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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2021-01-02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杨艳梅刘心军王小花袁博郑思思

区域治理 2021年42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业态医疗保险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杨艳梅,刘心军,王小花,袁博,郑思思

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出现了城乡一体化模式,而且随着此模式的出现,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进行城乡结构转化时,这部分人群还没有渗透进公共管理服务中来,致使此人群参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保障方面还需加以改进。其中,灵活就业工作人员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非正规就业人员,另一部分为非全日制就业工作人员。而且在新业态下,这种就业形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新趋势。在灵活就业实施等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约束来促进灵活就业的顺利实施。但是还应注重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新业态下,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并积极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新业态和灵活就业概念

(一)新业态的概念

“业态”这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零售行业,代表了零售经营者店铺经营战略的内涵,并对业态进行定义,即零售商业机构的集合体。但是此机构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技术。从本质上来讲,零售商业形态适用于各种场所,尤其是超市场所。新业态具备各种特征,其中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一定的融合性、创新性人本性。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新业态”与过去进行比较,在互联网背景下,实现对了企业产业链的分解,及时收集了相关行业的信息,并进行了全面的整合,逐渐地出现了新的商业模式,此模式的出现也更便于灵活就业。

(二)灵活就业的概念

灵活就业虽被认为是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但同时又是传统主流就业方式。当前在灵活就业等方面逐渐呈现出一定特点,其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具有各种各样的就业形式。就当前的情况来看,灵活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分别为:自雇就业和受雇就业以及独立就业等。自雇就业者常见的为小型私营企业。受雇就业包括的形式相对来说比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有远程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等。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也逐渐出现了各种网络平台,与此同时存在的雇员,打造出新的受雇就业形式,通常情况下将其称之为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

(一)工作具有一定流动性

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会有劳务合同,这不同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期限时间仅为一段,而且在此期限中若不能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还会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便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缺少稳定性。除此之外,还有由私人企业和微型企业来招聘的灵活就业人群,但是这些部门由于自身经济的问题,经营水平不高,因而又呈现出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强这一特点。

(二)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不高

在社会上,灵活就业所涉及的行业比较多,再加上对求职人员各个方面没有提出相应的要求,尤其是学历的要求,因此相比较下,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三)收入不稳定

在收入水平等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不高,在劳动力市场中,被动灵活就业群体属于二级劳动市场,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意识和收入水平不高,按照基本报酬计算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主要是以按天计算和按小时计算为主。在这种计件标准背景下,通常情况下工资并不高。

三、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现状

在新业态下,为了了解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具体现状,社会保险方面能全面分析出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本文针对河北省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新业态下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这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类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入手,分别为快递服务人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微商、互联网主播。其中在设计调查问卷的过程中,为了设计得更加清楚,主要从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的情况这几个方面入手,了解了河北省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现状,并获取相应的数据资料。其中按职业类别分类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在新业态下,得出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认识,还得出社会保险参保的实际情况,得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基本上已经实施统筹管理的方式,将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保险进行相应的比较,不管是缴费的水平还是给付的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比较高。为此,虽然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各地的缴费基数不同。具体来讲,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就当前整体的情况来看,此群体参保率有待提高,只有少数人群意识到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但是人群主要参加的就是村居民保险制度。从总体上进行分析,经过这次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情况进行调查得知,一些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非常看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有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工伤保险,但是所选择的人数不多,一定程度上这会关系到整个参保率。所以本文进行省内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分析,以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四、省内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分析

在维持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等方面,社会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还应起到保护劳动人员各个方面基本权益的作用,尤其是养老和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有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理论模型构建

结合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再根据此群体的实际情况,分析出他们需要的社会保险项目,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再充分地考虑相关因素,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落实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再逐步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本文在社会保险理论模型构建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个人消费者这点。基于此其社会保险变量等方面,主要以两种保险为主,分别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本文构建模型是在白重恩模型上加强对社会保险变量的扩大,将SI作为社会保险变量,其中MI作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实证分析

本文详细的分析变量选取,首先,积极地参考生命消费周期理论模型,加强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每月消费支出进行相应的选择,当选择完之后并作为因变量。对于参加社会保险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这无形之中会关系到当期可支配收入的形成。在社会保险参与积极性和个人生活影响等方面,积极进行衡量的过程中主要以消费的方式为主;其次,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为主,将其参加的程度和养老保险缴费率作为核心变量。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会参加各种保险的种类,致使缴费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应划分好社会保险的种类并做到详细化。

五、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的有效措施

(一)确定政府责任完善相关政策

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从总体上来看,不管是收入水平,还是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相对而言不高,经过相应的统计得知:灵活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得到自己经过不断努力后应该得到的报酬,简称为劳动报酬,但是缺少社会保险。在新业态下,要想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从政府部门的角度上来看,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责,不管是现有的政策还是相应的法律体系,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补充或者是调整,确保政策和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在具体工作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缺少基本权益,更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支持[1]。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所以难以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保险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多,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在这一期间为了符合新业态背景下提出的相应要求,必须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而使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实现全面的覆盖。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呈现出新的灵活就业方式,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进而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所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自身的思路必须要灵活化,并注重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其中。

(二)明确好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职责

一些企业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来到企业进行工作,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支出更多的劳动成本,但是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的形成,而且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现状,应提高对用人单位社会职责的界定,并将此职责确定下来:首先,充分考虑好就业人员薪酬的问题,并合理制订相应的计划,进而为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实施界定。在具体进行时围绕用工单位缴纳比例来实施,为此在用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应依法进行相应的监督[2]。此外,还应让灵活就业人员高度认识自身的职责,以便在新业态下更好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保险费率的机制

灵活就业人员对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比较低,有的时候还存在退保的现象。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灵活就业人员设计的实际情况,并在现有的信息管理制度基础之上加以补充,保障此信息管理制度更加的健全,促使灵活就业人员更加清楚认识社会保险,并主动参与进来,可通过减少参保费率降低参保的门槛。此外,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还可为困难的群众提供扶持,在实际扶持的过程中可以以补贴的方式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实现参保。为了促使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应高度重视缴费的政策,此政策要避免单一化,注重其灵活性,因为只有将这项工作落实,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意愿,充分考虑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各个方面,在准入门槛等方面采取各种机制,才能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3]。基于此,在制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使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加强对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正规的就业形式和正规就业单位基本上都有社会保险,但是这在灵活就业人员身上并不适合。再加上社会保险机构信息建设进程较慢,而且在实际管理中仍采取单一的模式,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因而亟需建立可转移连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此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得管理服务的水平真正得到提升[4]。在这一期间,对于劳动保障部门而言,也应提高对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认识,并主动参与到此制度的建设中来。

(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

在新业态背景下,灵活群体的数量逐渐增加,但工作岗位的变换,无形之中又增加了管理工作难度,所以这就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关系数据库的建立。基于此,在新业态下,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的健全,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下,可充分应用这一技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库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建设的水平,使得信息实现共享[5]。具体来讲,在具体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加强河北省信息库的建立,而且经过不断发展,不管是在各个地区还是省级,针对社会保险数据库实现共享,为此还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特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并全面地设计,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建设的水平,使得社会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得以展现。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劳动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很少关注社会保险。但是在新业态下,应逐渐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知。所以,相关部门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完善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并确保此制度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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