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研究
2021-01-02田金蕊
田金蕊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6)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二次元文化的兴起、发展和潮流玩具行业的迅速增长,盲盒经济热度不断攀升,从小小的玩具领域逐渐向更广阔的市场延伸,市场份额逐渐扩大。随着“盲盒热”的进一步发展,盲盒商家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盲盒种类的开发也丰富多彩。从开始的玩具盲盒,后出现化妆品盲盒、图书盲、盒文具盲盒、衣服盲盒。除传统实物盲盒外,还开发了文旅盲盒、机票盲盒等新形式,更有甚者出现宠物盲盒,拿生命当游戏博取眼球。为吸引消费者,商家不断更换花样。然而在盲盒火爆消费的背后,存在许多阴暗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某些商家以次充好,售卖不合格商品;某些引诱未成年人购买,使其沉迷之中;更甚者无视规则违法经营,售卖违禁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盲盒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亟需采用相关策略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盲盒消费氛围。
一、盲盒消费的现状
1.盲盒倾销库存现象频发
当前市场频频出现商家利用盲盒倾销商品旧库存的现象。部分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会出现库存积压的情况,例如书籍杂志。杂志刊物往往需要及时卖出,失去时效性的杂志刊物便成了滞销的库存商品,对于积压的过期杂志刊物,部分商家利用盲盒的不透明性,将旧书、甚至损坏的破书加入其中,以此达到这种具备时效性商品的库存清理,而由于盲盒涉及金额不大,消费者往往认栽而不退货维权,商家也借盲盒的随机性不接受退货,不公平的倾销库存现象频发。
2.快递盲盒的“骗局”
近段时间,快递盲盒也不断流行起来,一些无人认领或者退回商家后被丢弃的快递包裹,消费者只需以极低的价格就能购买。部分商家利用被“丢弃”的快递,从快递公司收购批量的“丢弃”快递,以盲盒的形式打包进行销售,然而无人认领的快递往往价值不大,而商家也对其具体物品内容并不知情,而通过称重或测量大小的方式按类销售,如此形成“快递骗局”现象频发。但是,由于此类价格极低,即使消费者收到“名不副实”的产品,他们也不会进行维护权益,造成此类商家依旧“为所欲为”。
3.动物盲盒“道德底线的丧失”
目前市场上为追求新奇出现了动物盲盒消费。国家对商品的买卖以及可快递运输的商品都有一定的要求。宠物盲盒明显是假借盲盒消费违反法规明令禁止销售或运输商品。为了处理好运输过程的排泄物问题,会对宠物进行禁食等缺乏人道主义的行为,再加之经过长途运输的损害,作为宠物盲盒的动物大多都奄奄一息,甚至部分出现死亡。国家对活体运输需要走专门托运渠道,也需要相关疫苗注射证明等,这都是保障公共卫生的基本条例,然而商家为牟利走普通邮递,无疑会产生各种隐患。大部分“宠物盲盒”打开后,里面的动物经常是鱼目混珠的老弱病残,有的是出现死亡的动物尸体。即使开箱时动物还活着,它们的生命也难以长久存活时间甚至仅有一星期。动物盲盒商家还写出“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语。显然“宠物盲盒”的商家,追求的是即时的经济利益,只要能够吸引消费者下单,动物的生命如何、健康与否,他们都不会认真对待。由于动物自身的多种不确定因素,商家推卸责任,逃避、下架店铺等操作,对于消费者来说,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保障。
二、盲盒消费存在的问题
1.盲盒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盲盒消费由于看不到具体商品的,人们只有付完款、打开盒子后,才能知道自己买到的是哪款商品。对于许多人而言,盲盒吸引力的所在,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心理刺激。但也正因如此,消费者无法熟悉盲盒内物品的信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夸大商品的价值,或者售卖伪劣产品。当盲盒中的商品与预期不符时,大部分购买者会选择继续购买,不仅没有迁怒商家,反而觉得是因为自己不够幸运。消费者在购买盲盒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受到商家虚假宣传信息的诱导,从而买到与盲盒本身价值不符的商品,权益受到伤害却不自知。
2.盲盒消费引导盲目消费
盲盒消费导致社会赌博心理、猎奇心理盛行。据调查表示:大部分盲盒的价格并不高昂,通常一顿饭钱买一个盲盒,获取的是当时的好奇心的满足和博彩心态的满足,而且较低的价格也不会造成经济负担,类似于博彩的行为促使消费者二次消费,为了限量款、隐藏款等而再试一次。例如一些文具店也会推出文具盲盒产品,将不同卡通图像的各种文具打包成消费者可以接受价格范围的盲盒,学生为收集全套卡通形象,会重复消费,本为实用品的文具,不需要多套的文具商品,却为了收集卡通套图而盲目消费,甚至会为了商家“限量款”“隐藏款”的噱头而持续购买。虽然,盲盒带有一定的趣味性,但这容易诱发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引发攀比等不良风气,引导消费者盲目消费。
3.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极其容易受到外界的因素影响,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据研究调查,很多未成年人表示购买盲盒是受周围人的影响,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需求真正是什么,这说明大部分人购买盲盒存在一定的盲从性。在购买盲盒的人群中,也不缺乏为了攀比而进行消费。他们为了满足这种自我的认同感,购买所谓的“隐藏款”,即使花重金,甚至超出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也决不吝啬。长此以往,消费者极易形成不良消费的习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盲盒的形式,某些商家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防患于未然,相关部门也陆续通过质量检测等方式,从中发现了部分玩具盲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大多数家长并不知道产品的安全性,购买到没有安全保障的盲盒产品,对儿童的安全造成潜在危险。未成年人对盲盒产品的质量没有清晰的认知,买到劣质产品不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大部分未成年容易形成超前消费、攀比消费习惯,未来网贷风险增大。
三、“盲盒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困境
1.权利行使的不利因素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是在经济法领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的共同组成下,使我国经济领域成功的搭建了基本法律保护体系。但是,各类经济法律在落实的实际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的保护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导致许多消费市场经营者长期霸占主导地位,商家对于消费者提出对于产品使用知情权的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是敷衍了事。然而,在我国经济领域,法治运行和法律保护体系过程中,法律给予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形式上的保护,对此,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法律机制仍还存在一定缺陷。而且,即使有部分消费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本身知情权的权利,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和保障自身利益。但是,使用司法程序手段来维护个人利益,不但要耗费消费者很多的诉讼费用、消耗大量诉讼时间,同时也还存在着诉讼风险,所以许多消费者因为这些因素影响而被迫放弃维护自身知情权利的正义行为。
2.法律执行中的局限性
在实际司法实务中,规范盲盒经营者的行为在市场法中存在着非常大的局限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其责任认定类型,其中主要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多数主要为行政责任认定。但是,盲盒经营者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导致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明确,极易被毁坏、消失,从而导致存在巨大难度在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方面。并且盲盒经济刚刚兴起,政府监管不够完善,制度制定不够明确,现在盲盒准入门槛低,许多三无产品违法进入市场,过低的行政处罚,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这对某些商家并不能造成威胁,对一些盲盒商家违法行为无法进行的有效防范和规制。与此同时,不正当的新型网络竞争行为不停更新,而在刑法介入与否、刑事如何制裁依然存在着非常模糊的界限,虽然长期以来,司法部门不断进行对传统充分的挖掘罪名解释的潜能,但是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瓶颈通过这样的思路去定罪。
3.广告规制的局限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虚假宣传就有明确规定,对于商家的虚假宣传不仅相关监管部门要进行处罚,同时广告受害人也可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扰乱的,甚至会受到刑事诉讼和法律制裁。防患于未然,事后的维权手段往往太迟,应该更加考虑如何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有效监察,相关监管部分要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的方式加强对广告质量等的审查力度,不仅要确认广告发布主体的资格,还要审核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许多虚假广告的情况仍然包含在盲盒经济之中,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实现。
四、“盲盒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
1.明确盲盒经营者的义务
盲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对商品详情不明确的弱势地位。知道清楚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本来就享有的权利。盲盒商家应该明确标注产品相关的交易信息。其中应包含商业标识信息,产品或服务信息。盲盒虽然不能透明,但是产品和营销模式必须“透明”。例如,商家应明确盲盒内各产品出现概率、保证商品质量的真实性、充分告知商品信息等。2021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含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付。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要在盲盒经营者的义务上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除了保证售后义务、赔偿义务外,也要求盲盒经营者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对此,国家邮政局表示,完善失信行为信息披露机制,加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对贩卖快递盲盒等行为进行整治清查。相关部门必须从全方面规范和限制经营者权利与义务,进而更好地保障盲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盲盒经营者务必要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义务、履行义务。
2.对盲盒商家利用市场法进行监管
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需对盲盒商家进行严格的管治。为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消费者的合理的权益得到保护,对出现消费者侵权的行为监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监管。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需介入市场,并通过相关制度予以实现,来效缓解市场自我调节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盲盒的传统问题,一般聚集在内容产品和宣传不匹配、拆封盲盒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甚至某些商家为刺激消费者消费,利用购物凭证抽奖的方式,通过分析消费者数据,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不活跃用户中奖的概率或中奖的金额,这完全是破坏规则甚至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传播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方式,夸大产品、假冒品牌、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等各种违规手段都是商家为达到销量提高的目的而实施的。这些不当手段都属于相关法律的不当竞争行为,虽通过这些手段可以快速提高商家的竞争优势,但一般都对他人信誉、社会秩序等都起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没有法律的界定,商家会为了获得收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为此市场监管部门需进行规范处置,采取相关措施。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对该类采取违规手段的商家进行问责,保持对盲盒领域的有效监管。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制,维护市场的秩序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充分实现,“盲盒”的产品质量和销售形式再到抽奖概率,都应保证公开透明。
3.对盲盒商家营销的广告进行规制
盲盒产品广告需要进行系统规整,需结合盲盒营销行为方式进行有效监管。首先,针对盲盒宣传语内容进行有效监察。宣传语对消费者具有引导作用,它可能通过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赌博心理,吸引消费者过度消费。通常来说,某个盲盒系列的成功(比如Molly),除了因为IP本身造型独特可爱,更是因为某个盲盒系列中的隐藏款、限量款和抽奖设置,充满刺激与新鲜感,带给消费者层出不穷的惊喜。其次,市场监管部门提高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针对盲盒的“不透明性”,需规范其广告营销内容与盲盒产品的品质、资质的相符。不仅要加强对盲盒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形式方面的监察。最后,责任的追究受到的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例如,对于广告侵权刑事追责所进行的标准制定太过于苛刻,应用范围过于狭小;追究责任成本过高;遏制效果不理想、行政追责难度大。利用公私合作的模式有效规范盲盒经营者,发动消费者和公众共同的力量,一起融入对盲盒经营者的监管中来,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开拓相关的举报监督的途径,以实现及时处理,来保障消费者合法的权益。
五、结语
盲盒经济作为新潮消费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发展,经济模式实现了创新,刺激了消费,为中国的经济水平的提升贡献了新的力量。同时,也引发出了诸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随着盲盒经济的蓬勃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难度也在不断提升。多方必须共同努力一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起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无论平台推出何种产品,不能只关注营销方式的变化迭代,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却不提升服务、质量和对权益有效保证。无论是什么样的销售模式,都要严格遵守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否则,任盲盒当前风潮再盛也很难维持下去。而作为消费者要熟悉风险,合理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跟风。购买任何盲盒产品都应保持相对理性,尤其是涉及出行的酒店、机票盲盒活动,要从中获得快乐,不仅是开箱时的惊喜,还需要有“兜底”的准备。消费者面对盲盒不能“自盲”,盲盒中的消费者权益也不能被风吹“盲”,利用好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