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中国实践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
2021-01-02常雨茂范致镇胡家运
常雨茂 范致镇 王 佳 胡家运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 南京 210001)
一、引言
绿色金融是指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投融资、流程管理、风险监控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基金、绿色保险、碳期货、碳质押等金融工具。
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成为当前制约全球发展的共性问题,威胁着全球生态系统。2015 年《巴黎气候协定》生效,标志着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正成为全球产业链调整升级的方向。2020 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开始加速上升。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从2000 年的33.5 亿吨迅速增长到2019 年的101.7 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8%,是排在第二位的美国(52.8亿吨)的近两倍。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抑制污染项目的投资迫在眉睫。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文献综述
本文对国内外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发现,国外学者主要针对绿色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展开研究。Salazar(1998)首次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和环保产业的桥梁,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Berger et al.(2009)认为可以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发展环境金融可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Sueyoshi &Wang(2014)运用DEA包络分析法得出美国的环境能源投入有助于提高绿色产业效率的结论。
国内学者对绿色金融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绿色金融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熊学萍(2004)基于对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的理解,提出将资金引入环保节能产业的绿色金融方式,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马骏(2015)指出我国很多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不少地方的污染严重程度实际上已经超过上限,必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巴曙松等(2019)指出绿色金融能够通过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针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起到降低成本、转移风险的作用,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郭新明(2021)对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江苏实践进行总结,指出当前碳金融市场面临认知度不高、标的资产过少、市场建设滞后、风控能力不足等四方面问题。雷曜等(2021)认为降低农业碳排放高度依赖技术创新,而在技术研发或者生产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维持运转。
总体看,以往的研究主要涉及绿色金融内涵、作用意义、国外经验介绍、体系构建等内容,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的分析多是理论分析。本文客观全面地分析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现状,对江苏26 家省级商业银行开展调研,归纳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并根据国外经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完善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政策。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需求,重点满足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需求,正式将绿色信贷上升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性制度。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细化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行有差别、动态考核的审批政策。2014年,原银监会制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给出“两高一剩”参考目录,对商业银行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贷后管理等流程做出详细要求。二是建立多层次金融政策体系。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引导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建立。2017年,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宣布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工作。2021 年,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委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
(二)绿色信贷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一是绿色信贷市场持续扩大。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在产品研发、项目审批和风险监控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优势,逐渐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引领者。根据《2020 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余额比年初增长16.3%,同比增长17.3%,增速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4.3个百分点。二是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如建设银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海绵城市建设贷款和综合管廊建设贷款,助力缓解城市内涝问题,减少“马路拉链”“城市蜘蛛网”,保障绿色城镇化建设。湖州银行推出“光能贷”产品,以光伏企业担保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由安装光伏设备后的发电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农户无须支付安装费用,还可获得发电收益,成功将绿色金融融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三)绿色债券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一是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快速增加。近年来,许多国企尤其央企依托铁路建设、城市交通建设、水电站、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拉动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规模的增长。根据《2019 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回顾》数据显示,2016~2019 年中国境内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542 只,合计发行规模突破万亿元,达10893.64 亿元。其中,2019 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合计3390.62亿元人民币,发行数量214 只,较2018 年分别增长26%和48%,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1.3%。二是绿色债券产品类型更加多元化。在政策和市场各方的共同推动下,绿色债券市场多只“首单”产品成功落地,有效扩大绿色产业支持范围。如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2020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是境内银行业于在岸市场发行的首单获气候债券标准认证的绿色金融债券。2019年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单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涵盖人民币、美元、欧元3个币种,折合22亿美元,由“一带一路”沿线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2家机构承销,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建设。
(四)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碳配额交易试点平稳运行。2011 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 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20 年8 月末,7 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 多个行业、近3000 家企业,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06 亿吨,累计成交额约为92.8 亿元。根据预测,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或达到2.5亿吨,为2020年交易总量的3倍。“十四五”期间交易量较“十三五”有望增加3~4倍。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二是碳金融品种日益丰富。随着碳交易市场的稳步推进,我国金融机构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推出碳质押、碳回购、碳期货、碳远期、碳基金等二十余种创新产品。如2014 年,兴业银行落地附加碳配额收益的结构性存款,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企业不仅享有常规存款利息收益,也将获得约定数额的深圳市碳排放权配额。2014 年,中广核风电公司发行国内首单“碳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采用“浮动+固定”的利率形式,浮动利率取决于发行人在债券期限内实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
四、绿色金融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江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务量位居全国前列,通过调研江苏26 家商业银行绿色业务现状,结合文献梳理情况,分析出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存在以下问题及挑战:
(一)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单一,资金缺口不断增大
我国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正日趋丰富,但从规模来看,仍然以绿色信贷为主,在基金、保险等方面基本处于空白。根据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绿色信贷余额占绿色项目融资额的比重为95%左右,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加总比重不超过5%。近年虽然出现了诸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创新产品,但其应用范围和场景有限,尚未大范围推广。此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业务量较少。以江苏省为例,2020 年江苏61 家农村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全省绿色信贷比重仅为2.67%。绿色金融产品单一、发展不均衡直接造成绿色金融资金缺口呈现增大趋势。《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9 年我国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约为2 万亿元,而绿色资金供给仅有1.4 万亿元,且主要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
(二)绿色金融配套体系不健全,制约金融机构投资
在绿色金融的服务体系方面,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级机构等鲜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其他诸如绿色银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等也尚未建立完善。如绿色项目贷前审查环节,商业银行需要查询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方面数据,但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无法提供相关信息,仅能依赖企业主动报送,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再如,2016 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但至今包含各主要期限的绿色国债作基准的人民币绿色基准债券仍然缺位,导致金融机构投资往往只能参考以往绿色债券价格或者其他类别的国债价格。
(三)绿色项目盈利困难,难以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生态环保领域的项目具有较强公益性,项目自身收益难以覆盖贷款本息,现阶段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缺乏社会资本参与,未能充分体现使用者或受益者直接付费的原则,而保护生态具有正外部性,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仅依赖财政补贴远不够支持行业发展,如常州新北区长江大保护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江生态恢复工程和入江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自身无收益,还款依靠每年提供的政府补贴。此外,目前金融机构普遍缺乏专业人员,识别绿色金融项目较为困难。如绿色信贷项目识别主要依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投资绿色有机农业项目时,需识别是否满足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7项通用准则性标准及45 项产品质量标准,对基层客户经理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异较大,降低国内绿色债券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
由于国内外绿色定义不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的一般运营等原因,部分在国内被认可的绿色项目并未被国际认可,难以实现国内外绿色金融的互联互通以及提升我国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如目前发展改革委允许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将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般营运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只要发行人营业收入的50%以上来自规定的绿色行业,则无须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便可在上交所发行绿色债券。而国际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规定,绿色债券应至少将95%的募集资金与具体绿色资产或项目挂钩。由此可见,我国规定的比例远远低于国际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国际投资者担心筹集的资金挪作他用,降低国际投资者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兴趣。
五、国际经验借鉴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为推动节能减排,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传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之外,还开发了绿色信托、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如美国绿色房地产信托,主要投资于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房地产项目,包括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国际绿色认证BREEAM、LEED 等物业资产。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面向环境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专门设立“KFW 环保贷款项目”“KFW能源效率项目”“KFW能源资金中转计划”等。2012~2016 年,支持能源转型行动计划的资金规模高达1030亿欧元。美国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推出住宅太阳能投资项目,向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零首付的太阳能设备租赁业务,要求客户的信用评分在640 分及以上,客户按月还款,期限最长为20 年。2016 年韩国环境部与韩华财险联合推出“低碳绿色车险”,根据私家车运行里程的年同比减少数量,给予对应的保费补贴,鼓励民众减少使用私家车。
(二)建设配套服务体系和市场主体
发达经济体在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配套服务体系。如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推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信息披露与咨询业务。贝克麦坚时、伟凯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纷纷推出环境项目投资相关的法律服务。标准普尔、纳斯达克等多个市场推出绿色金融指数:标准普尔全球清洁能源指数、纳斯达克美国清洁指数、FTSE 日本绿色指数,引导投资者选择具有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同时,成立专业的投资机构引导绿色金融的投资。2012 年,英国出资30 亿英镑设立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致力于解决基础设施融资中市场缺失的问题,银行8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海上风电、废物和生物能源以及社区可再生能源领域。2005 年,美国签订的《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采用限额与交易机制,设立一个跨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限,提供一个碳排放权拍卖和贸易体系,将10 个州的减排项目连接成统一的区域性碳排放履约市场。
(三)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交易规则,促使绿色项目切实产生收益
随着碳中和倡议在全球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收入可能会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收入,如绿色企业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额度获得收益,提升净利润。美国加州等地区对汽车制造商销售零排放车辆比例的强制性要求。加州每年确定零排放汽车积分比例,与车销售量相乘,计算出企业应达到的零排放汽车积分。未完成规定的企业按照5000 美元/积分进行处罚,而有多余积分的企业可将积分卖给其他企业。近年来,ZEV信用占比从2018 年的4.5%逐年增长至2025 年的22%,导致传统燃油车企不得不向绿色企业购买积分。该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绿色企业的收入增长。
(四)参与区域绿色标准项目,或进行国内外标准的对接安排
为应对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不一的问题,国际上目前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统一国内交易市场。如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交通气候倡议(TCI-P)涵盖美国东北部九个州的电力行业,成员州需执行区域倡议的各类标准与要求,将各州的减排项目连接成统一的区域性碳排放履约市场。二是建立跨国市场对接安排。如欧盟和瑞士碳市场之间的连接已于2020年9月开始运行,允许在特定日期进行配额转移。为支持两个碳市场的连接,瑞士根据欧盟碳市场对瑞士体系进行调整,包括将线性折减因子从1.74%修订为2.2%,最晚2022 年实施更新后的基准值,以及无限期延长该国的碳交易体系。
六、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法律体系,优化各部门协调合作
一是尽快制定并完善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规、监管制度等在内的法规体系,更加清晰地界定绿色金融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如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适时修改《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充分体现银行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的绿色金融跨部门领导小组,构建以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的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合作与协调、细化考核与评估。
(二)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设配套的交易体系
一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低碳企业在抵押品不够的情况下,推广CDM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排污权质押贷款、碳资产及污染物减排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二是推进绿色债券、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等业务的发展,充分借鉴欧洲、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绿色金融市场方面的经验,研究市场内互换、掉期、对冲等多种形式风险管理产品。三是建设配套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如建立绿色债券专业评级公司,对涉及环保、能源等方面的企业或项目展开评级。建设能源交易所和环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为绿色金融产品供需双方提供议价场所。
(三)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财税扶持体系。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减免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刺激机构投资。如对绿色债券的投资者给予免税优惠,提升投资者的绿色投资热情。二是推进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规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条件,帮助银行和贷款客户更好地规避风险。三是优化监管考核要求。如降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激发金融机构的投资意愿。由于降低资本占用,即便融资利率更低,商业银行也可以接受,由此降低终端项目的融资成本。
(四)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
一是通过同世界银行、保尔森基金会、国际金融公司、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深入交流,学习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措施和科学技术。二是积极参与各类双边绿色金融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向国外推介绿色金融项目,发行境外绿色债券,如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三是降低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交易成本和减少监管障碍,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国外机构投资中国绿色金融项目,提升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