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基于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视角
2021-01-06邹瑞琼
邹瑞琼
(湖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长沙市 410114)
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关于工人阶级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着力点,是工会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是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落脚点。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能否加强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实现的。乡镇(街道)工会是“小三级”工会的龙头,身负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身肩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职能,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全国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工会普遍存在的“三无”问题(“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场地办事”),严重影响其作用发挥。本文仅以“无人办事”为切入点,分析其问题和成因,以期寻找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解决之道。
一、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问题
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工会干部,而是指工会干部基本处于兼职状态,包括工会专职干部。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状态导致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乡镇(街道)工会兼职过多,变动频繁,工会工作缺乏延续性,培训速度远远跟不上工会干部的更换速度,工会干部很少主动去思考如何做好工会工作,因而工会干部专业不精、业务不强是常态。二是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干工会工作的动力不足。调研走访中,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普遍表现出对工会工作只增加了其工作量而没有增加其额外待遇的现象表示不满,对工会工作缺乏热情。三是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离专业化职业化干部队伍较远,工资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队伍不稳定。乡镇(街道)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不专,由乡镇(街道)兜底,入职也需得到行政领导的审批,因此,往往不能只完成工会工作,而变成了乡镇(街道)的勤杂工。再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通常是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入职,这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比较低,指导基层工会工作时底气不足。四是乡镇(街道)工会仅发挥机关工会的作用,成为为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谋求福利的路径,不能承担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的作用,使得乡镇(街道)的基层工会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因而,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业务能力不足、队伍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导致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基本处于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的半瘫痪状态。
二、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原因
(一)工会主席高配,兼管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高配能够争取到党政部门更多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然不足在于工会主席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筹谋乡镇(街道)的整体工会工作,工会工作也没有因地制宜地开展,而是按部就班。
(二)工会副主席、专职干部兼职,精力时间不足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做的“三定”规定在对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等人员编制做了严格的规定后,各乡镇(街道)编制紧张,部分非紧要职位实行工作人员兼职制,而工会工作就是其中之一。专职工会副主席、工会专职干部虽然名称上依然保留“专职”的称谓,但实际上,工会工作成为兼职工作,并且是其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中的一职而已,兼职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只能抽出部分时间应对有硬指标考核的部分工会工作。
(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员配比不足
201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规定,“街道 (乡镇)、开发区 (工业园区)工会:职工2000人以下的,可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工 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可配备 1 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然现实中,乡镇(街道)并未按要求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中部某省为例,全省共有1963个乡镇(街道),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仅619人,仅三成左右乡镇(街道)工会能够配备一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
三、如何破解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难题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启,乡镇(街道)工会能够在当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当地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近年来的工会改革坚持眼睛向下,重心向下,资源向下倾斜,而乡镇(街道)工会是“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其中保障其必要工作人员更是至关重要。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乡镇(街道)工会“无人办事”的难题。
(一)提升专兼职工会干部的待遇
当前,工会干部的编制、职数难以解决,工会想要争取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专人专岗专责很难。同时,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也不愿意专门从事工会工作,因为工会主席实行高配,专职工会干部便缺乏职业晋升空间。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者对工会工作缺乏热情的主要原因在于,既没有经济待遇也没有政治待遇,地方工会可以考虑从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上下功夫。一是在经济待遇上,比如《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2]但是该规定将编制内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排除在外,地方工会可以探索建立为乡镇(街道)兼职工会干部适当发放经济补贴的制度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是在政治待遇上,针对乡镇(街道)专兼职工会干部缺少职业晋升空间,地方工会可以探索建立优先从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中遴选的制度,方可调动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在奖励措施上,县总工会应该制定乡镇(街道)工会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给予优秀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优秀工会干部的荣誉称号,使之成为该工作人员在其所属乡镇(街道)年终评优或其他晋升资格的加分项。
(二)按照三类乡镇(街道)分别规范工会工作
目前,全国各乡镇(街道)工会发展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各乡镇(街道)的职工人数相差比较大。比如,某中部省会城市最多的街道职工人数达到20158人,而贫困县某个乡镇的职工人数仅仅52人。然工会工作没有根据其客观条件不一致而区别制定工会工作的内容,同一套标准、同一套任务、同一套安排,容易造成忙闲不均。可以根据国家划定的三类乡镇(街道)来分别制定一、二、三类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国家将全国乡镇(街道)划分一、二、三类,其划分主要参考当地经济发展、人口、面积等因素,其中经济发展的情况决定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又决定其乡镇(街道)工会的工作任务。因而,建议地方工会可以根据一、二、三类乡镇(街道)的划分,分别制定其工会工作内容,如一类乡镇(街道)必须按照“六有”“六好”乡镇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好工会工作;二类乡镇必须履行其基本工作职责(维护、建设、参与、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保障活动场地;三类乡镇经济比较落后,非公企业比较少,职工人数也比较少,并且职工处于半工半农的状况,因而对三类乡镇工会可以只要求其每年完成特定的几件事:完成一次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完成一次职代会,完成一次工会活动,完成一次送温暖活动等。适当给予工作量比较多的一、二类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奖励或补贴。根据不同类别乡镇(街道)分别制定财务政策、考核评比标准。
(三)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当前,在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普遍兼职化的情况下,如何调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力量,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成为重要思考方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作为工会干部的重要补充力量,要完善好管理制度,培养出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应该出台全国统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制度,让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严格考核制度。在用工模式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进入工会干部队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工会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与专业化,这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恰好背道相驰。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也容易导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对工会干部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失,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建议地方工会尽量减少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或者建立机制将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要求的劳务派遣工转化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用工。在晋升空间上,可以参照四项目人员(特岗教师,特岗医生、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的做法,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定向纳入地方工会招录序列,也可以考虑将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推荐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拓宽其晋升空间。总之,地方工会应该从用工模式、工资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探索解决事关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其管理制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夯实基础。
(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工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实操性比较强的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新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在上岗一年内应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脱产培训,并达到合格。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进行岗前培训。”地方工会一方面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使其迅速熟悉工会工作,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以会代训、以赛代训、交流研讨等方式,促使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认真钻研、交流工会工作,从实践中学思悟。
总之,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当前,地方工会亟须着力破解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无人办事”的难题,补齐短板,完善其自身组织建设,才能推动乡镇(街道)工会进一步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