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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粮食标准体系的对比分析

2021-01-09徐广超尚艳娥

中国粮油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粮油粮食食品

徐广超 尚艳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1,北京 100037)(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2,北京 100162)

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于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更显得愈加重要。民以食为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粮食标准体系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粮食标准研究和制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数量少,检测项目也相对简单;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国集中制定了一批粮油标准,部分行业标准开始转化为国家标准,初步形成了粮油标准体系;第三阶段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粮油标准化工作迅速发展,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如今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管理的粮油标准共681项的规模,涵盖粮食产、购、储、加、销、信息化等全链条标准体系[2]。粮食标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制度,加强粮食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质量管理,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美国以及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梳理,对比分析各自的特点,希望能够对我国粮食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1 国外组织和先进国家粮食标准体系

1.1 CAC

CAC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可以分为5类,包括212个标准、73个指南、49个规程、3个最高残留限量和4个其他技术文件,总共341个标准。这些标准由38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其中包括5个地区性标准化委员会(如CCEURO为欧洲食品标准化委员会,CCAFRICA为非洲食品标准化委员会等),33个食品或饲料标准委员会(如CCPFV为水果蔬菜规程标准化委员会,CCFO为食用油标准化委员会,CCRVDF为食品中兽残标准化委员会等)。标准内容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进出口检验、认证系统、食品卫生、特殊膳食营养、食品标签、分析方法与取样、术语、各种食品(包括饲料)产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针对定义、成分和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卫生和处理、标识等方面在通用标准没有规定的部分进行限定。其标准体系结构模式可以表述为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网格状结构[3],内容结构见图1。

图1 CAC标准体系结构模式

近年来CAC标准制定有一个明显发展趋势,即将同类产品归类制标,如将原来的食用豆油、食用花生油、食用棉籽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菜籽油、食用玉米油、食用芝麻油及猪油等23项标准,合并为目前的植物油类标准、动物油类标准和食用油脂通用标准3项,突出了同一类产品的共性特点,减少了标准数量,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使产品质量标准少而精,用户查找和使用都更加方便。

CAC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以下4个原则和特点:1)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为基本出发点;2)确保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公平行为;3)以科学和危险分析为基础;4)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或修改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最大的成果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食品标准体系,根据近期两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战略计划,食品法典委员会始终将促进各成员国建立合理的法规管理框架作为首要战略目标,通过带动和影响不同国家的食品管理体制,达到逐步协调一致的长远目的[4]。

1.2 ISO

ISO标准制定过程非常严谨,多采用经典的检测方法,经实践应用证明这些方法可靠实用。ISO标准制定一般要经过提案阶段、准备阶段、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6项阶段,制定过程要通过积极成员(P-成员)和观察成员(0-成员)的投票表决,只有投票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制定过程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另外,IS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乳业联合会(IDF)、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洲共同体委员会(ECC)、国际微生物学会联合会(IUMS)、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等国际组织和区域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基础。ISO与CAC合作,在粮油标准化领域内相互补充,共同为世界粮油标准的统一提供技术支持。

ISO从两方面构建标准体系:按ISO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TC)顺序进行排列;按国际标准分类方法(intemational classification standard,ICS)进行排列,其标准制定分工明确,体系结构合理。ISO标准体系纵向分布有224项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标准和规范制定的技术委员会(TC),各技术委员会(TC)又分支为更细的分技术委员会(subcommittee,SC)。ISO标准体系横向则由基础标准(术语)、分析取样方法标准、产品质量与分级标准、包装标准、运输标准、贮存标准等不同类别标准组成。纵横双向标准相互结合,共同构成ISO标准网格状结构。IS0 224项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标准和规范制定的技术委员会中,与食用产品标准和规范有关的技术委员会主要为ISO/TC 34,涉及乳制品、果蔬、谷物、肉蛋等。TC 34下设15项分技术委员会(SC),分别制定综合分析方法、管理制度和具体产品方面的标准(见图2)[5]。

图2 ISO/TC34 分技术委员会构成

ISO/TC 34中与粮油有关的包括SC 2、SC 4和SC 11三个分技术委员会。截止2020年5月,已发布的ISO标准中,ISO/TC 34/SC 2有26项油料标准,ISO/TC 34/SC 4有64项谷物与豆类标准,ISO/TC 34/SC 11有87项动植物油脂标准。这三个分技术委员会的标准体系构成见表1。

表1 ISO/TC 34中粮油标准体系构成

从表1可看出,ISO/TC 34中粮油标准体系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标准数量少,但标准类别齐全。ISO/TC 34中涉及粮油类标准共发布177项,含及基础类、储藏类、计量设备溯源类、检测仪器类、产品规格和检测方法共六大类。其中有两类计量设备(容重器和水分测定仪)溯源到国际标准设备的方法是值得粮食行业借鉴,因为粮食行业有大量计量专用检测设备无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需要予以重视。

2)标准化重点突出。ISO/TC 34粮油标准体系中,检测方法类标准是最多的,占据标准总数的82%,其中95%是质量和品质指标的检测;其次是基础类标准,如名词术语、扦样、分样和样品制备等,占7%左右。涉及安全指标的检测仅有谷物及其制品中赭曲霉毒素A、高粱中单宁和豆类中糖苷氢氰酸三个测定方法标准。

3)弱化产品标准。ISO/TC 34/SC 4谷物与豆类标准体系中,仅包含稻谷、小麦、玉米和杜伦小麦4个产品规格标准。粮食作为主食资源,种类繁多,产品专业化程度高,各国饮食习惯差异大,因此,ISO仅规定了大宗主粮的规格标准,作为贸易基础,其他产品均由贸易双方合同约定。

1.3 欧盟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和欧共体成员国标准两个层次,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欧洲食品标准包括 CEN/TC 174、CEN/TC 194、CEN/TC 275、CEN/TC 302、CEN/TC 307、CEN/TC 327等。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食品技术标准和食品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对食品包装、标签、微生物指标、贮藏等方面的规定,管理标准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6]。

欧盟农产品标准体系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包括:

1)风险分析制度。在农产品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欧盟对农产品“风险评估”的工作主要由欧洲食品安全局完成。要求依据可得到的科学证据,本着客观、透明和独立的态度来对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做评估。风险管理则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相关因素,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是有关立法或者是有关政策。风险交流则为填补科学依据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差距,以一种开放和透明地方式交流风险问题,通过告知公众风险已经或者将被评估来建立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信心。

2)可追踪制度。指有关于某种农食产品从生产源到销售的整个历史的信息被收集、存储起来,以便消费者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得知和追踪产品各环节的安全和质量情况。

3)预警制度。指在经过了风险评估之后,某种产品对于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质量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并且这种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基本是确定的,然而,有关的科学证据却并不完整和足够,那么为了实现高水平的保护,可以采取临时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4)企业责任制度。企业责任制度给农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增加了很多额外的负担和成本,但以此为代价,却更加有利地保护了消费者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7]。

欧洲国家在粮油标准化工作方面很重视采用国际ISO标准、欧洲EN标准及ICC标准,使本国的标准尽可能与世界接轨,从而促进本国粮油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英国的粮油国家标准有162项,其中等同和修改采用ISO标准、欧洲标准和ICC标准达到133项,采标率达到82%;德国粮油的国家标准有65项,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欧洲标准达到63项,采标率达到了97%。德国还将国际标准纳入本国标准体系中,率先完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过程;法国有关粮油的国家标准有169项,其中完全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欧洲标准达到138项,采标率达到82%。

总体上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是以各项法规来规范,内容从框架性法规到特殊性法规,从基础标准到产品标准,体系严密,分工合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1.4 美国

美国粮油标准主要有原粮及成品粮标准、粮油检测方法标准等。美国农业部制定了15类原粮及成品粮标准,分别是大麦、木薯、玉米、亚麻籽、混合粮油、燕麦、黑麦、高粱、大豆、葵花籽、黑小麦、小麦、加工糙米以及大米标准等。粮油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是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AACC)制定的《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审批方法》和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AOCS)制定的《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审批方法和推荐方法》。目前,《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审批方法》涉及粮油及制品检测方法标准有300项,按化学成分、产品类别进行分类,将谷物及制品的检测方法标准分为36类,基本上涉及了谷物及制品的各种理化品质、加工品质和食用品质的检测。近年来,AACC越来越重视快速检测方法的制定和推广,在最新版的审批方法中,主要增加了快速仪器检测方法标准,包括近红外分析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采用AACC的审批方法进行本国谷物品质的分析测定工作。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AOCS)制定的《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审批方法和推荐方法》是一部油脂加工领域门类齐全的检测方法标准,目前已发行到第7版,包含有油料油脂检测方法标准460多项,其中油脂及产品检测方法有293项,包含了植物油料(A)64项、油料副产品(B)33项、商品油脂(C)171项、甘油三酯(E)11项和磷脂(J)14项共5大类检测方法标准。

1.5 国外组织和先进国家粮食标准体系特点

分析世界粮油标准体系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1)粮油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性越来越明确。各国通过粮油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满足国内外市场对粮油标准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促进粮油工业发展,为粮油市场贸易服务;

2)粮油标准制定的质量越来越高。标准结构得到优化,产品质量标准归类制定的趋势日益明显,标准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越来越切合实际;

3)国际标准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4)粮油标准定期更新工作得到重视,标准的时效性越来越强,更加体现当代科技成果,先进性日益突出,特别是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5)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制造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手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制定了指标繁多而又严格的各种卫生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流入本国。

2 我国粮食标准体系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实施后,我国由原来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目前,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本文讨论的我国粮食标准体系主要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我国借鉴CAC标准体系模式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范围,即包括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检验方法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界定了横向基础标准的结构模式[8]。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的工作重点就是根据这一结构模式整合完善横向基础标准的内容。关于纵向的产品标准框架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由于产品检验还是目前食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产品标准便于执行等原因,今后一段时间内仍会作为强制性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存在,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会逐步接轨CAC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合理的产品分类体系以及在产品标准中引用基础标准等手段建立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的链接,将产品质量属性的内容交由行业自律、通过市场规范,这也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2.2 我国粮食标准现状

截止2019年年底,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管理的粮油标准共681项,其中国家标准359项、行业标准310项,已经形成了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在内较为完整的粮食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具体分布见表2。

表2 SAC/TC 270归口管理标准分布表

从表2可看出:产品标准占比最多,将近一半,方法标准次之,但远低于产品标准的数量;管理标准最少,绝大部分是粮食储存的相关标准。

现行标准中,最早的标准是1985年,标龄跨度34年。标龄分布见表3。从表3可看出:5年以内的标准占33.9%;10年以内的标准占52.7%;2000年以前超过20年的标准占19.4%,其中主要是行业标准。

表3 SAC/TC 270归口管理标准标龄分布表

目前,在我国粮油标准体系中,已有68项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项国家标准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采标率为20%。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主食市场化已逐步形成,粮食行业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厨房”工程,但与之配套的标准化体系远没有形成;同时,人们逐步认识到食用杂粮杂豆对于人体健康的重要性,杂粮杂豆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在市场上不断涌现,但是目前我国市场上杂粮杂豆相关产品标准及加工技术规范标准严重缺失,企业无国家标准可循,而不同的企业制定的各自的企业标准不一,使杂粮产品市场鱼龙混杂,定价不一,市场无法监管,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再者,由于粮食收购标准大量依赖感官检验实现对粮食的定等作价,目前粮油行业严重缺乏粮食实物标准样品如粮食杂质、不完善粒、生霉粒、有毒有害种子等,致使在粮食收购环节出现压级压价等现象,严重损害粮农利益,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2.3 我国粮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际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粮油标准的制修订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粮油标准基础研究薄弱,现行标准缺乏系统研究,基础数据不够;二是原创性成果少,无法满足行业标准化发展的需要;三是研究水平不高,粮油标准整体水平不高,标准更新速度慢。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我国粮油标准体系的结构不够合理。粮油加工专业标准数量偏多,储藏、物流、设施等专业标准偏少;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数量多,良好操作规范少;一般的检测方法多,快速测定方法少;严重缺乏粮食实物标准样品,缺乏营养价值丰富的杂粮和小品种油料油脂产品质量标准,不能全面满足粮油行业均衡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对进一步提高粮油的质量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2)粮油标准的更新滞后,标准导向性不能满足新时代的新需求。由于复审机制的缺失,我国标准复审工作并未全面落实,标准发布实施后,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极少受到跟踪评价,导致标准修订不及时,影响了标准的有效性和应用效果。我国粮油标准制定的时间相对都比较早。前些年,各行各业都比较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对只有社会效益的标准的更新工作,许多标准未能及时修订,造成标准时效性较差,有些技术内容已过时。这几年虽然粮油标准化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从经费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是粮油方面标准制修订人员比较缺乏,标准更新的质量和速度还不能满足粮食行业发展的要求。我国口粮的加工标准如小麦粉标准GB 1355—1986修订版至今难以发布实施,市场上五成以上的产品加工精度比特制一等都要高很多,标准失去指导和规范的意义;由于追求口感和色泽,大米过度抛光现象严重;食用油脂国家标准最开始就直接引用国际标准,色拉油的概念深入人心,造成过度精炼。这些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3)粮油标准重复交叉制定现象较为严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有交叉与重复。例如,粮油水分含量测定方法、脂肪含量测定方法、蛋白含量测定方法、面筋测定方法、脂肪酸测定方法等都有很多项,存在重复制定标准现象。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等在农业、食品、商检及本行业均制定了测定方法标准,造成同一对象在行业之间可以执行不同标准进行检验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大大增加标准的修订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偏低。我国目前粮油国际标准采用率为20%左右,明显偏低,与欧洲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不能很好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

5)检测方法标准可操作性较差。检测方法标准目前可操作性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技术内容中试样制备部分不详细,许多国家或行业标准只是把样品分成干样和鲜样,没有按GB 20001.4—2005 《标准编写规则第4 部分: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写清楚试样制备时需要多少实验室样品,试样制备时的取样部位、制备的具体过程和要求,以及试样制成后保存的容器和储存条件等。

3 关于我国粮食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粮油标准化工作今后应及时跟踪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方向,有效地吸收世界先进经验,定期对我国粮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根据粮油行业发展的需要,定期调整标准的构成,使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3.1 加强粮食标准统筹规划,构建粮食标准体系框架

按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梳理现行和在研粮食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搭建科学合理粮食标准体系框架,充分利用标准体系模型指导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标准体系应包括现有、应有和预计制定标准的蓝图,并随着技术和业务需求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3.2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粮食标准制修订

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立项机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突出绿色、优质,建立绿色优质粮食评价指标标准体系;突出健康、营养,制定实施符合营养全、口感好、品质高、能耗低的生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杂粮、杂豆等传统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制修订,推动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

3.3 建立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及时开展复审

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是形成标准化闭环管理,维持标准新陈代谢,保持标准生命力的重要措施。要建立粮食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化平台,主动收集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包括对标准进行解释、复审、发布标准修改单、启动标准制修订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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