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21-01-07何敏
摘 要:“互联网+”与学前教育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家园共育正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如家长的责任主体存在认知偏差、家园共育的手段缺乏多样性、家园共育的内容缺乏丰富性、家园共育的监管体制存在滞后性,这是因为家长们的教育观念滞后、对互联网的掌握和应用不全面、对幼儿教育的立场不同与差异、教育政策法规的缺失。因此,需要改变家长教育观念,丰富家长教育知识、增强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善用网络平台、开发信息化的教育资源,丰富共育内容、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家园共育;问题;对策探究
家园共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家园共育在幼儿的成长中日益重要,因为幼儿的健康发展需要家庭与幼儿园的共同培育。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21世纪,“互联网+”与学前教育深度融合,并逐渐渗透到家园共育中,推进家园共育智能化、信息化。但是,“互联网+”背景下的家园共育仍然有着诸多的问题。
一、 “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的责任主体存在认知偏差
幼儿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和幼儿园双方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培育,这样才能塑造幼儿的健全人格,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这正是家园共育的意义。
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家长的责任主体存在认知偏差。大部分家长认为教师与家长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使用互联网进行家园共育时只是信息的接受者。教师将搜集的教育资源推送给家长,如亲子游戏、幼儿教育小故事、体育小游戏、手工制作、科學小实验、幼小衔接等,家长只是被动地接收教育信息。家长对自己在家园共育中的责任意识不到位,角色定位不准确。大多数的家长认为家园共育应该是幼儿园为主,家庭为辅,意识不到自己在家园共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有些家长始终认为,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需承担主要的责任,家长只是引导者,这种责任主体存在认知偏差。
(二)家园共育的手段缺乏多样性
“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使用的教育媒介主要是互联网平台,然而,在使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教育平台的使用上,幼儿园官网主要是用于幼儿园的日常宣传,如宣传办学理念、教育优势、人员构成等。其他的网络一体化教育平台,如智慧树,也仅仅向家长发布通知、布置任务、展现孩子在园表现等,对其复杂化、深入化的功能使用还存在大片的盲区。对于这些网络一体化教育平台的功能,仅仅发挥了幼儿园到家庭的单向信息传递,对于其他的双向互动的功能,如教育咨询、家园对话等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网络信息化平台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部分家长没有充分利用其功能,甚至有家长觉得麻烦难以操作,造成了教育信息化平台交互功能的浪费。其次,教育信息化的传播手段仍然相对单一,家长使用较多的信息化手段是微信、QQ。
(三)家园共育的内容缺乏丰富性
家园共育应该以幼儿教育为中心,以“互联网+”为媒介,以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提升家园互动的质量为目标。但在实际的幼儿园工作中,家园共育的内容并不丰富,有所欠缺。一是幼儿园的官方网站更侧重于招生宣传、园所特色、园内信息的传播等,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功利性;二是智慧树、微信、QQ等平台在使用中更多的是幼儿园信息通知、幼儿在园日常表现和意外情况、节日问候与祝福等简单的交流,缺乏实质性的科学幼儿教育指导,交流的内容缺乏丰富性。在交流群中,也很少有家长与教师双方共同探讨教育问题、解决教育问题的现象,依然是教师发布任务,家长查看,教师与家长双方无法得到双向收获。
(四)家园共育的监管体制存在滞后性
家园共育的网络平台在使用中背离了原本的交流分享功能。在使用微信群和QQ群时,部分家长有时会讨论与幼儿教育无关的问题,导致群秩序混乱,如家长转发投票链接、砍价链接等。幼儿园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美篇等互联网平台侧重于宣传幼儿园,对家长真正需要的幼儿教育指导类知识较少。“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的手段、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部分幼儿园仅仅从“互联网+”家园共育的角度来考虑该问题,照搬传统的家园共育机制,缺少个性教育和幼儿教育指导。
二、 “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家长的教育观念滞后
传统的教育观念提倡“尊师重教”,将教师置于教育的主导地位,家长只是教育中的合作者和引导者。这种传统的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虽然时代在发展,教师和家长的受教育水平在提高,但是,仍然有家长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幼儿教育意识淡薄,责任主体意识不清。在“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中家长过分依赖教师,主动参与家园共育的意识薄弱。甚至有家长认为教师是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因为教师有专业的背景,家长只需要全力配合就行了。可见,家长们仍然认为教师是教育的主导,家长是被动配合的,这就使得教育主体的地位不平等,教师与家长无法共生共长。
(二)对互联网的掌握和应用不全面
在使用信息化平台时,家长及教师的行动有所欠缺,使用信息技术不够熟练。受到学历、年龄、信息化设备的影响,导致幼儿园教师应用网络信息手段的技能不强。部分年龄较大的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时,过分依赖传统教学手段及方式,对基本的信息化设备使用不够熟练,对基本的沟通软件使用较为生疏。家长也受到学历、职业、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应用网络的技能薄弱。部分家长工作压力、工作不规律等因素,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探索学习新技术,导致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能力偏弱,影响了家园共育手段的多样性。
(三)对幼儿教育的立场不同与差异
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具有本质性的差异。首先,空间差异大,家庭教育主要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区域性很强,并具有较大的广泛性。幼儿园教育则具有较明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目的性、条理性较强。其次,内容差异大,家庭教育的内容是伴随着生活中的每件大事小情,通常是偶然发生。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则有较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家长和教师处于不同的教育立场,使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形式的教育影响。“互联网+”背景下的家园共育更需要家庭与幼儿园的双方配合,但是仍然有些固执己见的家长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教师在家园共育的组织形式、教育方式上缺乏沟通与共鸣。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缺失
幼儿园数字化治理管理的能力较弱,导致了教育化平台的使用不全面。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的能力有所欠缺,阻碍了幼儿园家园共育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幼儿园教师对大数据的信息化知识欠缺,导致了不够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等变革家园共育的方式。此外,从我国现有的教育政策和法规来看,国家缺少对提升幼儿园教育者信息化学习的激励方法,没有形成对教育信息化共育平台的有效监管机制,这就使得无法大幅度提升幼儿园的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幼儿园法规的欠缺,使得家长没有明确自己在“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中的责任与义务,没有规范教师的行为及家长行为,导致了家长和教师忽视了“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的重要性。
三、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家园共育的对策
(一)改变家长教育观念,丰富家长教育知识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奠基工程,这就需要家长要有科学的幼儿教育观念。
首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因此,我们就需要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者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要和社区及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定期为家长开展培训、幼儿教育知识、知识竞赛等。如可以在社区内举行幼儿教育知识讲座、幼儿教育知识演讲、视频分享等。此外,幼儿园更应该加大线上宣传力度,邀请行业专家、园所优秀教师等分享幼儿教育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及难题。
其次,家长需要从自身做起,系统地学习幼儿教育知识,提升幼儿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家长可以利用自身的职业特点并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主动配合幼儿园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为幼儿分享职业特征,拓展幼儿的认知与思维。同时,家长也应该多带幼儿参加一些亲子活动、参观活动等,开阔幼儿的眼界。
最后,家长要积极主动地与教师保持沟通交流,将幼儿的家中表现和状态及时地反馈给教师,双方实时互动,保证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
(二)增强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善用网络平台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幼儿教师的整体素养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幼儿园的信息化教育技术手段必不可少。对于家长来说,了解信息化技术下幼儿教育的要求也至关重要。
首先,幼儿园要加强幼儿教师对网络技术相关知识的学习,可以让他们提升教学业务水平。如定期开展园内信息化技术的培训、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互联网技术培训、组建合作学习学校等。
其次,幼儿教师也要学会充分地利用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资源,主动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提升互联网平台控制能力。如微课可以用于向家长共享家园共育主题,直播和视频可以用于实时共享家园共育内容、与家长实时互动等。
最后,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信息化平台应用意识,提升信息化平台的操作能力,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平台使用技能。遇到使用困难的时候,可以及时向幼儿教师分享交流。
(三)开发信息化的教育资源,丰富共育内容
首先,教师可以关注家长关心和热衷的话题,将其归纳总结后分享到班级群或信息化平台中,让家长对其进行分组、分家庭讨论,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引导和鼓励家长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本次家长的讨论做适当的补充,并进行相应的归纳总结,使家长能够在每一次的交流讨论中学有所用,学有所得。
其次,教师要保证登录信息化平台的频率,对家长在信息化平台分享的内容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并定期反馈。也可以请部分家长分享自己的亲子活动,使家长能够在互动中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也能够学习其他家长的观念和态度。教师甚至可以将大多数家长关注的问题归纳总结,将其抛给家长探讨研究,在交流互动的过程中拓宽家园共育的内容。
最后,教师要加强和家长之间的情感交流。教师与家长的交流不仅要围绕日常工作任务、教师通知相关信息,还应该多一些感性的情感交流。良好的沟通氛围可以增加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信任,增强父母对教师的认同感。
(四)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家园共育,需要规范相关的网络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法规来保证。从宏观角度来看,需要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网络监管制度。首先,制定者需要具有大局意识和前瞻意识。技术人员需要专业水平过硬,能够充分借助信息化的优势,建设完备的网络监管系统,保证幼儿的信息安全和在园安全,同时,将数据量化,便于教师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归纳汇总。从微观角度来看,幼儿园要制定制度规范教师的管理,细化“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的考核指标,依据考核指标对教师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客观评分。这样不仅可以激励教师主动去学习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更能够规范管理,能够大力提升幼儿园家园共育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D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9/0108/c40531-30509139.html,2019-01-08.
[2]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刚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3]吴倢.“互联网+”背景下家园共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阳市城区幼儿园为例[D].贵阳:贵州师范大学,2020.
作者简介:
何敏,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省淮安市合肥路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