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诚信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1-01-03杨锐辜萍田梅杨光炜曾婷陈燕
杨锐,辜萍,田梅,杨光炜,曾婷,陈燕
(1.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2.四川省科技厅)
近年来,四川省围绕加强科技监督评估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在建章立制、统筹布局、工作实践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政策体系初步构建,监管机构相继成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管程序愈加规范,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做好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科研诚信建设战略研究,四川省在2020年面向四川省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问卷调查。调查共回收个人有效问卷2899份(受访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结构,高等院校占81.41%、科研院所占10.63%、医疗卫生机构占5.99%;职称结构,高级职称46.59%、中级职称37.52%;学历结构,博士36.07%、硕士44.79%、本科17.86%)、单位有效问卷60份(受访机构中,高等院校占83%、科研院所1 5%、医疗卫生机构2%),结合座谈调研情况,我们分析了四川省科研诚信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一、四川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管理机构梯次建设不断完善。省级层面,四川省科技厅成立了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承担全省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也都将科技监督与评估纳入部门职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多在科研院(科技处)增设了科研诚信管理职能,或由学术委员会兼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四川大学还在2020年初成立科研诚信办公室,着力加强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政策体系初步构建。省级层面,围绕加强科技监督、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设科研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如科技监督方面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规程(试行)》,科技评价方面的《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诚信建设方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机构层面,被访高等院校基本都制定了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科研院所大多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科研诚信提出要求。全省多层面、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体系逐渐明晰。
三是科技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建立了常态化的科研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功能,对各环节责任主体进行监督评估,并纳入诚信记录。建立了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示和举报受理等制度,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科技平台运行评估、科技奖励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问卷调查显示,受访科研单位平均每年至少开展科研活动监督检查1~2次。在科研失信行为问题的发现渠道上,上级督查和他人举报占到一半以上,一些单位还建立了举报人保护制度。
四是分类评价改革初见成效。绝大部分单位实行了分类评价,或按照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分类,或按照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分类,或按照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分类。科研院所基本都拟定了单位章程,并依据章程要求开展评估和考核。
五是科研诚信教育与预防工作持续加强。调查显示,88%的单位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会强化科研诚信教育,72%的单位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继续教育、教师培育、学生必修课程等日常教育管理中。大部分单位通过成果预审、科研经费执行监督、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方式主动预防科研失信行为发生,部分单位执行了科研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大部分受访单位和个人认为四川省目前科研诚信情况良好,97.24%的人员认同科研伦理建设的重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作为科研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从事科研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机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内部约束不够。被调查的60家科研单位中,近一半单位没有独立或兼职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机构,45%的机构没有出台涉及科研诚信监督管理的制度。同时,受访人员普遍反映当前的科技监管更侧重科研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而对科技活动本身的有效性和科研诚信情况重视不够。
二是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尽管大部分单位都实行了分类评价,但仅19%的科研人员认为科研人才评价效果显著改观,44%的人员认为本单位科研绩效评价制度中论文、专利、奖项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仍然很大,还有超过90%的科研人员认为当前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对人才的使用需求并不完全匹配。
三是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调查显示,在发现科研失信事件后,单位多以通报批评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为主,项目方面则多采取终止或撤销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的方式,较少采取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罚措施。40%的被访科研人员认为当前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一般,21%认为力度不够。还有受访者反映,个别学术不端行为因网络曝光而为社会所关注,但单位的处理情况未公开,甚至连是否处罚都不清楚。
四是科技伦理治理还存在短板。在受访的60家科研机构中,仅3家医院设立了独立的伦理审查机构,33%的单位由兼职机构负责;73%的机构没有伦理审查相关制度要求。从对科研伦理的认知调查结果来看,科技工作者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自主学习来获得科研伦理方面的知识。一半以上的被访者对科研伦理的内涵理解不清。有44%的科研人员认为“经过瘫痪病人同意,可以为其头颅换一具躯干”,38%认为可以“毁掉胚胎提取干细胞,利用干细胞分化成各类组织、器官的能力,来医治人类各种疾病”,还有25%的科研人员对贺建奎“首次生产基因编辑婴儿,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表示赞同。
三、对策建议
一是构建多层次、专业化、梯次性的治理格局。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从事科研活动的机构、社会学术团体、公众及媒体等在诚信治理中分工合作至关重要。科研诚信的根基是科技工作者的自律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科研人员应加强自我约束,恪守诚信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活动的机构是责任主体,通过制定制度规范,开展诚信伦理教育,强化组织内部约束、行为规范和风险控制。最高层次是政府公共政策、行政干预和法律制裁,主要是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并对严重科研失范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对科研诚信和伦理的关注,把公众及舆论监督作为自我约束和制度管理失效情况下的一道防火墙。
二是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完善科技评估制度体系建设,探索符合四川省科技发展实际的科技评估理论方法和工作范式。深入推进“三评”改革,打破“唯论文”“短平快”“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评价模式,让人才评价标准与机构实际职能相匹配。健全“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同行评议机制,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价。
三是推进“区块链+”在科技监管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区块链是一种信息技术,更是一套治理架构,其可追溯、无法篡改和全程留痕等特性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高度吻合。区块链技术运用于科技评价,能使研究数据及时得到验证,使评价过程更加透明,方便建立科研人员的身份和声誉系统,有效改善同行评议,大幅提高科研信任度。区块链运用于科技监督,不仅有助于打通不同行业、地域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建立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机制,还能通过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交互分析,将看似无关联的事件有序关联起来,从而提升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精准预警、精准处置的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科研活动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既要通过严厉的惩罚遏制极少数科研人员的失信行为,又要尊重科研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因此在强调公平竞争、科研诚信的同时,也要科学区分科研失信与科研失败,既要严惩造假,又要宽容失败。要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培育勇于担当、宽容失败的学术文化,创造宽松的科研生态环境。
五是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的新模式。以信任为前提,选择部分高校和院所开展“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一方面赋予试点单位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和调剂,简化过程财务检查及财务验收,强化契约精神,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另一方面,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要求试点单位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推动项目管理向重实效、重结果转变。
六是创新区域科研诚信治理协调机制。以成渝两地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开展两地科技信用交流合作,探索构建两地一体化的评估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实现两地科技信用评级互认,成果认定和评估结果互认,科技人才评价、科技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等结果互认,进而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进一步,还可探索建立与区域外及国际间核心城市之间的合作机制,促进更大范围内的创新要素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