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角度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保护

2021-01-02息县人民法院杨达

区域治理 2021年42期
关键词:信息网络民法个人信息

息县人民法院 杨达

现在互联网发展越来越迅速,在生活中也越来越普及,信息技术在方方面面都有应用,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处理技术,并且在很多的企实业单位都有应用,能够更好地管理。然而,尽管通过这些信息技术能够使整体的工作效率提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问题会出现,比如一些非法访问信息的网络会导致企业单位的信息外漏,所以,当前,我们每个领域都要加强个人对于信息网络违法行为的体系的理解,这对于网络安全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含义

民法主要指的是在我们整个领域当中,民法法律精神的一个简称。每个人对于民法精神的理解是不同的。有的人认为,法律精神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的本质,并且其原则以及宗旨都能从精神中体现出来,但是有的却认为精神是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产物,可能反映的是当时时代的一种精神,但不是阶级层次的另一些学者却认为,法律是属于历史的一个反应,能够对某一时期的一些物质和进行反映,本文中主要认为法律的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相同的,在整个体系当中,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是其精神的重要体现。并且,法律精神能够制约立法和争议,引导法律的规范,继承法精神根本的属性及持久性和普遍性,对社会关系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民法的作用

为了提高公民的民法质量,使民法精神与每个人的思想相通,让所有公民都有正确的思维和观念来解决未来的民事纠纷,在国家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一个人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每个人都要对于一些民法的基本常识有一定的掌握,这样能够更好地开展平时的一些预防犯罪行为的知识活动,并且能够让人们更加了解生活中的一些犯罪行为,使每个人的法律素养都有一定的提高,并尊重法律,拥有民法精神。民法精神是人的一个核心,也是亿万公民必须经历的一部分,在适用民法时,我们还要了解它的适用范围和地位,知道民法精神是规范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我们形成、的一个主要依据,并且在各种活动中,它都适用于法律的基本原则。

二、民法原则的主要功能

(1)立法职能。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些基本原则一旦确立,一切民法都必须按照这些原则适用,而相关的民事行为都与民法基本原则相关。法官在解释或者使用民法时,必须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决定,在公布判决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民法的原则作出决定。

(2)测试指令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平时是没有规范性特征的,但在诉讼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有其渊源和精神价值。我们实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可以穿越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这种价值取向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也是在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的基础。民事诉讼在英文中没有成文量刑的法律法规,法官可根据民法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判。

(3)具有纠正民法规范缺陷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技术发展程度也越来越快,民法的规范和规则无法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甚至一些民法已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法官必须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审理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民事行为人的利益,推动我国法律结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有效促进我国法制稳定发展。

(4)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方面,学者们都是支持我们进行原则遵守,要去理解它的重要性,并且整个法律都是受一种思想意识进行支配的。同时,对于法律的判断以及背后的价值观念,都属于一种判断能力。笔者认为,这些多数的价值观总合在一起,通过一个明确的规定,并且按照法律去宣布,进而才能够成为民事法律的真正的承载者,并且,它是能够作为整个法律的一个最终的价值目标,也就是实现社会的正义,它是在生活中的无形的协调者,贯穿整个民法典是民法的支柱。

三、个人信息网络泄露的概念和定义

(1)违反个人信息网络理念的。侵犯个人信息网络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处理权和提供权的直接和间接侵犯,并且通过这些违反的行为,还要去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在进行个人信息维护过程中,我们要对个人信息有一定的了解,个人信息主要指的是自己相关的一些信息,比如姓名、生日肖像等一些非常明确的信息,还有是与别人之间相关的信息,如个人财务状况、爱好、趋势、购买选择等。个人信息权包括个人对上述主体的处理、控制和利益分享的权利。但是,网络数据的交换在一定程度上隐藏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相应权利,使其为他人保密。信息泄露可能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而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还存在漏洞,导致很多应用中都存在不同程度地间接获取个人信息的现象,使现场操作暴露了隐患。

(2)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机密性遭到破坏。个人信息识别网络的侵犯是根除其的基础。只有在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定义明确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才能制定明确的补救措施并确定保护的范围。识别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泄露,需要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各个方面、责任原则和涉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清晰的认识。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泄露,证明个人信息泄露是一项权利,互联网是一项事实,并且可以整体识别,并进行侵权诉讼。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进行侵权的材料分为公共主体和非国家主体两个部分,并且与别人的信息相比,非政府组织在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处理过程中,会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危害,因为缺乏正确的信息填写,会对个人的信息过度收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医疗单位,对于这些信息不能规范处理的话,患者就可能成为那个被泄露信息的人员,然而,一些非政府组织,他们能够接收到的信息都是间接分析信息,去收集一些相关人员的信息,获取商业利润,此类的机构通常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获取用户的一些消息,从而进一步增强自身在设计产品上的竞争力,但往往会给用户带来不少麻烦。

四、审查个人信息网络违规的法律和民事法规

处理个人信息网络违法行为的民法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立法,明确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具体法律原则和规定,为制定适当的救济措施奠定基础。但是,纵观世界不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有千秋,但也有其消极意义。主要的例证是,虽然法律法规对安全网的保护具有全面的监督和保护作用,但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并且在我们的使用过程中,有很多的应用对于整个业务的进行都会产生一定的限制。我国现在对于个人信息的网络侵权法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保护分散都会在法律的情况之下进行,所有犯罪人员都在法律的边缘进行试探,所以刑法现在要在关于个人信息相关的一些制度上面进行进一步的建设。

这表明,民事和行政责任将逐步增强和完善,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那些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一些机关、单位以及教育等多种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见于总规则第100条和第100条。但是,我们在法律中以及民事法的制定当中,还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十分完善的规定。

五、完善个人信息网络泄露相关民事立法对策

(1)对于一些国外的关于个人信息所制定的方案,我们也可以进行借鉴。目前,我国对于隐私方面的法律建设还处于开始阶段,与此前开启网络入侵防护的欧美国家相比略有落后。

大数据时代,对于个人信息的一些保护,法律需要尽快地提上议程,并且可以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制定出符合我们国家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虽然很多都符合西方国家的一些思路,但在现实中,个人信息和诚信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国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还要注意个人信息和个人诚信之间的区别,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权利,避免与隐私权混淆。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重视起步比较晚,其中也有很多侵权的受害者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所以我们需要吸取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通过澄清个人信息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2)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有一定的完善制度,并且进入了现在的发展的新时代,我国在法律方面要进行不断完善,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对于自身安全应重视起来。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对于违法人员以及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都有相关的制度,健全了各类主体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制度和程序,促进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个人信息网络的权利来讲,是需要得到很多方面的支持的。首先,立法者应通过各种手段分析网络的社会特征,使规则在网络环境中更加规范;期次让公民提高自己对于信息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最后,还要建立起一个同步的体系,能够让公众对于法律有一定的接受程度,能够为法律法规的有效调整奠定一定的基础。

(3)完善卸货制度。身份公开的救济方式是通过适当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治愈受害人,帮助受害人回归公开前的状态。解释是按照赔偿责任标准对被害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承担责任。补偿和救济。过去,公正的赔偿方式能够为通过道歉形式泄露身份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赔偿。然而,网络侵权的特点是迅速蔓延和反复发生的,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新的救助制度除了道歉之外,还应包括受害人的信息删除权,赋予受害人要求侵权者在网络平台上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利,例如摧毁受害人。损害赔偿的类型比较统一、简单,这也属于一种司法保护的形式,能够将受害人的受害地方通过货币价值估算出来,作为赔偿的事项。中国民事责任在损害赔偿方面,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赔偿。但是,很难估计个人信息网络中的具体漏洞程度,这需要由适当的人员改进和实施。

(4)说明违反个人信息网络的责任原则。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网络无过错或侵权责任的调查明显忽视了责任材料,对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无助益。对此,两者应由适当的人员结合,相得益彰。

另一个是网络、平台和用户信息内容的利益平衡。二是对互联网个人数据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办法的具体安排。由于网络违规内容难以确定,取证过程较为复杂,追究责任的方式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第一,对于持续侵权,无论侵权者是否有过错,只要侵权的整个事实发生了,那么就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其次,侵权的人要对于受害者进行道歉,对于其所造成的伤害进行一定的赔偿;第三是要明确侵权方的民事责任以及对于被侵权方的损害,要为被侵权方提供财产和精神赔偿。

总之,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网络行为的民事法律法规对公共信息安全具有积极影响。相关人员要解决现有企事业单位个人信息网络泄露问题,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借鉴国外的最佳做法,完善保护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具体责任,着力完善救助体系,为人们的日常信息和工作生活营造更安全的环境。

猜你喜欢

信息网络民法个人信息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基于异构信息网络的学生成绩预测与预警模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本刊启事
主题语境九:个人信息(1)
基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的法理研究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电力信息网络双通道故障自动探测策略探究
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分析
浅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