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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自由选择理论解析

2021-01-02樊艳茹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本体论现象学存在主义

樊艳茹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1905-1980),是法国20 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也是法国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在两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社会物资的贫乏和人们精神的颓废,一部分知识分子因苦闷、孤独、消沉而放浪不羁,丧失了对科学和理性的信心,并开始质疑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合理性。这使得存在主义在20 世纪西方各国成为影响巨大的哲学派别之一,并备受推崇,特别是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的自由选择理论与战后广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危机,以及由此加剧的人的异化现象的强烈反对相契合。萨特作为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其哲学思想主要由现象学本体论、存在先于本质、自由与道德三部分构成。自由的思想贯穿于这三部分内容,而这三部分内容又不断完善了自由选择理论。

一、现象学本体论

现象学本体论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根据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所构建的超越传统形而上学主客、思存二元论的理论。为深刻理解萨特的自由选择理论,我们有必要厘清以下三对范畴:存在的现象与现象的存在、反思前的意识与反思的意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区别这里的现象与普遍意义上的现象,“现象是什么,就绝对是什么,因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样的自身揭示”[1]2。萨特把现象当作存在、本质的直接显现,现象不是与本质对立的,而是同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现象就是本质。

(一)存在的现象与现象的存在

存在的现象有异于现象的存在,萨特要求把二者区分开来,认为前者才属于现象学本体论范畴。他认为,“现象作为存在的直接显现的系列只能是有限的,而存在本身可以显现的系列在原则上却是无限的”[2]。也就是说,存在比现象的范围更大,把二者等同便是承认全部的存在就是现象,全部的现象就是存在。存在的现象“作为现象,它要求一种超现象的基础。存在的现象要求存在的超现象性”,而“现象的存在超出了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为这种认识提供基础”[1]7。如果模糊了二者的关系,把前者还原为后者,那么便会重新陷入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主观唯心主义。正是由于存在的现象要求一种超现象的基础存在,我们才能在意识的领域找到在存在之前就存在的一种纯粹的意识。

(二)反思前的意识与反思的意识

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是从意识出发的。萨特在这里引入“反思前的意识”来区分一般意义上的反思的意识。“正是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有一个反思前的我思作为笛卡尔我思的条件。”[1]11萨特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实际上是颠倒了“我思”和“我在”的关系,在这里,“我思”即反思,“我在”即“反思前的意识”(反思前的我思、前反思意识)。由此,萨特的思想可以抽象为“我在故我思”。“反思的意识”与“反思前的意识”主要区别就在于其所指向的对象,前者指向的是对象的意识,而后者指向的是对象本身。萨特的“反思前的意识”实际上与胡塞尔的纯粹意识一脉相承。因此,严格来讲,现象学本体论是从前反思意识出发的。同时,萨特区分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以进一步探究现象学本体论。

(三)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

作为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出发点的存在蕴含两种含义,即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萨特指出“自在的存在”的特性:“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1]27由此,自在的存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自在的存在是绝对纯粹的存在,与人的意识无关,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它不由任何东西所创造和改变;其次,自在的存在本身就是充实的,独立的存在,它的内部不包含任何关系;再次,自在的存在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与自身完全等同,因此其内部不存在任何的变化和发展。总的来讲,自在的存在是一种僵死的、绝对抽象的世界,一个使人感到烦恼、沉寂、恐惧,使人异化的世界。这也正是存在主义在处于水深火热的战后国家备受推崇的重要原因。而“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1]786,它“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1]26,自为不是自在,而是他在,自为的存在具有超越性和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和超越性表明自为的存在是一种非存在,即虚无。“自为永远是悬而未决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一种永恒的延期。”[1]788人一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放自己,以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人始终处于不断否定和超越自身的过程之中。人的存在作为自为的存在,是绝对自由的,不是人的存在决定人的自由,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自由。

二、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否认有神论者把本质先于存在这种物的特性也推广于人这一观点。他作为无神论存在主义代表的主要贡献便是把人与物区别开来。在萨特看来,上帝是不存在的,“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给自己下定义”[3]26,即人的存在先于它的本质。按照有神论者的观点,对于上帝创造人这一理念,上帝必然在创造人之前首先形成关于人的理念,并按照这一理念创造出人。萨特认为,人与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作为自为的存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所创造的。“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就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意愿变成的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3]337

萨特认为,人作为自为的存在,是绝对自由的,这一点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所决定的。即人在不断否定和超越自己的过程中不断改变自己。肯定人的存在先于本质,就是否定把人看作孤立的、停滞的存在,承认人是处于动态之中的,并在行动中不断创造、超越自己。由此,存在主义是一种积极向上、乐观的哲学。那些把存在主义哲学片面理解为孤独、沉寂、僵硬甚至趋向死亡的观点无疑是没有理解这一点,这也是战后国家一些激进的偏“左”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不能找到自身出路而意志消沉的症结所在。

三、自由与责任

人的存在是自由的,即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萨特把人的自由分为两种,即与自为同一的绝对的自由以及具体的自由。人在作出任何选择时,既要对自己负责,又要对社会和他人负责。首先,人的选择是绝对的自由,“存在主义的第一步棋,就是要每一个人都知道他自己的本性,并要他对自己的存在负完全的责任”[3]338。每个人的本性不是上帝或其他什么东西所赋予的,而是自己跟随自己的意愿创造的。“懦夫是自己造成懦弱,英雄是自己造成英雄。懦夫常有可能变成不再懦弱,英雄常有可能不再是英雄。”[3]349这种绝对性的自由只需要对自己负责选择成为懦夫或者英雄,无所谓对错,只关乎自身,这与外界的任何事物都不发生任何的关联,都是跟随人的意愿而自发形成的。萨特把人的自由选择与道德责任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绝对的自由与绝对的责任共生、不可分割。因此,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但不是随心所欲的。例如,战后国家的激进分子既可以选择消沉,也可以选择奋起,这是他们的自由,而面对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等,无疑选择后者才是更符合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选择。“对每一个人来说,他每发生一事,都好像整个人类在用两眼盯着他,要他用他的行动来指导自身。”[3]340我就是他人,他人即是我。人的一生都不可避免地做选择,这是由于我的选择必然与他人构成一定的联系。这一点源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萨特为我们构建了一个道德社会,即人的选择与其所担负的道德责任相关联,人自由选择的同时也自由地承担责任,由于选择是无法逃避的,自然责任也是与之共生的。因此,人的选择是绝对与具体的统一,是一个由绝对自由走向具体自由的过程。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始终是围绕人展开的,他不是把人当作认识的终极目标,而是把人当作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的存在,即人自存在之日起便意味着自由,并且在不断否定和超越自身的过程中追求自由,正是这种否定性和超越性为人的存在方式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同时,人的存在不是上帝所赋予的,人除了自身无任何依靠外,人只有通过自己才能实现其自身的解放,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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