衡、协调、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不偏不倚的原则为指导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愿望和追求,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选择,其中,有些道德观念和行为选择是正确的、合理的,另一些则不然,面对这样的区别,正确的方法是坚持原则、求同存异,而不是“和稀泥”,充当“老好人”,孔子、孟子都反对那些不讲道德原则的“乡愿”,并斥责其为“德之贼”。所以,从方法论看,“中和”不是一味求和谐,而是要坚持道德原则,以德求和,以礼求和,以义求和。概而言之,就是以中求和,以中正求和谐。

需要强调的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坚持“和而不同”,既尊重自己的个性、权利,也尊重别人的个性、权利,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每个人都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人与人的性格、爱好、需求、信仰不尽相同,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籍的人,更是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应该尊重差异、换位思考、求同存异。同样,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也应该坚持“和而不同”,在充分尊重各国文化、利益差异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主席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所指出的:“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扎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中和”伦理文化,“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伦理理念,“和为贵”“协和万邦”“世界大同”的价值理想,“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处世之道,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中国精神和中国方案。

其三,在处理各种伦理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各种道德选择过程中,都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时时处处做到恰到好处。这就是中国传统“中和”伦理文化中的“时中”思想。中国传统“时中”思想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合乎时宜”,二是要“随时变通”。万事万物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同样的道德规范和德目在不同的境遇中的内涵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庸》记载了孔子的话:“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所忌惮也。”㊻“时中”强调的是,处在“过”与“不及”中间的“中”,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要做到“中”,就需要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孔子对不同的人讲“仁”的道德内涵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对胆小的人来说,道德的要求是勇敢,对莽撞的人的道德要求就是谨慎。孟子特别指出:“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非百也。”㊼孟子将“执中”与“权变”加以结合,强调“权变”的重要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孟子对嫂子溺水该不该援救的回答。《孟子·离娄上》记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㊽“男女授受不亲”的道德规范应该因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要求,要根据具体条件的变化了解、把握“中和”的道德内涵及其要求,这样才能真正符合道德的基本价值要求。荀子说:“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刚强猛毅,靡所不信,非骄暴也。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㊾也是强调道德选择的条件性和境遇性,反对道德上的教条主义。这些传统的伦理智慧和道德方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充满了辩证法,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道德行为选择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文选德、周建刚:《“中”“和”思想:特质、传承与当代价值》,《求索》2014年第6期。

②⑥㉕陈科华:《中和思想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船山学刊》2016年第1期。

③王泽应:《中庸: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核心价值观念》,《河北学刊》2013年第5期。

④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3页。

⑤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

⑦⑧朱熹:《周易本义》,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8、158页。

⑨⑮⑯⑰㉝㉞㊵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25、1345、1370、46—47、400、505、935页。

⑩㉗㉙㉛㉜㊱㊲㊳㊸㊻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8、36、29、18、29—30、31、3—4、17、19、18—19页。

⑪陈来:《中华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年8月11日。

⑫金开诚:《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智慧》,《新华日报》,2011年12月21日。

⑬贾磊磊、潘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谐·仁爱·自然》,《东南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⑭翟松岩:《试论中和思想影响下的西周德礼制度》,《管子学刊》2009年第1期。

⑱⑲⑳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4、5、716页。

⑳㉑㉔㊾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80、381、151、41—42页。

㉓黄一洲:《〈管子〉的“中正”之道》,《中国哲学史》2019年第3期。

㉖㉘方满锦:《先秦诸子中和思想研究论集》,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63页。

㉚郑开:《德礼之间——前诸子时期的思想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页。

㉟孔颖达:《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㊴㊵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33页。

㊶杨明、丁瑞莲:《“中和”思想的伦理内涵及其现代价值》,《唯实》2007年第1期。

㊷傅琳凯、关晓丽:《传统中和思想的软实力意蕴》,《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2期。

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44页。

㊼㊽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18—919、520—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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