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对认识本质的逻辑规定
——历史对自然的中介
2021-01-08■蒋璐
■蒋 璐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施密特通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研究了认识本质的问题。他以历史对自然的中介作为认识本质的逻辑规定,指出了世界历史是认识论哲学的最高形式。实践是认识的途径,又是改造自然的手段,施密特勾勒出了以实践为主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景。
一、规律与目的的辩证统一
施密特在分析实践活动时,对自然界给予了肯定。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不能抛开物质基础空谈目的,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劳动过程首先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交互过程。这个过程中包含两个因素:一是人及其劳动;二是自然界。自然界与感性的世界是人类实践的基础,离开现实的物质对象,劳动就不复存在。并且,实践本身也是一种以物质力量改变物质世界的活动。
客观规律独立于主观意识而存在,人发挥的创造性生产能力也只能在物质本身的规律下进行。人的社会目标的设定也不能无视自然本身的内在规定性。只有把握和利用规律才能合理地改造自然。施密特把社会的发展也看成与自然规律相统一的规律。在自然史中,自然规律作为一种无意识的、自发的动力,彼此间发生联系和作用;在人类史中,历史规律则具有人的意识性、目的性。只有依靠历史主体的自觉活动才能实现,才具有现实性。恩格斯研究自然规律的出发点是人与自然经过历史实践中介双向建构的自然,即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一个持续生成、转化的过程。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介入,自然界发生了改变。“自然规律的自在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它不再是作为一种完全盲目的力量在起作用”,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2]。
人们从事任何一项具体的劳动,总是以自身的需求为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灵巧的动物与蹩脚的建筑师之间的本质差异。动物是由于自身的结构而运动的。人类在劳动开始时,就预先在头脑中思维、构建,目的作为意识而存在。施密特还谈到,目的并非纯粹主观臆想的东西。目的不仅代表了主观的欲求,而且也是客体在人脑中被加工、改造过的产物。目的作为一种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劳动中所追求的目的、内容是受到限制的,在客观上受自然规律与历史条件的双重制约,在主观上受人的意愿与需求的束缚。马克思详细地规定了目的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基础,并使之具体化。但是施密特并没有就此展开详细的论述。目的是人基于自身需求以及客观条件对其实践活动结果的超前反映。实践是人所进行的能动性的活动。人处在某种社会关系中,必然要实现自身的社会性,使人的实践活动获得其历史性的品格。实践是人的自觉性活动,又是社会性的现实形态,实现了历史的结果,又体现了历史的前提。实践决定着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主观目的。
二、物化中介——工具的历史性演变
工具是人类遵循客观规律,为达到实践目的所制造和使用的中介物或中介系统。施密特以工具的中介属性展开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原始社会时,人是以自身为中介保持与自然的统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不再呈现以肉体器官为中介的统一。马克思称工业是依靠工具为手段的人与自然的高度统一。他在评价工具的人本主义作用时称:“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是“a toolmaking animal”,即一种制造工具的动物”[3]104。人能从自然界中分化,主要归功于制造和使用工具的结果。
原始工具是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延伸肢体的附属物,“它们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人如何以自己的肉体为模型来规定其发展方向,之后工具诚然脱离了这个模型而使它自己的形式得到发展”[3]105。工具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工具也相应地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从低级向高级的演化历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工具在生产活动中也愈加精细化,摆脱了人的初始模型成为生产实践的有效要素,把人的目的和劳动对象能动地结合起来。创造和使用劳动工具是作为人的主要标志。工具的演变直接表现为促使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历史的前进。
施密特分析了工具在历史演变中的作用,试图从黑格尔的劳动目的论中推导出工具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这显然是无力的。工具对认识的作用可以从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发现端倪。首先,工具使主体与客体产生了分化,形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人们制造和使用工具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其次,工具虽具有主客体的某些特质,却不能片面地归于主客体本身。在主体活动中,工具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此外,工具虽具有客体的客观性与社会性,但在发挥工具作用时,就失去了客体的对象性。只有明确工具的“亦此亦彼”又“非此非彼”的特性,才能科学地说明工具与主客体的关系及其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4]102。随着主体的劳动经验不断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工具得到持续的改进,客体的范畴也随之拓展。客体和工具的发展又为主体的进步创造了条件,认识对象由自然客体到社会客体再到思维客体的转变。人类社会就是在主体、客体、工具三者的相互渗透中逐步向前发展的。
三、认识本质对模写的扬弃
施密特分析了现代思想家的各种立场,总结道:“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与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3]111。认识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把握程度,并在人脑中基于既定的认知结构,对新本质属性的反映、抽象、构建、组合后的逻辑思维性结果。随着人对自然过程的有组织的干预越发无所不包,对客观结构的被动的模写就越来越乏力,显然,所谓“模写”这个认识论概念是站不住脚的[3]112。施密特指出,认识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被动模写。直观的反映与能动的创造在人的认识活动中是不可分割的。反映是在创造的过程中实现的,并且创造受反映的客观性所制约。认识是反映与创造辩证统一的结果。
那么认识论的“基础”是什么呢?施密特指出“认识论的最高形式是世界历史的哲学,不能把认识过程描述成主观与客观的死板的关系。”[3]113理性的认识能力并非是意识的僵硬的产物,而是历史地发现变化着的物质。在人们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都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改变。马克思把劳动定义为是具体的、社会的劳动,认识工具是由对它进行具体化、历史性的应用来决定的。马克思曾说过:“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5]。马克思的着眼点是历史过程中不同阶段之间的否定和联系。事实上,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同时也表现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存在于历史时期的产物也只是历史不断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反映为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而这些环节的顺序关系形成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即继承性。历史发展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过程。在这里,历史性的深刻内涵是它的永恒变革性。
客观世界的历史性决定了人类认识的历史性。正如恩格斯所言:“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6]由于认识主体是置身于一定社会关系当中,则必然要受到历史条件的束缚。历史条件不断变化,人的认识也随之不断发展。历史性大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历史和认识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是历史的阶段性产物;二是由于历史的更迭,内容也随之变化,形成不同的表现形态。人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世界,自然界越来越表现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人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能动的创造性对象,世界也由于生产实践逐渐转化成被构建的世界。
四、历史的实践与世界的构成
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认识论基础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之中建立的。马克思清算了以往旧唯物主义思想的谬误,把认识的本质片面地理解成被动的给予,这种机械式的反映论割裂了人与客观世界的能动性联系;其次,马克思指出了对人的活动要素过于抽象的把握是唯心主义哲学的谬误根源,忽视了主观作用下的直观反映,就会造成存在与事物的结构不能还原成思维的结果。
施密特认为有关实践的内容,马克思不仅把整体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革命行动列为实践,而且把狭义的工业以及自然科学实验也列为实践。科学实验与工业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科学实验的发展就不可能造就工业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的劳动能力得到了提升,机器的产生对人类依靠肢体劳动的方式得到了一定的解放。马克思以实践为中介,用唯物主义的形式构建客观世界。社会主体作为客体的中介,是客体在时间与空间上持续的构成部分。
施密特以历史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与真理的标准。认识的真理性判定,不是在思维的内部,而要经过历史实践的检验后,才能得以确定。但是,施密特指出这个理论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第一,真理的标准不能以实用主义为前提;第二,实践不能成为理论的附庸品,实践的作用不能局限于确认反映内容与客观对象之间的一致性。“一种认识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它正确。因为它正确,才对人有益;而不能颠倒过来,像实用主义主张的那样,因为它对人有用,所以是真理”[4]383。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错点。实践过程是人的思想现实化的过程。人按照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引起了客观的某种效果。再把主观认识同客观效果相对比,验证认识是否正确。
感性世界是工业的产物。施密特指出自然被人所干涉的领域是历史性拓展的,对象性的范畴通过劳动实践进入了人所干涉的领域。在农业经济方式下,客体的自然因素占主要地位。在工业社会条件下,主体对自然的干涉范围逐渐扩大,也就意味着农业生产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化中,物质进入新的领域后其存在方式改变了。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及以往的唯物主义者,把自然看成单向度给与人类的物质宝库,更是把认识曲解为被动模写。随着现代社会的演进,自然的地位作为客观性的规定愈益降低到了主体范围之中。施密特总结道:“可认识的东西是在对客观世界进行实践的创造中实现的,而且是人为了从理论上把握这世界所再利用的”[3]129。
施密特指出,只有在感性世界渐进转化为人的产品的时候,关于世界的认识性问题才具有意义。这是和康德的不可知论有着鲜明的对比。自在之物与为我之物,在被社会所干涉的自然领域与并未被社会所干涉的自然领域之间,有着相对的历史界限,但对于认识来说,并非是绝对的。在自然界中,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只有已经认识和尚未认识并且有待以后认识之间的差别。恩格斯对不可知论提出异议,能驳斥这些谬误的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
五、实践辩证法的范畴
“历史的范畴——其中也每每表现自然——对自然的客观结构的关系问题,也是实践的认识论作用的问题之一”[3]130。这是施密特对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作了历史性理解,把认识论的范畴定格在历史对自然的中介之中。施密特认为由于自然经历了一定的历史发展,所以关于自然的理论也会消融在人类社会历史当中。
施密特认为马克思关于范畴的实质,“是从生动的实践中产生的,是理论上占有自然的思想阶段的交错点,它总是表现着物质现实的种种结构,同时也表现着对它进行精神的、实践的变革之各个阶段”[3]131。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基于实践产生的,对科学发展成果的高度概括。范畴是反映事物之间本质联系的一种思维形式,是人们借以从不同方面认识事物最普遍的本质和关系的科学概念。施密特以实践的方式产生范畴,又指出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变化着的物质世界,决定了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也是永恒发展着的。随着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逐渐深入和精确,表明人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无限地接近永恒运动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普遍规律性。
施密特以恩格斯的因果性范畴,进一步论述了在人类实践中,若能建立起某一现象之间的一定顺序,就等于验证了自然界存在的因果联系。甚至还能创造出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并预先规定其方向和规模。人们如果能创造出自然界中的某一现象,并按照这个现象的条件生产出来,它就能为我们所用。人类活动验证了自然界中的因果性。“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3]133施密特理解了恩格斯的这一理论,深刻地指出了工业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
施密特从上述五个维度对马克思的认识论作了阐释。批判了以往旧唯物主义思想,把认识的本质片面地理解成被动的给予,割裂了人与自然和感性世界的能动性联系。施密特指出,理性的认识能力并非是主客体之间的僵化产物,而是历史地发现变化着的物质,反映与创造辩证统一的结果。工业社会就是最好的体现,自然规律逐渐演变成历史规律。不得不说这些理论是中肯的。但是,施密特提出了“非本体论”的观点,后以“实践辩证法”作为认识的方法论,前后存在矛盾,与唯心主义暧昧不清。工具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状况,推动了生产力的变革,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工具对人的认识是有意义的,但不能说明起决定性作用。这方面存在着含混。施密特论述的范畴具有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历史逻辑性质。通过实践的历史形态的中介,去把握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从内容上看,以实践为核心的辩证法范畴具有合理性。可是施密特论述这部分章节时的标题是"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这样势必就产生了片面性。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过于倾向实践的意义,试图用实践去解释马克思理论的各个方面。人本主义的氛围过于浓厚,极易滑向唯心主义的泥潭。综上所述,施密特的理论存在着局限性,但也不乏许多新的思想火花。施密特以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探究认识的本质,不仅拓宽了理论的研究领域,也为发展马克思理论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