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
2021-01-06周叶
周 叶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历经百年奋斗得来的历史结论,是国家的发展、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核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探索中科学总结成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的所有工作都按其展开。我国制度的发展深植于人民,具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1]。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至上”的逻辑关系
(一)“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为制度的选择、设计和安排奠定合法性基础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鲜明人民性是我国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我国制度内含的深邃人民性有其特殊的思想源泉、深厚的价值基础、直接的价值来源,奠定了我国制度先进性和科学性的根基。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本观念是我国制度“人民至上”理念的思想源泉。
夏商时期的民本思想是该时期最大成果之一,文字表述初见于《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体现了最朴素的民本思想。西周末年主张“敬德”“保民”,民本思想基本成熟。先秦时期思想家们对民本思想有更深的体悟,如:儒家从仁出发提倡“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3],民为贵君为轻。西汉时期贾谊指出人民自古就是政权的根本。唐太宗时期推崇夏商时期民本思想,倡导人民是国家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明清时期,王阳明提倡“致良知”致“亲民”,并“惟以开导民心为本”[4]改革民生制度,黄宗羲倡导民为主君为客等等。中国共产党承继发展了传统文化中渊博厚实的民本思想,在长期治国理政中关注民生,重视民意,鲜明凸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我国制度的“人民至上”理念提供了源源不绝的价值源泉。
2.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是我国制度“人民至上”理念的价值基础。
马克思立足物质资料生产指明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强调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进一步确立了人在现实社会的主体地位。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人们自觉创造活动的过程。“人民”指使社会历史由低级向高级无穷发展的人们。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人们创造衣食住行等丰富物质基础,也为满足精神需要奠定条件,甚至直接参与了知识、道德观念等资源的创造过程,最终也改造着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变革。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5]。人们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实践中也推动了国家形成和制度构建。基于唯物史观的思想主张,我们党创新性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昭示了人民群众既是我国制度实践的核心,也推动我国制度的发展创新,奠定了我国制度“人民至上”价值理念基础。
3.我们党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我国制度的直接价值来源。
回溯我国制度的发展历程,“人民至上”理念始终内在于制度的起点、过程和目标。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孕育,到开创时期的持续艰苦探索,独具中国气质的社会主义制度得以正式确立。我国制度是党和人民对实践成果的总结凝练,其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意愿和意志的表白,得到了人民热烈的响应和参与。在我国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历程中,党不断进行制度改革建设,提出了总体布局、战略布局等系列制度建设新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立场态度,追求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新的征途上,我国伟大实践已走完“前半程”,意味着我国制度也进入了建立更加齐备有效且稳固的制度体系的“后半程”,在坚持和完善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明确人民幸福安康是我国制度发展的重要价值目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并鲜明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性价值实现的刚性保障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对“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坚持和体现。
作为我国制度体系之纲,我国的根本制度包括根本的领导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和军事制度。其立足治国理政实际,建立在其他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着人民意志和愿望。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就鲜明体现着“人民至上”的理念追求,“人民至上”是其本质属性。“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6]。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确立权力的人民性原则,广泛动员和有效联合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身份投身伟大事业,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全体人民确保国家的协调运转等,具体、现实地将人民的权力效力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推动社会安定、国家现代化进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对“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坚持和体现。
处在我国制度体系的基础地位,基本制度对各领域、各方面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有着重要规定性,极大影响着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政治方面,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采用协商共议和选举的形式,寻求全社会意志表达的最大公因数凝结治国理政的最大合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和社会团结的目标出发,实现少数民族人民与政府的共建共治,筑牢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上下共治的形式使广大民众实际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极大增加和谐社会的因素。经济方面,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方式、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兼顾蛋糕的做大和分好,平衡好有形与无形之手,为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奠定了物质基础。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对“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坚持和体现。
我国重要制度处于从属与服务地位,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生机与活力源泉,是在国家运行和治理的各范畴发挥重要作用的具体制度,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人民至上”的理念作为贯穿我国制度的价值取向,也反映在制度的方方面面。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制度,以制度的最高形式规范和保护人民切身利益,提高民众法制意识,坚守底线,为人民平安福祉保驾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重要制度,增强政府的执行、服务、组织、监督等机制优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重要制度,加强对包括人民健康、社保、创业就业、终身学习等制度、机制和体系的建立健全,使人民群众安心幸福。
二、“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遵循
(一)“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以贯之的价值属性
制度除了外在表现的条文和规章,还内含一定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上溯我国历代领导集体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科学制度的过程,“人民至上”理念是我国制度始终坚持的价值属性,赋予我国制度以价值合法性。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全心全意姿态为人民服务,创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政治协商制度,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领导集体,将“三个有助于”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压倒一切的标准”[7],以人民本位原则促进国家民主制度、法制体系、文化体制等建设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不断探索形成了有我国特色的国家制度,更好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根本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党中央领导集体,制度设计核心原则遵循“三个代表”指导思想,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推进劳动就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制度不断地完善和改革。新的历史方位下,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将人民放在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了制度体系的日臻完善、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备、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两大奇迹”。
(二)“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穿始终的价值原则
马克思强调:“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8]。我国制度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守“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定“人民至上”的原则和立场。毛泽东同志主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是否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判断工作得失的是非标准、评判个人言行举止的道德尺度,坚守党的政治底色保持强大底气。邓小平同志心系人民、热爱人民,把人民作为衡量事业成败的评判者,用实际行动、巨大勇气和深厚的理论擘画人民美好未来,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根本目标。江泽民同志不改初衷,忠于人民,强调深入民众引导民众,将人民作为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定者,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的切身所得。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人民幸福指数,解决涉及民众安危冷暖忧虑,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热情讴歌人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绝对的信心、以超强的魄力、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之心为国家和人民付出。可见,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精神之源内含初心使命,与民众生死相依、同舟共济,推进社会主义制度扎根国土,并发芽、开花和结果。
(三)“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价值源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人民的肯定、支持和拥护为我国制度赋予深厚的价值底蕴,注入强大的生机活力。“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是推进我国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价值源泉。一是人民自身的利益和我国制度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毛泽东同志曾宣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9],国家各项制度围绕人民利益不断地展开。新时代,承继前志,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我国制度在内的所有建树和荣誉都归属人民。二是人民满意与拥护与否是判断我国制度高下的最高标准。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我国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体现着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的优势。从全球视野看,人民群众不断追求生活改善而向前,也推动着中国制度成为面向世界、放眼将来、促进现代化发展的先进体系。三是人民群众是推进我国制度持续发展和完善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是我国制度发展完善的动力和力量,人民群众是这一伟大历程的中坚力量和动力源泉。我国制度的发展没有完成时,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新的历史新时期,为了使制度变得更有效和完备,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审视和坚持体制机制的正确价值规定,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安排和建设的内在价值要求,汇聚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乘风破浪,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的实践价值
(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优势的价值动力
当今世界,制度之争是国家竞争的重要因素,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我国制度有着丰富且显著的优势,“人民至上”理念是发挥制度优势的强大价值力量。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有助于调动人民主观能动性和实践创造性,为制度的有效运行和优势彰显提供强大主体力量。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推动着社会变革。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我国实际,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思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我国制度的有效运行和优势发挥奠定根本立足点,鼓励人民正确的自觉行动,益于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主体力量。人民代表先进生产方式,“以人民至上”是崇高的价值追求,是推进历史进步和伟大实践进程的逻辑肇始、实践基点和逻辑归依,形成新时代伟大事业建设动力。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有助于发动人民激发我国制度的内在活力,凝心聚力,形成戮力同心、众志成城的生动局面。“人民至上”是我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依据,是发挥制度优势的价值前提和价值动力。坚持“人民至上”,保持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优良传统,同舟共济,共克艰难险阻,促使形成全体人民共同为美好生活奋斗的生动局面。例如,新冠疫情防控大考中,我国的防控工作和活动一切以制度而展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贯彻于社会治理的各项具体实践中,紧紧依靠民众的力量,打赢了这场疫情阻击战,形成了伟大抗疫精神,充分展现了“中国之治”的人民价值力量。
(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的价值指引
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依靠国家制度开展,制度创新以人为核心。我国国家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0]。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长期持久保持和增强,是优势转化的前提。我国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因而要想长期保持有力的制度优势,需深刻认识我国制度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深刻了解人民群众在制度优势发挥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指引我国制度坚守人民性,让人民的智慧和实践活动为制度优势的保持和增强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力量,让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带给制度生机和活力。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我国制度是开展治理活动和工作的根本依据,内含一套较完备的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系统。将“人民至上”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深嵌,有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基于顶层设计的优化,在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价值指引下,加强制度内部各层次制度之间的衔接和联系,落实好各领域相关具体制度的配套和协作,真正做到我国制度的上下对接和分层联结,实现制度顶层设计精准到位和扎实落地,真正发挥制度效能。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指引我国制度提升执行意识和执行能力,并有效进行制度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指引,延续了党的宗旨,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执行意识和执行动力,为提高执行能力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持久的优势转化力量;有利于加强执行人员的淬炼和实践锻炼,提升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制度体系的现代化。
(三)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价值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11]。我国制度是何、为何、如何,我国人民最有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人民的肯定和拥护是制度发展的价值动力和努力方向,是制度自觉和自信的内在基础。一是增强对我国国家制度显著成就的深厚情感体验。我国制度源于人民的现实实践,人民是制度的遵循者、受益者、评判者和捍卫者。我国制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衷心相信人民,就必然得到人民认同,汇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调动一切政治经济社会资源,上下一心,形成制度治理合力。同时,人民也对制度实践有更强的参与感、对制度成果有更大的成就感,增强了人民群众深厚情感体验,奠定了制度自信的情感基础。二是增强对我国国家制度立场科学判断的价值认可。我国制度是人民在追寻美好生活需要的驱动下摸着石头闯和试出来的。我国制度的创建和创新,既体现着人民对美好愿望实现的现实寄托,又指导着全体人民的言行,规范着国家社会发展方向,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执行能力提升。自然,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合理性、有效性、先进性都要由人民在实践中加以实现和确证。三是对我国国家制度优势具有更加理性认知的价值认同。我国制度是一个文化基础深厚、系统体系完整、方法举措科学的制度体系。我国制度优势以中华优秀文化作为价值支撑和精神引领,又兼顾集中和民主、统筹各方利益要求的科学制度设计和安排,使人民对国家制度的相信和认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基础上,从而更加持久和稳定。
(四)推动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价值目标的行动导向
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2]。我国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为人的愿望实现和自身发展起到重要导向和推动作用。一是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社会的主要矛盾突出。人民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是我国制度变革创新的强大推动力。运用显著的制度优势解决好人民迫切的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当前进行我国制度创新,促进国家治理的体系齐备、执行能力突出的重要内容。二是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当今国内国际社会发展大势的重要表现。立足新时代的国际局势,我国制度以全局性视野、团结协作的精神为起点,从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出发,加强加强制度化和机制化的建设,彰显着“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13]。三是引导我国国家制度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创建了制度,制度指向人的全面发展,二者互动,促进了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我国制度扎根人的实践活动,帮助人从各种束缚中解救出来,和谐人与周围条件的关系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消除阻碍人主体地位实现的不利情况,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