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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探索研究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2021-01-07赵静怡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思政法律

赵静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350)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价值

(一)符合课程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价值取向,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帮助大学生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努力成为自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新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中国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行为修养和法律素养。

(二)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的形式包括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践活动,而实践的主体是客观实在,其中包括主体、对象和手段等。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特有的活动。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合理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形成优良品德。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学习知识和技能,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践的方式,亲自感受客观世界,学到课堂上难以获取的东西。实践教学是一种巩固和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的有效途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基于实践教育理念的教学活动。通过开展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知行统一。同时,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自觉进行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符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以及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崇高的职业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认知水平和扎实的职业实践能力。“德”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灵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为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其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基础。因此加强实践教学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目标

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实践教学,首先要改变传统教学过程中“一言堂”和“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现实情境中感受并验证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正确性,加深对于马克思主义相关知识的认同和理解,巩固课堂上所学知识。其次让学生通过体验复杂的道德和法律现象,去挖掘现实生活中值得提倡的道德行为、道德观念、道德品质、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去感知一些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获取更多的信息,这样有助于具备合理的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

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四方面的能力:一是以“以人为本”理念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让学生成为实践教学的主体,广泛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以此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通过实践考察、参观访问、调查问卷等形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参与实践教学基地、公益活动或社区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其存在的道德法律认知与道德法律行为不一致的问题,让他们通过实践,增强将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行为的能力。四是通过实践教学,加强学生辩证地看待中国与世界大势以及科学看待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将道德的相关理论内化为自觉意识、自主要求的能力,以及外化为自身行为和习惯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具备分析和解决家庭、职业、社会公共生活等现实领域中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探究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学生在探讨、研究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诚实守信、知行合一的良好品质,养成团队合作、踏实实干的精神;形成对自身、家庭、职业、社会、国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尚的道德观和正确的法制观为指引,确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不断充实自己。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认识困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具有反复性与前进性,即“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是从低级到高级的方向前进”。高职院校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与立德树人的思政课育人目标未能很好吻合。一方面,一些高职院校重专业实践而轻思政课实践;另一方面,部分思政课教师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教学任务较重,部分教师养成了理论灌输的习惯,往往淡化实践教学环节,成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的旁观者。

(二)生源素质困境

高职学生相较于本科学生而言整体素质较差,部分学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和网络信息的冲击,不同程度地表现为自主学习的热情不高、能力不强、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实践能力强差人意。一方面,他们对社会和国情的了解比较空泛,对生活的认知和理解不够深刻;另一方面,他们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阻碍了他们深度参与思政课的实践教学。

(三)实践教学形式困境

以往的实践教学往往采用的是课堂讨论、主题演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活动和知识竞赛等形式,但实际上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而部分院校也存在实践教学的形式性过强的问题,只是按照要求开设了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但在组织上并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实践教学,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让学生去相关场所进行参观,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不能了解。另外,思政课一般都是大班授课,实践教学的形式需进一步研究。怎样做到实践教学全覆盖,让每位学生都能参与其中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四)实践教学评价考核机制困境

一些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缺乏科学深入的探究,在教学考核和评价机制的构建上尚不能形成科学的体制机制,从而造成实践教学课程化难以形成。比如在教学评价考核上采取“一刀切”的评价方式。以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作为考核标准,没有将学生的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只是简单地通过笔试成绩,而忽略了通过实践教学来检验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不能完全达到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

四、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对策

(一)提升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认识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施不是单方面的工作,而是需要思政课教师、学生、学校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从学校角度而言,要确保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全覆盖,构建“大思政”格局;要加强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不断提升对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认识;要加强对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的学习,把思政课实践教学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规划中,构建好“大思政”格局;要成立思政课实践教学教研室,推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协调推进。

从教师角度而言,首先必须对实践教学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实践教学就是要使学生增强对于书本知识的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把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次,要制定大纲、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充分通过课堂、实践教育基地和社会调研等形式来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最后,实践教学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互动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十分贴近学生的生活,因此要让学生成为实践教学的主体,去深化对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从学生角度而言,大学生想要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必须转变只学习理论知识的观念,抓住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锻炼和完善自己的机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目标之一是教会学生学做人学做事,通过参与实践教学,不断提升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贴近现实生活,因此,要以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现象为切入点,根据学生需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激发学习兴趣,增强认同感,提升学生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认识。

(二)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性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否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靠师生的共同努力。对于教师而言,要明确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吃透教材,对于实践教学要有高度的认同感,这样才能发挥教师的主动性。要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践教学手册,定期进行实践教学的培训,开展实践教学的调研和考察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发思政课教师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的动机。作为学生而言,首先要树立实践教学的主体意识和思维方式。要认识到参与实践活动是自己的事情,教师起的是引导作用。只有通过自身的体验才能真正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其次要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获得相应学分,更重要的是满足自己素质和人格的发展转变。学习过程比学习结果更为重要,要坚定理想信念,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教学。

(三)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

实践教学的效果与形式的选择密切相关,而实践教学的形式要以实践教学的内容为依托,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对实践教学的内容进行选择、调整和确定。对于实践教学形式的选择,教师要考虑实践教学内容的选取是否符合理论教学的重难点,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知识性;还要考虑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的契合度,是否能深刻体现教学内容,是否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和新颖性。此外,可以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开展说课比赛、辩论赛、读书会、模拟法庭等活动。同时,要利用好校内实践教育基地,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思想政治实践教育基地为例。该基地立足于高职院校“两课”教育教学和学生特点,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式,打造“情浸式”的分组教学实践教学模式,真正地做到了“理实结合、知行合一”。基地三楼的法德结合展厅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密切相关,通过“讲、演、颂、唱”的形式,让学生理解了明明德晓律法,真正做到了“理实结合、知行合一”。另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考察调研等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现象,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

(四)在考核评价中推崇“理实结合,知行统一”

以往对于思政课的考核,以期末卷面分为主,只要考前突击,死记硬背,卷面就能够得高分。实践教学的成绩没有具体的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能真正体现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把任课班级分成若干合作学习小组,实践内容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教师在评价成绩时不仅考核结果还要考核完成过程。这种评价方式注重理论学习和运用的过程,能够较好地体现思政课的实践性特征。教师对于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往往会局限于课堂上,不能对于学生课下的学习和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的了解。要想实现对学生的全面考核,可以把学生自身、同学之间都纳入考评主体。对于学生的全面考核不应随着课程的结束而结束。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结束了,但是强化学生长期践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政教育目标并未结束。考核时空上的延伸是“大思政”格局的必然要求,也将促进学生在“知行合一”上的全面回归。

(五)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促进“知行转化”

心理学研究表明,认知、情感、意志三者密切相关。因此,在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时我们要注重情绪感染、情境营造、自我唤醒等环节。在案例讲解、归纳总结等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环节中,教师应设计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具有一定历史背景或贴近现实生活的情景,增强学生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例如《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中的爱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等内容,可以设置分组教学形式,通过情景剧表演、诗歌朗诵等方式,唤起学生的个体意识,明确自己行为选择的责任与担当。让学生在个人理想信念的分享、家国情怀的表达、人生价值的探索,或是在社会现象的思考中都能够感同身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产生肯定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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