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态冲突与清末的边疆安全架构转型
2021-01-03张立国
张立国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清朝是我国历代王朝国家政权中进行边疆治理最为成功的朝代。然而,我国近代以来严峻的边疆危机也是从清末开始的,并由此引发了全面的民族危机和国家危机。清末边疆安全危机的成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清王朝与西方民族国家列强在国家形态上的冲突则是其主要根源。因为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在国家观念、边界制度、行政能力、军事水平以及国家与民族关系方面都有着巨大差距,王朝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滞后性导致了国家边防的薄弱。因此,“清王朝遭遇到历代王朝所没有遇到的危机,使其无法通过内部调整与替换的方式完成统治的延续”。[1]无奈之下的清王朝只能向西方列强学习并修缮原有边疆安全架构。虽然这种探索未能挽救清王朝,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边疆安全危机的扩大,同时促进了国家版图由王朝疆域向现代领土转型,也推动了我国近代的民族国家建设。
一、清末边疆安全危机对王朝国家的冲击
正当清王朝的统治者沉醉于以边疆治理和边疆安全为重要标志的“文治武功”之时,西方世界却已经悄然发生巨大的历史变化并迈入了近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发展不仅快速地改变了西方世界的落后面貌,而且深刻地影响到了中国及其边疆安全。相对于王朝国家而言,民族国家拥有先进的行政体系和军事暴力系统,这不仅推动了民族国家成为现代国家形态的典范,而且使它在面对王朝国家时拥有更为强大的力量;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对原材料和市场的渴求则促使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走上了对外殖民侵略的道路,并将魔爪伸向了尚处于封建社会的清王朝,侵略、蚕食中国的边疆国土。正如费正清所说:“自19世纪七八十年代始,帝国主义列强一直在觊觎中国边境的领土,帝国主义争夺殖民地的竞争不断升级,中国的边疆越来不稳固。”[2]清末的边疆安全危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国通过战争等形式强占中国的边疆,并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予以承认,大片陆地国土沦落他国。历史上王朝国家的边疆危机主要来自于北方游牧民族的侵袭,边疆防御的重点在西北、东北和北部边疆,并形成了“重北轻南”的边疆安全格局。而清末边疆危机则呈现出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的全面危机状态,150多万平方公里陆地疆域被强行割占,并出现了三次较为集中的边疆危机。第一次边疆危机发生于19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两次鸦片战争期间。在北部边疆,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侵吞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10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边土;此后又利用《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新疆44万平方公里土地,成为两次鸦片战争的最大赢家;在西南边疆,英国将中国的拉达克转给英属印度,成为西南边境首次失地事件。第二次边疆危机发生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西北边疆,英国与沙俄展开了对新疆地区的争夺,结果导致沙俄侵占伊犁,新疆安全出现重大危机;在西南边疆,法国、英国在分别侵吞了清朝的藩属国越南、缅甸之后,展开了对云南的争夺,同时英国也加紧在西藏地区的活动;在东南边疆,日本在吞并了清朝的藩属国琉球之后,开始进犯中国台湾。第三次边疆危机发生于19世纪80年代到清朝灭亡。随着列强的步步进犯,中国的边疆危机进一步加深,并因此引发了三次大的边疆战争即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在西北边疆,左宗棠收复新疆之后,英国和沙俄再次入侵新疆地区,并相互勾结私分了中国帕米尔地区2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沙俄还通过《伊犁改定条约》割占了新疆7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在西南边疆,英国先后于1888年和1903年两次武力入侵西藏,沙俄亦开始染指西藏地区;中法战争之后,法国则打开了云南、广西、广东地区的边防门户;在东南边疆,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抢占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在东北边疆,沙俄利用八国联军侵华之机,出兵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并同日本发生了争夺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中国边疆沦为列强争夺的猎物。
二是外国势力策动边疆地区与中央政权疏离,分裂主义成为边疆安全的重要隐患。在同清政府打交道的早期,外国列强主要采取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方式来攫取割地赔款等好处。而随着清政府衰败的加剧和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转变,西方列强开始绕开清政府,直接向新疆、西藏等边疆多民族地区进行政治渗透,培植民族分裂势力。英国、沙俄等利用我国边疆的民族宗教矛盾、派系纷争来拉拢当地的精英人物,培植亲英、亲俄势力,并离间边疆势力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怂恿其进行分裂主义活动。例如,19世纪60年代在争夺新疆的过程中,英国人大肆勾结和支持阿古柏匪帮势力,妄图在新疆建立所谓的伊斯兰国家来阻挡沙俄南下;19世纪末期,为了控制西藏,沙俄派员策反十三世达赖,企图将其挟持到俄国充当侵略西藏的帮凶,此后,十三世达赖转而依靠英国,成为亲英派代表人物。“在帝国主义的侵略面前,清王朝将边疆作为屏障,以牺牲少数民族的利益来换取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之前被特殊对待的边疆民族起而反抗,民族矛盾得以凸显。”[1]边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在内外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对中央政权的认同度降低,其民族意识开始凸显,西藏、新疆地区的民族分裂势力不断膨胀。尽管边疆分裂主义的坐大在清朝灭亡之前并未导致边疆独立事件的发生,但实际上却对边疆安全和国家统一构成了巨大威胁,并为民国时期外蒙古的独立、西藏在英国操纵下企图独立创造了条件,也成为今天边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阴魂不散的历史根源。
三是海洋成为外国列强进犯陆地边疆的重要通道,大片海洋边疆也被外国抢占。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依靠航海技术和军事力量的进步而形成的强大海权力量使中国近海失去原有的屏障作用,成为这些国家从海上进犯中国腹地的便捷通道,海洋安全对边疆安全影响与日俱增。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朝海洋边疆处于一种“有海无防”的状态,清政府没有正式的海军,只有少数水勇负责海岸巡防。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国侵略者就从是海上长驱直入进犯广东、福建、浙江、天津,直接威胁京师安全。自此之后,中国的海洋边疆就处于门户洞开的状态:一方面,香港岛、台湾岛、钓鱼岛等海洋领土被外国势力割占。英国先后通过《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将香港岛、九龙司、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其附近262个岛屿强行占有;沙俄利用《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不仅攫取了中国大片的国土,也导致中国永久性地失去了北部边疆的出海口;自19世纪中期开始,美国、日本就展开了对台湾岛的争夺,美军其间多次进犯台湾。1895年日本强占钓鱼岛,《马关条约》则迫使中国将台湾岛、澎湖列岛及其各自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另一方面,中国的海洋权益也被西方列强大肆侵占。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为了航行便利和掠夺南海资源,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多国在南海海域进行非法测绘、非法捕捞等活动,我国的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其中,英国1868年出版的《中国海指南》一书成为西方各国进出南海和争夺南海资源的指南;而法国在中法战争之后则多次试图通过在西沙群岛建立据点的方式以便将南海大片海域据为其越南殖民地所有。正是由于海洋安全的凸显,清政府内部才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海防”与“塞防”之争。这场争论既表明海洋安全危机已经成为国家层面必须重视的问题,也意味着海洋安全被纳入到边疆安全的整体范畴当中。
清末的整体性边疆危机对清王朝的影响是全面性的,它既对原有的边疆观、边疆安全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同时也导致边疆安全问题复杂化并引发了国家危机和民族危机。
首先,对传统的边疆观造成了巨大冲击。中国近代边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在一系列边疆危机中,清政府被迫接受了西方国家强加的边界规则和条约,而古老中国对于边疆及边界的现代认识却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清晰起来的。西方民族国家的边疆及边界规则与中国的传统边疆观有着很大不同:第一,王朝国家的边疆是以国家的统治能力来划定的,是以力为雄的结果。而民族国家的领土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来划定的,主权是边疆的合法性基础。第二,王朝国家的边疆观是文化性的即从社会文化差异的角度来认识和界定边疆;而民族国家的边疆观则是政治性的即从主权领土角度来认识和界定边疆。第三,王朝国家是以中央政权统治腹地为核心由内向外来划定边疆,边疆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民族国家则是以领土边界线为基准由外向内来确定边疆,边疆具有清晰的边界线。第四,王朝国家按照“守中治边”的观念来认识对待边疆,边疆长期处于积贫积弱的状态;而民族国家则对边疆实行均质统治,边疆成为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之,民族国家边疆观构成了对王朝国家边疆观的严重挑战和冲击,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领土观念和边界意识开始从外部嵌入到晚清中国的边疆观念当中。
其次,对传统的边疆安全观形成了巨大挑战。由于王朝国家从文化角度将边疆视为异族文化区,并按照“内诸夏而外狄夷”的原则进行边疆治理,故其边疆防卫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夷变夏”,“中国古代的边防实质上是一种‘夷夏之防’,‘夷’是指边疆的少数民族,‘夏’是指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3]从“大一统”(1)“大一统”思想是中国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国家观念,它最早由《公羊春秋》所阐发,主要指对国家一统的推崇,它在地理上强调天下观,在政治上强调国家一统,在文化上强调思想一统,在民族问题上强调华夷一统。的角度来看,王朝国家的边疆安全是“中原王朝或中央政府与边疆地区之间的合作与对抗,是统一的中华民族内部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博弈”。[4]而晚清的边疆危机并不是中央政权与边疆势力的冲突,而是西方民族国家与包括边疆在内的整个王朝国家共同体之间的侵略与反侵略斗争,边疆安全的防御对象是侵华的外来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护卫疆域的完整性,其策略强调海陆并重、内外兼顾、居中御外,是一种典型的“中外之防”。这样一来,原有的强调守中治边、重陆轻海、重北轻南、威德并用的防止“以夷变夏”的传统边疆安全观念及其实践模式也就难以起到对边疆的有效防护作用,反而会束缚边疆安全。
再次,加剧了中国边疆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历史上王朝国家的边疆问题相对单纯,主要是中央政权同边疆势力之间的对抗或者说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原王朝政权与北方游牧民族政权之间的冲突,中间并未夹杂外国势力干涉、民族宗教矛盾等其他问题。而随着西方列强对华侵略程度的加深,清末的边疆安全问题也进一步复杂化,除了中外矛盾之外,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宗教关系、分裂主义等问题也与边疆安全混搅在一起,致使边疆问题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加大了边疆问题的解决难度,并为今后的边疆安全埋下了历史隐患。一方面,民族宗教因素成为影响边疆安全的重要变量。少数民族大多聚居于边疆,也是边疆危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清政府弃边疆以图自保的政策再加上外国势力的介入和挑唆,致使边疆民族对中央政权的认同度开始下降,民族自我意识开始形成,宗教则对民族意识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形塑作用。所以,边疆危机导致民族宗教关系变得错综复杂,民族宗教因素对边疆安全的影响开始上升并延续至今。另一方面,中央与边疆地方关系直接关乎疆域完整。清初中央政府对边疆仍然实行“因俗而治”的间接统治政策,中央政权对边疆的控制能力有限。在严峻的边疆危机面前,清政府“保藩固圉”的边疆政策造成中央政府权威下降,其后虽有边疆建省等一系列举措,但边疆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离心力仍然不断强化,这就为以后边疆军阀势力和边疆自治呼声的出现埋下了伏笔。此外,中国要同时应对来自陆地和海洋的双重边疆危机。如何统筹处理陆疆安全与海疆安全的关系成为清政府面对的全新课题,并直接影响日后的中国海权观念。时至今日,如何实现陆海统筹依然是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命题。
最后,边疆危机引发了全面的国家危机。“近代中国革命的一个直接激发点就是边疆危机导致的国家衰亡。”[5]边疆危机发生于边疆,但是其影响却是国家层面的,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边疆频遭侵略蹂躏、大片国土沦丧,侵害了中国的主权独立性和疆域完整性,造成战争危机、主权危机和边疆危机;在割地赔款的同时,西方列强往往攫取了在边疆修路、开矿和贸易的种种特权,也就同时带来国家的财政危机、贸易危机和金融危机等。并且,边疆危机也导致了边疆地方与中央政权矛盾的激化,引发行政危机、整合危机;周边藩国的不断丧失、清政府国际上维权行动的屡次失败带来了国家的外交危机;在边疆危机、主权危机、财政危机和外交危机、行政危机的刺激下,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在内的民众对清政府的认同也出现了危机,这种认同危机最终演化为革命危机和政权危机。政治、经济、外交和主权领土方面的种种危机叠加在一起,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和民族陷入了整体性的全面危机状态,中国也就最终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国家形态冲突是清末边疆安全危机的主要根源
清末边疆安全危机的发生固然是因为遇到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和强敌,但从政治学角度来看,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在国家形态上的冲突则是清末边疆安全危机的主要根源。因为李鸿章所言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近代社会的转型要从民族国家的形成开始,民族国家是现代化的载体,没有民族国家,现代化就不可能发生”。[6]吉登斯认为“民族—国家存在于由其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存在的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7]与传统国家形态相比,民族国家具有其鲜明特点:人民主权是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主权独立和领土统一、拥有高度集中的行政力量、统一国内市场的建立、民族共同体对国家的高度认同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民族国家强大的行政力量及军事暴力手段一起造就了“数千年未有之强敌”。
所以,“近代的边疆危机是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的两个社会在同一时空内的相遇”。[1]当已经建立了民族国家的英、法等西方列强来到中国后,他们发现其所面对的是古老的王朝国家形态和统治模式。这种王朝国家除了在行政体系和军事力量等方面与西方列强实力悬殊外,在边疆形态及安全管控方面也截然不同,不仅依然沿袭着历史上“华夷有别”的天下观和朝贡体系,而且缺乏明确的边界意识,对边疆的统治和防御也十分脆弱。这既为列强侵占和掠夺中国的边疆提供了便利,也使清王朝边疆安全的滞后性充分暴露出来。民族国家相对于王朝国家在边界观念、边防体制和军事暴力方面的巨大优势,使清末边疆安全危机成为历史的必然。
第一,王朝观念与国家观念的冲撞。王朝国家是一种古典国家形态,其显著特点就是王朝要重于国家。尽管王朝国家也是以地域为基础来建立的,但是其政权基础则是宗族或家族,它是一个宗族或者家族通过武力征服等手段建立的服务于其家族或宗族利益的权力机构,王朝则是这种权力用来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所以,王朝国家是维护王朝私利的工具,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都是为其服务的。相应地,王朝国家的军事力量从本质上也是服务王朝利益的工具,是“警察而不是军队,是水上警察而不是‘水师’,因几千年来,武力的对象是匪、是贼、是暴徒、是边贼、是倭寇,而不是敌国”。[8]
民族国家正是建立在对王朝观念的否定基础上的。民族国家完全是以地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是这种地域是经过反复整合而形成的具有统一行政体系、市场体系和文化体系的地域。在这样拥有明确范围的疆域内,国家拥有最高权力即主权。这种主权并非来自于君权神授,而是来自人民,人民成为国家权力的终极合法性来源。国家不再是王权私利的工具,而成为代表“公意”的公共权力机构,其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等都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国家权力的对内最高性,体现在对外职能中就是其独立性即通过防御侵略来维护主权。由于国家社会监控能力的提高和民主化政权的建立,社会内部争端的解决更多地是通过国家行政力量而非直接使用军事暴力。这样一来,军事暴力就主要是为国家的对外职能服务,是为了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政权,其并非西方意义的民族国家,它依然是从华夷秩序来认识国家疆域的传统国家形态。由于王朝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混杂在一起的,当王朝利益受到威胁时,国家利益往往就会被舍弃。所以,为了换取西方列强对清王朝统治的支持,清政府就采取了舍弃边疆以求自保的策略。
第二,边疆观念与边界意识的冲突。清朝继承了历代王朝延续下来的华夏民族为主体、周边四夷为辅助的华夷有别而又同为一体的“大一统”天下观,以文化和教化文明程度作为区分核心区与边疆的依据,边疆被视为从治到不治的过渡地带,再加上落后的生产力条件,国家对边疆的控制能力有限,边疆与中央政权很多时候并未在政治上形成稳定的统属关系,中央力量并不能真正延伸到边疆末梢。当边疆与核心区高度融合之后,边疆的界限就会外移;当边疆发生变乱时,中央王朝多会舍弃边疆以求自保,边疆的界限就会内缩。因此,王朝国家对于边疆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得之则曰犹获石田,失之则曰不勤远略”,[9]边疆也就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并没有明确的边界线。正是由于对边疆的长期忽视,当面临外来列强侵略时,边疆安全就变得十分脆弱甚至成为被牺牲的对象。
民族国家与王朝国家的显著区别之一就在于民族国家拥有明确的边界。1648年欧洲建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通过一系列条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及主权争端解决方式。之后的民族国家继承和丰富了这种主权原则并逐渐确立为国家主权制度。“随着国家主权原则和主权制度的形成,国家的边疆便与主权联系在一起,从而使边疆从一般意义上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范围演变为由国家主权管辖的地理范围即国家的领土。”[10]而领土的大小、范围和形状等则是由国家间通过条约商定的边界来确定的。所以,民族国家的疆域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按照地域来划定的,从边界开始由外而内有明确的范围,这样的疆域和边界也是受到其他国家承认和尊重的。同时,民族国家领土边界的确定性还意味着国家对边疆实施均质化的统治和控制。边疆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外围缓冲区,而是成为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必须通过有效治理和防卫来保障边疆安全。
面对西方列强入侵附带的国土要求,边疆观念模糊的清政府不能从法理上提供明确的领土主张依据,也无法通过有效管控来抵御外来侵略,在文化边疆观主导之下,大片边疆就在或保或舍之间被割让。正如郑观应所指出的:“我视为荒土而让之,彼一经营则荒土化为奥区,以夺我权柄。我见为瓯脱而忽之,彼一布置则瓯脱变为重镇,以代我岩疆,伺间蹈瑕,永无底止,岁月朘削,后患何穷!”[9]
第三,行政体系的强弱有别。“与传统国家不同,民族—国家是一个权力集装器,它的行政范围正好与领土边缘相对应。”[7]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同时也是其行政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受制于生产力水平,王朝国家的行政体系比较落后,力量也比较有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民族国家提供了更多的行政资源;而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为实现人口、疆域整合而进行的武力战争不仅促进了军队的职业化以及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也加速了国家行政体系发展。民族国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效化的治理体系,它包括法律秩序的建立、政治与行政的分离、科层制体制的建立、国家监控能力和内部绥靖的进步、国家对税收的垄断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民族国家的行政力量得到极大提升,国家有能力对包括边疆在内的所有疆域实行均质化统治,国家对边疆的控制能力显著增强。
王朝国家的行政力量也与民族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反映到边疆安全当中就体现为清王朝的边防对外功能不完善、边疆安全机构不健全和边疆控制能力有限。一方面,清王朝的边防以内防为主,其对外功能和机构设置不完善。王朝国家的边防具有理藩性、内属性和封疆性的特点,它本质上是一种“内防”即中原王朝政权防备边疆力量的威胁,而针对外来国家的防御功能则较为薄弱。与此相适应,清政府边疆机构设置也以处理内防事务为主。“清朝前期的中央治边机构主要有理藩院、礼部、鸿胪寺等,属部主要有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理刑司、主客司、四夷馆等。”[3]而处理对外事务的机构如总理衙门、海军衙门等都是在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入侵的加剧才设立的。另一方面,清王朝对广大边疆地区的整合控制能力有限。“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机构的行政力量很少能与业已划定的疆界保持一致。”[7]清朝初期仍然采取“羁縻制”来对边疆进行统治,例如,外蒙古的盟旗制、内蒙古的八旗制、新疆的伯克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等。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治理形式,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影响力总是局限于边疆的有限区域,而对其余地区的统治则依旧要借助当地势力。这样一来,表面上实现了大一统的清王朝实际上缺乏对边疆的有效政治整合,国家的行政军事控制区域与边界范围不一致,就容易为西方列强对边疆的觊觎提供借口。
第四,军事暴力水平高低悬殊。军事和战争在塑造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民族国家的军事暴力水平也是与王朝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民族国家对军事暴力手段进行合法垄断,实现了军事暴力职能由内而外的转变。“国家监督能力的增强,使得在社会内部使用暴力解决争端的必要性减弱了,这就使得国家对军事力量的控制逐渐变成全面的垄断。”[11]并且,随着民族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从公开运用军事暴力转而更多地依赖于行政和经济手段,军事暴力手段在国家内部统治中的作用下降,其作用方式也由直接变为间接。相应地,军事暴力手段的主要职能也就逐步转向对外。当然,军事暴力手段既可以用来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也可能用来为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服务。晚清遭遇的边疆危机实际上就是西方民族国家的军事暴力与资本主义对外扩张合谋的产物。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军事暴力手段更具威胁性。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第一次工业革命大发展的过程,工业革命中出现的轮船、电报等新装备广泛运用于西方民族国家的军队,再加上军队的职业化,西方列强军队的战斗力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以工业化成果武装起来的职业化列强军队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遇到的是总体上仍然停留在冷兵器时代的王朝国家军队,二者在军队体制、兵员素质、装备水平、精神状态等层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别。虽然清王朝建立了以八旗制和绿营制为核心的封建边防体制,其常备军数量常年维持在80万到90万人之间,军费开支占到了清政府岁入的四分之一;而同期欧国各国的总兵力仅为200万人左右,其中英国只有20万人,但是拥有庞大军队的清政府在同兵力远逊于己的西方列强交战中依然败落,其原因就在于:一方面,清初推行的闭关锁国政策反映到边疆安全上就是闭关自守的封建军事体制,“这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高度完备的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是清朝统治者封建蒙昧主义军事思想的体现”。[12]另一方面,清政府军事力量的衰微之势日益明显。八旗兵和绿营兵分别实行的是世袭制和终身制,不仅兵员素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普遍存在训练松弛、军纪不严、士气低落、装备落后的问题,致使其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边患。
第五,民族对国家认同差异颇大。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看,民族国家建立了起民族共同体对国家的强大认同,而王朝国家的民众对于国家则缺乏这样的认同。就国家的民族属性而言,民族国家是指“以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为基础的主权国家”,[13]也就是说民族共同体对国家的强烈认同感是民族国家的显著特征。在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通过对疆域内人口强有力的政治整合、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原来异质性很强的国内民众被整合成为一个具有共同疆域、共同经济联系、共同文化心理和共同政治生活的共同体——国家民族(简称国族)。“在新的民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以民族情感为基础的近代民族主义也随之形成,并反过来促进了民族共同体的形成。”[14]这种新的民族共同体将国家作为政治忠诚的唯一对象或最高对象,将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屋顶,国家的范围与民族的范围获得了一致,这种国家形式也就是民族国家。那些对民族实现了成功整合的国家,民族共同体对国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国家疆域的完整统一也就具备了强大的认同基础。
在王朝国家,一些民族对王朝政权的认同度不高甚至根本不存在所谓认同。一方面,王朝国家本身就是王朝统治者维护私利的工具,正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受到这种王权思想的驯化,王朝国家的民众只能形成臣民意识,只知道有朝廷而不知道有国家。没有国家意识,国家认同也就无从谈及;同时,王朝国家民众的认同对象多局限于一些地方性团体或组织,对国家的认同被对家族、地域的认同所代替。民众或者认同家庭、宗族等血缘组织,或者认同村社等地域组织以及行会等团体组织,“大多数之国民只知有家族、乡土,而不知有国家”。[15]另一方面,清王朝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实行民族禁隔政策,禁止同汉族交流接触。“这样的民族政策的一个直接结果是阻碍了藏族、维吾尔族与蒙古族人民形成中国人与中国国家意识。”[1]以至于在清朝灭亡之后,一些边疆民族认为其当初归顺的是清政权,如今清朝没有了,他们自然就要独立。所以,正是由于王朝国家的边疆民族没有形成强大的国家认同,当遇到外来侵略时,其民族意识在逐渐高涨的同时就盖过了国家认同,民族分裂主义也就有了生存土壤,并从国家内部构成了对边疆安全的威胁。
三、清末国家边疆安全架构的转型探索
边疆安全的价值取向、制度体制和技术路线等诸多要素共同结合在一起,就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边疆安全的总体状态,这样的结构就是国家的边疆安全架构。在严峻的边疆安全危机中,清王朝边疆安全架构的滞后性愈发明显,其转型也就势在必行。清政府被动接受了来自西方民族国家的主权领土观念,并将这种观念运用到边疆治理当中去,以期仿照西方国家模式来维护边疆的安全与完整。
第一,边疆安全的价值取向从“夷夏之防”转向“中外之防”。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边疆安全的战略选择、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背后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且还涉及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等重大问题,它一旦形成就会对国家边疆安全产生巨大而无形的影响。在中外国家观、疆域观和边界观的碰撞和冲击之下,清王朝的边疆安全价值取向开始从“夷夏之防”向“中外之防”过渡,而这种转变首先是从夷夏观念内涵的变化开始的。传统意义上,“夷”是指生活于华夏族四周的边疆少数民族和藩属国,由于英法等列强最初是从海洋方向进犯中国的,清代的国人开始认识到在四夷之外还有海洋,海洋之外还有其他国家。所以,鸦片战争后出现了“洋夷”、“外夷”、“海外诸夷”的提法,用来指称侵略中国的西方诸国,如“海外诸夷欺凌中国甚矣”。与之相对应,“夏”也就从指华夏民族变成指代包括边疆各民族在内的整个国家共同体,夷夏之别也就是由大一统范畴内的不同民族之分逐渐用来指代中外之别。这种变化的出现,反映出清政府及民众开始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重新认识边疆对于国家的意义、国防对于边疆的意义,不再将边疆视为化外之地和可有可无的部分,而是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认识边疆,边疆的边防功能和国防功能逐渐合二为一,并且其国防功能日渐突出,这就标志着“正在形成的现代民族国家主权与领土意识的觉醒,是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后封建帝国被迫与国际接轨的本能反应”。[16]清政府也在与列强的交涉中逐渐树立边界意识,并尝试通过国际法来维护边疆权益,还同越南、缅甸划定了部分边界。“中国的近代民族国家的明确国界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暴力却相当痛苦的过程中确立的。”[17]
显然,“中外之防”具有不同于“夷夏之防”的鲜明特点:第一,它是国家层面的防卫即国防,其防御对象是侵略中国的域外国家;第二,它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尽管清末的中国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民族国家,但其开始逐渐被国际社会赋予主权国家地位,清政府的边疆防御也就是主权国家的合法行为;第三,它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疆域的完整性和自主性。在主权观念逐步传播的过程中,中国未被割占的疆域也就被赋予领土的意义,维护边疆安全的行为也就具有捍卫领土完整的正当性和神圣性。
当然,边疆安全价值取向的这种转型,也不是在清末就彻底完成的,而是经历了从清末到民国的漫长过程。实际上,清末的边疆安全格局仍然是内外兼顾的,既有传统意义的边防,也有近代意义的国防,是内防与外防的统一。并且,在19世纪60年代,清王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只要满足西方列强的胃口,自己的统治就不会受到威胁,所以,清政府长期就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内防上。但是,边疆危机之下的国家形态转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第二,参照主权领土原则探索边疆安全制度的完善。王朝疆域向近代领土的转型过程不仅意味着领土边界的划定,也意味着国家边疆管理的革新,这种变化反映到边疆安全领域,必然要求边疆安全制度的调整。在西方列强主导国际规则的情况下,不断加重的边疆危机使清政府认识到对边疆及边疆安全不能再以原有的眼光和方式来对待,必须强化对边疆的管控及安全防卫。客观的危机和主观的危机感结合起来共同促使清政府进一步从制度体制层面来强化边疆安全应对。
首先,在中央政权层面设立适应边疆安全新要求的职能机构。清朝建政后,除了皇帝和军机处执掌边疆安全决策权之外,中央政权中负责边疆事务的机构主要是理藩院、兵部、礼部和鸿胪寺等,但是这些机构都是从内政或者内防的角度来开展边疆治理的,近现代意义的国防、外交部门并没有设置。随着边疆安全格局从“夷夏之防”转向“中外之防”,边疆安全的国防性、外交性日益凸显出来,这就客观上要求清政府顺应这一变化并根据国际惯例设置对应中央政府机构来承载相关职能。为此,1861年和1895年清政府先后设立总理衙门和海军衙门,分别负责处理涉及同外国打交道的外交、军事、边务和海防事务。此外,清末新政中还将理藩院改组为理藩部,并在《理藩部官制草案》中提出了增设殖产司和边卫司的设想,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清朝对边疆安全重视程度的提升。
其次,通过边疆建省的方式加强中央对边疆的管控。传统的羁縻制既容易引起列强对清政府是否拥有边疆地区主权的争议,也导致国家权力难以对边疆实施有效管控,不利于国防建构。因此,“在这次边疆危机中,中国社会开始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义上,重新认识和设定边疆与内地的关系,变革边疆统治体制和调整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政策”。[18]于是,清政府先后于1884年在新疆设省,1887年在台湾设省,1907年在原东北三省将军辖区的基础上改置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而西藏建省计划则由于清政府的垮台而未及实行。通过一系列的边疆建省举措,不仅宣誓了清政府对边疆的主权、提升了边疆在国家疆域中的地位,而且强化了国家权力对边疆的渗透,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遏制列强觊觎,维护边疆安全的目的,为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奠定了基础。
最后,革新边疆安全体制以强化对边疆安全的管控。通过历经十年之久的塞防与海防之争,清政府接受了塞防与海防并举的主张,从总体上确立了清朝后期边疆防卫的战略方针和战略重点,也强化了对边疆安全的管理。一方面,边疆安全的管理重心下移。为了应对边疆危机和镇压国内农民起义,清政府开始鼓励地方创办武装力量,以湘系和淮系为代表的地方武装即防军和原有绿营基础上形成的练军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军事力量。由于清朝没有专门的边防军队,驻扎边疆的防军及练军就担负起了边疆防卫的职能。随着地方督抚掌握军事大权,清政府的边防管理重心也随之由中央垄断向地方转移,形成了清末中央政权与封疆督抚共同负责边疆安全的格局。另一方面,边疆安全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清朝的边防军事设施主要有卡伦、炮台、驿传和交通四项。这四项设施与边防部队一起,构成了清朝边境的防卫体系。”[19]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清政府开始在新疆、黑龙江、吉林等地的边境线附近增设卡伦、炮台,在沿海、沿边省份架设通信电线,定期派员进行边境巡查,边疆安全管理趋于正规化。
第三,强化边疆安全的技术装备试图“师夷长技以制夷”。科学技术的进步总会推动军事装备和作战样式的变革,从而深刻地影响边疆安全。清朝的统治者和精英将边疆危机归结于西方国家的船坚炮利,并试图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技术,以便在边疆安全上同样也能“师夷长技以制夷”。因此,19世纪中期的洋务运动既是一场清朝统治阶级试图通过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装备的自强运动,也是中国边疆安全防卫技术和装备近代化的起点。
在陆军方面,清政府对陆军进行了以更新装备和操练模式为主要内容的革新。在装备上,清军通过进口和自造相结合的办法开始大规模装配洋枪洋炮。左宗棠收复新疆时所辖部队、中法战争中边境作战的滇军、东北地区的防军都基本上装配了新式的洋枪洋炮;在操练上,各地的防军、练军均普遍聘请外国人担任教官,负责教授洋枪洋炮的使用、队列操法、战术操法和技能操法等内容。此外,洋务派还建立了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等一批军工企业和江南陆军学堂、上海操炮学堂等一批军事学校。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世纪60年代末期,清政府的陆军装备水平和防务能力已经大有改观。
海军的组建本身就是清末提升边疆防卫水平的重要内容。海警的不断加剧促使清政府开始筹办近代海军,洋务运动和著名的塞防与海防之争则为清朝创办海军提供了条件。“1866年6月,左宗棠在福州闽江口办起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专造兵船的马尾船政局,成为中国海军萌芽之始。”[12]此后,历经十余年的建设,清政府组建了北洋、南洋、福建和广东四支海军队伍,共有舰船五十余艘。1885年清政府成立海军衙门,海军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李鸿章以北洋海军为基础进一步扩充舰只,修建旅顺、大连等军港和刘公岛、青岛炮台,将其发展为北洋舰队,成为清末海军主力。至中日甲午海战前,清朝已经拥有了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海军力量。但在之后的甲午海战中,北洋海军全军覆灭。惨痛的教训,促使清政府接受了维新派提出的“厚海军”主张,着手重建海军力量。但是清王朝本身就处于风雨飘摇中,重建后的海军实力已经难以达到甲午海战前的水平,也无法真正承担起海洋边疆的防卫任务。
结 语
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国家,尚处于农业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清王朝所处的时代正是世界历史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传统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阶段。所以,它遭遇到历史上其他王朝未曾遭遇的千年变局,边疆危机与国家危机、民族危机相互刺激、相互影响,一步步将国家和民族引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尽管清政府从价值取向、制度和技术等层面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但是由于王朝政权本身的落后性和局限性,清政府最终还是未能挽救日益严重的边疆危局,并在最后挣扎中将自己送进了历史的坟墓。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清王朝却成为历史不自觉的推动者,推动了中国从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促进了主权领土观念的传播,中国的王朝疆域也开始向民族国家领土艰难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