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视角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2021-01-02昌吉州委党校马玉霞
昌吉州委党校 马玉霞
大家的事由大家一起商量着办,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伴随着我国革命、改革和发展各个阶段、各个时期,是体现和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鲜明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上指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要坚持有事多商量。商量的过程,就是体现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才能厚植社会治理基础,才能发挥出民主协商的强大动力。”
一、民主协商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通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民主协商、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的是确保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两部分内容,自此民主协商被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民主协商就是基于全民参与到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及共享治理成果的前提下,形成面对问题共同商议、共同化解矛盾的过程。可以说民主协商就是通过对话、理性协商的方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破解治理难题、寻求共识、化解潜在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新时期背景下“民主协商”在基层治理中的不断落实与实践,社会各主体矛盾逐步瓦解,各主体利益逐步得到满足,而想要使我国基层社会得到有效治理,就必须转变思路,改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各主体(如非正式社会组织等)的全面融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加强与基层群众的协商对话,因此,民主协商则成为实现此重任的重要抓手。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治理已然与民主协商有所衔接。多种协商模式在各地兴起,百花争艳。例如议事说事、协商恳谈、民主评议、群众调节和网络协商等多元方式逐步成为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缓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显现出民主协商的有效性和亲民性,对此,民主协商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制胜法宝。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协商制度不够健全
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起着“打地基”的作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目前发展现状来看,民主协商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增长的协商需求,体现出协商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的问题,且缺乏有效的公共协商平台。目前对民主协商具体实践的规范依据仅有2015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了民主协商的内涵、意义、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等内容,但并未做实质性的内容划分等要求。例如在社会治理具体实施过程中,解决“怎样具体协商落实”问题是实现民主协商的核心点,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各级各地只能照搬照抄文件或者转换其他表达方式,具体实践的指导性不够强,导致民主协商缺乏可操作性。
社会治理核心在人,关键要靠制度去落实。民主协商想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作用,必须要落实到实施全过程。比如民主协商要求各主体平等对话、协商沟通,但并没有制度对各类主体参与协商的权限范围进行制度化规定,就导致社会各方参与协商的合法性不足,协商参与层次不高。比如部分基层干部在协商过程中会表现出以自我意识为中心,通过安排协商议题、指定协商参与人员、引导协商方向等多种形式迫使协商结果朝着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破坏了协商的初衷。其次,缺乏协商主体意见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导致民主协商的真实诉求很难上升到决策层面,从而无法达到民主协商的预期效果。第三,民主协商的约束监督机制不足,导致各级各类组织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导致民主协商的初衷容易受到权力的影响,久而久之,容易产生大众不愿协商、对协商失去信心等负面作用。
(二)民主协商能力欠缺
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涉及的内容面广而深,覆盖面广、琐碎点多。这就需要强而有力的协商能力的支撑。就目前现状来看,民主协商能力的欠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各治理主体对民主协商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欠缺,部分群众习惯性将自己置于认同、服从的位置,无法从协商参与主体的角度参与协商全过程。导致协商参与的全民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专业性人才匮乏,队伍专业性不够。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实际需求脱节,对专业队伍人力、物力的投入不足,导致该领域专业人才的支撑机制不足。且各地区、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受到资源、资金等要素影响,分布极不均衡,影响到整体协商效果。比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社会治理发展就很难聚焦到协商治理上,因为有大量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耗费人力精力物力,这就会影响到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民主协商实践模式单一
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针对“民主协商”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由此说明,民主协商可因时因地、因基层治理制度等差异而形成多元化实践模式,如早期的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长春朝阳区“4335”模式、北京东城区“社区议事厅”、深圳罗湖区的“活化赋权”、四川“邛崃模式”等基层协商治理创新实践,虽然很大程度上为实现基层自治、解决社会治理矛盾提供了空间和样本,但这些模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般都是通过传统的座谈、问答的方式进行,导致参与协商的主体单一、此外,民众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查询到实时信息也缺少信息反馈系统,导致协商参与深度不够、挫伤部分民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
四、民主协商视角下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思考
(一)健全民主协商机制
民主协商是新时期依法治国、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战略,想要其实施得更为有效、更加具备科学性,就要从制度入手,构建完善的民主协商机制,通过调整民主协商程序、完善的民主协商实施机制和决策过程等,进一步提高民主协商这一战略实施的制度性与合理性,将民主协商渗透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为依法治国提供契机。
一方面,积极推进民主协商的法治化进程,出台关于社会治理民主协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为其主体设置平等地位,明确协商的各类规范要求,促使民主协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民主协商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落实民主协商的制度运行。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相配套的制度环境,因此要完善民主协商的责任监督机制。要明确划分参与民主协商的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包括协商全过程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等,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同时还要构建监督约束考核机制。对民主协商从议题设置、调研、评估、政策执行和结果反馈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纳入考核范围,确保民主协商对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发挥作用。同时做到有奖便赏、有责就问,确保制度执行的权威性。
(二)提升民主协商能力
能力建设是推进各项事业的着力点,民主协商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提升民主协商能力,激发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协商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提升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民主协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广纳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汇集群众智慧,做到更好的基层治理,有效推动基层协商决策机制的民主性运行。
这就是说民主协商要立足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民众对于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或与自己相关的问题往往会积极主动参与。
二是完善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一方面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在高中专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加大对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长线投入;另一方面,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加强津贴补贴及优惠政策倾斜,帮助挽留专业队伍及专业人员扎根服务基层。
(三)开展多元化民主协商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谈及社会治理体系纳入“民主协商”的同时又增加了“科技支撑”的内容。当前,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进步,在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中,就要审时度势、趁势搭乘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顺风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网络媒介对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更好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对于民主协商来说,除了运用好传统的线下面对面协商模式之外,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打造网络协商平台。
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区域论坛等形式及时宣传造势、公布协商相关资讯,提升公众接收协商信息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搭建各类主体之间互动平台,例如建立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平台,在互动中采集民情民意、收集反馈信息。从而及时调整方案,确保社会治理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