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突破口与政策建议
2021-01-03冯雪娇梁成邹慧章东亮杨兴峰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
■文/冯雪娇 梁成 邹慧 章东亮 杨兴峰(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
技术是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关键,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所在。本文研究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瓶颈,重点从科技成果确权、科技人才、市场生态、成果评价等视角分析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突破口,并提出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强化技术“供”与“需”有效对接、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为江西“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指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更多由市场来主导,减少政府干预,实现高效配置。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技术要素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所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发达省市早已实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活要素,解决经济结构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深圳从产权激励制度开始改革,建立了一个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技术要素市场体系。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面对“十四五”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迫切需要激发技术的供给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了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瓶颈以及突破口,提出了“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建议。
一、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瓶颈
2019年,江西印发的《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调,进一步谋划加快技术市场发展,健全技术转移机制的政策举措,不断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近年来,江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9年的9.9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48.61亿元,而且2019年技术交易额首次突破百亿元。但是,在科技成果产权归属、科技成果市场竞争力、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技术转移机构运营能力等方面依然面临着一些瓶颈。
(一)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不明晰
2015年以来,江西相继出台“赣八条”“赣十条”、《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单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权。但涉及到实际操作时,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产权归单位所有,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同时,收益分配执行问题依旧存在。2019年,江西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指出,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省内很多高校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地制定了相应的执行细则,但仍有部分单位没有贯彻文件精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方案仍延续老原则、老办法,未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另外,人事等制度配套跟不上。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以论文、项目、奖励数量来进行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而没有有效健全的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形成了科研人员“重论文轻转化”的现象,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
(二)科技成果市场竞争力不强
2016—2019年,江西省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共534.59亿元,省本级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共60.99亿元。2015—2019年间成果登记总数为3707个。科技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进一步提升了江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但是,科研管理体制机制还停留在传统的运作模式,高校和科研机构主要以项目形式从国家获得科研经费,对项目立项的要求一般侧重于技术前沿,使得科技人员在项目申请中缺乏实践调研,对于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推广应用和转化关注度不够,最终形成科研成果缺乏市场需求。
其次,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缺乏。目前,江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多为政府部门运营,缺乏规范化、市场化、规模大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未有效地建立技术供给方和企业需求方之间常态化联系,难以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此外,江西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内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2017年,江西国家级孵化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位列全国第16位,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企业从业人员数位列全国第16位;相比之下,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位列全国第2位,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企业从业人员数位列全国第2位。主要原因可能是缺乏对技术转移人才的专项职称认定、评审等激励政策,导致专业技术转移人员从业愿望不高,熟悉技术转移业务的跨学科、高素质的复合型服务人才严重缺乏。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规模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截至2019年,江西拥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个,国家级创新驿站4个,建有各类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30个。总体而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模小,与兄弟省份还有较大差距,湖北建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20家,位居中部第一,近50%的技术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与发达省份差距更是明显,江苏和广东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高达45家、31家。同时,江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地市间发展不平衡。截至2020年4月,南昌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26家,占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的31%,南昌、赣州、九江等排名前三地市占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的69%,鹰潭占比最低,仅为1%。
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起步晚,发展慢。以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贯连产学研的有效桥梁、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8年6月才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2020年1月认定第一批20家新型研发机构,而且现建有新型研发机构“自我造血功能”不够,大多数依靠政府资金支持运营,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比之下,早在1996年,深圳市政府就与清华大学联手组建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201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新型研发机构有近300家。
(四)融资服务、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5年江西启动“科贷通”。截至2019年,科贷通累计贷款额达到10.39亿元,为36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参与科贷通推广的市县(市、区)达到42个,覆盖率为42%。而江苏的“苏科贷”,2019年发放贷款76.57亿元,累计为6294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553.31亿元,已覆盖81个市、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覆盖率高达76%。总体而言,江西为科技型企业贷款的覆盖率还不高。同时,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不健全。截至2019年11月,全省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11.29亿元,同比增长25%,商标权质押贷款超3亿元。相比之下,2019年江苏1118家中小企业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88.6亿元。四川201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94.5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60亿元。
另一方面,成果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江西省科技成果评价是以政府部门主导、行政运作为主的方式进行的,缺乏以社会咨询评估等外部第三方的市场化评价机构,政府既是成果评价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这种评价模式缺乏市场导向,难以建立市场化科技评价体系。同时,专利运营模式落后,专利保护意识不强,难以使优秀的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十四五”时期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思路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激励制度改革。江西乃至全国均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人员创新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等问题,其关键是产权激励不到位。因此,“十四五”时期,江西要以科技项目研发与科技人员受益直接挂钩为突破口,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以成果确权为先,在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上求突破
目前技术要素市场化最大障碍就是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问题,即,国有资产的界定,需要从顶层制度上进行更大更系统化的突破,让科技研发人员愿意转化、自由转化。一是明晰产权让科技成果不再“躺着睡觉”。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让相关科技人员能够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等事项。二是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以科技成果权益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科技人员分配政策,并对其进行约束,保障政策法规中规定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快科技市场建设。建立科技要素由市场评价价值、按市场价值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解决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通过“去行政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二)以科技人才为核,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上求突破
科技人才是创新驱动与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只有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挥市场激励和政府激励的不同作用,使科技人才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才能充分繁荣科技成果市场,提升科技成果市场竞争力。一是避免“唯论文”和“重硬轻软”。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政府在项目设置、目标、考核、验收等环节,要注意市场化导向,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以及社会经济效益,避免论文“唯一化”。同时,科研经费的使用,坚持人才为先,科技创新核心是人才,不是完全靠设备,需要政府作用与市场相结合,适应市场化要求。二是“真金白银”激励科技人才。给予科研人员足够的物质激励: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
(三)以市场生态为要,在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上求突破
江西研发投入主要流向高校科研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其产生的成果更多地应用到市场,就必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构建良好的技术市场生态。一是聚焦“中段”,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跨越从基础研发到企业产品的“死亡之谷”,破解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现象。围绕“2+6+N”领域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积极引入国家级大院大所在江西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或启动“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地转移转化。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催化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最重要的能力是技术市场中要素的集成与配置。社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应该点面集合,需要完善面上的整合,要努力在区域内构建技术转移生态。支持地市和有关机构通过自建或引进的方式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产业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中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江西“2+6+N”产业,建立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技术转化机构,提升技术转化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骨干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四)以成果评价为基,在技术“供”“需”对接上求突破
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问题。只有提高要素供给的质量和能力,使其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满足企业需求,技术要素市场活力才能得以延续。而解决供需矛盾的核心是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以及技术与市场中介技术经纪人。一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积极探索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制,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推进江西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二是重视培育科技战略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我国科技战略人才缺乏,亟需培育具备“整合专利—形成专利包或专利池—转化好产品”等战略眼光、挖掘能力的科技战略人才。同时,技术成功转化成产品需要科研单位、科技人才、技术、企业、金融等多个环节要素的融合,亟需培育既精通技术、熟悉商业运作,又熟练掌握法律和财会知识的技术经纪人,打通各个环节。
三、“十四五”时期江西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建议
聚焦江西“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坚持成果确权为先、科技人才为核、市场生态为要、成果评价为基,全面优化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
(一)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一是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探索科技成果混合制改革,即“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分类改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仍归相关单位,属性为国有;一般性科技成果,若单位与科研人员共同实施转化,可按照一定比例约定分成,属于共有;其他成果知识产权可由科研人员个人所有。探索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试点。建议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税务、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试点高校、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识,完善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一揽子工作体系,实施科技成果收益奖励补助制度,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收益全部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高校或科研机构留成部分由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二)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一是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改革,出台分类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破除“唯论文”导向,考虑在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岗,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大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权重。建议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将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推广等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高校院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给予经费支持,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是从源头引导科研方向向市场转变。改革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引入“市场思维”,给予一些高科技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部分权限,共同形成科技项目选题。在项目立项评审中,让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负责人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减少“学术思维”主导带来的立项误区。对于具有应用前景的项目,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立项期介入,以市场机制加快成果转化进程。
三是落实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并对赋予科研单位科研经费更大管理权进行细化。在此基础上,探索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对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后续配置科技资源挂钩。
(三)强化技术“供”与“需”有效对接,建立合理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一是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议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培育技术供需方经纪人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人。鼓励高技术人才从事技术供需方经纪人工作。在高校试点开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相关专业和课程,编写课程教材,同时建立起完善的职业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学习江苏经验,建立技术经纪人事务所,着力配合技术市场开展经纪人培育、管理和培训咨询工作,并依托“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及江西企业资源,提供精选的供需项目,组织技术经纪人进行项目对接。
二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建议科技相关部门遴选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专业评价机构作为试点。围绕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航空、中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等“2+6+N”产业,政府牵头联合技术专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行业协会等共同制定行业内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支持试点机构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主动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高等院校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强化需求导向。
三是推进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更需要的是市场和机会,而不仅仅是资金支持。建议实施“新技术机会清单”制度,深度了解和收集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需求情况,定期发布新技术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借助“国家级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等重大活动对新技术机会清单进行集中发布,同时在“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发布,引导全球新技术、新产品在江西“首发首秀”,为全球投资者、企业及人才在江西发展提供市场和计划,将新技术应用场景具象为可感知、可视化、可参与的机会,实现从“给优惠”到“给机会”的深刻转变。
(四)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打造高效率转移转化生态
一是持续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度。落实好《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以点带面,围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中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江西“2+6+N”产业,出台支持江西与国家级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的专项政策,大力引进大院大所设立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共建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战略人才,推进更多技术走向市场。
二是启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在技术创新的第二个阶段——概念验证阶段就开始对技术转化进行扶持,主要解决新技术转化“最初一公里”。制定《江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江西省高校基础研究的优势、特色和双一流高校建设,优先选择建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平台的高校作为支持主体,建设由社会力量主导的若干专业化概念验证中心,为高校技术概念验证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个性化支持服务,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服务支持体系。实施江西省“概念验证支持计划”,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专项支持资金,每年面向全省征集若干个概念验证项目,对每个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针对各设区市首位产业和优势产业,推进大院大所与中国科学院江西中心在地方联合成立一批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区域性分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技服务网络,在江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更多国家级大院大所的技术在赣转移转化。支持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构建全省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一张网”。
四是做强做大“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修订《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专项补助办法(试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低于50万元的,暂不予补助”标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整合南昌科技广场、赣州科技广场、“技术江西”等各类平台技术要素资源,做大做强“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建立省市县(区)协同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平台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