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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之礼治的人性论基础

2021-01-02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性恶孔孟礼治

罗 宇

(西南政法大学 哲学系,重庆 401120)

孔子思想体系中具有两条重要的主线,分别为“仁”和“礼”,荀子基于其不同于孟子之性善的人性论,承继孔子“礼”之一路,构建了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厘清荀子人性论思想有益于更好地去理解他的政治思想。

一、荀子礼治思想概述

儒家政治思想是将道德与政治融合,使其相辅相成。孔孟以“仁”作为道德基础,以此向外推扩以实现社会秩序的重建。梁启超认为,儒家政治思想“谓社会由人类同情心所结合,而同情心以各人本身最近之环圈为出发点,顺等差以渐推及远。故欲建设伦理的政治,以各人份内的互让及协作,使同情心于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发展,求相对的自由与相对的平等之实现及调和”[1]。梁启超对儒家政治思想的这一段概括应只能适用于孔孟之政治思想,并不能及于荀子。因孔孟的政治思想是以“仁”为道德基础,先天具有“同情心”,而荀子的道德基础不同于孔孟,所以荀子的政治思想并不能由“同情心”作为出发点。儒家政治思想最终都是指向政治秩序的重建,然因道德出发点不同,孟子继承孔子的“仁”,以此为他的政治思想的核心而进行政治思想体系的构建;荀子继承孔子的“礼”,发展出了表面不同于孔孟“仁政”思想的“礼治主义”。荀子政治思想体系是由多个部分共同构成的,但“礼”始终作为中心点而贯通整体。

(一)礼之概述

荀子关于“礼”的论述颇多,《荀子》一书中便有《礼论》专门对“礼”进行了相对详细的论说。那么,何谓“礼”?荀子所说的“礼”有着多重含义,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三点:其一,指礼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如“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其二,指协调等级制度秩序,使人们能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如“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其三,指作为人伦、道德的情感体现,如“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

梁涛认为:“荀子言‘礼’的首出意义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伦理学或道德的行为规范,而首先是为了去乱止争,为了满足人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一套社会政治秩序的制度设计。”[2]229也就是说,荀子的“礼”主要是为了政治治理而服务的。因而,其将“礼”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如此来说,荀子的“礼”源于去乱止争。

那么,荀子的“礼”的实质是什么?

荀子之“礼”是由孔子继承而来,然孔子之“礼”与荀子之“礼”却有着明显的歧异。孔子之“礼”是建立在“仁”之上的,劳思光先生视孔子之“仁”与“礼”的关系为“摄礼归仁”。也就是说孔子之“礼”并不仅仅是普遍社会规范礼仪等社会协调手段,他的“礼”还是对仁的表达与体现,这是其“礼”更为根本的意义。

荀子“礼”的含义包括社会普遍道德规范、法律制度规范、情感的体现等,实际上荀子之“礼”的这些含义最终都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服务的。如此说来,对荀子之“礼”的诠释蕴含着功利价值,认为其有着功利主义色彩的不在少数,如牟宗三先生说:“能治之礼仪法度亦唯有工具之价值,而无内在之价值。此不免于功利的窠臼。”[3]

(二)礼法关系

荀子的礼治思想继承了儒家的思路,主张德治,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荀子之礼治思想有别于孔孟进路在于其更倾向于通过规则制度来进行社会治理,把“礼”看作社会规范、政治原则。可以说,首先,这更倾向于“礼”的外在规约和强制作用的主张,弥补了儒家道德政治的缺陷。其次,荀子以明确的等级划分为前提,在社会权力和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严格地以“礼”分施,做到均遍而不偏。再次,为更好地发挥“礼”之分的职能,他援“法”入“礼”,主张隆“礼”至“法”,形成完善的“礼”治思想。

《荀子》一书中,经常将“礼”“法”连用或是并称,如“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

那么,“礼”“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涂可国认为,“礼”“法”之间的关系主要有礼法共治、礼法分治、礼主法辅三种[4]。礼法共治,即礼法并用、刚柔相济,把“礼”与“法”视为一种外在规范,如常将“礼”“法”连用或是并称,如“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礼法分治,即分析考虑“礼”“法”各自的特点,从其特点出发分治,如“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礼主法辅,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便表明其倾向于以“礼”为主。

二、人性论

荀子继承孔子“礼”之一路的礼论却抛弃了孔子之“礼”的“仁”之基,而更重视“礼”对社会之调节的工具价值。那么,何以会出现荀子之“礼”与孔子之“礼”的这种区别呢?究其原因,在两者对人性的观点之歧异。

孔子的学生子贡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孔子虽没有明确提到性,但是在其思想体系中已有偏向于性善说的趋向。蔡元培说:“是已有偏于性善说之倾向矣。”[5]8从“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可以看出孔子对性之善恶并无明确区分。然而,《论语·季氏》中孔子说:“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这段话虽未提及人之性或为善或为恶,但其肯定了人具有向善的可能,肯定了学的重要性,若人无善性,学何以具有现实性?

荀子的思想体系是继承孔子“礼”之思想而来,孔子偏性善论,而荀子的人性论却颇具争议,某种程度上来说,“性恶”甚至作为荀子学说的一个标识。对荀子的政治思想的探究,学界大多是基于性恶论来进行的。基于此,笔者也尝试从性恶论为前提来讨论荀子的礼治思想。蔡元培说:“荀子以人类为同性,与孟子同也。故既持性恶之说,则谓人人具有恶性。”[5]17林宏星认为荀子的政治思想是由性恶论直接引出的:“孟子由性善论直接引出的是道德哲学,荀子由性恶论直接引出的却是政治哲学。”[2]225

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所有的性都是一样的。那么,何以说君子与小人其性都是一样的,都是恶的呢?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利欲的,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劳思光先生说:“所谓‘不可学,不可事,乃指不待学,不待努力而言。”[6]即是说,在荀子看来,人之性是生而即有的。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也就是说,如若顺此性情人之性即为恶,人与人之间争夺生,从而使社会秩序混乱。不论是孔子还是荀子,其思想构建都是为了让社会秩序重归于治。因而荀子的礼治思想正是基于此对人性的设定而生发的,以礼乐、师法之教化,解决人性因生而好利而可能产生的争乱问题。更详细地说,在荀子看来,顺人之好利之性即为性恶,君子、小人之性虽然都一样,都是追求利欲之性,却可以通过礼义、师法的教化,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使得涂之人都可以成为尧、舜。

虽然荀子的性恶论设定在其政治思想中是被确认了的,但是其人性思想中仍蕴含着向善之可能。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所言之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指的是官能的能力,二是指由官能所发生的欲望。”[7]而一般人只看到了第一层,也就是官能所发生的欲望,即是性恶。一定意义上来说,徐复观此观点是性善恶混说。赵法生认为,荀子的性恶论并不是其人性论全部的内容,是其有目的的价值选择的结果[8]。可以说,荀子人性论中的性恶属性使其必须从外部来约束人性,从而诉诸礼法。但是,人性还是具有向善的一面,这和儒家肯定人性是善的是一致的,因而荀子同孔孟一样,主张人是可以教化的,他主张通过后天的教化,人人都可以向善、成德。

结语

荀子之礼治思想有别于孔孟进路在于其更倾向于通过规则制度来进行社会治理,把“礼”看作社会规范、政治原则。他援法入“礼”,主张隆礼,形成完善的礼治思想。而荀子有别于孔孟之根本在于荀子的礼治思想的构建有着其特殊的人性基础,荀子的人性论并不只是大众所认为的性恶,其人性论既有性恶的一面,也有向善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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