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领导力:要素构成与时代意义
2021-01-06张立进
张立进
(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710054)
英国政治学家安德鲁·海伍德认为领导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行为模式、个人品质或政治价值。从一般意义上,“作为行为模式,领导是某个人或群体施加于更大的实体以便组织或指导其达成预期目标的一种影响力。”[1]领导力本质上是一种影响力,即领导主体影响客体实现特定目标的能力。领导主体影响客体的方式很多,其中采用强制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强制的成本需要考量,何况“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2]而且领导主体的变故或更迭可能导致领导力的消失或减弱。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质,可以弥补领导力存在的缺陷,使之能够将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并且“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这就需要将领导力制度化或者通过制度发挥领导力的作用,即制度领导力。
一、问题的提出
制度领导力为新世纪以来在西方出现的概念,相对于个体领导力而又与之共处于企业运行之中,“揭示了领导者通过制度工作将个体领导力制度化在组织中,实现组织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4],实现由价值观管理走向制度管理,避免明星领导者离场或犯错给组织带来危机。自引入中国后,一直在经济管理领域广为应用,并逐渐受到政治学界青睐,用以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力的转变和提升,这一概念的应用领域始从微观企业管理向宏观国家治理延伸。
十八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正式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党中央在推进制度改革完善治理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力支撑和落实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6]制度领导力在政治领域的探讨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框架虽已逐步成形,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研究成果偏少,且主要集中于对概念、内涵、本质、价值等基本维度的探析。即便如此,从经验和逻辑上,其要素构成的探析不太全面周延,还需要从一般意义上加以拓展、扩充;从现实与本质上,其时代意义的讨论不够宏阔深入,制度领导力研究的时代价值尚未得以凸显,需要以宽广的学术视野予以审视、深化。唯如此,才能为制度领导力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根基和可靠的逻辑前提。
二、制度领导力的构成
制度领导力是制度的力量与领导主体所发挥作用有机结合的产物,其实质为具有制度规范性的领导力或具有领导主体能动性的制度化力量。制度领导力是指领导主体的信念、思想、意志、能力以制度形式表现出来,实现领导个体或领导群体的主体性、能动性与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的和谐统一,进而对社会及公众产生既具合法性又有引领性的综合性影响力,其权威性要高于领导个体或群体的力量,能动性要胜于制度的力量。
(一)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制度领导力得以生成的基础性因素,首先,政治社会必须处于和平稳定状态,或者说环境稳定有序。政治紊乱、社会失序,连法律制度都将失去效力,更遑论立基于其上的制度领导力。以历史视野视之,战争与革命时代领导力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卡利斯玛型领袖个体的权威、知识、经验、人格化魅力和跟从者的坚定信念以及外在的意识形态压力、严格的组织纪律等,而只有在和平与发展时期,当法律制度能够稳定地发挥作用,制度领导力才有出现的可能。其次,国家必须实施法治。古代社会依靠森严的等级礼仪和强力部门的威慑,同样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但由于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皇(王)权几乎不受什么节制,譬如,“中国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无不表现出独断性与随意性。”[7]而且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习俗不断强化着专制性权力,就中国而言,“儒者的政治思想确是稳固政权及保持政权最好的方案。”[8]专制者的为所欲为和浓厚的臣民意识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制度领导力。而现代社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9]法治实施既规限了领导主体的权力任性,又为其合理行使权力赋予了足够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再加上公民文化所带来的规则意识、限权意识等为制度领导力的产生提供了直接条件。再次,国家治理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所谓“完善”,是指制度体系结构完整、功能有力,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治理不仅有章可循,而且能够规范到位。“在传统体制下,人的因素重于制度的因素,而在现代政治条件下,制度的因素重于人的因素。”[10]制度领导力作为现代概念,其作用的发挥最终要通过制度功效予以实现。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制度领导力产生的结构性基础,必须扎根于适宜的历史-社会-文化土壤之中。中国历史上,“从民国初年到北洋军阀主政时期,基本上是采取硬性移植西方制度的办法来确立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的,但没有认真研究实际的社会差距和可接受的程度,淮南为枳,只能成为失败的试验。”[11]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体系不仅不适合中国特殊的社会文化条件,而且被当政者根据主观需要随意剪裁,制度领导力也就很难拥有生存的空间。
(二)制度组织
任何领导主体不可能孤绝于一切关系之外,而是依托于一定的核心组织发挥作用,其新老更替、有序代谢不仅反映了组织的制度化程度,更关系到制度领导力能否有效形成。可以肯定的是,组织的制度化程度与制度领导力的大小成正相关关系。毕竟从最初意义上,制度领导力概念的出现即为解决核心领导者缺席或失误所造成的组织危机问题。如果领导主体能够以制度化方式顺利实现代际权力交替,也就为制度领导力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反之,领导层接替无序则会严重损伤制度领导力,甚至给民族、国家带来灾难。只不过,“不同的组织,其制度化的程度是不同的。”[12]中国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后逐步采取设立顾问委员会、完善离退休制度、干部年轻化等平稳过渡方式,实现了集体交接班的规范化,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大难题,为制度领导力的进一步提升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除了中央领导层之外,地方官员、公务人员的新老交替、有序流动也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制度领导力发挥的重要组织条件。进一步而言,由于领导主体囿于知识、经验的局限,不可能永远正确,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程序与结构,以确保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要形成一套制度程序,受法律保障,任何领导个体不得违背,确保程序正义,并对决策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科学化是指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客观实际,需要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贡献智慧,保证决策理性和实践正效应的产生,“能否科学决策直接关系到领导成效大小。”[13]民主化则需要决策时排除长官意志,不仅问计于民,还要在领导主体内部实现良性互动。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即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组织决策的合理程序,既可以发挥党的领导集体的整体能力优势,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领导者个体的不足与失误,有利于集思广益,充分吸纳社情民意。从政治学意义上,领导的实质即是决策,制度领导力也即制度决策力。现代决策作为集体决策,反映了制度领导力是集体领导力的实质,集体领导力依赖于领导主体内部各力量之间规范互动的组织体系,即权力运行的核心结构。具体而言,制度决策力不仅取决于中央领导集体内部,也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化衔接与沟通。
(三)制度精神
制度精神意指领导主体基于对制度地位、功能、目的的透彻认知,从内心深处产生对制度的服膺与敬畏意识。领导主体所具备的制度精神是制度领导力产生的基本条件,亦是现代领导力区别于传统领导力的灵魂所在。正如卢梭将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称为法律一样,它们“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14],现代领导者须真诚认同制度精神,树立牢固的制度信仰。一般而论,具有制度精神的领导主体往往注重对其所开创制度精髓的把握与模范遵守,以形成良好的制度惯例。源头性的制度创建与实践影响深远,“对于政治制度而言,源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源头提供了制度最初合法性和基本框架,它成为后来制度变迁的基本平台。”[15]钱穆先生在论及孙中山革命后重拾考试制度时,认为该制度自清代以后在中国人精神上共尊共信的心念已被打破,需要从心理上重新建设,“换言之,要施行此制度,即先要对此制度有信心。”[16]制度精神的确立即是对制度充满信心,我们今天强调制度自信也是对大众特别是领导主体夯实制度精神的重要途径。历史上,辛亥革命尽管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政治制度,但由于制度环境不良,更兼资产阶级领导者缺乏制度精神,因而终其整个中华民国之世未能真正形成制度领导力。先是孙中山为了抑制袁世凯野心竟将政体由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这种拘于一时环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谓‘对人立法’的精神;对人立法,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的”[17]。革命的先行者尚且如此,袁世凯更是视制度如玩物,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帜搞独裁,披着“尊重民意”的外衣搞帝制。质言之,孙中山政治思想中缺乏制度精神的底色,因而尽管其“以人治党”“以党治国”的理念依靠自身政治威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孙中山这种建立在个人权威之上的政治设想,也就决定了他的继承者必然要走上‘一党专制’和‘以人治国’之路,走向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体制。”[18]长期革命斗争的惯性和建国初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制度精神并不坚牢,弱化了初步制度建设所形成的制度领导力,成为最终酿成 “文革”动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后,一方面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制度领导力获得了适宜成长的沃土,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秉持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汲取“文革”教训、把握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大势,深入思考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强化了制度精神的理性存在。反思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整个过程中,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保持了高度的制度自觉与制度清醒,“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20]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格外注重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各方面制度,制度建设持续走向深入,制度领导力得以显著提升。
(四)制度能力
制度能力是指领导主体运用制度规范达致行动目标的能力,构成了制度领导力的核心内容。制度能力虽以制度规范的运用为表现形式,但却集中反映了领导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显见,制度不可能做到自我实现和变迁,“面对难以预测的历史和难以把握的机遇,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人的素质与信念。”[21]因而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定、制度执行、制度改革以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功效、实现国家和社会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成为制度能力的主要体现。
制度设计与制定能力是制度能力的最重要体现,突出反映了领导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尤其是思想的前瞻性与决断力。一般而言,注重发挥制度能力的领导主体通过制度构建引领和规范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而强调个体能力的领导主体则着眼于权力行使和政策的强力推行,关注权力和政策带来的短期收益和效果。可见,制度能力具化为制度运行,具有强劲的内生惯性,个体能力则仰赖于领导主体的存在与意志,易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现象。在此意义上,“邓小平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是中国高层认识到制度重要性的第一人。”[22]由此而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3]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表现出超强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制定能力。
制度执行能力。理论上,制度执行原本是制度运行的应有环节,制度设计与制定的目的即在于执行并发挥制度功能;实践中,制度设计与制定、制度执行之间却存在某种程度的张力。换句话说,制度在被设计和制定后存在不能被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制度设计与制定仅是制度运行的第一步,制度执行才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4]不能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制度,即意味着制度的名存实亡,也就失去了治理价值。一般来说,为确保制度执行,需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如监督机制、反馈机制、评估机制等,即制度背后的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25]与此相适应,领导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一方面,坚定执行意志,推动制度贯彻落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选择性制度执行等;另一方面,不断积累和丰富制度执行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在制度设计与制定的初衷与解决实际问题之间能够取得某种程度的平衡,提升执行的科学性、灵活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严密、实行民主集中制,“共产党组织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结构精细的科层组织。”[26]具有十分明显的制度执行功能,再加上党员的组织纪律性等因素使得中国共产党具有突出的制度执行能力。
制度改革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出现制度短缺、制度陈旧状况,原有的制度功能逐渐弱化,甚至产生制度空置、空转、失灵等情况,“这些制度空置、空转、失灵情况,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已经成为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短板,需要得到及时解决。”[27]因而需要制度改革。如果说制度设计与制定是从无到有的话,那么制度改革则是从有到优、由不完善向完善的趋近,在制度框架大体稳定的前提下,使体制机制得以优化完善。由于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凭借,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谨慎从事、循序渐进,既要做好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又要协调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承受程度之间的平衡关系。制度改革有时包含重大制度创新,对原有体制机制产生革命性突破。在此意义上,中国改革开放被称为第二次革命,制度创新的力度、深度、广度甚至可以与制度革命相媲美。因此,制度改革的能力要求领导主体能够判明形势、预见未来、认识规律、把握节奏。可以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社会主义进行了制度设计与创建,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则开始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强烈的制度担当精神并表现出高超的制度改革能力。相比之下,前苏联虽然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类有史以来的社会主义民主,“但是,这个曾充分显示过无比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却在运作过程中由于未能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而从僵化走向异化,从民主走向个人集权,再走向个人专权,最终致使人类有史以来创造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宣告退出历史舞台。”[28]仔细探究,前苏联领导人可谓存在制度创新勇气与能力双重匮乏的缺点,先是僵化的体制习惯于以阶级斗争办法解决社会和政治分歧,“更糟糕的是,由于广泛宣传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以及和资本主义‘你死我活’的关系,丧失了在制度上学习西方的可能性,也丧失了自我批判的可能性。”[29]而一旦匆忙开启制度改革,却又不辨方向和节奏,稍微遇挫即迅速转向制度革命,直接摧毁根本制度。
三、制度领导力提出的时代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法治的根本即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和基本保障。”[30]循此理路,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随后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和具体部署,必然形成对党的领导、执政的全方位的规范和调整,引发执政体制和领导体制诸多环节改革,最终形成一系列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具体制度和制度机制。在执政体制和领导体制愈加规范完善的情况下,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为制度领导力,而制度领导力的具象主体是从事政治与行政实践的党员干部,因而“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31]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干部的鲜明指向。在相同条件下,会优先提拔选任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相反,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则不仅不会被委以重任,甚至可能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步伐的加快而出现本领恐慌。制度领导力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既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干部素质的硬性要求(干部素质集中体现为以制度领导力为基础的综合素质),也彰显了制度领导力在新时代领导能力中的突出地位。在此意义上,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32]可见,制度领导力的提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逻辑,适逢其时。
(二)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现实需要
革命意味着对现有制度和法律的破坏,革命党通过对内严格实施组织纪律、对外扩大意识形态宣传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颠覆性力量,在夺取政权的目标下自然需要卡利斯玛型领导者,“特别是,它并不像韦伯的其他两类合法性——传统的合法性和理智与法律的合法性那样,受传统和法规的限制。”[33]而是被赋予几乎无所限制的权力以使其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执政则不同,需要稳定环境从事大规模经济文化建设,在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夯实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要保障秩序,法治的成本无疑最为低廉,因而全社会必须确立法治的行为模式。执政党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其权力行使必受制度规制和法定约束。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其组织属于类国家政权体系,当然应遵循宪法和法律,况且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34]即是对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之后领导和执政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任期制和退休制的推行,连海外学者都认为,“党内的精英政治越来越呈现出规则性和可预见性,党内政治的‘个人化’色彩逐渐淡薄。”[35]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清晰完整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地位变化的现实。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分别明确了新时代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的目标和法治要求,十九大将法治思维作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需要坚持的五大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之一,并要求“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36]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建设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建设增强领导能力的清晰脉络,体现了对领导和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执政的现实和市场化改革对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37]。随着卡利斯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过渡,制度和法律成为执政条件下领导能力发挥的根本合法化载体。制度的转型与发展、法治的与时俱进迫切需要“制度领导力”的出现,以恰切反映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自觉。
(三)从“统治”迈向“治理”的内在要求
相较于统治,治理意味着由政府单一施治走向多元合作共治、由权力垂直向下转向平行互动、从强制管人走向协商治事等。由“统治”走向“治理”意味着制度结构的巨大变迁,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等必然要处于新制度的规范和调整之下并由其反映和规定,而中国共产党从革命中诞生壮大并在相当长时期内习惯于动员管控的经历与特点,势必对其新形势下的领导能力带来全新挑战,因此“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会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38]显然,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即是党的制度领导力。从世界范围来看,尤其是西方政党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政党国家化、工具化的严重危机,政党制度出现解体趋势,“政党制度的危机意味着政党必须现代化,包括组织、纲领、意识形态等全面现代化,领导现代化的政党更要完成自身的现代化。”[39]政党自身现代化的一个内在要求就是领导能力的现代化,而“制度领导力是一种现代化的新型领导力”[40],适应国家治理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41]因此由统治走向治理并最终实现治理现代化必然需要“制度领导力”。从长远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党的制度领导力发挥的战略性空间。就实质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个总命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现了制度建构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42]针对当前制度执行和治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43]凸显了制度领导力在由统治迈向治理的时代变迁中的迫切性与重要性,直观反映了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力的新要求。
(四)应对风险挑战的根本性选择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增加,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和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就外部而言,一方面,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沦为笑柄;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治理赤字、暴露出深刻的制度弊端,这些国家中不乏明智之士的反思,“我们作为一个国家面临的巨大危机不仅是客观问题,比如经济操控、腐败的竞选财政制度、破败的刑事司法体系、气候变化的极大威胁,更严重的危机是我们的想象力受到局限,我们成为强大机构的受害者,这些机构涉及经济、政治、媒体,每天都以百万种不同的方式告诉我们真正的变革难以想象并且不可能,告诉我们必须思考小事,不能异想天开,告诉我们必须对现状感到满意,别无他法。”[44]在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继续表现出蓬勃活力,西方社会却发展乏力、治理不善的反差下,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优越论可能在困顿的现实中寻求“逆向突围”,即联合意识形态相同或相近的国家实施疯狂打压,妄图阻断中国现代化进程。可以想见,中国越发展所遭受的外部施压也会越大。在此情况下,“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治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45]就内部而言,新时代的改革已然进入了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46]改革的难度和风险不断加大,特别要警惕和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发生。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习近平指出“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47],由于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关键性地位,因此要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放在十三个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体制)之首,并从六个方面作出具体的制度改革部署,必将全方位提升党运用制度治理风险与挑战的领导能力。制度领导力的提出,有助于更好阐释和理解党和国家应对风险挑战所采取的制度措施及其表现出的卓越领导技巧。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从“统治”迈向“治理”、应对风险挑战等四个方面内在贯通、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对治国理政领导能力的新要求。邓小平南方谈话时预计,“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48]也只有随着我国各方面制度的成熟定型,中国共产党才能形成比较成熟稳定的制度领导力。从某种意义上,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致力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即是为了加快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中国共产党制度领导力的提升永远在路上,新时代为制度领导力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和广阔的学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