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奋斗历程 担当历史使命 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
2021-01-08汤宛峰
汤宛峰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西宁 810000)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青海与全国各地一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重要成就。我们要从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信念决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党中央赋予青海的神圣职责,把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切实承担起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着力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1 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历程
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与全国一样,大致经历了奠定基础(1972—1990 年)、稳步开展(1990—2000 年)、全面推进(2000—2012 年)、深化发展(2012 年至今)四个阶段。
1.1 奠定基础期(1972—1990 年)
1972 年6 月,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1973 年8 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将环境保护提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也从此逐步发展壮大。1972 年11 月,原青海省革命委员会在批转«关于我省黄河水系工业“三废”调查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务必充分重视“三废”处理工作[1]。1973 年8 月,原青海省计划委员会成立了“三废”治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于同年11 月召开全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974 年12 月,原青海省“三废”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原青海省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原青海省计划委员会设立环境保护利用办公室,在原青海省卫生厅设立监测办公室,另设原青海省环境保护监测站(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始有计划地解决重点污染源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问题[2]。1975 年8 月,青海省将青海湖鸟岛划为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保护站。从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年)开始,将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青海省于1982 年编制了第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五年规划即环境保护“六五”计划。1983 年,青海省组建原青海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在落实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的同时,不断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1984 年,青海省政府设立玉树隆宝黑颈鹤等15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986 年玉树隆宝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在此期间,青海省颁布了«青海省草原管理施行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施行条例»,制定了«水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森林发展森林的若干补充规定»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1989 年,青海省委决定成立“青海省西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并首次召开绿化南北山动员大会,吹响了绿化南北山的号角。经过30 余年的植树造林,南北山森林覆盖率由1989 年的7.2%提高到2020 年的79%。
1.2 稳步开展期(1990—200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后,青海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1990 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1992 年,颁布«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4 年,审议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这是青海第一部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志着依法保护环境进入新阶段[3]。青海省政府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实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为适应新形势环境保护需要,青海省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1994 年,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被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2000 年升格为正厅级。为防止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一时期还加强了对矿产资源、水资源及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逐步完善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增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管理。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制定印发«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青海省黄河、长江源头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新成立可可西里、三江源、柴达木梭梭林等自然保护区,孟达、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先后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3 全面推进期(2000—2012 年)
1999 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始实施,加强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2002 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2007 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报告,并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青海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继提出了生态立省、“四个发展”“三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开启大规模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掀开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帷幕。从2003 年起,陆续颁布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地方性环保法规。2005 年1 月,在国家重点支持下,投资75 亿元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开始实施,经过9 年持续投入和保护建设,项目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提升;2008 年和2010 年相继编制出台«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一些重大生态工程落地实施,有力改善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质量。2006 年,青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同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取消了对三江源地区各级政府的GDP 考核,同时把生态保护和建设列为重要考核内容。2008 年,青海省在全国首次提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提到一致高度。2009 年,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组建成立,并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不断加强,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夯实了基础。青海省政府下发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禁牧的命令和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沙金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打击盗猎野生动物、治理整顿矿业开采秩序、禁止开采沙金、湟水流域农村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2009 年,青海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战略要求。2011 年1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青海三江源地区建立第一个“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了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的新阶段[4]。2012 年,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全力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区)战略。
1.4 深化发展期(2012 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到青海代表团参加审议,看望青海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两次踏上青藏高原考察。习近平总书记的每一次审议、考察都对青海生态保护提出了重大要求,给予了殷切希望。从“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到“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从“必须始终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深刻指明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前进方位。青海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3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二期工程范围从15.2 万平方千米拓展到39.5 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54.9%。2014 年11 月,«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出台,提出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成青海最大的优势、财富和品牌,不断提高绿色指数。同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6 个重点领域的19 项主要改革举措。2015 年3 月,全省第一部生态文明建设法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施行。2015 年和2017 年,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青海成为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国家公园“双试点”省份。2018 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聚焦“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2019 年8 月,青海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并形成«西宁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青海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近几年来,青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和殷殷嘱托,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立足“三个最大”(“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奋力推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实施,“五个示范省”和“四种经济形态”建设加快推进,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特别是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快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中华水塔”更加丰沛润泽,“大美青海”愈加洁净美丽。2020 年12 月,青海省委第十三届九次全体会议提出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抉择的战略部署,将生态保护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开启了青海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2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5]。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保护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坚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1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制定实施«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政策文件,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功举办2021 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全面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等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全方位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加快构建全民绿色行动体系。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4 个,省级示范乡镇44 个、示范村543 个、绿色学校261 所、绿色社区72 个、环境教育基地37 个、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场所34 个,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已成为全省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2.2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开展保护“中华水塔”三年行动,深入推进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全国率先进行退化草地综合治理试点,扎实开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重点生态治理区域覆盖青海省总面积的68%,涵盖水面、湿地、林草的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湿地总面积1.22 亿亩(约813 万公顷),居全国首位。全省森林覆盖率由6.3%提高到7.5%,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7.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双下降”。青海湖水域面积逐年扩大,裸鲤资源蕴藏量较实施保护前增长38 倍。三江源区再现千湖美景,可可西里成为我国面积最大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达217 处,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35%,生物多样性指数显著提高,普氏原羚由20 世纪末的300 多只恢复到2700 多只,藏羚羊由不足2 万只恢复到7 万只左右[6]。
2.3 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成效显著
聚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9 项约束性指标全部提前完成,青海省在2019 年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为“优秀”。扎实推进以西宁市、海东市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保好水”和“治差水”并举,系统开展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在全国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初步实现“长治久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推进有力。全力抓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2020 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2%,西宁市空气质量连续五年位居西北地区省会城市前列。全省19 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及西北内陆诸河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2.4 绿色发展根基不断厚植[7-8]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建设国家公园、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美丽城镇、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示范省”,积极培育生态、循环、数字、平台“四种经济形态”,加快推动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2801 万千瓦,“绿电三江源”百日活动再创清洁能源发展世界纪录,海南州、海西州2 个可再生能源基地双双跃上千万千瓦级台阶,青豫直流工程启动送电,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九成、全国领先,全国首个全清洁能源运营的大数据产业园投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万元GDP 水耗持续下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不断提高,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初步形成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的产业体系。深入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面积扩大到300 万亩(20 万公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农田残膜回收率达90%,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25 个。高原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青海新能源大数据中心等投入使用,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在50%以上,全域旅游加快发展,年旅游人数突破5000 万次,大美青海美誉度持续上升。
2.5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立
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数十项具体改革方案,初步建立了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启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在打破“九龙治水”和有效解决监管执法碎片化问题上取得突破,为全国提供了可供复制借鉴的经验。全面探索建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按照“一户一岗”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14.5 万个,让牧民群众在保护生态中持久获益,实现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共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管改革,“1+4”生态环境督察监察体系更趋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持续完善监测网络,推动监测监管协同联动,实现了评估考核向预警预报、监管执法并重转变。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推动环境治理格局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生态”转变。排污权交易、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五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3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奋力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
2020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大要求后,青海省委召开涉藏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制定打造青海生态文明新高地行动方案。2021 年6 月7 日至9 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青海考察工作时对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寄予厚望,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青海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肩负起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切实保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3.1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扭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抓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机构调整,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实施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制定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积极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聚焦建设和打造“四个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传统产业循环化、低碳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尤其是依托水、风、光互补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力争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同时,积极为中东部地区改善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贡献青海力量。加快落实“三线一单”,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分区差异化管理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牧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9-12]。
3.2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体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一河一策”持续推进长江、黄河等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统筹抓好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黄河干流排污口排查,构建系统完整的水环境质量管控网络,保障水生态安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统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提升精细化科学化管控水平,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动“无废城市”“无废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土壤环境稳定。同时,持续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和执法,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3.3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高水平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推动创建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全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国家公园集群,持续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更好地向世人展示“国家公园省、大美青海情”美好形象。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开展“中华水塔”保护行动,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不断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野生动物三生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4 加强生态环境现代治理能力建设
持续长效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地,加快建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评估、验收闭环体系。完善河长、湖长长效机制,推行林长制。严格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探索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转化模式,建立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开展湟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10]。强化2021 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宣传效应,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等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绿色细胞工程创建工作,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讲好美丽中国建设青海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