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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的结合

2021-01-10孙丽丹

西部学刊 2021年24期
关键词:道德情感

摘要:道德哲学中,关于对道德判断是出于情感还是出于理性虽一直存有争议,但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存在结合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二者具有相通性和关联性。情感引发理性,成为理性的开端,并进一步发展了理性。理性为情感提供指导,使情感处于合理、适度的状态。追求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的和谐共存:(一)以“中道”实现二者和谐平衡;(二)以“公正的旁观者”保证二者有机结合;(三)探寻和谐结合的现实价值,把握适度原则以使自己的道德选择不断趋近真正的德性状态。

关键词:道德情感;道德理性;道德选择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4-0143-04

当今社会中,情感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人类生存的一个问题,而情感偏差往往带来道德匮乏。如何把握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关系问题,从而使它们达到和谐共存?这在道德建设中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进行道德选择时,道德行为应该由理性为主导还是情感为主导?在以前的伦理学中,道德的善恶行为始终被认为是出于理性,强调理性在道德产生中的作用,忽视了情感的功能。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派区别于理性伦理学的观点,开创性地提出了道德感理论,力主情感为道德产生的基础,为道德哲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关于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纷争仍在持续,因此,在梳理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纷争中建立二者的和谐是必要的,对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情感与理性失调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的纷争

道德情感主义与道德理性主义的纷争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古希腊哲学之初,理性相较于情感处于主导地位,道德理性居于上风。哲学家们普遍认为理性更可靠,理性要比情感在道德选择中的作用更大。近代受到文艺复兴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影响,哲学家们将研究视角归结于人自身,由此开始关注到了情感在道德选择中的作用,情感与理性的交火拉开序幕。

休谟曾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总结近代发生的一场伦理学争论,这场斗争的矛头就在于道德到底是来源于情感还是来源于理性[1]?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分为了两个阵营,在认为道德的来源是理性的道德理性主义者看来,道德可以通过理性的推理论证和归纳获得,这一阵营的代表人物是沃拉斯顿、克拉克等人。克拉克认为行为的规则不能归因于偶发的情感,它们如同逻辑和数学一样是永恒的、必然的、不变的,因此,行为的动机和道德原则可以通过论证推理发现。沃拉斯顿也试图证明道德义务的客观和永恒本性,将德性与恶的区分建立在真理与错误的基础上。而以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休谟等为代表的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派扭转了伦理学中理性一统天下的局面,认为情感是道德问题的基础。在沙夫茨伯里看来,人类具有如同胞之爱,父母的慈祥、善良和怜悯等天然情感。人类对自身拥有的这种天然情感会自然地产生赞同,这就是主体对行为作出价值评判的道德感。这种天赋的道德感观点延续到了哈奇森那里,他认为道德感和人的其他感觉一样是天生的,它和其他感觉有对应的外部感觉器官类似,道德感对应内部感官,它对于仁爱和利他行为会感到赞同和愉快。休谟也坚持道德的区分来自情感,但他否认道德感官的存在。在休谟那里,是由于我们对他人的“同情”产生了与他人相似或相同的情感,进而产生了道德感,并作出了对这个行为的道德判断。

由此可见,在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中,道德判断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情感的,这场发生在近代的关于道德来源的争斗影响了日后的道德哲学发展。

20世纪80年代神经科学、进化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进入新阶段,与之而来的是认知革命进入成熟期。这一时期人们依然受到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派的影响,承认在道德行为中情感也在发挥作用,但这一论调却受到了诸多质疑。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与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不断地向前推动,道德情感主义与道德理性主义之争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进一步思考道德判断的机制,开始肯定理性与情感的互动。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纷争经历了从斗争性走向统一性的历程,这一变化推动我们进一步以哲学视角思考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结合的根基,即结合的可能性分析,下文将从两者的相通性和联结性进行探讨。

二、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结合之根基

(一)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相通性

1.双向互动:情感的需要与理性的规约

人作为理性生活的标志,并不纯然是理性的个体,人同时具有对情感的需要,在其情感需要基础上,产生了道德情感以及相关的情感体验,拥有了相应的道德需要。例如,一个人在“自我满足和他人赞同”的情感需要下产生了“帮助他人”的道德情感和需要,体现在其道德行为中就是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诚然,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期望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幸福的人,有道德的人,出于这样的欲望产生了一定的道德需要。但这种道德需要不能仅仅是一种个人情感状态下的道德,这样会导致道德行为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局面。因此,情感应受到理性的调控,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必须结合起来发挥作用,以期实现道德行为的合理性。

总之,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如果情感与理性分离,那就是一个不受约束的空壳。但同时,为了满足人的情感需求,道德行为除了与理性相联系还必须服务于情感的控制,由此才能够凸显出情感的作用。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双向互动达成统一。

2.內在联动:道德发于情,指向理

道德“发于情”表现于道德的自发性。一个道德行为的产生是由道德情感引发的。正如休谟所察觉到的:“没有道德情感就没有道德行为,只有当下、直接的情感才能激发意志,产生行动。”[2]在道德行为中情感发挥着不容轻视的作用,在道德行为的产生之初和发展过程中,情感因素对其有强大的影响力,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道德的自发性得到明显体现。

道德“指向理”表现于道德的自觉性。在人类生活中,人的道德情感会对满足人的道德需要的举措、对象和要求等予以积极的回应,并采取行动以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相反对于无法满足道德需要的举动、对象和要求采取消极回应并否认相应道德行为。因此,道德既有自发性,也有自觉性。

道德的自发性说明人的道德行为发端于道德情感,但道德的自觉性又促使道德行为指向理想的理性存在。自发性与自觉性的联动促成了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沟通桥梁,因此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具有相通性。

(二)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关联性

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是相互联结的,道德行为在两者的作用下形成,我们不能轻易把两者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甚至不能将两者分裂。在道德理性中尤为凸显了道德情感的因素,同时道德情感又能指示引导道德理性,促使人的道德认识进一步发展。对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结合的思考,更有助于把我们塑造成一个道德情感理性主义者。

我国的陈真学者在《何为情感理性》中对情感理性进行解释,他认为情感理性既可以展现出推理能力,也可以界定为规范性或应用性的来源之一[3]。情感理性虽然认同情感在行为者的实际操作时的本能性作用,但是情感理性并不主张情感是行为者如此行动的唯一来源。换句话说,规范行为者的行为除情感之外还蕴含理性的成分,由此构建出具有规范性的理性行为。当然,情感理性也认同理性对情感的指导性作用。情感理性正体现了道德行为中情感与理性的和谐结合,二者寓于一个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三、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结合之探寻

(一)以“中道”实现和谐平衡

此前,对于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何者占主导的问题是人们探讨的焦点。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作为理性主义传统的集大成者认为人作为独立思想的个体,理性在其思想运作的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但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心理学和脑科学不断深入研究,挖掘出理性体系和直觉体系共同合作的机制,通过这种合作关系形成人的行动,并且直觉体系的作用要远远超过预先的估计。迈克斯·泰格马克教授指出,大脑无意识的信息处理是一种常规现象,有证据表明,每秒从人的感觉器官进入大脑的信息大约为107比特,其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可以被我们意识到,估计只有10—50比特[4]。这表明,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理性的作用只占用极少部分。

那么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时,是如西方传统观点一样,理性占据主导,还是如现代实证科学的研究,理性推理的认识只占一小部分呢?在“电车难题”①中,无论何种选择,似乎理性与情感都无法实现统一,我们应如何推测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引导人们正确面对和处置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两者在道德问题中的关系,以最大可能地接近所追求的合理性、正义和公平呢?

如前所述,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寓于一个整体,它们具有相通性,互相联结,互相影响。探讨二者何为主导的问题正如探讨父母应该重视老大还是更关注老二这样的问题一样,在家庭中,解决老大和老二的矛盾问题不应以任何一方为侧重,而应该探寻的是如何平衡,以达到家庭的和谐。同理,对于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我们应该探寻的不是谁主导的问题,而是把握适度原则,达到两者真正的平衡,使它们达到相容,即探寻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中道”是什么?

对于情感与理性的“中道”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把视野聚焦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对于适度原则的凝练和归纳正是呈现了中道思想,亚里士多德将道德情感划分为:过度、不及和适度,并且认为我们要努力把握和追求生活中适度的层次。中道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一种折中思想,它主要是一种适度,也就是要不偏不倚、恰如其分地去靠近或者取得[5]。那么我们又将怎么区分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二者之间的适度?我们不能否认,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适度在实践上是很困难的,因为情感通常都具有主观性,具有机缘巧合的可能性,也就没有办法完全做到准确无误,所以可能会偏向某一方。但是我们可以把对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适度的追求看成对德性行为的无限接近,我们应该理性看待道德情感的偶发因素,同时在道德理性的指导下实现对美好的追求,这也正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中获得的启发。

(二)以“公正的旁观者”保证有机结合

从情感角度来看,人性是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的。然而康德提出人性中具有理性的因素,人作为一个思想的个体是可以审视自我的,理性的人是自律的。在康德的绝对命令这条准则中,强调意志自律是出自纯粹的理性并不是人的情感、利益和偏好。换言之,康德认为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采取的道德行为与道德情感需求无关,而与责任和义务有关。与康德相反,休谟把情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和标准,他在道德判断上更强调感性的作用,而康德则强调理性的作用,没有认识到情感对理性思考的影响。康德和休谟关于情感与理性的冲突或许可以在亚当斯密这里得到解决。

亚当·斯密实现了理性与感性的有机结合,认为我们应作为公正的旁观者去体会我们的感受,我们在做道德选择的时候就要向这个“旁观者”[6]去请教,根据其反应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斯密继承了休谟的同情观念,他认为没有同情,理性可能是不人道的或无力的,但是,没有这个公正的旁观者,没有理性判断,同情也是徒劳无益的。

可见,从个人层面来说,人作为兼具情感与理性的个体,在面对道德选择时总会“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因此解决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在个人身上相容的问题可以借鉴亚当斯密的“旁观者”理论,既要有感性的情感介入,同时也要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探寻和谐结合的现实价值

对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和谐结合的要求也是一定时间条件下的产物,离开了特定的历史条件,同样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进入新时代以后,我们肩负着复兴的使命,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因此在道德领域也对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理解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要对道德事实进行理性分析,对道德情感进行认真审视,思考应该如何做、为何这样做,使道德认知逐步从感性走向理性。要强化道德养成,突出道德实践,不断深化道德认知,获得更多道德经验,将道德规范在自愿认同的基础上逐步融入自己的思想,是道德自觉养成的过程[7]。

总之,从个人来说,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二者相容并行是不容忽視的。个人要做一个“公正的旁观者”,把握适度原则以使自己的道德选择不断趋近真正的德性状态。

结语

在道德哲学中,关于对道德判断是出于情感还是出于理性一直存有争议。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这一问题,是对理性与情感在道德中地位的再思考,也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不是相互独立的“孤岛”,人和人的交往不应被理性冲刷而使人际越来越淡漠,相反,人和人共有的情感应该成为人们的联结,唤醒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感”“正义感”“义务感”。笔者致力于寻找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结合之法,寻求其和谐共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诚然,个体虽有共有的情感,但个体经验阅历的不同致使人们无法完全去理解另一个人,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结合势必会受到理论和实践上的阻力,我们仍需努力在自律层面矫正个体“共有情感”的差异性,在他律层面建立更公正的制度和法律,以期通过适度追求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和谐,达到对德性社会的无限接近。

注释:

①“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

参考文献:

[1]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22.

[2]周辅成.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361-363.

[3]陈真.何为情感理性[J].道德与文明,2018(2).

[4]迈克斯·泰格马克.生命3.0[M].汪捷舒,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8:386.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6.

[6]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21.

[7]商卉.新时代青年要打牢道德根基[N].人民日报,2019-06-19(9).

作者简介:孙丽丹(1996—),女,汉族,山西孝义人,单位为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责任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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