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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

2021-01-09闫茂旺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收购方管养标的

闫茂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自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通车以来,我国高速公路经历了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14万km,位列世界第一。但是随着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新建高速公路往往难以收回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速公路企业做大做强。为此,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企业将目标转向已建成高速公路,希望通过收购等商业行为壮大自己,达到快速发展的目的。但是高速公路收购往往存在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现实问题,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鉴于国内尚无关于高速公路收购风险方面的研究,本文将从形势政策、项目确定、标的项目现状、商业谈判等方面分析相关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1 形势政策

形势政策风险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如高速公路停止收费、通行费标准变化、收费年限变更、政府对企业的收费经营权强行赎回等,但当前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情况来看,高速公路停止收费近期内难以实现,采取差异化收费、取消省界收费站等条款总体来说对于高速公路企业是有利的,风险较低。对于收购国外高速公路,必须深入研究当地法律法规,此外还应考虑战乱、执政党变化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风险相对较大。

2 项目确定

2.1 标的项目真实性

标的公司、项目的真实性对于收购行为处于决定性地位。收购方斥巨资收购高速公路项目,势必希望标的项目真实合规,具有期望的投资收益;而出让方希望项目高价出售,可能会隐瞒部分不利因素,这也就导致买卖双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收购者而言,未获取到的不利信息提高了收购行为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建议收购方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主要包括工商资料、收费批复性文件、竣工验收资料、股权质押、查封等情形、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及履约、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劳务用工等情况,进而对标的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各种不利因素并加以考虑,对于已发现的不利因素建议明确于合同条款中,要求出让方对未知事项做出承诺、保证,同时约定未披露风险如隐性债务等由出让方承担,尽可能降低收购风险。

2.2 商业机会流失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升温,高速公路项目特别是优质高速公路项目越来越收到投资者的青睐,特定市场环境下往往处于“卖方市场”,出让方通常会与几家甚至十几家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使得购买方居于弱势地位。对于不良信用的出让方,可能会将项目转让两次甚至多次,或者在达成意向协议后,目光又转向了出价更高的收购方。为降低此类风险,在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应及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或框架协议,明确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得与其他收购者签订类似协议,否则视为出让方违约,同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3 标的项目现状

3.1 标的项目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高速公路受众广、关注度高,一旦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为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建议收购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用科学、用数据说话,掌握一定的工程缺陷可在合同谈判中占得先机。

3.2 车流量预测准确性

在项目实施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对项目车流量进行预测,根据预期通行费收入、工程建设以及管养投入得出投资回报,这也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性决策依据。对于收购项目而言,准确车流量预测更为重要,也是是否进行商业收购的最重要因素。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可以调取历年来通行费收入数据,与工可报告预测数据进行比对,进而了解车流量预测的准确性。此外,由于高速公路发展极快,也要将规划中拟建项目对标的项目的分流纳入考虑范围,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3.3 管养支出

除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外,日常运营、养护费用占据了项目公司开支的绝大部分,一般而言,项目所处的环境、收费站车道数量、设计缺陷、桥隧比重等均会对管养难度、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收购前,可以根据标的企业财务数据计算出管养费用,将此费用与工可报告中相关数据对比,从而掌握收购后管养费用。同时,收购方凭借自身管养经验,结合国家大力推广ETC收费模式契机,研究降低管养费用的具体措施,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提高收益。

4 商业谈判

4.1 商业信息泄露

商业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难免会泄露自身的商业机密,如收购方的资金来源、公司实力、标的企业的财务账目、项目信息等,且接触机密信息人员较多,泄密风险较大。为规避泄密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企业双方、企业与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同时约定离职员工仍需负保密义务。

4.2 标的企业员工安置

收购方为了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结束后往往会对标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大换血”,但在当前社会形式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出相当高昂的代价,一旦发生大量员工下岗,势必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员工安置风险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为降低风险,在收购过程中应对标的公司人员进行甄别,尽可能留用,提前告知员工未来的工资待遇,尽量使员工主动辞职,对于确不适当安排安抚、心理疏导、学习教育工作,保障员工的情绪稳定,增强员工对收购企业文化的认同感,提升标的企业的凝聚力,更好为企业创造价值。

4.3 出让方违约

高速公路项目收购属于商业行为,双方均希望对方可以信守承诺,使得项目收购顺利完成,本文站在收购方的角度考虑对方可能发生的违约问题。一类是轻微违约,如怠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工作交接、资产交接不配合等;另一类为严重违约,如无故解除协议、拒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期间股权被查封等。为避免出让方违约风险,相关违约条款及罚则应明确列于合同文本中。

5 相关建议

(1)在收购行为发生前,应充分了解自身实力,确定可用于收购项目的资金、预期最低收益等数据,从而在市场上有的放矢。

(2)确定收购目标后,应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标的项目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侧面了解出让方的转让原因。

(3)明确收购意向后,搜集详尽资料,充分分析项目情况,判断对方的心理底价,同时在谈判时就付款方式、交易程序等方面尽可能争取利益。

(4)双方达成收购意向后,主动起草框架协议、保密协议等合同,设计合理可行的交易方式,将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员工安置、未披露风险等条款及违约责任详尽列于合同中。

(5)协议签订后,切勿放松警惕,按照规定及时跟进协议履行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即刻向对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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