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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绿色金融研究

2021-01-03刘潮洋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9期
关键词:金融类金融机构绿色

刘潮洋

(中国人民银行阳谷县支行,山东 聊城 252300)

一、前言

在我国,想要促进经济得到更为健康且良好的发展,需要金融领域给予更多的支持。处于新时代下,金融领域需要构建可持续性、绿色的发展意识、观念,从而增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此,需要提升对绿色金融总体的重视程度,并更为关注低碳经济。而要想促进绿色金融得到实现,并使其能够辅助经济得到可持续性发展,这是较为漫长的过程,且参照其实际,其中依旧具有部分问题。所以,本文分析并研究绿色金融所具有的各类问题,并据此制订出相对应的对策,最后,给我国的经济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力量,这变成了我们需要十分重视的工作。

二、绿色金融的现状

在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得到全方位地深化,进行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且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各类资源性产品的总价、环保收费进行改革。这一规划给我国构建绿色金融系统给予了更多理论方面的参照、方向。参照我国现阶段绿色金融有关的情况,其起步较迟,涉及保险、信贷、证券等,而其中,最为普遍的是银行进行的绿色信贷、保险公司进行的绿色保险业务[1]。对于绿色信贷来说,在我国,各个商业银行参照“清洁发展机制”(CDM),与部分境外银行间进行碳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之后,在我国,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之后又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规定各个银行需要进行绿色信贷,以保护好环境,并进行节能减排。在可持续性发展这一理念逐步得到深入后,使得绿色信贷在银行领域中所处的位置也有所提升。对于绿色保险来说,在我国,环保总局给予了各类指导意见,之后,中国平安最先给予了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够对各个环保企业所出现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所给予的损害赔偿进行承担,环保总局提出了各个上市公司在环保监管方面的指导意见,能够对社会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解,减少高污染类企业,让各个上市公司都能够履行好环保责任。

在我国,绿色金融具有部分瓶颈,尽管其获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较之于部分发达国家来说,其有关的体制依旧不够完善且健全,也没有十分统一的标准,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在国家方面的信贷指导目录,较难对各项细则进行监管。同时,对各个商业银行所进行的考核也没有发生转换,贷款对象依旧需要参照主体稳定、风险性等来选取,对贷款投向带来了许多影响。另外,各个银行缺少环保类产品,这大多都是因为其所应对的各类风险、收益间不够对等所引发的。

三、绿色金融的问题

1.各项标准不够统一

其一,绿色金融依旧不具有十分统一的体系,由产品、环境来说,绿色证券具有许多标准。现阶段,在我国,金融领域中的债券、信贷均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因为没有对各个产品制订出更为清楚的标准,所以,许多信息均披露不全。

其二,信贷、债券相应的绿色发展尽管已经具有标准,但是,在我国,金融领域得到了极大发展,基金、保险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也有所升高。在这时,绿色金融只具有较为单一的标准,已滞后于市场[2]。现阶段,在金融类产品中,部分绿色项目不具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处于专业性机构这一角度来说,若持续性降低标准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会给金融类项目中的非绿色部分给予更多的市场。处于认证这一角度来说,我国并未单独给绿色认证设定专业性机构,许多评估机构不具有权威性,内容也不够公正,这会为金融类项目中的非绿色部分给予更多的机会。所以,在我国,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非绿色金融类产品驱逐出绿色类产品这一问题。

2.政策不够健全与完善

其一,发展意识、观念较弱。对于部分地方级政府来说,因为金融类项目中部分绿色产品在前期所投入的较多,获得收益所需的时间较久,所以,较难获得更多的重视。而对于政绩考评来说,其占比较少,这就使得地方级政府因为考虑到政绩,较难由根本上接受绿色金融类产品。

其二,我国没有构建更为完善且健全的监管机制。不管是政府亦或是金融机构,在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期间,均具有自己的职能[3]。(1)在金融市场得到发展期间,绿色金融方面的内容长时间都处在探索阶段,这一领域中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旧没有得到明确,这就使得在进行监管期间在产品制度、信息方面具有盲区。(2)对于信息披露来说,没有十分健全且完善的机制,加上事后监管具有部分缺点,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获得眼前利润,会降低门槛。

其三,供给、需求间不够平衡。对于金融工具来说,绿色、普通方面的工具间具有许多差别,比如,在成本方面不具有优惠,而绿色金融工具在对各类信息进行披露期间,各项操作更为复杂,提升了成本,且各类扶持政策较少,较难给予补偿或是奖励等。

其四,绿色发展没有构成一致目标,也没有构建能够融合发展的主体。中央可以对某一内容制订出相对应的政策,地方级政府可以对其进行传达,各个金融机构需要参照政府所给予的规定,更为严格地贯彻有关的内容[4]。但是,由短期方面的收益来说,三者间所具有的利益间不尽相同,政府更为重视绿色金融是否能够提升地方级GDP,各个金融机构需要对环保、收益间加以平衡。若三者并未构成相一致的目标,会使得各项政策无法得到全方位贯彻。

3.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不够

其一,现如今,在我国,依旧没有构建绿色金融领域中的各个专业性机构,没有进行专业性评估、服务等,较为单调的机构模式也会对多元化体系的构建带来许多影响。

其二,在各个金融体系中,绿色类产品类型十分有限,原生型绿色信贷占了最高的比例,具有创新性、派生类产品占了更少的比重。对金融体系而言,这一资源分配出现失衡,会对体系总体的发展带来部分影响。

其三,缺少全能型人才。绿色金融在各个学科间处于交叉地带,有关人员不但需要具有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全方位掌握环境等有关的知识[5]。但是,一同具有许多学科专业性知识的人才是较少的。

其四,基础性设施构建较为滞后。在金融领域中,没有构成共享机制,许多信息无法得到共享,在各类金融业务中,绿色业务较少,加上缺少各类创新性产品,使部分绿色项目不具有较高的吸引力。

四、绿色金融的对策

1.完善并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机制

(1)尽早贯彻构成统一型绿色金融标准

我国需要对绿色金融标准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构建,对绿色金融市场施予总体的发展方向,处理好发展不一[6]。具体来说,我国需要构建绿色金融认证制度,引用第三方评估类机构,让绿色金融机构得到体制创新、改革,激励各个中介结构加入至绿色金融,构成统一型绿色金融评级体系,获得更为统一的标准,让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能够朝着国际化进行发展。

(2)政策激励制度需要具有多元性

其一,政府可以借助支出对绿色金融所进行的基础性设施构建给予支持;其二,政府可以对部分绿色产业、项目等施予利率方面的优惠,对绿色金融给予支持,还需要对对高污染类产业进行限制性规定,由侧面给予支持;其三,政府可以借助政策激励、利率补贴,吸引到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等进行绿色投资,让绿色金融得到发展[7]。我国可以试着在货币政策方面给予激励,可以发行出绿色金融有关的“周年纪念币”,还可以对部分绿色金融类产业定向增多货币供给,以给予更多的支持。

(3)增多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的政策方面的投入

我国需要在绿色金融发展有关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中增多投入,需要由法律方面确定政府、市场所具有的各项责任、义务,并把其逐步细分至个人、企业等,构建有关的监管机构,增强对绿色金融市场、项目等进行监管,最终,增强对各个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确定其在污染耗能有关成本方面所具有的环境风险责任[8]。同时,我国需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风险监管机构,构建相对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并对其增多投入,可以由人才方面增多投入,应用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对绿色金融给予服务,还可以由外部监督机构方面增多投入,进而对绿色金融类活动加以规范,降低有关的风险[9]。另外,还可以在构建强制性绿色保险制度中增多投入,借助保险保证绿色金融得到更为长久且更为稳定发展。

2.增快构建绿色金融市场机制

(1)构建服务于绿色金融的银行

我国需要参照国际有关的经验,设定绿色政策类银行或是生态类银行,对绿色金融的各项贷款流程加以简化,给我国的绿色金融给予更具专业性的服务,比如,绿色金融方面的信贷、绿色专业性信用评级等,随时跟踪好绿色金融所给予的贷款资金,专门给我国的绿色类产业、项目等给予贷款,给绿色金融给予更为平稳的资金支持,分配好金融类资源,增强绿色金融总体的专业化效果、水平,进而处理我国绿色金融所具有的融资难这一问题。

(2)培养出更多专业性绿色金融类人才

需要构建人才培养机制,给绿色金融给予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具体来说,各个金融机构需要增强对业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开展各类绿色论坛,加入至国际性的绿色金融会议中,联合各个教育机构,培养出更多的绿色型人才[10]。各个学校、研究机构可以设定绿色金融有关的课程;个人需要构建绿色发展的观念、意识,加入至绿色金融构建方面的活动中。

(3)完善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每一年需要公布社会责任性报告,让社会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还可以增强绿色发展观念、意识,让绿色性生产、消费观念与意识得到深入,让经济、环境间得到协调性发展[11]。除披露出社会责任性报告以外,我国还需要增强绿色金融相关部门间所具有的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尽力创建我国的绿色投资者网络,让各类信息得到共享,进而提升绿色金融总体的效率、透明度,保障绿色金融能够更为透明、公开。

3.完善并健全绿色金融创新性机制

(1)绿色金融类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

我国需要增快对绿色保险类产品进行创新,增多对绿色保险方面的投入,可以构建强制性保险制度。可以试着在跨区域间进行碳排放交易权类活动,让碳排放交易能够在全国得到开展,且这一碳市场机制也得到构建[12]。另外,还需要研发出新兴的绿色金融类产品,比如绿色产业基金、碳期权等。

(2)金融机构实践方面的创新

其一,各个金融机构中各项绿色金融业务方面的创新。银行、保险等需要进行各项绿色金融业务,为此,我国各个金融机构需要增多绿色债券方面的发行,增强绿色发展;其二,各个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环境风险监管[13]。我国各个金融机构需要构建绿色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绿色金融总体的透明度,减少金融方面的风险,另外,各个金融机构还需要构建环境社会风险监管体系,把环境风险当作各个金融机构中的业绩考评目标、构建环境检测表等,完善并健全环境风险监管,可以公布社会环境有关的政策以处理绿色金融方面的风险。

(3)科技方面的创新

需要引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处于“互联网+”下促进绿色金融得到发展,降低绿色金融所需的成本,构成更为迅捷、简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同时,可以提升绿色金融总体的覆盖面,另外,还可以引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区块链+”下的绿色金融得到发展,可以完善并健全绿色金融监管机制,借助区块链联合大数据所具有的特有性属性,对绿色金融的各类资金加以检测,减少绿色金融所需应对的各类风险[14]。借助科技方面的创新,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的支持,可以提升绿色金融总体的发展质量、效率,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增强绿色金融总体的认知度,增强人们对于绿色发展的观念、意识,让绿色金融得到广化、深化。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处于经济持续性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各个企业不但需要更为关注短期中的经济发展,同时,还需要促进经济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对经济、环境间所具有的关系加以处理,在促进经济得到发展的前提下,保护好环境,突破传统型经济监管模式,应用绿色监管模式,让经济、环保间能够彼此结合,在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增强环境方面的保护,给社会给予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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