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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风险防控

2021-01-02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民营企业评估

赵 菊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绵阳 621000)

一、引言

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本质上是在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引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入股的方式学习吸收民营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创新经营理念,通过借助民营企业的经营优势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源集中化运作,激活国有企业资本活力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和投资管理决策能力。在参与民营企业混改过程中,强化国有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发生,不断借鉴民营企业的资本运作模式来改善自身投资决策机制。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推向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方向,是国家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举措,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构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是决定国企参与民企混改成功的关键。

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优势互补

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具有时代意义,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在参与民营企业混改过程中能够充分实现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民营企业经营运作灵活、引领行业发展前沿,国有企业具有资源上的优势,有序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有助于走出国民合作的新发展模式和发展动能,实现国有资本的高效能增长。

2.结构升级

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势必对内部的公司治理起到示范和改善作用,企业监事会能够通过所有制混改强化监督约束作用并带动内部管理层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改革。在应对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下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本活力和综合实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企业内部人才提拔和聘用,发挥内部人才资本力量和新管理理念注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模式上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共同实现国有资本结构升级和经济效益提升。

3.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助推民营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效能最大化发挥,国有企业在改善自身经营管理实施效果的同时学习民营企业管理经验和决策机制,在后续工作开展中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双方能够就市场经济中如何保持竞争力形成核心问题的交流与互动,各方经营主体通过强强联合实现整体经营基本面的良性发展。

三、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风险因素分析

1.财务风险

(1)财务制度落实困难。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后,民营企业的资本管理、财务风险等级等可能与原国有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不一致。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上更为严苛、固化,对于财务风险的容忍度较低,市场竞争意识较民营企业相对弱化,风险控制程度高于民营企业,财务资金流转、财务审批流程等管理活动更为复杂繁琐。这些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有企业混改后财务制度变革程度和空间。民营企业在实务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但财务制度和税收筹划上灵活性较强,甚至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在混改过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要尽快对财务制度找出相互融合的界限,制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降低混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难以落地的风险。

(2)内控执行力度不足。民营企业追求资本效益最大化,在内部控制机制和环境建设下管理更为多样化、复杂化,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发挥控制作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强化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原有的财务体系相对保守,财务内控监督管理与市场化运行的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将国有资本引入到民营企业当中,有助于国有企业认识和融合到正常的市场化运行体系内,减少国有企业内部运营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程度。一些民营企业成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以强化自身财务稽核的能力和专业性,提高企业内部财务合规性、独立性。国有企业参与混改后要尽快熟悉民营企业内控机制,共同提升国有资产的财务内控并降低运作风险。

2.资产评估风险

(1)资产结构风险。国有企业在资产结构和资产评估上普遍存在一些争议。国有企业资产不仅包含有形资产,还有诸多无形资产,进而造成企业资产价值评估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过程中有形资产的评估相对容易获得一致认可,但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难度。无形资产过高可能造成资产结构不合理而带来后期运营风险,无形资产过低可能直接造成混改失败。实务中,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重要环节,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的前提,为此,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国有资产评估出具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评估程序。

(2)评估程序合规性风险。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可以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做出标准的程序化评估。在实务中,双方企业通过混改方案的审批确认后开始筹备相应的资产评估及申请程序,配合评估机构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以先审计后评估的原则开展项目评估工作,资产评估程序相对复杂,如果审计评估程序中存在被忽略的环节,则评估结果可信度、程序合规性都会出现风险。同时,评估人员的专业度也影响评价结果。评估人员应具备财务、法律、审计及评估审核的复合专业知识,实务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可以通过前期尽职调查对企业资产中存在的疑点提前定位并形成风险点,在具体的文件稽核过程中逐一盘点,厘清资产清单、发现问题。

(3)评估方法合理性风险。按照国资委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及要求,国有企业在参与民营企业混改过程中对资产可以采取市场法、收益法以及基础法等评估方法来获得评估结果。实务中,不同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其评估结论差异较大。通常情况下,轻资产企业采取收益法的评估方式其评估结果较为合理;重资产企业采取基础法的评估方式其结论更具有合理性。企业双方可以就评估方式具体商议,在确定评估方式后获得的评估报告要及时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对于评估过程中企业发生的重大经营变化要及时披露,评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变化产生的评估结果影响给予关注说明。

3.运营管理风险

(1)投资风格不同。民营企业在经营运作中以市场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更加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健、资金风险可控性等,在经营决策上思考决策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可能带来管理意见的不一致。在投资决策上,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开展业务上侧重多元化发展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资金规模有限,在投资决策上关注收益回报与风险可控的平衡关系,在投资领域的选择上可能相对集中化,二者的投资风格有着明显差异。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其所占股权直接决定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影响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的前提和意愿,这可能会给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带来在投资理念和风险防控意见上的风险。

(2)管理理念不同。国有企业运行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影响程度较深,一些国有企业的运营还肩负着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在混合体制改革后,其资产结构的变化推动着管理重心的转移,甚至可能会影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混改后利用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日常经济活动开展和决策制定上更加市场化,这也使得国有资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更加不确定化。在混改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如果未能将运营理念充分传达到董事会、监事会或未获得相应的认可,很可能在后续运营中将会带来内部组织的分崩离析,决策事项难以推动落实,严重地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或减值的风险。

4.法律风险

(1)部分法律条款缺失风险。我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仍缺少专项的法律法规,在执行企业所有制混改过程中可以参考借鉴相关的民商事法律中相关法律条款,特别是刚刚出台的民法典当中就企业混改过程发生的经济行为、行政行为等具体要求还相对宽泛,需要法律法规体系后续就混改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审批流程、资质审核、监管主体及监管机制、股权转让等内容进行规范细化,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混改提供法律依据。

(2)交易过程合规性风险。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整体过程中经济行为庞杂、审批流程复杂、管理关系交错,在混改过程中企业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都十分巨大,所有制改革的交易过程又具有地方监管的属地特性,这也给企业所有制改革带来行政监管的难度。在实务中为确保交易过程相对顺利,国有企业坚持审慎原则控制国有资产交易风险,但企业开展混改的经济行为中无直接可依据的法律条文,其交易过程合规性、合法性难以完全保障。

(3)职工利益保障风险。企业混改势必会造成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既得利益受损,在混改过程中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关系,重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重点关注职工利益的保障安置。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本质是为了提质增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是为企业员工获得更丰厚的利益回报。但在实务中,企业混改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员的分流或合同性质发生变化,打破原有的组织架构和岗位配置。在混改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要关注到原有职工利益的保障和后续安置工作,降低混改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利益保障风险。

四、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风险防控措施

1.规范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改后财务内控环境更加复杂,财务风险多变,规范混改后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是降低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减少资产流失的有效举措。企业可以通过设置独立的监督部门或审计部门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构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环境和管理制度,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内部资金实时监管,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国有企业内部要有与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一致性。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聚焦混改的战略发展目标,以战略目标达成组织内部资源投入并制定相应的关键任务,层层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责任,在具体的预算目标上对于混改后的收益目标给予明确,有助于更好地监管日常经济活动的财务表现和目标达成情况,及时对预算偏差进行纠正和分析。国有企业在混改后应建立起与民营企业组织保障机制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员工积极投入到新的经营发展目标当中,推动企业混改收益目标的实现。

2.资源合理配置

国有企业混改是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路径。在选择具体参股的行业领域时,地方国有企业首先要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和社会资源等因素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流向,关注资源强强联合的复合增长效果。引入市场化机制来评估行业经济收益水平和自身资产规模,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要具有社会化的参考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合理性和客观性。

在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政策下,选择高质量发展的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混改。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制衡;另一方面,从运作和市场营销上提升国有企业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也为民营企业在未来发展中提供更好的资源平台。助推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稳步转型,实现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拓展运营。

3.风险控制体系构建

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关键在体制和机制的融合,民营企业在增加外部投资的同时要保障内部管理的稳定性。民营企业应充分调研和了解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对于混改方式的认同程度,对于混改后经营成果、利益分配等方案制定并加以宣贯,以稳定组织内部员工的工作热情,降低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上的组织风险,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企业人才流失风险和利益冲突。

结合上述已知的混改风险,国有企业可以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识别混改过程中的风险类别、风险系数及抗风险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关注风险常态化控制机制建立和风险应对方式选择,以企业经济损失最小化为原则控制可预测的财务风险。在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可以借鉴民营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等管理机制的实效,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实现风险控制的前置化、科学化,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

4.绩效考核机制

国有企业在实施混改后,为确保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在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上采取必要的举措,在个人预算绩效考核上强化共同财务预算目标的指标设定,并结合激励政策来鼓励更多员工主动参与到经营改革当中,快速完成组织融合和模式切换。国有企业可以引进职业经理人来快速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和经营模式转变,通过“强绩效、强考核”的方式激活员工内部驱动力,加快改革效率并提高人均创收。混改后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融合到信息化管理系统当中,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和个人绩效的实时查询,通过系统化管理强化绩效指标的量化考核,减少人情关系等因素对绩效评价公正性的影响,助推组织全员快速融入到新的经营模式当中。

5.敦促相关法律法规健全

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中相应经济行为、行政行为约束所需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降低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成本代价。国家应加快出台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改的相关管理意见和执行标准,以规范地方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企业混改等行为内容。地方政府以国资委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为依据,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制定更加详实、可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地方国有企业混改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规范国有资本向民营企业参股和控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标准。

针对混改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标准,落实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交易原则,优化改善国有资产交易过程和交易效率,对于符合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的具体经济行为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并控制审批周期,国资监管部门要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相应的程序审批。确保国有企业参与混改中企业职工的权益保障,依据国有现行的《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文规定细化所有制改革中的职工权益保障细则,以实现国企混改的顺利推进。

五、结语

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国有资产发挥市场经济调节、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推动内部组织体系、激励机制、管理能力的创新提升,通过混改激活组织活力和发展新动能,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提质增效的发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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