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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研究

2021-01-02陈兵兵李炳程

区域金融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广西绿色

陈兵兵 李炳程

(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广西 贺州 542899)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同时也是金融系统拓展自身发展空间、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及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201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切实满足乡村振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2019 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乡村振兴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支持领域,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乡村振兴金融供求的均衡性和协调性。新时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等多重考验,如何提高乡村振兴有效金融供给、优化乡村振兴金融供求结构、改善乡村振兴金融生态环境、满足乡村振兴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压舱石作用下的融资需求,是当前各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学者们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研究逐渐丰富。叶敬忠和豆书龙(2019)指出,随着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如何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将成为金融政策关注的焦点。龙建平(2018)指出,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应放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生态、加强配套扶持政策保障等四个维度。贾康(2018)指出,政策性金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有效支持乡村振兴主体发展,应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引擎作用。申勇健和曾茜茜(2020)认为,政策性金融兼具财政与金融的双重属性,在服务乡村振兴上应当发挥排头兵“撬动器”的作用。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何广文和刘甜(2018)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催生出巨大的资金流、项目流,但由于农村金融结构不完善、供给质效不高,商业性金融不愿介入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地区,乡村振兴面临资金需求缺口的问题。冯兴元和孙同全(2018)研究认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乡村地区金融需求呈现出许多新特征、新趋势,传统的金融支持模式已难以有效适应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背景下的金融需求,需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效。本文在新时期背景下通过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梳理金融支持广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践情况,剖析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广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键支撑和基础引擎作用。

二、广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实践

(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乡村金融制度体系

广西政府紧贴实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能定位,通过精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全区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比较优势,构筑起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合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共同发展,村镇银行、村级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乡村振兴金融组织体系。各金融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落实服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农村地区和群众金融需求提供精准的金融供给和服务,不断建立和完善具有广西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和框架。一是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国家层面支持农业农村金融安排的政策属性。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专注于为乡村振兴提供融资、融制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重点保障粮棉油收购储备资金供应,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致力于推动涉农行业企业、产品产能“走出去”。二是广西辖内大中型商业银行先后设立聚焦“三农”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三是广西各地农合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到县域及以下农村地区,打通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截至2020年末,广西全区金融机构共建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3.62万个,累计发放乡村振兴主题银行卡68.32万张。

(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持,助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近年来,广西金融紧紧围绕产业兴旺这个“牛鼻子”,引金融活水浇灌产业兴旺之花,启动金融引擎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创新力以及全要素生产率。具体来看,广西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是:充分结合广西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三种“金融+”产业支持模式,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乡村产业。一是创新“再贷款+信用+信贷”模式。人民银行依托扶贫再贷款资金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广西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的乡村产业以及信用良好的乡村开展信用贫困户和信用农户整村授信,聚焦央行再贷款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各地乡村特色支柱产业。二是创新“金融+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通过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扶贫龙头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企业通过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安排贫困户就业、租赁贫困户土地、签订帮扶协议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如河池都安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2.75亿元支持“贷牛还牛”产业,3727户参与贷养的贫困户获得信贷支持。三是创新“金融+创业致富带头人+贫困户”模式。对贫困村培训合格并在两年内创业带贫的致富带头人,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差异化贷款资金支持,助力致富带头人规模化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如上林县386名致富带头人获得1.82亿元信贷支持,共带动8192户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广西金融部门依托“金融+”产业三种扶持模式,持续为广西乡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截至2020 年末,广西全区涉农贷款余额9913.46 亿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乡村产业扶贫类贷款余额749.96 亿元,同比增长66.95%。

(三)强化金融精准扶贫,努力实现乡村生活富裕

切实将金融精准扶贫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围绕“创建扶贫对接平台,完善惠农服务体系,形成可持续保障机制”的政策支持框架,切实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金融需求,探索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金融精准扶贫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道路。一是围绕疏通金融与扶贫对象的对接机制,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开发建设广西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功能已拓展到贫困户大额异常贷款识别、贫困户信息比对等领域,提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金融对接效率。二是围绕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惠农服务体系,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点、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建设。积极围绕“户、村、镇、县”四级持续完善县域及以下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创建工作,在全区推广农村普惠金融信用体系改革的“田东经验”,着力提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围绕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配套保障机制,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全区金融支持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举办金融扶贫业务培训,深入推进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工作,为金融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截至2020 年末,广西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165亿元,同比增长28.75%;2019~2020年,广西全区累计投放支农支小以及扶贫再贷款899亿元,从资金供给端持续为金融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撑。

(四)强化金融生态建设,助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

乡村文明是建设壮美广西、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具体到金融领域,就是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使农村经济金融实现相互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长期以来,广西各金融部门切实围绕“生态环境更优”目标,有效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截至2020年末,广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已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户信用档案创建率近90%;全广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面近60%,先后创建13996个“三农金融服务室”、5个信用县(区)。二是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法制生态。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化解协调机制为契机,各金融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严厉打击蓄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三是坚决遏制农村非法金融活动。近年来,广西积极组织各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以及有组织的金融诈骗活动,严格按照有关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物理网点优势,加强农村企业等乡村振兴主体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与县、乡、村等各级政府组织的联动协作,共同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创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广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存在的短板及不足

(一)金融有效需求还需进一步拓展

乡村振兴融资需求是金融供给的起点,广西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受历史发展基础、资源要素禀赋等先天不足制约,在金融供求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力度不足、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分散等问题极大制约乡村振兴有效金融需求。

一是改革力度不足,制约农村金融创新活力。当前,广西以农地抵押贷款为代表的农村新型产权融资业务发展较为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变的要求,拓展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仓单、订单、农机具等融资方式也未能全面推广,持续深化农村金融信贷改革试点的力度不足。二是产业发展较为分散,抑制产业化金融需求。广西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比重虽然逐年提升,但是规模经营的稳定性、辐射带动能力、链条整合能力依然较弱,多数地区产业链仍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衔接和生产合作不够紧密,不利于产业链信贷资源的高效投入。三是涉农行业企业整体资金不全、社会信用欠佳,农业融资供给的大环境较差。广西各级政府为了增强金融机构向涉农行业企业融资意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整体效果仍不理想。一方面,传统涉农工业难以有效适应现代化经营管理体系改革的步伐,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被淘汰的危机;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基础薄弱、资本积累和抵押担保不足、风险暴露较高,难以有效契合银行信贷条件,其信贷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供重大机遇、明确具体路径,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的创新力,成为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新支撑新动力。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广西乡村绿色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支撑能力仍然不足,与此相配套的绿色金融发展也处在萌芽期,面临一定的政策约束和现实困难。

一是金融机构支持乡村绿色振兴的驱动力不足。广西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才开始试点发展,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价值理念认识还相对不足,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加上金融机构内部尚未相应建立健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对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支撑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二是针对乡村振兴的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少、推广难。广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多、特色优质农业产能产品种类广,当前广西各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相继推出“螺蛳粉贷”“生猪贷”“惠农e贷”等绿色信贷产品,但只有“惠农e 贷”等少数几款能够得到广泛运用。由于广西乡村振兴融资所需的中介体系和产权交易机制建设滞后,农村房屋、土地、林地等产权所需的评估、流转等配套保障服务缺失,农林、农地等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案例少,特别是目前“两权”抵押贷款仍难以大范围推广。三是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专业化机构和人才匮乏。一方面,目前仍有很多金融机构尚未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组织,这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绿色管理流程以及组织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具备金融、环保、法律、绿色产业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绿色金融人才,但目前人才短缺严重制约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业务的创新开拓。

(三)金融有效供给还需进一步加大

基于广西金融市场的总体政策框架,乡村振兴金融供求矛盾仍较突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融资需求缺口呈现越来越大的发展态势,乡村振兴金融有效供给亟待进一步加大。

一是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服务的有效承贷主体缺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优化等方面的资金流、项目流旺盛,但总体上缺乏有效融资主体,乡村振兴涉农经营主体金融工具运用能力和水平不足,导致乡村振兴领域仍存在“融资难”现象。例如,农村公园、水库湿地等乡村生态旅游项目难以在短期内提供稳定的资金流和收益流数据,导致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难以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乡村振兴资金流失与资金短缺并存。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广西城乡发展差距突出,金融资源重城市、弱农村趋势更加凸显,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有效满足乡村振兴的需求。另外,农业农村等乡村振兴领域整体信贷风险较高的特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冲突,使其对乡村振兴领域放贷意愿降低,进一步加剧乡村振兴发展的资金短缺现状。三是乡村振兴金融供求结构存在错配。传统金融供给服务势必随着乡村振兴新理念的提出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升级,但乡村振兴市场主体对新兴金融服务认知水平普遍较低,使传统金融需求与新兴金融供给存在错配现象。此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催生出大量的资金流、项目流,资金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特征。而目前广西金融机构提供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仍较单一、产品针对性不强,难以有效契合现代农业生产专业化的信贷需求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方向。

(四)金融支持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广西农村金融受自身历史发展基础、资源要素禀赋等先天不足制约,使其在金融供求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政府配套政策支持、“三农”融资担保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配套保障仍有待加强。

一是地方政策配合少且落地难。通过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法人银行加大农村信贷投入。但地方政府对支持乡村发展大的涉农机构优惠政策少且真正落地难。如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反映申领财政部门涉农贷款增量奖补前期申报证明材料多,后期需要通过多个管理部门的报送、评估、审批程序,导致申请奖补到收到奖补存在较大时间差。相关政府奖励资金直接划归机构营业外收入或直接划转上级机构,难以对县域法人银行机构及其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涉农机构财政奖补政策效果有待提升。二是融资风险保障不足。当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普遍存在协调机制不畅、政策补偿覆盖面不广、分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如在传统银保业务领域,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导向进行合作,贷款客户购买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更为突出,保险保障机制较难持续。风险补偿和分担方面,同样存在补偿不足导致贷款规模难以扩张、民营担保公司过度担保等问题。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较滞后。当前农村各类涉农信用信息分散且不透明,农村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化程度不足,针对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各涉农经营主体类型多且流动性强、经营业态形式多且稳定性较差,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市场主体地理上多呈碎片化分布、资金及收益流水等财务信息较难准确捕捉、对金融数字化的认知和运用能力普遍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涉农主体与银行之间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双方难以建立“双向选择”的良性融资关系,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面临“信用困境”制约。

四、广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从“创新”角度出发,着力打造金融供给新方式

基于广西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端存在先天弱质性的现实情况,必须围绕乡村振兴市场主体挖掘有效金融需求,夯实供给基础,促进供需对接,提升金融供给对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一是通过金融创新提高农业产业链融资能力,推动资金集约高效投入。积极发展和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等上下游客户以及延伸客户群体视为统一的融资整体,依托整个产业链的经济交易往来关系和行业特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切实引导资金流向相对分散和弱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等乡村振兴需求主体。二是继续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减少融资障碍。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等地区在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面已积累不少经验,随着乡村振兴中贷款抵押品问题逐渐凸显,各地存在依据地方特色开展贷款创新的需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紧密结合农村“两权”抵押品登记与融资增信机制,促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三是持续优化和创新政银企对接机制,营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好金融机构和涉农行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作用,利用财政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培育培优企业社会信用,增强其融资能力,做到金融扶助的规范化。此外,应注重加强涉农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通过在线培训、现场授课等形式指导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升社会信用水平,进而逐步提高其运用现代化金融工具的能力。

(二)从“绿色”理念出发,加快建立金融供给长效机制

以绿色发展引领广西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金融部门在加大乡村振兴投入的同时,要按照绿色金融政策指引以及“绿水青山”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金融活动与乡村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协调发展。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金融机构服务绿色乡村振兴的宗旨。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在政策倾斜和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对绿色农业产业等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全面树立绿色乡村振兴的服务理念。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加大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宣传,切实将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理念贯穿到各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全过程。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统筹做好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衔接的工作,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引领效应。二是建立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丰富绿色信贷供给。基于政府主导、服务乡村振兴的框架体系,建立县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围绕农村产权交易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信息发布等事项提供场地设施、组织交易、合同鉴定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重点推动农村土地、林业等绿色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切实将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工具推动绿色乡村振兴,进而持续做好“两权”抵押制度改革。同时,要围绕绿色乡村振兴的实质性需求,因地制宜推出具有普适性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发挥决策链短、自主性强的优势,探索推出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三是优化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组织和人才体系。广西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通过出台政策、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等方式,推动各级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制定绿色金融信贷发展规划、成立绿色金融服务领导小组或绿色金融业务推进小组、建立绿色信贷审批以及绿色信贷绩效考核机制,为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保障和内生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在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组织的框架下,应加强对现有员工绿色金融业务培训,同时完善绿色金融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打造兼具金融和环保背景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三)从“协调”保障出发,有效畅通金融供需渠道

围绕乡村振兴融资需求,构建相互支持、循环发展的金融供求结构,是增加乡村振兴金融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亟待从三方面协调保障好乡村振兴金融供求市场均衡发展。

一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提升乡村振兴融资主体承载力。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结合信贷投放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培育重点项目,打造合格承贷主体;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通过联合和重组的方式整合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筑产业为依托、品牌为纽带、市场为先导的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深入挖掘特色优势产业链价值,提升农业农村信贷资源承载力,更大程度凝聚财政金融合力。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信贷回流的政策框架。可在立法层面和央行货币政策导向上明确金融机构“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责任,促进金融要素流动,形成城乡互动循环的新格局。此外,探索在法律层面规定金融机构将从农业农村领域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例投放到乡村振兴领域,同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如积极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基于整个产业链的经济交易往来关系和行业特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推动资金集约高效投入,切实改善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局面。三是协调好乡村振兴金融供求主体之间的关系。乡村振兴市场主体是乡村金融供给服务的承接者,也是乡村金融供求过程中的重要构成和关键纽带,应切实加大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提升乡村振兴市场主体金融素养,提高其利用现代金融政策和工具的能力。同时,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设计符合各类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综合化、多样化金融供给满足乡村振兴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四)从“普惠”体系出发,大力提升金融供给服务水平

新时期普惠金融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将普惠金融重点放在农村是着力解决乡村振兴主体信贷可得性不足、商业可持续性不够等掣肘问题的“助推器”,尤其要从政策、风险保障等方面给予发展空间和积极引导。

一是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积极布局,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要加大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利率的普惠功能,加大对涉农经济体支持力度。同时,可通过给予涉农金融机构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更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二是强化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对构建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的支持力度,补充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其对涉农信贷的担保能力和规模。出台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大农业风险补偿方面的指导意见,通过设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资金、财政奖励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探索“政府+市场”的增信支持模式,推动信贷信息、非信贷信息替代数据的共享归集,不断改善涉农主体征信服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建立以央行征信为主体,以社会征信、政府信息等各类征信数据为补充的农户及涉农企业征信系统,提高乡村经济主体增信水平。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农企农户增信作用。强化部门间涉农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缓解“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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