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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企业用电成本的研究

2021-01-06欧阳莉芸

铁道经济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附加费功率因数电价

欧阳莉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高级会计师,北京 100844)

0 引言

近几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降低企业非税成本,铁路企业应顺势而为,内部挖潜提效。

随着新线开通以及部分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完成,铁路企业用电量和用电支出逐年增加。2015—2019 年运输业务用电支出(不含税)分别为472 亿元、514 亿元、544 亿元、514 亿元、544 亿元,占扣除人工成本、折旧、财务费用后支出的26.8%、29.6%、25.9%、25.7%、25.9%,占比均在25%以上,属于运输支出大项。用电成本成为铁路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个可以大做文章的效益增长点。

1 铁路行业电价政策

1.1 电力价格构成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 号)中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除铁路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外,其他的铁路用电,包括机车牵引用电以及办公管理用电,均执行两部制电价,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1]。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 号),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2]。即2018年以前,最大需量核定值最低有40%的限制;2018年以后,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就是说可以突破40%的限制,低于40%。

1.2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1996 年10 月8 日电力工业部令第8 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素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到送[3],并明确100 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 以上。

1.3 还贷电价政策

根据《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 号),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1.4 附加电费政策

附加电费主要执行地方政策,主要项目有: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基金、再生能源基金、电建基金、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交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电建基金、三峡基金、互表改造等。

1.5 直购电价格政策

2013 年5 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 《关于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 号),要求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直购电交易,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自行协商定价或通过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交易平台竞价[4]。

2 调查研究数据分析

为了全面掌握铁路企业用电情况,对铁路企业2015—2017 年用电成本开展调查,调查信息涵盖供电段、变电所、服务线路区段、开通时间、变压器设置情况、变压器利用情况、电费各项构成、计费方式、直购电的开展情况、附加费等有关信息。

1)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是电费支出结构中的大项,2015—2017 年两项合计能占到牵引用电的84.51%、83.2%、89.5%。

2)牵引用电和联调联试用电成本结构不一致。基本电费与电度电费之比,在牵引用电中为1:2,在联调联试用电中为2.5:1。联调联试期间运量基本为零,而基本电费相对于电度电费属于固定成本。

3)容量法的占比逐步降低,2015—2017 年容量法的变压器在主用变压器的比例分别为39.49%、25.86%、20.4%,呈逐年下降趋势。

4)电度电费电价逐年下降,2015—2017 年电度电费平均电价分别为0.52 元/度、0.51 元/度、0.48元/度。国铁集团大力推进直购电工作,范围逐步扩大,从2015 年只有一家铁路局集团公司开展,扩展到目前各个路局均已开展。

5)部分线路设置的变压器利用率过低,有些线路开通十年以上仍未充分利用变压器,利用率低于0.3,有些甚至只有0.1,导致变压器容量冗余,同时又需要支付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或者配置利用率补偿装置。

6)有些地方对直购电的开展附加了额外条件,比如要参与直购电必须执行分时电价。高铁用电大部分属于高峰时刻用电,电价远高于平段时刻,加大了直购电成本,削弱了直购电的优势。

7)2015—2017 年电力附加费支出28.1 亿元、33.6 亿元、34.5 亿元。电力附加费名目较多,且每年费率不一样。

3 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影响铁路企业用电成本包括电力行业收费政策、地方附加费政策、变压器使用效率、计费方式、直购电的开展等因素。因此建议:

1)铁路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取消联调联试期间基本电费项目、减少电力附加费项目,简化和降低铁路用电成本。联调联试期间与实际运行期间运行状态不一样,按照大容量去缴纳基本电费对于尚未开始正式运营的铁路来讲,效益非常低。

2)铁路企业对线路投产后的变压器使用效率进行跟踪和开展后评估研究,在安全和经济效益之间找出平衡点,研究变压器的投资成本与日常运用成本(包括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补偿装置成本)之间的平衡点,对预期运量不可能达到设计运量的,做好减容性经济性论证。

3)铁路企业继续大力推进直购电业务,并与地方沟通、协调取消或者减少直购电的附加不利条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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