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与城乡一体化建设*
2021-01-02褚吉瑞齐少静
褚吉瑞,齐少静
(郑州经贸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城乡一体化建设适应了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城乡间经济结构调整,减少城乡发展差距,对于推动地域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1]。城市的优先发展带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途径,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如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消除了生产要素在城乡空间流动上的障碍,改变了城乡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互联网+”提供了传统产业与高端产业融合的机会,为农村创造了联结世界的路径,这种商业模式的创新驱动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契机,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1 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1 城乡经济发展联动性弱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原因在于:农业经营体制不够完善、农业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从业人口综合素质较低及农业科研投入少。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产业水平低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工业产业的倾斜都造成了城乡商业模式无法有效衔接,无法为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2]。另外,自主创新意识缺乏、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也导致农业发展竞争力缺失。因此,基于地域特色的产业结构调整,有活力的商业模式变革问题兹待解决。
1.2 城镇化建设质量不高
高质量的城镇化建设可以有效地带动农村地区的发展,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文化交流,从而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质量,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但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质量并不高,部分地区的城镇化仅追求速度,缺乏战略性、科学性和特色性的发展规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未实现,城镇居民配套的基础设施、保险保障和教育问题并未解决,甚至出现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生活成本过高等问题。城镇化发展应遵循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原则,才能真正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 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
城乡一体化建设缺少统一的制度规范,管理方式也缺乏科学指导,实施的过程面临很多阻碍。一方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城乡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差异,意味着农村经济的主体在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成果时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城乡金融政策上的差异使得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存在限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无法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也给城乡一体化商业模式的变革造成阻力。
2 “互联网+”对商业模式创新的驱动
2.1 基于长尾理论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二八定律认为,20%的商品带来了80%的销量,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储存难、销量差的商品就形成了销售长尾,因此企业关注的往往是前20%。但产业互联网经济模式可以为商品提供销售渠道,尾部商品销售效益凸显。基于长尾理论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构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储存和销售渠道,其中主要问题是销售渠道。产业互联网将各类企业资源整合于一个网络平台,将分散的生产资源聚集起来,使参与网络平台的企业共同参与协同创新,形成一个大市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资源共享平台突破了空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说长尾理论商业逻辑由抢占空间资源变为抢占时间资源,即平台用户的关注。基于网络平台的交易渠道将分散的消费者打破地理界限聚集起来,在数量规模上拓宽了销售渠道。但毕竟“长尾产品”具有小众性,商品销量短期内有大幅增长,长期来看销售增量将回归正常。
2.2 “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
“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突破了传统实体交易模式在地理位置上的障碍,提供了网络交易的渠道模式,参与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可以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形成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加入,形成产业创新平台,平台企业的集聚效应可以有效降低销售成本,“互联网+”促进商品储存、流通、展示的方式不断更新,有利于需求量低和个性化程度高的产品寻得更大市场;占据市场,打造品牌效应,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结,产生用户黏性,“互联网+其他行业”的商业模式促进了产业创新的需求满足,提供个性化产品服务,打造特色市场优势;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技术构建产业联盟,促进实体与虚拟经济的深度融合,实现分散生产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零库存”“供销一体”和价值创新、交易渠道扁平化等网络化产业效益的实现;“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提供多种创造价值途径,除了实体产品的制造销售,还包括生产性服务、产品理念创新、市场需求信息收集、销售渠道拓展等多种形式[3]。
“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特征包括:商业创新网络化,“互联网+”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运用网络技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为商业创新持续提供创新要素;生产服务智能化,基于网络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迎合当下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资源的同时完成进一步的分工协作;价值创造联盟化,产业互联网的建立可以增加价值创造途径,企业的盈利模式从自己转换到联盟,实现平台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3 “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价值创造机制
“互联网+”时代,技术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合作研发、智能生产和智能服务环节都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持,单纯依靠模仿复制的手段已不再是价值创造的有效方式。在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价值创造的个性化、不易复制性将持续升级,技术创新才是价值创造的关键。商业模式创新价值来源于互联网获取市场需求、消费反馈及服务模式升级,当然这一切的基础要依赖技术的持续创新。绩效要求、创新意识、人才培养的内部动力和技术共享、合作共赢、政策扶持的外部动力刺激着产业创新价值的实现,实现路径要依靠商业模式和技术的创新。
3 “互联网+”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1)加速要素流通,提升城乡经济联动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企业创造价值的方式,驱动了商业模式创新,其中平台商业模式被普遍应用[4]。各种商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聚集,同时平台间也可进行多边合作,这种资源共享的商业模式吸引着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参与,也通过用户的持续参与创造更多的价值。平台商业模式突破了消费者与企业间地理位置的限制,通过平台企业有了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消费者也有了更多的选择,加速了要素的流通,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农产品而言,平台提供了共享信息,依靠现代物流技术获得了更大的市场,解决了农产品滞销问题。基于长尾理论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为小众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了交易平台,长尾商品实现盈利离不开物流和供应链技术的发展,个性化、小批量的商品和服务缺少规模经济的扶持,生产成本难免提高,所以在交易中实现盈利需要低成本物流和供应链的支撑。互联网平台将小众的个性化需求信息聚集,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及时提供定制服务,实现了要素的精准匹配。
2)融合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行业间的融合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实现产业结构重塑和资源共享。与“互联网+”模式中传统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产业变革不同,“互联网+”商业模式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实现产业间的融合与重塑,目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兴业态逐步兴起,意味着“互联网+”已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5]。“互联网+”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进一步融合对于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有深刻的影响。智慧农业、现代农业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经济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整合,提高了农业市场产品的流通速率。“互联网+”的资源共享促进乡镇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以先进的城市工业发展带动乡镇工业改革,结合当地特色资源,实现行业内的深度合作。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动力已得到普遍认可,“互联网+”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使传统服务业突破了空间限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源[6]。
3)改善投资方式,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的投资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获取金融支持困难,如风险高、方式少、程序复杂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善,互联网金融的传播功能使农民了解了相关金融知识,为改变“投资不如储蓄”的观念奠定了基础。另外,互联网金融提高了农民申请信贷的成功率,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申报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投资欲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为城乡一体化的商业建设提供了可能。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带动下,城乡间的经济交流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城乡均衡发展。
4)培养创新理念,减少城乡发展差距。“互联网+”商业模式与技术发展带来的价值归根结底来源于创新,培养创新理念和思维方式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指导。目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缺乏完善的指导机制,各地发展不均衡。在这种现状下,需要整体的统筹谋划和指导,要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实现创新发展。“互联网+”提供了创新的技术支撑,只有将创新理念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另外,“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可能会产生虹吸效应,即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倾斜,因此,农村创新理念的培养是从根本上减少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途径。
4 结束语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有的机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间的协调发展,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了城乡间生产要素的流动,“互联网+”与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减少了城乡公共服务建设的差距,但是依然避免不了生产要素及资源向城市聚集的问题。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商业模式和技术的创新支持,更重要的是明确各地特色定位,培养创新思维和理念,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提升发展成果的共享度,推动中国特色城乡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