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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2021-01-02

青海国土经略 2021年3期
关键词:年产值农用地城乡规划

石油勘探开发复垦方案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石油勘探开发临时用地需不需要复垦方案,是否有法律依据,青海省有什么具体规定?

咨询台答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2019修正)、《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规〔2016〕4号)有关规定,所有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均需进行土地复垦,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是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履行复垦责任和义务,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中林地调节系数为0.3是怎么理解的?在计算过程中是怎么计算的?比如:0.64亩林地征收了,该补偿多少呢?(尖扎县昂拉乡,片区编号为Ⅳ,综合地价5.75万元)。

咨询台答复:青海省现行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林地调节系数为0.3,是针对该地区同等条件下的耕地而言的。2020年9月2日现行标准执行之前,青海省除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县(市、区)外,采用的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就是年产值倍数法),其中耕地补偿标准为该地区对应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0倍,林地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在现行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考虑到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产值等存在差异,设定了地类调节系数,其调节系数也是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耕地为基数进行换算的,即当耕地基数为“1”时,林地调节系数就是1除以20再乘以6,得出“0.3”。所以,在补偿时耕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计算,林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3倍计算。如您留言提到的尖扎县昂拉乡某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75万元,征收0.64亩林地所得的补偿为5.75×0.3×0.64=1.104万元。

青海省农用地基准地价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目前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通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何时公布实施?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否只涉及到耕地类,是否包含园地、草地、林地的基准地价?

咨询台答复: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西宁市和海东市为青海省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地区,试点基准地价范围仅限于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包含园地、林地及草地。目前,两市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成果报告已经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价格公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公示事宜建议您咨询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证书问题咨询

读者询问: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现已过期,且未进行新证续期申报。请问如果一直没有进行新证申报,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证书从事甲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构成“不符合资质”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咨询台答复: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文“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根据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文,现已启动2014年甲级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原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甲级的核定省级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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