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思考探究
2021-01-02河南理工大学和杨森
河南理工大学 和杨森
信访制度有效促进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纪检监察信访事实上是信访工作的一种,也就是所谓的人民政府信访。新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利益主体开始呈现多样化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中人民内部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在此基础上,信访的数量逐渐增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乡镇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现状
通过分析济源市S镇纪委近三年的信访举报件、接访记录等资料,分析如下:
(1)从举报人群分析,假借别人名义上访举报的现象不容忽视。以S镇为例,2017年以来的重复上访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这些案件举报内容基本一致但是举报人不同,镇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举报人都有同一个“幕后参谋”,例如Q村的王某举报“村干部贿选”一案,其多次指使本村村民往省里写信举报,还借C村村民之手写信举报,且举报内容基本重复。这跟举报人企图借助“纪检”达到自己在村中的利益目的有关,也跟村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高,自我管理不严有关,以致信访问题频发。
(2)从举报途径分析,重复访、多头访现象严重。举报人起初在向镇里反映问题的同时已经向市纪委、省纪委写信举报,使大多案件正处于办理阶段时,发生越级上访的现象,有的还直接打到省一级的举报电话,以此来要求镇纪委优先处理其举报件,通过越级举报以达到自己的“诉求”。如此的重复信访、多头越级上访,给全镇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3)从反映的问题分析,多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自己的私利有关,且存在“信访内容软上”的现象,即举报人在其反映的问题办结之后又在原先举报的内容之上重新添加新的问题,如此循环,其目的就是要让被举报人“下台”;有的是想借助“纪检”这一手段来要挟村干部妥协从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有的是因村干部在某件工作上没有给自己审批通过而“结下梁子”,借上访举报来试图掰倒该村干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镇纪委办案人员发现,举报的问题大多不属实,但是举报人仍然在案件办结且定性定论的情况下选择重复上访,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甚至专挑省相关部门来市里检查这一时间段进行电话举报,严重影响了全市的整体工作大局。
二、主要原因
(一)信访工作存在“两个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基层信访部门工作压力逐步增大,一些信访工作干部及村干部思想上出现了“疲劳”状态,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等待群众去“上访”,而本身作为信访部门主动去基层下访的次数不多,约访的主动性不强;有的村干部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还有的村干部解决问题不彻底、不及时,进一步引发了举报人的不满,激化了矛盾。
(2)措施落实不到位。2020年镇纪委受理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件占全年受理举报件总数的10%,从中可以看出“有问题找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是信访举报渠道宣传不细致、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分不清什么问题该在本村就地解决,什么问题该找公检法部门,什么问题该找纪委监委,部分群众“病急乱投医”的行为较为普遍,这也大大增加了纪委部门办案的工作量。
(二)信访举报存在“三信三不信”
(1)“信上不信下”。有的群众遇到问题不信任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习惯性认为找上级解决管用、有效;有的群众在基层反映问题后,对基层的处理方案不满意,动辄以赴省信访相要挟,强迫村干部“就范”;有的举报人真假掺杂进行举报,在少量事实的基础上,演绎推断、上纲上线、胡乱扣帽。
(2)“信访不信法”。少数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政策不了解,个人反映的一些政策外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时,片面认为只有去“访”了诉求才能得到落实,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3)“信闹不信理”。主要表现为少数群众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解决,转而举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但事实上并没有违纪违法问题;还有少数群众信访动机复杂,以个人利益为上,为了满足自身不合理、不合法的私利或目的,多次上访,系打击报复式恶意举报,此类行为多因存在个人恩怨、竞争关系、嫉妒心理等,且多在村委干部换届期间发生。如我镇Q村上访人王某因其孩子入党时计划生育不符合要求没有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怀恨在心,在背后指使该村群众李某、冯某多次往省纪委写信,恶意举报,影响恶劣。
(三)信访举报存在“诬告行为”
(1)举报人借举报来谋求不正当利益。举报者往往希望通过诬告来打击被举报的村干部,有的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狭隘的报复或嫉妒心理,恶意攻击他人。
(2)对诬告行为的认定机制相对滞后。对诬告的认定,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条目对诬告陷害违法和犯罪都有规定,但认定标准相对严苛。在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对诬告行为的认定主要依靠纪检监察干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基于重复举报对之前案件的核实情况来发现,让举报者产生一种“拿他没有办法”的心理。
(3)举报成本偏低。同一件事为了达到快速处理的目的,举报人往往会同时往镇纪委、市纪委、省纪委写信,不但影响了正常案件办理工作的开展,还对全镇乃至全市的信访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且多数举报件存在无中生有的现象,企图借助纪委这一“工具”来“威胁”村干部,从而得到自己的目的。
三、解决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困境的有效对策
(一)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站稳群众立场
“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大信访工作”理念,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增强共同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感;各村村干部要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认真对待村内百姓之间的矛盾问题,积极与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在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问题;要常态化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带件下访、定点接访和入户走访等活动,将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主动下访。
(二)坚持源头治理,压实首访责任
第一,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镇纪委要充实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专职接访人员,加强对信访干部能力素质的培训,打造一支“结构优、素质高、能力强”的信访干部队伍。第二,要优先处置分流初信初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信访举报件的研判力度,对初信初访坚持优先分流交办,严查快办,跟踪督办,力争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三)坚持部门联动,建立协作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乡镇管理区的作用,针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业务内外交织、重复访突出的问题,乡镇政府在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的同时,要切实发挥各管理区“小政府”的作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确保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其次,信访矛盾涉及较多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社会在土地流转、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厕所改造等重要工作中,坚持以突出的客观现状为己任,创新工作思路,挑选出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干部,担起“信访矛盾调解员”的角色,从公平公正讲政策讲依据的角度出发,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就地解决小问题、小矛盾、小纠纷,用百姓的方法平百姓的事儿,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依规依纪依法打击诬告行为
(1)加强案件的分析研判。在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处置两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一是在信访举报办理中,对于明显属于打击报复式举报的,应当按照反映信访问题的实际内容进行办理,将信件转到对信访问题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或者信访部门。二是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要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如果发现问题线索存在明显漏洞、线索不具体或存在明显臆测的,要果断运用第一种形态妥善处理,同时要特别防止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
(2)坚持全面把握和妥善处理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要树立全局意识,客观全面地看问题。要防止别有用心的“告恶状”行为,防止举报人利用村干部工作中的失误、过失大做文章,恶意举报,干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大局工作。本着维护当地良好的政治生态这一原则,通过妥善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和容错纠错机制,对问题进行恰当处理,让别有用心者没有生存空间。
(3)加强宣传力度,做好警示教育。要坚持正面倡导,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鼓励举报人负责地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营造良好举报氛围。对诬告行为这一反面典型要及时有效处置,如有发现性质恶劣的诬告者,要坚决运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同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围绕诬告这一典型案件,通过集中学习、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工作措施,切实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让诬告者知敬畏有收敛。
综上所述,本文发现了新时期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访制度不完善、信访干部思想认识不够、队伍建设力度不足、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等,然后提出了解决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困境的有效对策:需要重视纪检监察信访本职工作,重视初访者信访信息的处理,加强基层部门之间的联动,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全新的纪检监察信访运行机制,对纪委信访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同时需要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强大的纪检监察队伍,为营造当地良好的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