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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企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2021-01-02倪建萍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9期
关键词:日本企业发展

倪建萍

(辽宁财贸学院,辽宁 葫芦岛 125105)

一、中小企业理论发展概述

中小企业理论的发展经历了“没落论”“利用论”和“发展论”三个阶段。

“中小企业没落论”出现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以手工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许多著名的学者对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做了不容乐观的估计,认为机器大工业会导致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和消灭,并从制度的角度指出中小企业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及如何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利用论”出现于19、20世纪之交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中小企业在机器大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环境中依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并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机器大工业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日渐显露。这些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中小企业没落论”,关注中小企业大量存在这一客观现象,研究如何使其与大企业共生发展。 “生物学理论”认为,相对于大企业,适应性强是中小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不完全竞争理论”认为,大企业受“产品差别性”和“市场不完全性”特征的影响,其规模使其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而小规模企业凭借其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日本的 “原有产业振兴论”认为,合理的工业化道路应该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立和发展大工业部门,同时,不断振兴手工业和家庭工业等。总之“中小企业利用论”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出发,强调中小企业是自由竞争的推动者,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才能达成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

“中小企业发展论”诞生于 20世纪60年代后期,这一时期,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产业分工论认为,不同特征的企业在产业发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现代经济存在垄断企业形成的核心企业和中小外围企业两大企业群。“系列化论”提出大企业与广大中小企业应组成“垂直型”协作方式,以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而实现共赢。“缝隙论”认为,中小企业应该以自身在专业技术和能力方面形成的“差异化”积极寻找市场的“缝隙”,以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新制度学派的“二元结构体系论”指出,中小企业组成的市场体系与大企业所组成的计划体系,在权利和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失调、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制度改革,推动两大体系之间的均衡发展。“大规模时代终结论” 认为,产业和需求结构的变动使大企业步履维艰,大规模时代已经终结,而由中小企业形成的“专业化簇群”较易获得规模经济,中小企业大发展的客观基础已经形成。

二、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根据日本国内最新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小企业数量已经扩大到了 650 万家,占日本企业总数的 99.7%,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6.4%,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都是由这些中小企业创造的。值得关注的是,日本89.4%的百年企业都是员工少于300人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家族传承的企业。

1.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小企业在以大企业为核心而形成的生产分工协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日本大企业通过相互持股形成了超稳定的“环状结构”,有着“航空母舰”的优势。在环状结构下面又形成了以大企业为龙头,以承包关系为纽带的中小企业链,把这种链状结构也称其为“下包制”,即大企业委托中小企业生产加工相关零部件,并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用等方式,将其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

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后,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日本大企业集团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环状结构开始出现松动,中下游的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威胁。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中小企业开始脱离“下包制”而独立创业,并形成了“一社一品”的经营模式,即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整合内外资源,培育核心专长,开发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以长期稳定地占领市场。

2.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一,完备、系统、发达的中小企业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战后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日本政府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内外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的衰退,制定了《中小企业稳定法》《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1963 年,日本政府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在其后的50多年间,日本政府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基本法》,同时出台了很多具体的法规,推动中小企业进行组织变革、技术创新和行业转换。2009年,日本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又做了调整。目前,日本各种中小企业法规总数已达 50 多部,是世界之最。

第二,务实有效的政策制度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一是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予税收、金融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比如,在税收上减少法人税率 二是通过建立企业诊断制度、培训制度等强化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三是通过合理的产业的退出机制,促进中小企业转型,提升劳动力的专业能力。

第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搭建了发展的平台。日本通产省的中小企业厅、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指导课构成中小企业的行政组织体系。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等有机协调,形成了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三、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迅猛,现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量的99%以上,80%的就业岗位、70%的发明创造、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都是由中小企业贡献的。

1.中小企业的类型

从目前看,中国中小企业存在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为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这类中小企业大多依附于某个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松散层的企业,以契约为纽带为核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随着各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大企业的再造,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二类是遵循市场导向的独立企业。这类中小企业资源能力有限,多数以家族化管理为主,决策随意性大,企业经营不稳定。缺乏持续的竞争优势。第三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在金融、税收等政策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第一,以保护、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为宗旨的法律政策框架已经形成。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金融环境得到了改善。在融资政策方面,政府分别从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多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大大改善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分别从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并且各项政策落地效率在不断提升。

第三、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行政管理与服务体系在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新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的组织设计及职能和职责。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

四、结语

中小企业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日本通过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立法、合理的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中小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经营风格。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与日本相似,但具体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的落实有待加强。同时,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培育自身的独特能力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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