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翻译实践
——从现实需求到理论建构

2021-01-04蓝红军

外国语文 2020年5期
关键词:实践论行为主体建构

蓝红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高级翻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0 引言

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时期,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为哲学社会科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这个呼吁理论创新和建立理论自信的年代,我们不应也不可能将外国理论视为我国理论资源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与世界的全面交流对话为译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工具和研究对象,翻译研究成就斐然。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现代译学理论还多译介自西方,在既有自身特色又能融通中外的理论话语建构方面,我们亟须取得更多有影响力的成果。国家翻译实践论正是我国翻译学者努力建构的原创性理论之一。

1 国家翻译实践论的蕴涵与贡献

国家翻译实践是对我国译学理论话语的新探索。作为一个译学概念,它最早在任东升(2012)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翻译实践中的‘外来译家研究’”中出现;而作为一个译学理论的名称,则是由任东升等(2015a)在《国家翻译实践初探》一文中提出。该文对国家翻译实践这一概念做了明确界定,提出了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的翻译实践的理念和属性,分析了它的基本特征,划分了基本类型,内容简单列举如下:

国家翻译实践的基本要素

国家翻译实践论并非依赖单一篇章而确立。近年来先后有《国家翻译实践的功利性特征》(2014)、《试论国内语际型国家翻译实践》(2014)、《国家翻译实践伦理探究》(2016)等十来篇以“国家翻译实践”为题名的文章系统地阐述国家翻译实践论和应用该论进行案例研究。同时,有近20篇文章从多个角度讨论国家翻译实践论的基础性概念,《翻译制度化与制度化翻译》(2015)、《翻译市场化与市场化翻译》(2016)、《从国家叙事视角看沙博理的翻译行为》(2017)等构成了该理论的基本框架。2018年12月“国家翻译实践与对外话语体系建构高层论坛”在青岛成功举办,标志着国家翻译实践已被确立为新时期我国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论题,众多学者聚集起来进行深入的探讨,有关国家翻译实践的理论场域已然形成。

国家翻译实践论是中国学者基于对中西翻译史和当代翻译实际的考察而提出的,它由“制度化翻译”“翻译制度化”“制度化译者”“机构翻译”“市场化翻译”“翻译政策”等概念支撑,与“国家行为”“国家战略”“国家叙事”“国家对外传播”“国家形象建构”“国家意识形态”“翻译社会实践”“翻译主体”等主题密切相关。该理论具有明显的跨学科建构的特征,其论题与社会学(社会行为主体)、法学(法律主体)、政治学(国家行为)、传播学(形象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意识形态)等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译学理论话语的新探索,国家翻译实践论对翻译实践形态进行了新的类别划分,提供了对翻译主体的新认识,创新了翻译研究的命题。

1.1 对翻译类别的新划分

译学史即人类认识翻译的历史,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人类的翻译活动和翻译现象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丰富性和历史发展性,翻译现象的演化史并不等于翻译研究对象的演化史,因为人类对翻译的认知受时代所限,翻译研究领域中以问题方式存在的研究对象是有限的。回顾译学史,可以看到人类对翻译类别认识的发展。以往的分类有按文类划分的,如哲罗姆(St.Jerome)将翻译分为文学翻译和宗教翻译,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将翻译分为商业文本的翻译、学术文本和艺术文本的翻译;也有按方法划分的,如西塞罗(Cicero)将翻译分为解释员式的翻译和演说家式的翻译,德莱顿(Dryden)将翻译分为词译、释译、拟译;有按存在方式划分的,如雅各布森(Jakobson)将翻译分为语内翻译、语际翻译、符际翻译,黄忠廉将翻译分为全译和变译。与上述这些分类方式不同的是,国家翻译实践论按实践流程的社会复杂程度将翻译划分为市场—劳务型翻译、机构—任务型翻译、国家—使命型翻译(任东升等,2015:92)。

对翻译有了新的类别划分这一事实表明:我们对翻译活动的认识增添了新的维度,它不仅仅是概念和话语的增加,更意味着我们获得了新的研究范畴。国家翻译实践论对翻译类别的划分重在引发人们对翻译实践的民族性和国家性的关注,从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等多种角度审视翻译对国家发展的影响,以及以国家为主体、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认识、规划、组织和实施翻译的必要性,讨论不同历史和文化语境下国家翻译实践的具体操作要求。

1.2 对翻译主体的新认知

认识自我是贯穿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获得自我主体意识不仅是个人认识水平发展的标志,也是一门学科、一个研究领域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对于翻译研究来说,作为翻译活动实施者的翻译主体就是翻译之“自我”。我国译学历史悠久,很早就有了对译者身份的朴素认知,如“象胥”“舌人”等,但直到21世纪前后,“翻译主体”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论题时,我国译学界才真正有了主体性的自觉。以往我们对翻译主体(性)的讨论主要围绕着“译者”进行,认识到了译者在社会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译者主体性的特征和表现方式。而实际上“翻译主体是一种具体的和历史的存在”(蓝红军,2017:21),其形态并非仅限于作为个体主体的译者,在具体的对象性关系中,翻译主体还可呈现出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形态。国家翻译实践论明确指出,“从‘主体—行为’模式看,……当‘国家’作为‘翻译行为’的名义主体或法律主体时,便有‘国家翻译’这样的国家行为”(任东升 等,2015b),国家翻译实践是“人类翻译行为在国家产生并具有主体地位后的集中体现”(任东升等,2015b)。由此可见,对国家翻译实践论的基本认知包括:(1)翻译可以是一种国家行为;(2)国家可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翻译;(3)国家作为翻译行为主体时是名义主体或法律主体。这种认识将翻译主体的范畴从个体主体、机构主体拓展到了国家主体,并将名义主体和法律主体纳入翻译行为主体范畴,增添了考察翻译实践的新维度。

如上所述,我们对翻译行为主体的认识已经获得了深化,翻译行为主体不仅包括个体性的翻译主体(译者/译员)、机构化的翻译主体(各类翻译机构),还包括以国家为名义的翻译主体(国家授权的翻译机构和译者/译员)等。认识到不同类别翻译行为主体的存在,是全面揭示人类翻译实践的规律性特征的前提条件。而要真正认识人类的翻译行为,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翻译行为主体的责任、能力、行为特征和行为价值。

1.3 翻译学的理论命题创新

现象→问题→概念→主题→课题→命题是理论构建的一般过程,理论的发展首先需要有对现象的关注,全面深入地观察和描述现象;从现象中发现问题,以新颖性等条件对值得回答的问题进行筛选,再以适当的概念来表述现象和问题;基于问题确立研究主题,围绕主题形成系列课题,最后是形成稳定的理论命题。只有命题创新了,才能达成真正的理论创新。国家作为翻译主体实施翻译的现象早已存在,如中国古代的佛经译场,对此我们不乏史学角度的研究,却未从理论层面对其予以探讨,未从各种同类的翻译实践中抽象出新的理论概念,更未将其发展为较恒定的理论主题。

西方学者关注机构翻译的时间比我们早,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学界开始关注机构作为翻译主体的存在,莫索普(Mossop,1988:65)提出了“翻译机构”和“机构翻译”这一对概念,认为翻译机构在以往的译学研究中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经过了约十年之后,“机构翻译”已成为一个受到认可的译学术语,被设计为一个专门的词条纳入了《劳特里奇翻译学百科全书》中(Baker et al.,2009:141)。但很明显,西方学者并没有关注国家翻译。国家翻译实践论的提出得益于我国学者对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翻译实践现象的讨论,如耿强(2012)的“国家机构翻译”、郑晔(2012)的“国家赞助翻译”、倪秀华(2012)的“国家机构为主导的对外文学翻译模式”、耿强(2014)的“政府译介模式”等论题,虽然这些都是案例研究成果,但都提出了与“国家”密切相关的翻译概念。这些研究所揭示的问题共同构成了国家翻译实践论的问题域。

2 现实需求:新时代国家翻译能力建设

学术研究需关注现实,进入新时代,我们的翻译研究应以中国的现实需要为研究起点,发展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当前,实现国家的富强,谋求民族的复兴是我们最大的现实需要,翻译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要服务于国家的发展。

国家的发展取决于国家实际拥有的能力,而国家能力要靠国民齐心协力的建设。在和平建设时期,国家能力“盖指国家指导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能动力”(刘京希,1996:13),是“国家将自己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王绍光等,1993:6),在实现其特定目标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从“认知”到“反思”的主观能动力(刘婷婷,2015:114)。一个国家的国家能力直接影响到其和平、稳定和发展的方方面面,也影响到国际间合作、交流、竞争与安全。因而古今中外,作为事实存在的主权国家无不重视自己国家能力的建设。在现实需求的驱动下,国家能力建设已经不限于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建设实践,它也发展成了一个重要的跨学科研究主题。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斯考切波(Skocpol)、米格代尔(Migdal)等西方学者以“国家自主性”为出发点,强调国家对社会的主导作用,正式提出“国家能力”概念(黄清吉,2007:45)。我国学者也于20世纪后期开始了对国家能力的学理研究,王绍光等(1993)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是对国家能力建设进行理论政策研究的肇始著作之一。此后,国家能力逐渐成为一个热词,相关研究逐渐深入。

国家语言能力是国家能力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指“一个国家掌握利用语言资源、提供语言服务、处理语言问题、发展语言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赵世举,2015:105)。1994年,美国学者布莱希特和沃尔顿(Brecht et al.,1994:190)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国家应对特定语言需求的能力”。此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家语言能力不仅是国家软实力,也是对国家建设、发展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项硬实力。在21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把国家语言能力纳入国家安全和全球战略范畴”(戴曼纯,2011:124),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展对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研究。近年来,我国学界也越来越重视对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研究和探索,学者们提出了对国家语言能力的多维度理解框架和多样化建构路径。

与国家语言能力相应,国家翻译能力也成了我们国家建设中的一个现实需要。在全球化时代,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建构其国家语言能力,也需要有意识地建构其国家翻译能力。因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有着个体差异性,也有着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当我们认识到国家作为翻译主体而存在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不同国家的翻译行为能力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翻译行为能力也不同。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很容易将国家翻译能力归为国家语言能力中的一项。例如,文秋芳(2017:66)认为,国家语言能力中的国家话语能力由国家对话语战略事务的管理能力、国家领导人的话语能力、国家机构的话语能力、国家媒体的话语能力以及国家话语外译能力构成。而从翻译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翻译能力并不仅仅是国家话语外译能力,国家能力中对内的国民基本价值引领能力、意识形态建设能力等都与国家翻译能力密切相关;对外的塑造国家形象能力、促进国际合作能力等建设都需要借助国家翻译才能实现,这些都超越了话语外译的范围。

鉴于语言服务是翻译的本质维度之一,国家语言能力中“语言使用及服务能力”(赵世举,2015:107)与国家翻译能力密切相关。或者说,国家语言服务能力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国家作为语言服务行为主体,为其公民和外籍人士提供以语言符号转换与意义阐释来解除交际障碍的语言服务的能力。毫无疑问,国家翻译能力直接影响其为公民提供权利保障,影响其对国家的治理和对国民社会生活质量的提升,因而国家翻译能力也是国家实力的一种体现,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

由此可见,国家翻译能力建设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部分,提高国家翻译能力、做好国家翻译实践,对于中国的国家能力建设,乃至对整个中国各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要提高国家翻译能力,我们首先需要提高对国家作为翻译主体的认知,提高对国家翻译的特殊性所在的认知。译学界对国家翻译实践的研究就是对这种现实需求的回应。

3 问题面向:国家翻译实践论的发展

理论的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经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回归问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是新时代译学理论发展之路(蓝红军,2018:1)。国家翻译实践论的未来发展既要面对自身的理论问题,更要面对实践问题。

3.1 理论问题

和其他初生的理论一样,国家翻译实践论必须不断地寻找和解决自身的理论问题,调整基本概念,修改框架结构,使理论要素变得完整。国家翻译实践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国家翻译实践论应回答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它关涉到对翻译学元问题“何为翻译”的回答。“国家翻译实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从对翻译主体的创新性理解开始的,但国家作为主体的翻译实践与其他主体的翻译实践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国家作为翻译行为主体,仅仅是名义主体,或者说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律主体,而以国家为名的翻译活动,最终还是要由个体主体或机构主体来承担或执行,那么,国家翻译实践中的名义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相对于劳务型翻译和任务型翻译中的个体译者而言,国家翻译实践中的个体译者具有什么样的主体性特征?当个体译者和机构译者以国家名义进行翻译活动时,又是如何发挥其主体性的?这些都有待我们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给出明确的回答。

国家翻译实践论确立了考察翻译的主体—行为视角,行为主体又和行为能力密不可分。译学界以往对翻译主体的行为能力的研究多限于对个体译者的翻译能力的考察,很少论及个体译者之外其他主体的翻译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翻译实践论拓宽了翻译能力研究的对象域。那么,国家翻译能力由哪些要素构成?国家翻译能力的发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和参数对国家翻译能力进行测量和评估?国家翻译能力与个体译者能力之间有何关系?如前所述,国家翻译实践论是基于现实的需要而提出来的,针对国家翻译实践开展研究,其现实的目的是发展国家翻译能力,从而从翻译学的角度为国家能力的建设提供方案,因而,我们还需要回答的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国家翻译实践可以在哪些方面帮助建构国家能力?

主体的社会行为均有其伦理的维度,翻译主体的行为自不例外,翻译主体在处理翻译所涉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都要遵循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这也是为什么伦理和规范成为现代翻译研究两大主题的原因。当国家成为翻译主体时,它又遵循着哪些伦理和规范呢?国家翻译实践中的伦理有何类别和层次?国家翻译实践中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伦理之间发生冲突时,具体的翻译行为主体又应如何进行伦理调谐?目前,国家翻译实践论给我们带来了对翻译主体更为多样化的认识,而对国家作为翻译主体的伦理行为的考察必将带来更为丰富的理论成果。

对任何一个理论而言,基本概念的界定都是十分重要的课题。国家作为主体的翻译实践是相对于其他主体的翻译实践而言的,因而在对“国家翻译实践”进行界定时确定其区别性特征十分必要。任东升和李江华(2015:15)曾将“国家翻译实践”界定为“主权国家以国家名义为实现自利的战略目标而自发实施的自主性翻译实践”。作为对一个新提出的概念所进行的界定,该定义的理论贡献自不待言。然而,在该定义中“主权国家”和“以国家名义”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语义重叠,试想“主权国家”实施翻译实践时,会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进行吗?而该论也明确指出,国家只是名义主体,实际执行国家翻译的是个体翻译主体和机构翻译主体。这一内容没能在该定义中体现出来。另外,在该定义中“自利性”“自发性”和“自主性”被归纳为国家翻译实践区别于其他翻译实践的特征,但个体或机构的翻译实践也都可能表现出“自利性”“自发性”和“自主性”,因而这三者并非国家翻译实践的区别性特征。任东升和李江华(2015:15)在对国家翻译实践进行概念阐释时所说的“民族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也难以称为是国家翻译实践独有的特征。例如,翻译名家以个人名义进行翻译时,其译文常被当成典范,广受尊崇。因而,个体翻译实践也可能具有权威性。从这个角度看来,国家翻译实践和个体翻译实践的区别不在于“权威性”,而在于其“权威的来源”,国家翻译实践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于国家权力,个体翻译实践的权威来自于其学术或业界地位与声望。基于上述思考,笔者尝试提出修改如下:国家翻译实践指获得主权国家赋权的机构或个人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翻译实践。这一界定只是用以说明概念界定是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尚未完成的一项任务。

3.2 实践问题

诚然,理论需面对自身的问题,但理论研究不能只在范畴和概念中自我满足。只有捕捉到实践中所蕴涵的问题,才有望取得真正具有创新性的理论发展。开展国家翻译的研究,目的是发展国家能力,为国家建设提供译学方案。因而,我们还需不断地从国家翻译的相关实践中抽象和归纳现象,明晰对现象的归类表述,发现现象中的矛盾之处,凝练出具有新颖性、基础性、关联性和复杂性的实践问题,寻找问题的答案,从而贡献新知识,为指导实践提供有效思路。

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所面向的实践问题包括:(1)国家翻译实践的问题;(2)国家建设实践中的翻译问题。前者是国家翻译实践活动本身所蕴含的各种矛盾,是各个国家进行国家翻译实践所面对的共性问题,表现为国家翻译活动的要素构成、语言符号的转换规律、翻译受众的心理认知、翻译的组织与管理、翻译材料的选择、翻译技术工具和资源利用等;后者是国家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有关翻译的矛盾,指翻译作为国家建设实践的一部分所需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利用翻译进行国防建设实践、法制建设实践、经济建设实践、社会管理实践、国家话语实践、文化实践、民族身份建构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实践等。

国家翻译实践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事实和现象中的规律(更确切地说是规律性特征)的提问,主要通过经验性研究方法来回答;国家建设实践中的翻译问题更多地与价值与意义相关,主要表现的是国家建设实践主体的理想期待、价值追求、体悟观念等,通常不能简单地用真理和谬误来评判,只能就其具有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来辨别其合理性。当前,我们希望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取得更多的理论创新,就应更多地着眼于国家建设的目标,了解各种国家实践对翻译的需求,了解翻译在相关的国家实践活动中发挥着的和可以发挥的作用,以及翻译发挥其功能的机制与条件。例如当前民族问题、难民问题等都是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而翻译在民族身份建构过程中和在国际化城市的社区建设过程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此开展研究必然富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可以深入探讨的实践问题有很多,如国家翻译视角的历史书写、国家翻译实践与国家形象建构、国家翻译实践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翻译中的国家叙事与文化记忆、国家翻译实践与民族国家想象、国家翻译实践与民族身份建构、国家翻译实践与异质文化的训释与转化等。一些围绕国家作为主体而建构的理论,如国家能力理论、国家行为理论、国家叙事理论等,为各种国家实践提供了概念框架和解释框架,这些多维理论框架也可应用于对国家翻译实践的理解和阐释。例如在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中,我们可以结合国家叙事提出一系列的研究问题:国家翻译实践中如何利用国家叙事保障国家认知的连续性?国家翻译实践中如何利用国家叙事支撑国民价值观?不同主体所承担的国家翻译实践中的国家叙事的一致性如何?国家翻译实践中如何利用国家叙事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4 结语

国家机构/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建构国家形象、保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国际交流而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翻译实践,这并非新的翻译现象。作为一个融合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意义的现代翻译学概念,国家翻译实践的提出是新时代中国话语体系建设的译学实践,与现代性国家能力建设、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中的国际交流能力、语言服务能力建设,具体而言,与国家翻译能力建设的时代需求相呼应,是中国译学研究关注重大现实的一个具体体现。而作为一个新生的理论,国家翻译实践论的未来发展既要面对自身的理论问题,更要面对实践问题。该理论呼吁着广大研究者从概念界定、区别性特征的描写和归纳,以及国家翻译实践与国家形象建构、国家翻译实践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展开深入研究,进而让我们的原创理论在国际理论争鸣中发出强有力的声音。

猜你喜欢

实践论行为主体建构
从李达到陶德麟的《实践论》解读之路
情境—建构—深化—反思
残酷青春中的自我建构和救赎
建构基于校本的听评课新文化
实践论(节选)
毛泽东:《矛盾论》不如《实践论》好
建构游戏玩不够
语文课程三维目标新解
“知行合一”与《实践论》中的认识方法问题探析
网络政治参与相关问题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