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居延农业祭祀考
2021-01-08韩蓓蓓
韩蓓蓓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农业是社会的基础,是具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如《管子·治国》:“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1]与农业相关的祭祀是中国古代农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祭祀一事反映了古代百姓对社神的崇敬,供奉社神以求庇佑。
西北汉简中的居延汉简被誉为20世纪中国档案界的“四大发现”①“四大发现”:北京故宫内阁大库档案、河南安阳甲骨档案、甘肃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经卷档案、居延汉简。之一。居延地处河西边塞,是汉政府抵御匈奴的前沿阵地。在居延汉简中,有关农业祭祀的记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汉代居延农业祭祀问题是与社稷祭祀相关的问题,祭祀的是土神和谷神。与此相关的文章有:谢桂华先生《西北汉简所见祠社稷考补》,[2]论证了汉代西北边地的社稷,论证详尽。汪桂海先生《汉简所见社与社祭》,[3]对汉代屯戍组织中社的设立、社祭时间、社祭仪式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考证。同时,汪先生《出土简牍所见汉代的腊节》[4]一文指出,汉代百姓在腊日的这一天祭祀社神、祖先神以及门神、灶神和井神等,并举家宴饮;即使是戍边的刑徒也可以享受到官府所发的肉、米、钱等物品。本文试从汉代居延农业的角度探析祭祀问题,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汉代居延的社稷祭祀
(一)汉代的社稷分春祠、秋祠和腊祠
汉代的社稷祭祀,始于汉高祖时期,汉二年二月。如《史记·高祖本纪》:“二月,令除秦社稷,更立汉社稷。”[5]卷8,370《汉书·高帝纪》:“汉二年,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6]卷1,28
《史记·萧相国世家》:“汉二年……为法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辙奏,上可许以从事。”[5]卷53,2014这说明由相国萧何主持,在首都栎阳颁行关于汉朝社稷的法令。同时,《史记·封禅书》记载,汉初,高祖皇帝“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5]卷28,1378
至东汉建武二年,即公元26年,立太社稷于雒阳,并于每年二月和八月,令各郡县“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7]志9,3200所用祭品为羊豕。蔡邕《独断》:“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
由以上史实可知,汉代的社稷,有春祠、秋祠和腊祠。那么,汉代居延的社稷活动是怎样的呢?
(二)秋祠社稷由都尉、县令、候官、候长主持,由劝农掾和劝农掾史监督
①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戊申张掖居延城司马武以近秩次行都尉文书事以居延仓长印封丞邯告劝农掾褒史尚谓官县令以秋祠社稷今择吉日如牒书到令丞循行谨修治社稷令鲜明
令丞以下当 EPF22:153A①该类型简号均出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下同。
掾阳兼守属习书佐博 EPF22:153B
②侍祠者斋戒务以谨敬鲜絜约省为故褒尚考察不以为意者
辄言如律令 EPF22:154
③八月廿四日丁卯斋 EPF22:155
④八月廿六日己巳直成可祠社稷EPF22:156
以上四枚简为一组,出土于居延破城子,其编号相连,长度相同,大约均为26厘米。宽度上,前两枚简约2厘米,后两枚简约1.2厘米。从笔迹上看,为同一人书写。内容上,是关于居延都尉下达的与秋祠社稷有关的正文和附件,现分析如下:
该组简的纪年为东汉光武帝建武五年,即公元29年。发文时间为“八月戊申”这一日,是8月5日。“张掖居延城司马武以近秩次行都尉文书事”,意思是说:由于居延都尉不在,由秩禄和位次相近的居延城司马武代理都尉文书事宜。②都尉秩比二千石,城司马秩六百石,与都尉丞同,为都尉属下屯兵系统要员。为什么要代理呢?因为张掖郡管辖有三个都尉,即张掖、居延、肩水三都尉。其中,居延都尉治理的是居延县,而居延城司马为都尉属官。“武”,人名。“近秩次”,指秩禄位次相近。居延都尉府发文,当由其下的居延都尉和居延都尉丞领发,而此时居延都尉不在,所以由居延城司马武代理。
“以居延仓长印封”,是指居延都尉下置有粮仓居延仓,长官为居延仓长。居延城司马武缄封文书时,使用的是居延仓长的印。
“丞邯告劝农掾褒史尚谓官县”,“丞”,指居延都尉丞。“邯”,人名。“褒”,人名。“史”,指居延都尉府的劝农掾史,为劝农掾的副职。“尚”,人名。“官县”,是下行文书的收文机构。“官”,指居延都尉府属下军事系统之各城官、候官。“县”,居延都尉下辖的民政系统之居延县。[8]文书由居延都尉丞邯经由劝农掾褒和劝农掾史尚,再下达到其下的城官、候官和居延县。
“令以秋祠社稷今择吉日如牒”,“令”,汉令。牒,小简也。③《汉书·路温书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书写。”师古注:“小简为牒,编联次之。”如前文所述,汉代的社稷,有春祠、秋祠和腊祠。秋祠在八月,具体在八月哪天,当根据每年的年历选择吉日。简文中说到,如今已经选定了今年秋祠社稷的吉日。
“书到令丞循行谨修治社稷令鲜明”,“令丞”,广义上为官府的长官,狭义上为县令和县丞。其文意为:文书收到后,居延县令、丞以及各候官之候、丞,巡视执行,对设施进行清扫维修,以备祭祀。
“褒尚考察不以为意者辄言如律令”,意思是说:社稷文书的下达,首先经由劝农掾。祭祀活动的举行,由劝农掾“褒”及劝农掾史“尚”进行监督,如果有不法不备之事,依照律令举报,严惩不贷。
以上四枚简说明,秋祠社稷文书由居延都尉下达,由劝农掾监督。
⑤八月庚辰甲渠候长以私印行候文书事告尉
谓第四候长宪等写移 EPF22:158
⑥檄到宪等循行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
以谨敬鲜絜约省为 EPF22:159
⑦故如府书律令 EPF22:160
⑧令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谨敬鲜絜约省为故
方考行如 EPF22:161
这四枚简也是一组,均出土于居延破城子。简⑤大意为:居延都尉下行秋祠社稷文书,由居延都尉府于8月5日发出,送达甲渠候官后,8月7日由甲渠候官存底并抄送下行,因甲渠候不在,由甲渠候长使用私印代理文书事宜。
“告尉……”之“尉”,是甲渠候的副职,即甲渠候官塞尉,为甲渠候的属吏。甲渠候第四隧遗址位于甲渠候官南部5.3千米的伊肯河西岸,长官为第四候长。“宪”,第四候长名。该简表明,上级文书经由甲渠塞尉,下达到第四候长宪。
简⑦“如府书律令”,意即写移书,乃正本之抄本,此处指居延都尉下行秋祠社稷文书之抄本,故称“如府书律令”。
综上所述,居延都尉府下辖各官署之社稷祭祀,由劝农掾负责考察,简文中:“方考行如”,考行,考察其行。该句,当承接简②之“褒尚考察不以为意者辄言如律令”,是关于劝农掾考察社稷祭祀的文书。
由此可见,居延都尉府下达秋祠社稷文书的途径是:先由居延都尉府下达到劝农掾,然后由劝农掾下达甲渠候官,再由甲渠候官下达给下级部门——第四隧。居延都尉为郡一级的官署,其置有社稷,祭祀由都尉主持。居延县设有社稷,祭祀由居延县令主持。甲渠候官的处所在破城子,其距离居延城东北30余公里,为县一级的官署,也置有社稷,祭祀由甲渠候主持。第四隧为甲渠候下多个烽燧之一,也置有社稷,祭祀由候长主持。并且,居延都尉府属下社稷祭祀的运行通过劝农掾,由劝农掾和劝农掾史负责巡视考察。简言之,祭祀由都尉、县令、候官、候长主持,由劝农掾和劝农掾史监督。
(三)祭祀前须斋戒
①八月廿四日丁卯斋 EPF22:155
②八月廿六日己巳直成可祠社稷EPF22:156
③侍祠者斋戒务以谨敬鲜絜约省为故褒尚考察
不以为意者辄言如律令 EPF22:154
④令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谨敬鲜絜约
省为故方考行如 EPF22:161
以上四枚简,都记载了“斋戒”一事。那么,如何做到斋戒呢?《后汉书·礼仪上》:“凡斋,天地七日,宗庙山川五日,小祠三日。”[7]志4,3104史载,建武三十二年光武帝登泰山行祭祀之礼前,“十五日始斋。十九日之山虞,国家居亭。二十一日夕牲。二十二日祭”。[9]
《礼记·祭统》曰:“及时将祭,君子乃斋……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斋。不斋则于物无防也,嗜欲无止也。及其将斋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斋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斋七日以定之。致斋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斋,斋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10]可见,为了更好地做好祭祀一事,斋戒者要去除杂念,全神贯注,恭恭敬敬,方能显示斋戒者的虔诚之心和祭祀神明时的肃穆之情。
二、居延的军社
(一)军社的含义
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的记载,劳干先生《居延汉简考证》,[11]陈直先生《居延汉简研究》“汉晋社祭通考”,[12]谢桂华先生《西北汉简所见祠社稷考补》[2]等,均从民社的角度论述了居延边地的社稷祭祀。
何为“军社”?《周礼·小宗伯》:“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注曰:“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春秋传〉曰:‘军行袚社衅鼓,祝奉以从。’〈曾子问〉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10]493《周礼·量人》:“军社之所里”,注曰:“军社,社主在军者。里,居也。”[10]792《周礼·大司寇》:“莅戮于社”,注曰:“社,谓社主在军者也。”[10]910《周礼·大祝》:“设军社”,注曰:“设军社者,此则据社在军中,故云设军社。”[10]673从文献来看,“军社”指的是军中的“社主”。
接下来,我们再来分析一枚简:
胡虏犯甲渠塞神强饮强食再拜EPF22:835+836
简文中的“神”即“神君”,在这里指社神。此简记载的是社祭时的祝辞之语。大意为:匈奴犯我边塞,望居延甲渠塞的神灵尽管吃好喝好,以庇佑我边塞军民,叩拜!
居延甲渠候官所供奉之社神,除庇护当地人民获得农业丰收外,作为军事塞防要地,其另外一个职能就是庇佑边地吏卒在抵御匈奴时取得胜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神具有“军社”的职能。
(二)军社的祭祀时间为三月和八月
①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戊申张掖居延城司马武…… EPF22:153A
②建武八年三月己丑朔张掖居延都尉谌行丞事…… EPT20:4A
③〼□农掾戎谓官县以令祠社稷今择吉日如牒书到
皆修治社〼 EPC:35
据传世文献载,汉代春祭为三月。根据居延汉简,汉代居延之春祭时间也为春三月,如简②。据简①,汉代居延之秋祭时间为八月。简③给我们的信息是,在举行春祭或秋祭仪式时,须选一个在三月或八月的吉日,以便军社祭祀。
(三)社具以及对祭品的要求
□出稍入钱市社具 EPT54:22
社具,即用于祭祀社稷的器具。劳干先生《居延汉简考证》:社具,“今据居延简则有鸡、酒、黍、稷、盐之属,其大唐开元礼所定者,仍略同于汉世也。”[11]汪桂海先生《汉简所见社与社祭》:“关于社祭之供具,社祭时,通常要按照社的级别,屠宰牛或羊或豕,配以酒粱果蔬等……候官社祭所用供具有鸡、酒、黍、稷、盐等。社祀所需的许多社具大多自市中购买。”[3]二位先生分析得当,其说可从。对于祭祀所需物品,如以下简例:
①对祠具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升 10.39①该类型简号均出自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下同。
②八月庚戌甲渠候长以私印行候文书事告尉
谓第四候长宪等写移 EPF22:158
③檄到宪等循行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
以谨敬鲜絜约省为 EPF22:159
故如府书律令 EPF22:160
④〼□肥猪社稷□□□□酒曰昔EPF22:832
以上四枚简,以候部为单位,筹集祭祀所需物品。物品有鸡、猪、黍米、稷米、酒、盐。简②中,第四候长宪,修治社稷、令侍祠者斋戒,所以由其负责社祭的准备工作。
由以上四枚简可知,汉代居延一带,通常用猪、鸡等牲畜进行祭祀。这在史籍中,也有例可援,如汉高祖时期,“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6]卷25,1212又如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于“二月八月及腊……县郡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7]志9,3200
(四)对社酒的特定要求
〼□掌酒者秫稻必齐麴蘗必时湛饎必絜水泉香
陶器必良火斋必得兼六物大酋 EPT59:343
此简表明,军中对军社祭祀所用的酒有特定的要求。现分析如下:
“掌酒者”,《礼记·月令》作“乃命大酋”,郑注:“酒熟曰酋。大酋者,酒官之长也,于周则为酒人。”[10]
“秫稻必齐”,《礼记·月令》“秫稻必齐”条,郑注:“秫稻必齐,谓孰成也。”孔疏:“大酋者,酒官之长,于此之时,始为春酒,先须治择秫稻,故云‘秫稻必齐’。”[10]秫稻,即糯稻,稻米之黏者,多用以酿酒。
“麴蘗必时”,意思为制作曲、蘗需及时。《礼记·月令》:“麹糵必时”,孔疏:“齐得成孰,又须以时料理麹糵,故云‘必时’。”[10]麹糵,酒曲。
“湛饎必絜”,《礼记·月令》作“湛炽必絜”,孔疏:“‘湛炽必絜’者,湛,渍也。炽,炊也。谓炊渍米麹之时,必须清絜。”[10]
“水泉香”,《礼记·月令》作“水泉必香”。[10]简文少一“必”字。
“陶器必良”,《礼记·月令》同。孔疏:“‘水泉必香,陶器必良’者,谓所用水泉必须香美,所盛陶器必须良善。”[10]
“火斋必得”,《礼记·月令》作“火齐必得”,郑注:“火齐,腥孰之调也。”孔疏:“‘火齐必得’者,谓炊米和酒之时,用火齐,生孰必得中也。”[10]
“兼六物”,《礼记·月令》作“兼用六物”,孔疏:“‘兼用六物’者,秫稻一,麹糵二,湛炽三,水泉四,陶器五,火齐六也。”[10]“大酋”,《礼记·月令》:“大酋监之,毋有差贷。”孔疏:“大酋监督之,无使有参差贷变,使酒误其善恶。”[10]
(五)兑钱组社
军吏和戍卒们根据俸禄多少,通过兑钱来组社,如:
①〼奉千二百 出钱四百社计〼余钱千〼180.25
②祭长史君百石吏十二人斗食吏二人佐史
八十八人钱万二〼 59.40
从简①可知,军吏根据自己的俸禄多少来兑钱。俸禄为1200钱的人,出社钱400,占总俸禄的三分之一。据简②,总计有102人,出钱12000多,每人约110多钱。
(六)关于社的商品交易
除了农业祭祀,居延汉简中还有关于社的买卖活动的记载,如:
①建始二年三月丙午社买卖〼 EPT51:424
②又二百八十三梁粟 又社贷千二百七十EPT52:185
③〼□出稍入钱市社具〼 EPT54:22
④第亖候长樊隆为社市诣官九月乙酉蚤食入EPT59:173
⑤〼诣官封符 为社市买马〼 63.34
⑥买葱卌束 束四钱 给社 32.16
以上六枚简中,简①和简②是关于社的买卖和借贷。简③是关于社具的买卖。简④中的第四候长樊隆,以采购员的身份,前往社市。简⑤是说戍卒们利用军社,购买军用物资,如马匹等;由简⑥可见,还可以买到葱;由简②可见,如果付不起钱的话,凭官方的信用还可以进行赊贷。这说明买卖双方采取的方式是灵活的,可赊账,有利于促进商品贸易的活跃。
三、居延的腊祭是“祠先农”的祭祀
(一)腊祭
在汉代,腊祭是全国性的。在民间,百姓要举行祭祀仪式。如:“腊日,上自贵族皇室,下至普通平民,皆举家聚会宴饮。”[4]百姓们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蔡邕《独断》:“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在汉代,百姓们辛勤劳动了一年后,感谢上苍的恩赐喜获丰收。通过岁末腊祭仪式表达喜悦之情,用放歌宴饮表达欢畅之情,辛勤劳作,憧憬未来。正如《风俗通义》所载,腊祭之腊,就是要在一年新旧交接之际“大祭以报功也。”[13]
在汉代河西边塞(如居延、敦煌等地)出土的汉简中,就有关于在腊日用于辟邪的桃梗、画虎之类的东西。有一种简,削有棱,无文字,其上绘有图案,该图案为人形图案,人形面部显得狰狞,使人望而生畏。劳干先生称之为“人面”,[11]陈槃先生称之为“粗制木偶”,[14]曾在敦煌马圈湾考察的考古工作人员将其称为“辟邪”。[15]
故,腊祭是“祠先农”的祭祀,是与农事密切相关的年终祭祀活动,供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神灵,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二)戍卒的腊钱与腊肉
①不侵隧长石野
腊钱八十十二月壬戌妻君宁取 EPF22:206
②吞北隧长吕成
腊钱八十十二月壬戌母与取 EPF22:207
③〼□
腊钱八十十□〼 EPF22:217
④〼腊钱卅
十二月甲子 自取 EPF22:218
以上简文证明,举行腊祭仪式的时间是每年农历的十二月。河西居延一带的各烽燧隧长,如不侵隧长、吞北隧长,其家属在腊月都可以代领一定的腊钱。从腊钱数额上看,隧长的标准为80钱,这是因为隧长是汉代河西边塞的基层小吏。在腊钱的领取上,除个别是自己领取外,大多由吏卒家属来领取腊钱。可见,腊节的腊祭活动在河西居延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汉政府对河西边地戍卒们的关怀。
除了腊钱的领取,还有关于腊肉的领取,如居延新简:
⑤具移部吏卒所受腊肉斤两人 EPF22:202
⑥〼□ 见吏施刑腊用肉致斤 EPF22:203
⑦十二月腊肉直石二斗十二月己未女取EPF22:204
上引三枚简中,领取腊肉者的身份有吏卒、弛刑士、候长之女,他们身份不同,级别不同,领取腊肉数量自然不等,即使如此,还是体现了汉政府对苦寒边地的吏卒们的关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汉代居延农业祭祀顺序为:居延都尉府——劝农掾——甲渠候官——第四隧。祭祀由都尉、县令、候官、候长主持,由劝农掾和劝农掾史监督;居延甲渠候官所供奉之社神,除庇护当地人民丰收外,作为军事防塞要地,其另外一个职能是庇佑边地吏卒在抵御匈奴时取得胜利,故其社神具有“军社”的职能;汉代居延地区的腊祭为“祠先农”的祭祀,是与农事密切相关的年终祭祀活动。腊祭的举行,反映了腊祭的重要性以及汉政府对居延边地吏卒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