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管理的对策研究
2021-01-06宋锴
宋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 协管、高级工程师,北京 100844)
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推进实施,我国铁路网规模得到逐步扩大,截至2020 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4.63 万km,其中高铁里程3.79 万km[1],部分繁忙干线通道已形成高普并线或多线平行的格局,部分枢纽内线路、车站密集布局,给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以下简称“铁路命名”)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与此同时,随着铁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贯彻新发展理念[2],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适应铁路运营管理需要,铁路命名有必要结合管理现状特点,既延续历史上好的做法,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创新管理。为此,本文对如何做好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初步探索和研究,以期能为铁路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名称管理提供参考。
1 铁路命名管理现状及新形势
1.1 现状
原铁道部、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发布的《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路工程命名规则》《铁路车站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虽已废止,但对规范铁路线路、车站等命名,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人民出行、铁路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管理层面,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的管理部门、办理程序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管理较为分散,其中,站名由铁路客、货运部门负责批复和管理,线名由铁路工务部门负责批复和管理,桥渡隧名称仅依据项目竣工资料纳入工务部门管理。这些做法使得铁路命名工作较为分散,统筹协调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建线路和车站的名称,不能实现前期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的统一,易出现项目开通前临时更名等情况,影响铁路项目建设和开通,给铁路命名工作也带来一定困难。
1.2 形势分析
“十四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铁路部门正抓住新发展机遇,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努力率先实现铁路现代化,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当前,铁路命名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是: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优化铁路命名工作。
2)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推动铁路命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3)实现新建线路和车站、桥渡隧名称在项目各阶段的协调统一,保持命名在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开通运营等各阶段的一致性。
4)加强统筹兼顾,确保路网通道名称与线名、线名与站名、站名与站名之间统筹兼顾,合理命名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
5)充分协商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减少更名工作。
2 优化铁路命名管理的对策措施分析
本文立足既有命名工作实际,以取得的成果为基础,针对新建铁路项目命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要求,重点从命名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命名总体原则优化、命名规则完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
2.1 建立健全命名管理工作机制
2.1.1 命名工作适当前移
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是贯穿铁路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工作的关联性、基础性、关键性参数,确保相关命名参数的准确、一致和稳定,是铁路建设、运营等有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为尽可能减少更名引起的不便,实现新建线路和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在各阶段的统一,有必要将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命名工作前移,提前到新建铁路项目可研阶段完成命名;普通桥梁、隧道由于数量众多且与建设方案密切关联,其命名可放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确定。该调整思路将命名工作纳入项目可研组成内容,可充分发挥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的工作机制和铁路设计、建设及地方政府的各自优势,实现从顶层设计、管理源头上规范命名这项工作,有效避免工程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的不一致问题。2.1.2 管理适当集中
为解决铁路命名管理较为分散,统筹协调程度不高问题,可对铁路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等命名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工作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规范管理。同时,集中化管理,需相应建立健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1.3 加强补充短板
首先,对跨大江、大河及海湾、海峡的桥梁、轮渡及越江(河)隧道名称比照线路、车站命名进行管理,同步前移至项目可研阶段完成,有效实现大江大河桥渡隧命名管理的强化。其次,对存在命名不规范情形较多的枢纽内环线、外绕线、联络线等名称,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一方面提出相关枢纽内线路的命名也应遵守命名规则,避免随意性和混淆;另一方面考虑枢纽内线路的特殊性、灵活性,可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行确定,报国铁集团进行备案管理。
2.1.4 实现广开言路
新建铁路项目的设计单位在命名前需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应纳入可研设计中;可研评审阶段,相关审核部门进一步征求沿线地市及以上地名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纳入审核意见中;在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公示时,车站名称一并公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2.1.5 加强闭合管理
首先,铁路命名工作要对新建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其次,当出现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需更名的情形时,要按照规定对相关名称进行变更。最后,当既有线路、车站、桥渡隧按规定关闭时,还需提出取消相应名称的工作要求,实现名称由“新建”到“取消”的全生命周期闭合管理。
2.2 进一步优化命名总体原则
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遵循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为:
1)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方便旅客出行和货主发运作为出发点,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2)尊重社会发展和铁路发展规律,尊重行政区划名称,充分考虑各地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环境和风景名胜古迹特点,适应地方发展需要。同时,结合既有铁路名称的历史沿革、现实状况,适应铁路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
3)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原则上优先使用指位性强的地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等。
4)铁路命名应使用规范文字,准确达意、科学简明,不应重名或有歧义,避免使用生僻字或贬义字,更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名称。
2.3 进一步完善命名规则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易懂、指向明确、逻辑清晰的命名规则是做好铁路命名管理的关键,本文重点对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规则提出完善建议。
2.3.1 线路命名规则
线路命名以接轨点所在或附近城市简称连缀、起讫点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连缀、起讫车站简称连缀加线路性质等进行命名。城市名、车站名简称连缀与既有线名重复或产生歧义时,其顺序可取城市名第一、二、三字。
线路同一通道内有多线且起讫点相同时,为区别既有线名,可在线名中增加线路沿途大城市简称,最多只能增加一个地名。相同起讫点间存在两条及以上高速铁路时,后通车线路也可称为“××第二高速铁路”。
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的通道(线路)分期建设时,以公布的规划通道名称为准,按照××高铁(铁路)××段命名,全线贯通后称为××高铁(铁路)。
线路名称排字顺序按两端衔接城市等级由高向低排序,等级相同按照由北向南、由东向西排序。历史形成的地名简称连缀可尊重历史沿革。对于煤炭运输等运输品类较为单一的铁路,可根据货物流向方向确定名称。
2.3.2 车站命名规则
站名由反映车站所在地指位性地名或指位性地名加地理方位构成,优先使用指位性的地名。
车站所在地与国家、省重点风景名胜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且为进出该风景名胜主要集散地的,可使用该风景名胜名称命名;车站主要为国家、省重点物流园区、陆路国际口岸物流集散服务的,可命名为××物流园站、××国际港站、××陆港站。
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命名与既有站重名、车站距行政区划中心较远、地理方位已被使用等特殊情况时,地级及以上城市可采用城市名称后加车站所在区级行政区划名称进行命名。
同一行政区划内有多个车站时,行政区划名称应优先由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使用,大型客运枢纽站或始发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站名一般应包含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名称。
站名字数一般不超过5 个字(不含“站”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规范文字。
原则上不应使用××城际站、××高铁站等名称。
2.3.3 桥渡隧命名规则
跨大江大河桥渡隧以城市地名、江河名连缀+“铁路大桥(轮渡/隧道)”命名;跨海湾、海峡的桥梁、轮渡及过海隧道,以“海湾、海峡名”或跨越处的两岸地名简称连缀加“铁路大桥(轮渡/隧道)”命名;公路、铁路合建时,连缀名加“公铁大桥(轮渡/隧道)”;其他桥梁按照地名+江河名命名,其他隧道以所在的山名或地名命名。
2.4 同步调整命名工作流程
铁路命名工作前移后,建议同步调整命名工作流程,主要是:
2.4.1 可研阶段
新建铁路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命名工作,其中: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设计文件时,研究提出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建议;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项目可研预审时,对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进行查重、审核并出具命名预审意见,经审核后的名称纳入项目可研设计文件。
开展可研评审时,将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作为可研评审内容进行专题审查,国铁集团命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应征求沿线地方政府意见,相关命名意见纳入上报可研或可研批复。其中:国铁集团审批或联合地方政府审批项目,在可研批复中明确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国家审批项目,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纳入上报可研,可研报告经国家批复后予以确定。
项目可研批复后,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应报国铁集团履行更名决策程序。
2.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其他桥梁、隧道工程名称,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命名建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核中予以确定。
2.4.3 项目开通前
铁路局集团公司向国铁集团报送线路、车站、大江大河桥渡隧名称,国铁集团复核与可研批复名称一致后,按规定公布;当存在与批复名称不一致的,需经国铁集团履行更名决策程序后再予以公布。
2.5 推动命名管理信息化
目前,铁路命名管理缺乏信息系统的支持,日常工作难度较大。截至2020 年12 月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4.63 万km,线路条数近1 500 条,车站数量超过8 000 座。按照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预计到2025 年,铁路网规模将达到17.5 万km,尚有大量的规划、在建铁路将不断开工建设、投入运营,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的数量还将大量增加,依靠手工进行管理,已不能满足命名管理需要。尤其是命名管理工作前移至项目可研阶段后,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对命名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更加迫切,有必要加快推动命名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本文建议:建立铁路命名管理信息系统[3],实现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的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提供查询检索、路网和地理方位图示、辅助决策、更新维护等功能,并满足国铁集团、铁路局两级管理要求。系统功能需求是:
1)数据管理功能。建立数据库字典,其中:线路名称数据包括线名、标准、起讫车站名称等数据;车站名称数据包括站名、代码、属性、等级、业务办理类别、所在行政区划、所在线路名称等数据;桥渡隧名称数据包括名称、代码、属性、所在行政区划、所在线路名称等数据。相关数据的获取,可通过采集铁路主数据平台的成果数据和人工补充相结合的方式。
2)查询检索功能。主要包括:铁路线站桥隧的名称查询、重名提示,线站桥隧之间关联性检索;地名查询,线站桥隧与地名之间关联性检索。
3)图示功能。对名称的查询检索结果进行路网、地理方位GIS 图示。
4)两级管理功能。用户可分为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管理员用户包括国铁集团级、铁路局集团公司级,其中:国铁集团级管理员能够对全路范围内的名称信息进行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级管理员能够对管内的名称信息进行管理。查询用户不分级,可对全路范围的名称信息进行查询。
5)辅助决策功能。系统可根据命名规则及地名方位,结合既有命名数据库,对新建项目的线路、车站、桥渡隧命名需求,提出建议方案,供辅助决策参考。
3 结束语
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等名称是铁路基础性、关键性信息,准确命名是铁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方便旅客、货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等命名管理,本文提出了包括命名工作适当前移、管理适当集中、实现闭合管理等新的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管理源头上规范命名工作,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命名原则、进一步完善命名规则、同步调整命名工作流程、推动命名管理信息化等对策建议,为进一步规范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等命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管理办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