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9年):第33次年度综述(下)
2020-12-31西蒙西蒙尼德斯
[美]西蒙·C.西蒙尼德斯 著
杜涛** 司文*** 译
(三)合同
1.选法条款
匹兹学院诉印第安海港保险公司案(Pitzer College v. Indian Harbor Ins.Co.)①447 P.3d 669 (Cal. 2019).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有关“根本的”公共政策作为《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限制意思自治的重要判决。一个保险公司与一个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之间缔结的保险合同包含了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在一个为新学期准备的新宿舍的建筑工地上发现了土壤污染之后,学校未通知保险人就进行了昂贵的补救措施。保险人认为这不属于承保范围,因为根据纽约州法,允许保险人因迟延通知而拒绝承保,而不必证明因延误所致的任何损失。②审理法院发现保险人不能在本案此种情形下表现出偏见。相反,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称“加州”)遵循“通知—损害”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保险人不能因迟延通知而拒绝承保,除非能够证明迟延确实且实质上损害了他调查和谈判支付被保险人索赔的能力。这一区别引发了一个问题:加州规则是否表达了加州“根本的”的公共政策。如果有表达,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的其他要求,则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不可执行。第九巡回法院向加州最高法院指出了这个问题。
加州最高法院的回答是,“通知—损害”规则表达了加州“根本的”公共政策。法院明确了一个规则是否表达根本的公共政策的三个标准:“(1)不能够通过合同放弃;(2)保护免受其他不公平结果影响;(3)促进公共利益。”①Pitzer College, 447 P.3d, at 675.法院发现“通知—损害”规则满足上述三个标准。首先,该规则不能被放弃。②See Pitzer College, 447 P.3d, at 675.(“该规则不能够通过合同放弃,因此,限制合同自由。当该规则适用时,该规则撤销了当事人确定的通知期限,防止保险利益技术性丧失,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是被保险人迟延通知导致损害。”)第二,该规则通过“保护被保险人免受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的影响”,弥补了保险合同固有的“内在失衡”和“附着力”。③Pitzer College, 447 P.3d, at 675.第三,该规则“促进一般公共利益目标,因为它保护公众免受保险承保范围的损害成本”。④Pitzer College, 447 P.3d, at 675. 俄勒冈州法典采用了类似标准,即“只有该政策反映了目标或对公众及社会机构产生实质影响超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时,该政策才是根本性的。OR. REV. STAT. § 15.355(2). 对于这一条款的背景,参见Symeon C. Symeonides, Oregon’s Choice-of-Law Codification for Contract Conflicts: An Exegesis, 44 Willamette Law Review 205, 232-235 (2007).
希姆塞因曼德尔基金公司诉堡垒投资集团案(Himelsein Mandel Fund Management, LLC v. 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 LLC,以下称“希姆塞因案”)⑤2019 WL 1395963 (Cal. App. 2019), unpublished/noncitable, rev. denied (17 July 2019).是匹兹学院案之前的另一个加州案件,该案也涉及“根本的”公共政策问题。富有经验的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一个6500 万美元的贷款担保协议(CSA),该CSA 协议中包含了一个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以及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的约定。不像纽约州法,加州法禁止争议前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初审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禁止表达了一个“根本的”公共政策。然而法院认为,选法条款是可执行的,因为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加州对适用其法律并不具有“实质上更大的利益”。上诉法院赞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在加州具有“根本的、不可违反的、神圣的性质”,⑥2019 WL 1395963 (Cal. App. 2019) at *8(省略内部引号), quoting Rincon EV Realty LLC v. CP III Rincon Towers, Inc., 8 Cal.App.5th 1, 9-10 (Cal. APP. 2017).但并不赞同初审法院得出的加州对适用其法律没有利益的论断。依据2017 年综述中讨论的一个类似的案件⑦See Rincon EV Realty LLC v. CP III Rincon Towers, Inc., 8 Cal.App.5th 1, 10(Cal. App. 2017),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7 Survey, at 44-46.,上诉法院强调,在拒绝执行诉讼前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的问题上,加州保护“所有加州诉讼当事人,无论其住所在何处”的基本权利。⑧Himelsein, 2019 WL 1395963, at *8.法院得出结论,因为这是在加州审理的案件,加州的利益比其他州的利益更具有实质上的重要性。
汉多什诉租赁融资集团公司案(Handoush v. Lease Finance Group, LLC)①254 Cal.Rptr.3d 461 (Cal. App. 2019).也涉及一个争议前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条款的可执行问题。原告是加州的设备承租人,被告是州外的出租人,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条款,此外还约定了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和(不像希姆塞因案)选择纽约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加州法院立刻认识到执行选择法院条款会使纽约州法院适用纽约州法而执行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条款,②See 254 Cal.Rptr.3d 461 (Cal. App. 2019) at 468.(“执行选择纽约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会使得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条款的可执行……在纽约州法院。因为纽约州允许争议前放弃陪审团审判,而加州法并不允许,执行选择法院条款会使得立法和我们高等法院宣布不能放弃的权利有被放弃的可能。”)从而间接地损害加州公共政策。基于这个原因,法院认为选择法院条款不可执行,因为如果执行“有抵触加州积极保护陪审团审判权利不受侵犯的公共政策的可能,该权利不能被诉前协议约定放弃”。③254 Cal.Rptr.3d 461 (Cal. App. 2019).
回到希姆塞因案,另外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选法条款的明确范围,尤其是,它是否包括非合同事项。法院得出结论,根据加州先例,决定条款范围“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应当受到当事人选法条款的规制,即纽约州法规制”,④254 Cal.Rptr.3d 461 (Cal. App. 2019) at *12, citing Nedlloyd Lines B.V. v. Superior Court, 834 P.2d 1148 (Cal. 1992).尽管其他州的法院,包括纽约州,都是用法院地法来决定这一问题。选法条款规定“本协议”适用纽约州法。⑤该条款规定“本协议受纽约州法支配并依据该法解释(包括《纽约州一般义务法》第5-1401 节,但不包括冲突法原则)”。Himelsein, 2019 WL 1395963, at *2.第5-1401 节规定,对于特定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商业合同,如本案涉及的合同,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是可执行的,即使纽约州与该合同并无联系,抑或执行该条款有悖于其他州的公共政策。然而,如同该案所示,这一条款只约束纽约州法院。法院认为,根据纽约州先例,引号内的短语并没有那么广泛到足以涵盖非合同争议,因为它“并不广泛地提及了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争议,或者适用类似的广泛的表述”。⑥Himelsein, 2019 WL 1395963 at *13. 与之相反,法院注意到,根据加州先例(Nedlloyd, supra note ___),短语“本协议”可能包含非合同争议。See Himelsein, 2019 WL 1395963 at *12, n.8. 然而,这可能是对Nedloyd案判决的过度简单化理解。法院将这一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用以决定哪一个州法适用于非合同争议。①In Alpha Beta Capital Partners, L.P. v. Pursui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___ A.3d ____ 193, 2019 WL 4926312 (Conn. App. 2019), 该条款规定“该协议应当根据纽约州法来解释。所有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或诉讼应当适用纽约州法”。Id. at ___ *4.康涅狄格州初审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该条款“并不是那么广泛”,但是它“依旧是广泛地”包含非合同的法定诉求。Id. at ___ *6.上诉法院认可了根据纽约州法解释这一条款,并强调“任何争议或诉讼”这一短语。
JTF 航空控股公司诉克里夫顿拉尔森艾伦有限合伙案(JTF Aviation Holdings Inc v. Clifton Larson Allen LLP)②2019 WL 3035199 (Ariz. App. 2019).中,选法条款约定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争议”都适用明尼苏达州法。亚利桑那州法院认为“任何争议”将选法条款的范围扩及非合同争议。然而,这个集装箱合同同时也约定了两年的时效期间,“虽然可能适用任何法律中的时效规定”。③2019 WL 3035199 (Ariz. App. 2009) at *1.原告主张合同时效条款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和明尼苏达州法都是不可执行的。法院得出结论,“因为决定适用明尼苏达州法,我们无须根据亚利桑那州法来分析这个问题”。④2019 WL 3035199 (Ariz. App. 2009) at *3.这一结论假设合同时效的可执行性适用被选择的法,而没有考虑是否违反了其他准据法的根本的公共政策。这一立场的导向性非常明显。法院甚至没有探讨在没有选法条款时哪一州法应当得到适用。上述引用的结论只有在没有选法条款将适用明尼苏达州法时才可能是恰巧正确的。无论如何,法院得出结论,尽管准据法明尼苏达州法规定的时效为六年,明尼苏达州允许约定将时效缩短至两年,因此禁止原告诉讼。
在马斯洛斯基诉远景融资公司案(Maslowski v. Prospect Funding Partners LLC)⑤2019 WL 3000747 (Minn. App. 2019).中,明尼苏达州借款人和纽约州出借方签订了一个诉讼资助协议,协议中包含了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和选择纽约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在案件的早期阶段,明尼苏达州法院认定选择法院条款不可执行。在这一阶段,法院认为选法条款同样也是不可执行的,因为它的作出是为了规避明尼苏达州的禁止帮诉和包揽诉讼的规定。⑥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帮诉是“非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签订的协议,非诉讼参与人追求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请求的实现,目的是获取部分判决利益作为对价”。包揽诉讼是“通过无真实诉讼利益人帮助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控告或辩护;干预他人诉讼”。2019 WL 3000747 (Minn. App. 2019) at *3.在这个案件中,借款人以6000 美元向出借人出售她的人身赔偿诉讼利益。如果她胜诉,则借款人将诉讼利益的60%偿还给出借人,外加1425 美元的手续费,总共不超过2.5万美元。因为明尼苏达州法并不采纳《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条,法院无须决定这一禁止性规定属于“根本的”公共政策(尽管该公共政策是如此强烈,明尼苏达州适用该法的利益也在于此)。法院得出结论,明尼苏达州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中的四个因素,都倾向于适用明尼苏达州法,而剩余的一个因素并不相关。法院注意到,尤其是明尼苏达州对“保护明尼苏达州司法系统和诉讼当事人免受帮诉和包揽诉讼的不利影响”有着强烈利益,①2019 WL 3000747 (Minn. App. 2019) at *4.同时明尼苏达州禁止帮诉和包揽诉讼的实践代表了“较好的法”,②2019 WL 3000747 (Minn. App. 2019) at *5.因为“帮诉协议对法律系统产生不利的经济影响,对诉讼的提起和解决产生不合时宜的促进和阻碍作用”。③2019 WL 3000747 (Minn. App. 2019) at *4.
在阿斯卡利诉麦克德莫特、威尔&埃默里有限合伙案(Askari v. McDermott,Will & Emery, LLP,以下称“阿斯卡利案”)④___ N.Y.S.3d ____, 2019 WL 6334192 (N.Y.A.D. 2019).中,当事人约定的其中一个选法条款规定:一个特定的买卖协议和任何由此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特拉华州的州内法并依照该法解释,不包括那些可能导致除了特拉华州法以外的其他州的法得以适用的冲突规则(无论该规则是特拉华州法还是其他州法)。⑤___ N.Y.S.3d ____, 2019 WL 6334192 (N.Y.A.D. 2019) at ___*4.
这一条款说明当事人起草选法条款越来越专业。同时,排除冲突法规则的新特点引发了新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排除被选州的冲突规则,在本案中是特拉华州。之前解释过,⑥See Symeon C. Symeonides, The Scope and Limits of Party Autonomy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n Franco Ferrari & Diego P. Fernández Arroyo(e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and Continuing 101, 122-25(2019); Symeonides, 2018 Survey, at 37-38.如果这一争议在特拉华州诉讼(入境条款),短语“不给予任何冲突法规则的效力……特拉华州的”并不能排除特拉华州的冲突法规则(例如《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特拉华州法院根据该冲突规则决定选法条款的可执行性。否则,该条款可能免于司法审查。该条款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它排除了任何其他州的冲突规则。如果该争议到特拉华州以外的法院起诉(出境条款),“其他州法”的表述不能阻碍其他法院适用该州的冲突规则,并用该冲突规则决定选法条款的可执行性。阿斯卡利案就是这种情形,因为它在特拉华州以外的州诉讼。纽约州法院既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合理地忽略当事人意图排除特拉华州以外任何州的冲突法的意图。
基于事实,法院认为:(1)选法条款与这一争议并无关联,本争议是为了文书的返还而向律所提出的返还之诉;(2)如果该条款与本案有关,则该条款并不足以涵盖返还之诉;(3)如果该条款涵盖了返还之诉,该条与纽约州的公共政策相违背而不能被执行。①See Askari, ___ N.Y.S.3d at ____, 2019 WL 6334192 at *16-17.
在西部担保公司诉施托伊尔瓦尔德案(Western Surety Company v. Steuerwald)②760 Fed. App’x. 810 (11th Cir. 2019).中,合同包含了一个条款约定将法律选择留给一方当事人后续行使。该条款规定,“依照(公司的)自由选择权,这个损失补偿协议的所有方面都应当适用南达科塔州法”。③Id. at 815.法院没有对这一条款的有效性作出判决,因为公司在佛罗里达州诉被告且并未援引该条款。审理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合同缔结地法规则,适用了纽约州实体法。被告上诉,主张“这种任意性选法条款是不合理的”,地方法院应当除去“依照(公司的)自由选择权”这一短语,而适用南达科塔州法。
第十一巡回法院不支持这一主张。法院注意到选法条款的不合理性并不是争议焦点,因为地区法院从未执行它。相反,法院适用了佛罗里达州的冲突规则,就好像之前选法条款不存在一样。上诉法院还注意到,即使任意性的短语使得选法条款不合理,“这可能会使整个条款无效,而不仅仅是使‘依照(公司的)自由选择权’的用语表达无效”。④Id. at 816.反过来,选法条款的无效将要求法院依靠法院地的冲突规则,而这也正是地区法院的做法。
2.选择法院条款
在欧科内部系统公司诉国家商业建造公司案(Erco Interior Systems, Inc. v.National Commercial Builders, Inc.)⑤2019 WL 2004367 (N.J.A.D. 2019).中,堪萨斯州承包商与新泽西州转包商之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位于新泽西的建筑工程合同,该合同包含了选择堪萨斯州法律和堪萨斯州法院的条款。转包商在新泽西州起诉承包商未支付合同款。被告援引选择法院条款。原告援引新泽西州《立即付款法》(PPA),该法规定对新泽西州建筑工程提出的所有付款请求“应当在新泽西州提起诉讼”。⑥N.J.S.A. § 2A:30A-2(f).美国几乎一半的州(包括堪萨斯州⑦《堪萨斯州私人建设合同公平法》规定在堪萨斯州不动产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KAN. STAT. ANN. § 16-1806.)都有类似于PPA 的规定,规定在位于立法州的建筑工程的有关合同中约定出境选择法院条款“违反公共政策”,或是“无效且不可执行的”。新泽西州法院对这一问题的结论存在些许不一致,认为“当事人的选择法院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损害了新泽西州在PPA 中表达出的强烈的公共政策,即迅速高效地支付在新泽西州的建筑工程争议款项”。⑧Erco Interior Systems, 2019 WL 2004367 at *2.
堪萨斯城烧烤清洁公司诉BBQ 清洁公司案(Kansas City Grill Cleaners,LLC v. The BBQ Cleaner, LLC)①___ P.3d ____, 2019 WL 6795802 (Kan. App. 2019).中,形势发生改变。在一个堪萨斯州买家和新泽西州卖家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包含选择新泽西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以及选择新泽西州法的选法条款,堪萨斯州法院拒绝执行这两个条款。法院发现这些条款违背了《堪萨斯州消费者保护法》(KCPA),该法规定“消费者不能放弃或同意放弃本法所规定的利益或权益”。②KAN. STAT. ANN. § 50-625(a).法院注意到引号中的条款表达了“(堪萨斯州)保护消费者免受供应商欺诈和不合理行为损害的强烈的公共利益”,③Kansas City Grill, ___ P.3d at ____, 2019 WL 6795802 at * ___.执行出境的选择法院条款会损害这一政策。法院通过深思熟虑解释执行新泽西选择法院条款的潜在后果之后得出结论: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新泽西州法院会恰当地理解和适用KCPA,但是对堪萨斯州消费者保护的措施之一就是防止消费者在遥远的法院不可避免地进行昂贵的诉讼。如果执行选择法院条款,则这一保护措施将失效。此外,新泽西州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选法条款。虽然这是可想象的,但并非不可避免……可能性就是被选法院适用与之相配套的支持适用该州法的冲突规则,拒绝适用KCPA 所提供的保护,这一可能性支持了我们的结论,即选择法院条款在本案中不可执行。④Kansas City Grill, ___ P.3d at ____, 2019 WL 6795802 at * ___.
戴维斯诉绿洲法律金融运营公司案(Davis v. Oasis Legal Finance Operating Company, LLC)⑤936 F.3d 1174 (11th Cir. 2019).涉及一个伊利诺伊州出借人和佐治亚州借款人的发薪日贷款协议。该协议约定选择伊利诺伊州法院和放弃集团诉讼。⑥该协议并不包含选法条款。借款人在佐治亚州提起了集团诉讼,主张根据《佐治亚州发薪日贷款法》(PLA),选择法院条款是不可执行的。PLA规定“发薪日贷款的出借人不能……贷款合同也不能约定选择争议在除借款人居住的佐治亚州或贷款办公室所在的佐治亚州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外的法院解决”。⑦O.C.G.A. § 16-17-2(c)(1). 这一节规定并不包括加括号的“佐治亚”这一词,但是法院正确作出结论,即鉴于本节的内容和该法的政策,它的列入是不证自明的。法院发现,PLA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公共政策,即反对外州出借人利用选择法院条款避免在佐治亚州法院起诉”。⑧Davis, 936 F.3d at 1181.法院认为这一条款不可执行,因为它“损害了审理案件的法院地州的强烈的公共政策”。⑨936 F.3d 1174 (11th Cir. 2019), quoting M/S Bremen v. Zapata Off-Shore Co.,407 U.S. 1, at 15 (1972).
法院也认为,集团诉讼放弃条款也是不可执行的,因为PLA 授权集团诉讼(尽管没有明确表示禁止放弃集团诉讼)。法院论证道,“佐治亚州的立法并没有创设这种救济,继而能让出借人‘在六页纸、单倍行距的协议中仅用一段话就有效地清除对消费者的保护’”。①Id. at 1177 (援引初审法院的观点)。
博林诉远景融资公司案(Boling v. Prospect Funding Holdings, LLC)②771 Fed. App’x. 562 (6th Cir. 2019).涉及四个在肯塔基州借款人和州外出借人之间的诉讼资助协议。这些协议收取79%的利益,约定了四个选择法院条款(和相应的选法条款),允许在三个州进行诉讼,这三个州分别是新泽西州、明尼苏达州和纽约州。借款人在肯塔基州起诉出借人,宣称根据肯塔基州禁止帮诉和高利贷的法律,该协议是无效的。借款人主张上述的第一个选择法院条款允许他在肯塔基州提起诉讼,因为它规定所有争议应当在新泽西州仲裁或“在[借款人]或[出借人]选择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③771 Fed. App’x. 564 (6th Cir. 2019).出借人主张,尽管这一条款允许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进行选择,但是法院并未允许在新泽西州以外选择仲裁或诉讼。审理法院并未支持出借人的主张,认为该条款允许在肯塔基州诉讼。“出于保护司法和当事人资源的利益”,④Id. at 565.以及避免在不同州之间的冲突判决,⑤See id. at 567.法院拒绝执行另外三个选择法院条款。
第六巡回法院维持这一裁判,补充说明不执行明尼苏达州和纽约州的条款是合理的,因为出借人只是主张了执行新泽西州条款。根据法院地州肯塔基州的冲突法,法院继而讨论了选法条款的问题。法院注意到,肯塔基州法院还没有采纳,甚至引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相反,当肯塔基州有更实质联系或较其他州相比具有更大利益时,他们适用肯塔基州法,并认为这一测试“甚至超过了其他有效的选法条款”。⑥Id. at 575.法院得出结论,根据这一测试,肯塔基州法院将会漠视选法条款。⑦See id. at 576.第六巡回法院认为伊利(Erie)案也采取这种做法,认为该条款根据肯塔基州的禁止帮诉和高利贷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些禁止性规定表达了一个强烈的(或,在冲突法重述中采用的“根本的”)公共利益,如果法院采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条也将得出同样的结果。⑧一个肯塔基州案件中执行了合同中选择肯塔基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该合同是一个肯塔基州公司和一个波多黎各公司之间的合同,参见Aries Entertainment, LLC v. Puerto Rican Association for Hispanic Af-fairs, Inc., ___ S.W.3d ____, 2019 WL 6041388(Ky. App. 2019).
双子科技公司诉史密斯&维森集团案(Gemini Technologies, Inc. v. Smith& Wesson Corp.)①931 F.3d 911 (9th Cir. 2019).中,合同是在爱达荷州公司和一个州外公司之间签订的,包含了选择特拉华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爱达荷州公司在爱达荷州联邦法院以合同违约提起诉讼。法院驳回该诉讼因为存在选择法院条款,尽管爱达荷州法律规定禁止约定出境选择法院条款。该法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其在爱达荷州享有合同项下权利的规定或条件……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爱达荷州的公共政策”。②IDAHO CODE § 29-110(1).法院并不认为这一条法律需要充分尊重,指出原告“应当提出其他理由而不仅仅是法规本身来保证忽视选择法院条款,因为,如果是决定性的,不执行选择法院条款将会是常规而不是特例,如同大西洋航海案那样”。③Gemini Technologies, 931 F.3d at 914 (quoting the district court) (emphasis added). Atlantic Marine Construction Co., Inc. v. U.S. Dist. Court for W. Dist. of Texas, 571 U.S. 49 (2013), 是最高法院最新的针对选择联邦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作出的裁决。
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最高法院的大西洋航海案(Atlantic Marine)判决并没有取代不莱梅案(Bremen)中允许法院忽视违反法院地强烈公共利益的出境选择法院条款的那一部分,如此做“无论该政策是由法规还是司法判决阐明的”。④M/S Bremen v. Zapata Off-Shore Co., 407 U.S. 1, at 18 (1972)(认为法院可能无视选择法院条款,如果执行该条款“将违背诉讼法院地强烈的公共利益,无论该政策是在法条中还是在司法判决中阐明的”)。在这个案件中,爱达荷州法律是一个明确的且授权性的对爱达荷州强烈公共利益的宣示,这一宣示也约束联邦法院。
T3 企业诉保护商业系统公司(T3 Enterprises, Inc. v. Safeguard Business Systems, Inc.)⑤435 P.3d 518 (Idaho 2019).涉及同一个爱达荷州法规和爱达荷州经销商和州外供应商之间的分销合同。合同包含了一个选择得克萨斯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和一个选择得克萨斯州法的选法条款。爱达荷州审理法院认为,当一个合同同时包含这两种条款,选法条款中的州(本案中是得克萨斯州)法决定选择法院条款的可执行性。在一个反致的三段论中,法院认为“一个得克萨斯州法院可能考虑爱达荷州在[该州法律]中反映出的反对选择法院条款的强烈的公共政策,因此[可能]不执行该选择法院条款”。⑥Id. at 529.在专门拒绝了供应商的当事人选择得克萨斯州法使得爱达荷州法变得不相关的主张之后,爱达荷州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在溪石居邦I 公司诉XL 美国保险公司案(Creekstone Juban I, L.L.C. v. XL Insurance America, Inc, 以下称“溪石居邦案“)⑦282 So.3d 1042, 2019 WL 2041798 (La. 2019).中,法院地州路易斯安那州的相关的法规并不如爱达荷州法规那样明确和直接。然而,任何一个对理解条款背后目的感兴趣的读者会很容易得出结论,即该法规的目的是禁止其规制范围内的合同中的出境选择法院条款。尽管如此,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还是找到了一种解释该法规的方法。该条款适用于路易斯安那州特定财产保险合同,禁止“任何条件、规定或约定”:(1)强制适用非路易斯安那州的法,或“(2)剥夺了[路易斯安那州]法院对保险人的管辖权”。①LA. REV. STAT. § 22:868.该法规在1948 年颁布,远在选择法院条款约定之前,很多州都颁布了类似的法律规定。②See Symeon C. Symeonides, What Law Governs Forum Selection Clauses, 78 Los Angelas Law Review 1119, 1128-1130 (2018); Symeon C. Symeonides,Choice-of-Court Agreements: American Practi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A. Bonomi & K.N. Schefer (eds.), U.S. Litigation Today: Still a Threat for European Businesses or Just a Paper Tiger? 85, 98-100 (2018).
溪石居邦案涉及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财产所有人与康涅狄格州保险公司之间的投保路易斯安那州的财产免遭洪水的合同。③法院提到当事人是“特拉华州实体”。Creekstone Juban, ___ So.3d at ____, 2019 WL 2041798 at *10.确实如此,因为被保险人是特拉华州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其主营业地在路易斯安那州,它唯一的财产就是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投保财产,管理该财产是该公司唯一的活动。合同包含了一条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和选择纽约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认为选择法院条款没有问题。④选法条款在本案中没有被提出异议,法院“拒绝决定”。法院注意到,“尽管选法条款可能是无效的,而无效……并不影响选择法院条款的有效性”,因为法规规定两个条款之间的相互独立性。Greekstone Juban, ___ So. 3d at ___*9 n.7.经过一段长长的对管辖权和审判地区别的形式主义和法律主义的探讨,法院得出结论:上述法规“并不禁止本案所争议的这种选择法院条款,因为它选择纽约州作为争议的审判地,并没有剥夺路易斯安那州的管辖权”。⑤Id. at ___*7. See also id at ___*6(同意保险人的主张,即“法规平实的语言只规定了管辖权,而选择法院条款并没有剥夺路易斯安那州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相反,这一条款提出一个约定即纽约州是一个合适的审判地,这一约定符合政策,并不影响法院的事务管辖权”)。
“确实”,一个持异议意见的法官表示怀疑。他认为主要意见是“值得注意的”和“荒谬的”,⑥Greekstone Juban, ___ So.3d at ___, 2019 WL 2041798 at *10, Hughes, J., dissenting(“可笑的是,一家在路易斯安那州拥有客户和员工的企业遭受了数百万美元的损失,需要数百万美元的维修费用……根据一份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保险单,被保险人被要求在纽约州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因为自1948 年以来,路易斯安那州的公共政策就规定了这类事项应当在路易斯安那州诉讼,且保险单中约定的‘任何情形’都不能违反这一规定。这种对路易斯安那州的商业和立法蔑视的行为值得注意。”)法官特别提出“除了阻止正在发生的事情[在这个案例中]之外,弄清楚立法机关对这个法规的目的确实困难”。①Greekstone Juban, So. 3d at ___*11.他通过引用“路易斯安那州历史上最受尊敬的”大法官阿尔伯特·塔特过去的意见得出结论,该大法官认为上述法律表达了路易斯安那州的公共政策,即“在路易斯安那州签订的涉及路易斯安那州主体的[保险]合同不得拒绝路易斯安那州的投保人在路易斯安那州法院获得实际救济的利益,从而禁止他在一个不方便的外州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②Id. at ___*10, quoting Lawrence v. Continental Insurance Company, 199 So.2d 398(3rd Cir. 1967).
另外一个适用于路易斯安那州雇佣合同的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出境选择法院协议或选法条款“是无效的,除非雇员在涉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事件发生后明确、明知和自愿地同意修改选择法院条款或选法条款”。③LA. REV. STAT. § 23:921A(2).路易斯安那州全科医学专业公司诉辛格尔特里案(General Medicine of Louisiana, P.C. v. Singletary)④2019 WL 573385 (Mich. App. 2019).就涉及这个条款。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雇主和路易斯安那州的雇员之间签订了雇佣合同,雇主公司的母公司总部设在密歇根州,雇佣合同中包含了选择密歇根州法院和法律的选法条款和选择法院条款。雇主在密歇根州法院起诉雇员违反合同,但是密歇根州法院认为根据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选法条款和选择法院条款都不可执行。
法院注意到,根据密歇根州的先例,“当合同中同时包含了选法条款和选择法院条款,在适用选择法院条款之前,法院必须‘必要地……首先根据法院地法决定选法条款是否可以执行’”。⑤2019 WL 573385 (Mich. App. 2019) at *3.法院发现,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密歇根州选法条款是不可执行的,因为:(1)路易斯安那州法在没有选法条款时应当适用;(2)适用密歇根州法会损害路易斯安那州在法规中体现出的根本政策;(3)路易斯安那州对适用其法律具有更大的利益,因为本案涉及一个路易斯安那州雇员、路易斯安那州雇主和路易斯安那州雇佣合同。法院解释道,“通过缩减雇主单方面撰写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和选择法院条款的能力,”路易斯安那州法“促进了路易斯安那州保护本州雇员免受强势议价能力的强势方影响的利益”;⑥2019 WL 573385 (Mich. App. 2019) at *4.而这个利益远比密歇根州作为法院地能够提供的利益更大,尤其是密歇根州与案件的联系并不多。
在芬利资源公司诉EP 能源勘探开发公司案(Finley Resources, Inc. v. EP Energy E&P Company, L.P.)①443 P.3d 838 (Wyo. 2019).中,两个得克萨斯州公司之间有关怀俄明州的油气资源的购销协议中约定得克萨斯州法院和选择得克萨斯州法律的选择法院条款和选法条款。选择法院条款规定任何基于此协议产生的诉讼应当在得克萨斯州的联邦或州法院提起,“只要这些法院的其中之一对案件有事项管辖权”。②Id. at 841.芬利资源公司在怀俄明州对EP资源公司提起诉讼,包括确权诉讼、宣誓性救济和占有时效的衡平法救济。当被告援引得克萨斯州选择法院条款时,原告主张:(1)上述衡平法救济并不在选择法院条款范围之内,因为都不是根据协议产生的;(2)即使在选择法院条款范围内,得克萨斯州法院对此也没有事项管辖权。怀俄明州法院拒绝了这两个主张。根据得克萨斯州选法条款,法院适用得克萨斯州法解释选择法院条款。法院得出结论:(1)衡平法上的主张属于条款范围内;(2)除了占有时效的诉求,得克萨斯州法院对争议具有事项管辖权,因此该条款可执行。最后,法院拒绝了执行条款有悖于怀俄明州公共政策的主张。③In O’Bryant v. Adams, 123 N.E.3d 689 (Ind. 2019), 合同包含了选择得克萨斯州的选法条款和选择法院条款。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认为选择法院条款可执行,并没有援引得克萨斯州法。In Gorlin v. Webster, 2019 WL 5858074 (W.Va. 2019), 该案中的合同包含了选择佛罗里达州的选法和选择法院条款,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适用佛罗里达州法决定选择法院条款的适用范围。In Empire Loan of Stoughton, Inc. v. Stanley Convergent Security Solutions, Inc., 119 N.E.3d 318 (Mass. App. 2019), 马萨诸塞州法院认为康涅狄格州选法条款不可执行,因为康涅狄格州缺乏与合同或当事人的实际联系,但是选择康涅狄格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根据马萨诸塞州法是有效且可执行的。In Azima v. RAK Investment Authority, 926 F.3d 870 (D.C. Cir. 2019), 法院根据“一般合同法原则”解释这一出境条款,因为当事人并未援引合同约定的英国法。In Henderson v. SMC Productions, Inc., 2019 WL 6998671 (Ohio App. 2009),俄亥俄州法院根据俄亥俄州法解释了选择加州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并认为是可执行的),因为原告并未及时援引加州选法条款。In Lebedinsky v.MSC Cruises, S.A., ___ Fed. App’x. ___, 2019 WL 6358749 (11th Cir. 2019), 法院执行了亚得里亚海游轮船票上印制的选择意大利法院的选择法院条款。法院驳回了乘客对意大利法院会适用《雅典公约》即最高责任限制6.4 万美元的担忧,尽管原告在甲板上发生的事故的医药费达到75万美元。
3.仲裁条款
1925 年《联邦仲裁法》(FAA)第1 条将“海员、铁路员工或其他从事外国或州际贸易的任何其他工人的雇佣合同”排除于FAA 的适用范围。④9 U.S.C. § 1. 国会将此排除是因为它已经为这类交通工人提供了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在领先公司诉奥利维亚案(New Prime Inc. v. Oliveira,以下称“领先公司案”)⑤139 S.Ct. 532 (U.S. 2019).中,涉及卡车司机和州际卡车公司之间的争议,问题是仲裁法的排除范围是否涵盖运输业独立承包商。在大法官戈萨奇执笔的全体一致意见中,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给予肯定回答。法院得出这一结论基于对“雇佣合同”这一短语在FAA 立法时的历史解释。“在当时”,法院说,“‘雇佣合同’通常只是意味着履行工作的协议。结果,很多人理解第一条不只排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协议,也排除要求独立承包商完成工作的协议”。①139 S.Ct.532 (U.S. 2019) at 539.
因此,经过一系列对推定弱势当事人不利的支持仲裁的判决,例如消费者、②See AT&T Mobility LLC v. Concepcion, 563 U.S. 333 (2011),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1 Survey, at 324-328; Compu Credit Corp. v. Greenwood, 565 U.S. 95(2012),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2 Survey, at 223-224.侵权受害者,③See Marmet Health Care Center, Inc. v. Brown, 565 U.S. 530 (2012),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2 Survey, at 234-236.以及交通行业外的雇员,④See Circuit City Stores, Inc. v. Adams, 532 U.S. 105 (2001)(认为上述的排除事项并不涵盖所有涉及商业的雇佣合同,而是只包含了交通业的雇员);Nitro-Lift Technologies, L.L.C. v. Howard, 568 U.S. 17 (2012),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2 Survey, at 228-229.领先公司案是最高法院第一个没有取悦商事仲裁庭的判决。当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原意主义是对这一判决的最佳解释。灯加公司诉瓦雷拉案(Lamps Plus, Inc. v. Varela)⑤139 S.Ct. 1407 (U.S. 2019).是最高法院领先公司案判决后第二天作出判决的案件,支持了这一结论。灯加公司诉瓦雷拉案涉及非交通业的雇佣关系,雇员因雇主没有保护雇员的个人信息免遭泄露而对雇主提起了集团诉讼。雇主根据雇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强制仲裁令。地区法院签发了该命令,并授权集团仲裁而非个人仲裁。在发现仲裁条款对集团仲裁问题规定模糊不清之后,第九巡回法院维持这一命令。根据加州的对起草人不利原则,模糊不清的条款,尤其是在附属合同当中,应当作出对起草人不利的解释,第九巡回法院支持集团仲裁解决了模糊性的问题。
最高法院以五比四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根据FAA,一个模糊的协议不能为强制集团仲裁提供必要的“合意基础”。法院重申了它在思多尔特-尼尔森公司诉动物饲养公司案(Stolt-Nielsen S.A. v. AnimalFeeds Int’l Corp.,以下称“思多尔特-尼尔森案”)⑥559 U.S. 662 (2010).中的观点,该案判决认为法院不能够从对这一问题表示沉默的条款中推断出参与集团诉讼的统一。法院得出结论,因为“集团仲裁和FAA 设定的个人方式仲裁的根本区别”,①Lamps Plus, 139 S.Ct. at 1416.思多尔特-尼尔森案的判决同样也讨论了条款是模糊的情况:“就像沉默,模糊条款也并未提供一个充分的基础足以得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同意牺牲[个人]仲裁的主要利益的结论”,②Lamps Plus. 139 S.Ct. at 1416.法院指出,对起草人不利原则“不能代替得出当事人统一[集团诉讼]的必要肯定的合意基础”。③Id. at 1419.
在肯纳汗诉佛罗里达州房屋保证管理公司案(Kernahan v. Home Warranty Administrator of Florida, Inc.)④199 A.3d 766 (N.J. 2019).中,新泽西州消费者和佛罗里达州公司之间缔结的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十分模糊:该条款是“令人疑惑的、矛盾的……容易误导的……[和]模糊不清的”。⑤199 A.3d 766 (N.J. 2019) at 770.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认为该条款“没有公平地向普通人表达仲裁将会作为争议解决的必要方式”。⑥Id.法院认为该条款因为缺乏“达成仲裁的相互合意”而不可执行。⑦Id. at 777.在法兰克福医药投资公司诉托马斯案(Frankfort Medical Investors, LLC v. Thomas)⑧577 S.W.3d 484 (Ky. App. 2019).,合同是肯塔基州的原告和在肯塔基州运营生活辅助器材的田纳西州公司之间的合同,合同中包含了选择田纳西州法的选法条款和一个充满错误与疏漏的仲裁条款。在肯塔基州的诉讼中,被告公司没有及时在法院中援引选法条款,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根据肯塔基州法不可执行。而对于其他问题,仲裁条款并不包括原告的名字,而指定的唯一一个仲裁员或仲裁机构(NAF),已经在八年前被司法禁止从事仲裁活动。威廉诉TAMKO 建筑产品公司案(Williams v. TAMKO Building Products, Inc.)⑨451 P.3d 146 (Okla. 2019).是一起房主诉安装在房主屋顶瓦片的制造商的一个产品责任诉讼,仲裁条款印在瓦片的外包装之上,被屋顶修理承包商拆开丢掉了,房主从未见过。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条款并不约束房主。法院拒绝了制造商提出的主张,即修理承包商是原告的代理人(选择瓦片以外其他目的),以及修理承包商的知晓可视为房主已知晓。
(四)保险冲突
因捷科控股公司诉艾斯美国公司案(Ingenco Holdings, LLC v. Ace American Ins. Co.)⑩921 F.3d 803 (9th Cir. 2019).是一起关于被保险人在华盛顿州的天然气净化厂发生事故后遭受损失的保险理赔纠纷。被保险人是一个弗吉尼亚州公司,保险人是一个宾夕法尼亚州的保险公司。保险单涵盖了被保险人在五个州的18 个设施,包括在弗吉尼亚州的13 个,但是在华盛顿的设施投保了更高的保额,比所有设施的保额加在一起还高。保险人拒绝赔偿华盛顿设施的损失,因此被保险人在华盛顿提起诉讼,主张适用华盛顿州法。保险人主张适用弗吉尼亚州法。华盛顿州法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有争议的问题和恶意保险的损害赔偿类型上对被保险人有利。
第九巡回法院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8 条“合同的一般规定”解决了该争议,而不是根据更具体的适用于灾害保险的第193 条。第193 条规定适用承保风险主要所在地州法的推定。①被保险人在初审法院审判时援引《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93 条,而在上诉法院审判时并未援引。尽管如此,在评估第188 条中的连结点时,法院更着重考虑了“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尤其是其他连结点是不确定的)。法院引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意见,即标的物的所在地可能是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期望的汇合点,法院继而得出结论:“鉴于这里特殊问题,以及华盛顿州设施的保险价值无疑是保单的主要标的物,标的物所在地因素十分重要,对华盛顿州极为有利,而且意义重大。”②Ingenco Holdings, 921 F.3d at 811-812.法院判决适用华盛顿州法。
美国高频蜂窝电信公司诉斯科茨代尔公司案(US HF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LLC v. Scottsdale Ins. Co.)③776 Fed. App’x. 275 (6th Cir. 2019).也是有关保险公司因迟延通知而拒绝承保的争议,但是相关的连结因素却遍布很多州。原告公司从位于亚利桑那州的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四份保险承保董事和管理者责任。原告公司的办公室设在加州,但是它的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住所地在其他几个州。“风险”是对管理层和董事在阿拉巴马州提起诉讼,而保险人拒绝辩护。原告主张适用俄亥俄州法,该州是被告公司所在地和被告母公司主要营业地,尽管母公司并不涉案。被告主张适用加州法,得到了俄亥俄州法院的支持。
法院忠实地重现了《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8 条和第6 条,但并未再次提到第6条。至于第188条中的连结点,法院注意到并不指向加州或俄亥俄州。例如,法院指出,合同缔结地是一个相对不重要的连结点,合同洽谈地就更不重要,就像本案中并没有洽谈地和缔结地,当事人“并未见面,而是从不同州……通过邮件进行洽谈”。④Id. at 281 n.3.最后,法院得出结论,加州具有充分联系足以证明其法律适用的正当性:原告的办公室位于加州,他们在保险申请表上列了他们的加州地址,他们从加州支付保险费。
梅福德诉政府雇员保险公司案(Mefford v. GEICO Ins. Co.)①2019 WL 2317158 (Ky. App. 2019).是一个有关保额不足的汽车保险(UIM)纠纷,起因于肯塔基州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一场事故。在最初保险申请单上,被保险人留下了印第安纳州的家庭住址,保险人将保险单寄送到该地址。对于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在印第安纳州有住所尚不明确,但是至少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她搬到了肯塔基州。此后,她在更新保险范围时继续使用印第安纳州的地址,后来她又增加了对车辆的保险。保险单包含了一个选择印第安纳州的选法条款,收取印第安纳州保费,保费是肯塔基州的一半。
在肯塔基州的诉讼中,被保险人亲属主张适用肯塔基州法,因为事故发生在肯塔基州,被保险人在当地有住所并持有肯塔基州司机执照,肇事车辆也是在肯塔基州注册并入库的。保险人主张适用印第安纳州法,主要是因为,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 条,印第安纳州的选法条款导致适用印第安纳州法。法院同意印第安纳州法应当得到适用,但是因为肯塔基州并没有采纳第187 条,法院依据第188条和第193条得出结论,引用另外一个肯塔基州案件,法院指出:
双方当事人理解风险的主要所在地在印第安纳州,因为被保险人有效地选择印第安纳州作为主要所在地……本质上,[被保险人]获得了[她]与[保险人]的议价利益,确认风险地以支付较低保费,也就不能免于承担该议价的后果。②2019 WL 2317158 (Ky. App. 2019) at *5.
法院同时也注意到肯塔基州与保险合同之间的联系没有印第安纳州紧密,因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保险单,而不是事故所在地。肯塔基州的联系“没有印第安纳州紧密是因为最重要的连结点,即当事人理解的保险风险的所在地,是印第安纳州”。③Id. at *5. Dunigan v. Liberty Mut. Ins. Co., 928 N.W.2d 891 (Table), 2019 WL 2374399 (Iowa App. 2019), 该案也涉及UIM 争议,与梅福德案有些类似。一个伊利诺伊州的被保险人卷入了爱荷华州的一场事故。为了避免伊利诺伊州法律的适用,他声称事故发生前他在爱荷华州居住了两年,他的车在爱荷华州入库存放,保险公司知道这些事实。然而,他无法证明他的主张,爱荷华州法院继而适用伊利诺伊州的法律。
(五)时效法规
1.选法条款与时效法规
康涅狄格州是将时效法规识别为程序性质的28 个州之一,也是尽管已经废弃了侵权和合同传统冲突规则还如此识别的17 个州之一。④对时效冲突遵循四种方法的州的列表,参见Symeon C. Symeonides, Oxford Commentaries on American Law: Choice of Law 547 (2016) [Hereinafter Symeonides, Oxford Commentaries].在拯救者公司诉多伊奇案(Reclaimant Corp. v. Deutsch)①211 A.3d 976 (Con. 2019).中,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注意到1988 年修订后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42 条,该条放弃了将时效视为程序的先验识别,但是当事人并没有请求法院采纳修订后的重述,因此法院也没有动力这样做。
拯救者公司诉多伊奇案的主要问题是在特拉华州合伙协议中的一个有效的特拉华州选法条款是否包含特拉华州三年的诉讼时效条款。如果包含,则合伙企业对前合伙人的不当得利主张是被时效禁止的。如果不包含,诉讼根据康涅狄格州更长的时效是及时的。法院认为,特拉华州实体规则适用于当事人的实体诉讼主张,但是康涅狄格州法适用于“司法管理和程序事项”,②211 A.3d (Con. 2019) at 979.而时效法规是这一事项“突出的例子”③211 A.3d (Con. 2019) at 985.。法院重申了之前案件中的观点,即“救济和程序模式依照法院地法”和“时效法规是典型的程序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与权利明显不同的救济”。④211 A.3d (Con. 2019).法院认为,特拉华州的三年时效法规也是程序性的,并得出结论,选法条款没有意图,也没有包含时效法规:“合同中的选法条款通常被理解为只涉及实体法,而不涉及如时效法规这样的程序法。”⑤Id. at 988. 2019年其他涉及相同问题的案件都得到同样的结果。See, e.g., Integrity Global Security, LLC v. Dell Marketing L.P., 579 S.W.3d 577, 587 (Tex. App. 2019);Stroud v. Stone, 122 N.E.3d 825, 830 (Ind. App. 2019); De Prins v. Michaeles, 942 F.3d 521, 524-25 (1st Cir. 2019).
2.借用法规
德意志银行国民信托公司诉巴克莱银行案(Deutsche Bank National Trust Company v. Barclays Bank PLC)⑥___ N.E.3d ___, 2019 WL 6255792 (N.Y 2019).是纽约州上诉法院的一个重要判决,该判决为纽约州借用法规确定了经济损失的诉因“产生”。该借用法规规定,如果非纽约州居民在纽约州的诉讼根据纽约州时效规则是及时的,但是根据诉因产生地的另一个州的时效规则是不及时的,则适用后者,禁止诉讼。在这个合同违约诉讼中,原告是一个加州的信托公司,诉讼根据加州四年时效规则被禁止,但是根据纽约州六年时效规则是被允许的。
在之前侵权引发的经济损失诉讼中,纽约州上诉法院认为诉讼产生于原告的家乡州。法院认为对于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也遵循相同的逻辑,并且尤其明确表示拒绝中级法院采用的多因素重力中心测试。法院解释道,原告(信托公司)以代理身份诉讼的这种情形,采用原告家乡州测试对于类似这种案件来说是不恰当的。相反,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这种可塑性强且不确定的多因素测试对于借用法规体现出的“制定法的解释”①___ N.E.3d___, 2019 WL 6255792 (N.Y. 2019) at ___*4.问题是不适宜的,因为借用法规是为了防止选择法院,促进确定性和一致性,“增加法律的明确性”。②___ N.E.3d___, 2019 WL 6255792 (N.Y 2019) at ___*5.“多因素测试”,法院解释道,可能有损于这些目标,因为它“要求法院在不同案件中适用不同因素,法院在不同情形下对相同的因素给予不同侧重程度的考虑,可能会产生相冲突的结果”。③Id. ___.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家乡州测试,应当适用加州时效法规。原告主张的该法规被加州证据开示规则中止或被其他方式延长,法院拒绝了原告主张。
施密特诉华盛顿州报业出版公司案(Schmidt v. Washington Newspaper Publishing Co.)④2019 WL 4785560 (Del. Super. 2019).是加州原告对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华盛顿州报业在特拉华州提起的毁誉诉讼。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及时的,但是特拉华州的借用法规强制适用诉因“产生”地州的更短的诉讼时效规定。法院适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50 条,认为原告的家乡州即加州与案件具有最密切联系,加州实体法适用于毁誉诉讼。这意味着诉讼“产生”于加州,因此根据特拉华州借用法规,加州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得以适用。
通常,这会禁止诉讼,但是加州也有一个“拯救条款”,即如果原告及时地提起诉讼而依据其他实体事项被驳回,则延长一年的诉讼时效。原告的案件符合这种情形,因为他在佛罗里达州及时地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缺乏属人管辖权而被驳回。因为这不是基于实体是非曲直被驳回,根据加州法,原告还有多余的一年重新提交诉讼。特拉华州法院认为,根据特拉华州的借用法规,“借用法规被全盘接受”,⑤2019 WL 4785560 (Del. Super. 2019) at *5.包括加州的拯救条款,该条款“拯救了原告的诉讼请求”。⑥2019 WL 4785560 (Del. Super. 2019).
3.时效中止
2006 年,加州法院试图为亚美尼亚种族屠杀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他们的资产在1890 年至1923 年在奥斯曼帝国时期被掠夺。救济采取一次性十年时效的方式,即从2006 年至2016 年。在布卡利安诉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案(Bakalian v. Central Bank of Republic of Turkey)⑦932 F.3d 1229 (9th Cir. 2019).中,原告在2010 年提起诉讼,主张奥斯曼帝国错误地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被告银行错误地保留该财产收益。地区法院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驳回诉讼,因为决定奥斯曼帝国是否从事种族灭绝是不可诉的,“是固有的政治问题”。法院并没有触及时效问题。当原告的上诉悬而未决之时,第九巡回法院裁判了穆兹塞亚诉维多利亚保险公司案(Movsesian v. Victoria Versicherung AG)①670 F.3d 1067 (9th Cir. 2012).,该案审判法院认为十年诉讼时效是违宪的,因为它干涉了联邦政府排他的外事权力。因此,只有当普通法规规定的时效被某种程度中止了八年以上时,布卡利安的上诉才能够继续。法院没有找到中止时效的依据,认为该诉讼被时效所禁止。基于此裁判,法院不必考虑国家豁免问题,尤其是是否属于FSIA 的“种族灭绝的掠夺”的例外,也不用决定相同的政治性问题的可诉性问题。②Bakalian, 932 F.3d, at 1235-1236.
(六)家庭关系
1.结婚、离婚
沃特金斯案(Matter of Watkins)③209 A.3d 135 (Md. App. 2019).是一个继承纠纷,但是它的结果依据两个先决问题:死者死亡时的住所以及第二次婚姻的有效性。在他第一任妻子死后不久,死者罗伯特和即将成为他第二任妻子的艾米琳从马里兰州搬到佛罗里达州,数周后二人在佛罗里达州结婚。不到两年,罗伯特就去世了,去世时82 岁,艾米琳主张对罗伯特房产的选择份额。马里兰州初审法院发现,罗伯特搬到佛罗里达州并在当地居住两年“并不是他的选择”且“也无法表明他意图放弃他在马里兰州的住所”。④Id. at 145.相反,这是艾米琳的选择,她利用罗伯特虚弱的身体状况,对他进行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法院对此有详细的阐述。初审法院适用佛罗里达州法,发现婚姻是艾米琳施加不当影响促成的,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未亡配偶对死者施加不当影响而促成婚姻的,没有资格选择遗产份额,法院据此拒绝了她对选择份额的主张。
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有关罗伯特住所的裁判,但是修正了拒绝艾米琳选择份额的法律依据。上诉法院发现佛罗里达州法规只有在死者死亡时住所在佛罗里达州时才适用。因为法院发现罗伯特并没有放弃他在马里兰州的住所,该条款不适用。相反,相应的马里兰州法规的适用,不像佛罗里达州法规,并没有使艾米琳丧失资格。⑤See 209 A.3d 135 (Md. App. 2019) at 146(“因为艾米琳与死者是合法婚姻并没有离婚,也没有注销婚姻,她是未亡配偶,可以选择法定的1/3财产份额。”)普通法中的“不洁之手”起到补救作用。法院引用纽约州的一个案件的观点,即“‘一人获得婚姻……通过施加过分及不当影响’‘使该人丧失了婚姻关系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她对[其过世配偶]财产的选择份额权’”。⑥Id. at 147, quoting Campbell v. Thomas, 897 N.Y.S.2d 460, 471 (N.Y.A.D. 2010).法院认为“艾米琳为了实现她未亡配偶身份的不公平行为禁止了她提起……针对遗产法定份额选择权的主张”。①209 A.3d 135 (Md. App. 2019)
布鲁萨德诉埃内尔案(Broussard v. Arnel)②____ S.W.3d ____, 2019 WL 7341672 (Tex. App., 31 December 2019).是一个儿童监护权争议,结果取决于儿童婚姻的有效性。当他的父母在得克萨斯州就监护权进行诉讼时,15 岁的I.A 跑到密苏里州并在那里和一个成年女子结婚。得克萨斯州法律禁止18 岁以下的人结婚,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命令,而I.A.并未获得这种许可。密苏里州法允许18 岁以下的人结婚,前提是经过父母同意。男孩的母亲一开始否认她同意,后来又证明她是通过电话同意的。男孩母亲主张:(1)I.A.的婚姻有效性应当适用密苏里州法;(2)根据该法,该婚姻有效,而产生使I.A.不受父母控制而自立的效力;(3)因此,得克萨斯州法院对I.A.的监护权问题缺乏管辖权。
得克萨斯州法院拒绝支持这三个主张。法院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得克萨斯州法规,该法规定只有“该未成年的婚姻符合[得克萨斯州]法律规定”,③Id. at ___ , quoting Tex. Fam. Code § 1.104.未成年人才能因婚姻获得自立。法院解释道,因为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的婚姻并不符合得克萨斯州法规定,该婚姻无效,并未使得未成年人因此自立,无论密苏里州法如何规定。法院认为,法规作如此规定,应当优先进行冲突法分析。尽管如此,法院拒绝接受母亲提出的冲突法主张,法院拒绝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密苏里州法,因为《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取代了旧有的婚姻缔结地法规则,得克萨斯州与本案具有最密切联系。无论如何,法院主张,适用密苏里州法允许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须法院许可命令结婚的规定,与得克萨斯州的公共政策相违背,因此不予适用。
然而,还有一个障碍需要克服。在结婚后几个月,一个密苏里州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判决I.A.的婚姻“是,并且持续性地根据密苏里州法是有效的”。④Id. at ___.男孩母亲主张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要求得克萨斯州遵守这一判决。得克萨斯州法院拒绝该主张,并作出如下解释:
我们不明白一桩有效的婚姻怎么会产生后续的宣告性判决。密苏里州在婚后签发的宣告性判决与在事件处理时婚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无关。
此外,密苏里州判决只是宣称I.A.的婚姻“是,并且持续性地根据密苏里州法有效”,并没有意图消除I.A 未成年的能力不足……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密苏里州的宣告性判决并没有使I.A.自立。①____ S.W.3d ____, 2019 WL 7341672 (Tex. App., 31 December 2019) at ____.
谢菲尔诉马兹案(Schaefer v. Mazii)②___ N.E.3d ___, 2019 WL 4566958 (Ohio App. 2019).是“一个跨国私通和一夫多妻的案件”。③Id. at ___*1. 除了三次婚姻和两次离婚诉讼,该案还涉及巴林与俄罗斯两个相冲突的儿童监护权命令。丈夫同时有三个妻子,但是这三个妻子之间彼此不知道其他人存在。他在俄亥俄州对他第三个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他“疏于通知法院”他有另外两个妻子。他公告送达传票,尽管他知道他妻子在俄罗斯老家的地址,她在发现他的另外两段婚姻之后回到了那里。妻子并未出现在俄亥俄州参与诉讼,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当妻子得知离婚的消息时,她在俄亥俄州法院提起“判决救济动议”,④Id.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判决。法院支持了这一动议。⑤其次,没那么有趣的国际离婚案件,参见St. Denis-Lima v. St. Denis, 212 A.3d 242 (Conn. App. 2019)(认为康涅狄格州法院的离婚诉讼并没有对妻子的管辖权,因为夫妻双方都未在康涅狄格州居住到一定时间,且该州已经承认了丈夫取得的巴西的离婚判决)。
在麦迪娜婚姻案(In re Marriage of Medina)⑥2019 WL 7212282 (No. Mariana 2019).涉及两个同时发生的婚姻,第一个婚姻发生在菲律宾驻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NM)领事馆,第二个婚姻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当丈夫死后,第一个妻子在NM 法院主张她的婚姻权利。北马里亚纳群岛最高法院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和纽约州及其他州的案例,得出结论适用NM 法。法院认为该婚姻无效,因为妻子和死者并没有获得NM 的结婚许可,菲律宾领事馆并没有被正式授权根据NM法主持婚姻。
妻子主张菲律宾与本案有着更密切联系,因为她与死者和他们的两个孩子在婚后24 年都生活在菲律宾。法院拒绝了该主张,认为尽管妻子那段时间生活在菲律宾,并在死者两次短期去菲律宾期间怀上两个孩子,死者“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NM]……,明显是将[NM]作为他的家……寻求美国公民权……[并]通过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将自己当做美国公民”。⑦2019 WL 7212282 (No. Mariana 2019) at ¶ 21.
在桑德斯诉桑德斯案(Saunders v. Saunders)⑧445 P.3d 991 (Wyo. 2019).中,怀俄明州最高法院在离婚判决中采用了美国最高法院在海湾石油公司诉吉尔伯特案(Gulf Oil Corp. v.Gilbert)⑨330 U.S. 501 (1947).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桑德斯诉桑德斯案中,这对夫妇在北卡罗莱纳州生活了30 年,后来丈夫搬到怀俄明州,在满足怀俄明州离婚管辖权的最低要求即60 天居住的条件之后,在那里提起了离婚诉讼。初审法院支持了妻子提出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动议,有利于妻子在北卡罗莱纳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要求初审法院合理考虑在海湾石油公司诉吉尔伯特案中表达的所有的私人和公共利益因素。丈夫在北卡罗莱纳州有价值上百万美元的房地产业务,此外还有对他的几项诉讼和留置权,妻子还辩称,为确认和评估他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确定她的份额所需的所有证人和证据都在北卡罗莱纳州。
2.配偶赡养费和生活费
在维布纳诉戈德温案(Winebrenner v. Godwin)①2019 WL 1856471 (Tenn. App. 2019).中,田纳西州法院拒绝了一方非婚同居者(玛格丽特)对另一方(强尼)房产的生活费主张。②“Palimony”(生活费)是对非婚同居者一方对另一方在关系终止时提出的赡养费和分割财产主张的通俗表述。这一用语是在与演员李·马文相关的马文诉马文案[Marvin v.Marvin, 557 P.2d 106 (Cal. 1976)]之后出现的。在强尼承诺玛格丽特他会娶她,且如果她和他搬到田纳西州去住他会为她提供经济支持时,两人已在加州共同生活了几年。他甚至签署了一份信托文件,规定玛格丽特在他死时已嫁给他。玛格丽特与强尼搬到了田纳西州,但是却从未结婚。强尼去世后,玛格丽特在田纳西州提起诉讼,根据加州法主张生活费。③玛格丽特还根据信托文件提出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因为她并没有与强尼结婚。法院也驳回了她主张的“合伙和/或合资企业”清算,因为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商业关系”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并非合营企业。Winebrenner, 2019 WL 1856471 at *2.
田纳西法院并没有全盘接受。法院认为田纳西州并不认可加州的生活费的概念,驳回了玛格丽特适用加州法的主张。法院将这个问题识别为合同,当事人在一州缔结合同而在另外一州履行,应当适用履行地州法。④See Winebrenner, 2019 WL 1856471 at *3(“如果当事人同意在外州履行合同并在外州履行合同有利于或符合合同当事人之一的要求,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外州法应当规制该合同。”法院得出结论,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在加州时[强尼]作出承诺,[玛格丽特]在田纳西州毫无争议地接受了赡养的承诺”。⑤Id.因此,“被诉的赡养合同根据田纳西州法缔结”,⑥Winebrennef, 2019 WL 1856471 at*.根据田纳西州法,合同是无效的。
在布莱特诉马丁案(Brett v. Martin)⑦445 P.3d 568 (Wash. App. 2019).中,涉及的问题是,丈夫对前妻赡养义务的时间。1983 年,安大略省法院命令丈夫向他的前妻每月支付800 美元的赡养费。该命令规定“这种支付行为将持续至妻子死亡,或直到法院发布其他命令”。①445 P.3d 568 (Wash. App. 2019) at 569.其丈夫只支付过一次赡养费。2001 年,妻子再婚。十年之后,她尝试在华盛顿州收取一直以来拖欠的款项。丈夫主张,华盛顿州的公共政策阻止妻子再婚后赡养费的执行。他提出这一主张依据华盛顿州法,配偶赡养费支付令自再婚后终止,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相比之下,根据安大略省法律,对再婚问题保持沉默的支持令一直有效,直到接受者死亡或法院发布其他命令。华盛顿州法院拒绝了丈夫的主张。法院认为,因为两个州的规定不一致,对再婚影响支付令的持续时间都是可反驳的推定。华盛顿州法的推定并未反映华盛顿州强烈的公共政策,因此华盛顿州的公共政策并没有因为遵循发布该命令的州的推定而受到冒犯。
3.子女抚养
如果说子女抚养案件很少产生新法律问题,麦尔马克公司诉舒特案(Melmark, Inc. v. Schutt)②206 A.3d 1096 (Pa. 2019).绝对是个例外。它涉及父母对严重残疾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个案件案情有些复杂,父母生活在新泽西州,孩子生活在宾夕法尼亚州,而这两个州的法律是相冲突的。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父母对于他们贫困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无论子女年龄几何。根据新泽西州法,父母通常负有责任,除非父母超过55岁、孩子超过22岁,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本案是贫困孩子的父母与孩子居住的宾夕法尼亚州社区服务非营利机构之间的争议。③案情有些复杂,这里简要概述。当孩子(亚历克斯)15 岁的时候,他被安置到宾夕法尼亚州的福利机构,新泽西州的一个学区为他支付照顾费用直到他21岁,后来新泽西州的残疾人发展部(NJ-DDD)又为他支付了四年费用。当时NJ-DDD 通知亚历克斯的父母,他们将停止支付宾夕法尼亚州福利机构的费用,除非父母同意将亚历克斯转到一个较为便宜的新泽西州的机构。父母拒绝转走,争议还在继续,亚历克斯又在宾夕法尼亚州的福利机构里多呆了一年。该机构的经营者在宾夕法尼亚州诉亚历克斯的父母,寻求支付亚历克斯那一年超过20 万美元的照料费用(背景补充,父母当时一年共同收入接近200 万美元)。令人惊讶的是,两个下级法院都是根据新泽西州法对父母作出裁决,但是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推翻了判决,支持了原告。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认为,宾夕法尼亚州法应当适用。法院注意到新泽西州对“实现年龄超过55 岁的父母免除照顾成年子女义务的政策”有“实质性”利益,④Melmark, 206 A.3d at 1108-1109.但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利益更加强烈。法院注意到,作为宾夕法尼亚州非盈利实体的原告,“依靠近亲属的支持来为贫困的人提供居住和照料”。⑤Id. at 1108.出于这个原因,宾夕法尼亚州对“适用它支持子女的法律,因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能够继续实现它关键的社会功能,而不需要再产生不计报酬的成本或将之转嫁到宾夕法尼亚州纳税人身上有强烈利益”。①Melmark, 206 A.3d at 1108.法院将这个案件和宾夕法尼亚州有名的齐博拉诉沙普斯卡案(Cipolla v. Shaposka)②267 A.2d 854 (Pa. 1970).作了类比,该案主张“一州居民不能因为来访者从提供更高保护程度的州而来,就被置于超过州法所规定的责任的危险之中”。③Id. at 856-857.这个案件也是一样,因为:
实际上,当事人寻求将他们更具有保护力的法律跟随他们到外州(宾夕法尼亚州)去,并将之适用于……位于并运营在那个辖区的一个法律实体。在齐博拉诉沙普斯卡案中提到的,[该实体]“不应当被置于承担超过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规定的未补偿成本的危险之中”,“仅仅是因为来自于[为年迈父母]提供更高水平保护的州的来访者决定”将孩子安置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机构。④Melmark, 206 A.3d at 1108 (quoting Cipolla). 法院也注意到,如果父母接受了NJ-DDD 的提议,将亚历克斯安排在新泽西州的公共机构,他们将不必支付费用。法院也指出,他们的拒绝不应导致一个不相关的私人方承担其贫困儿子余生的照料费用。“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新泽西州采取了一项公共政策,倾向于将贫困成年人的持续护理费用强加给不情愿的私人第三方。”Id. at 1009.
克利奥帕特拉·卡梅隆礼物信托案(Matter of Cleopatra Cameron Gift Trust)⑤931 N.W.2d 244 (S.D. 2019).中,所涉问题是子女抚养令是否能够直接针对受禁止挥霍条款保护的信托。克利奥帕特拉是信托的受益人,信托是她父亲在她婚前设立的。几年后,加州法院判决批准了她丈夫离婚、子女单独监护权和抚养费。根据加州法,儿童抚养令可以执行禁止挥霍信托(spendthrift trust)。托管人依照法律向克里奥帕特拉的丈夫支付了几次子女抚养费,直到她将信托地点移至南达科塔州。南达科塔州不允许执行任何受益人的债权人对禁止挥霍信托的诉求。南达科塔州最高法院认为,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并不要求南达科塔州对信托执行加州的子女抚养费支付令,因为这是一个“自动执行的方式”,“没有经过南达科塔州法的授权”。⑥Id. at 251.法院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在贝克诉基恩摩托公司案(Baker v. Gen. Motors Corp.)⑦522 U.S. 222 (1998).的主张,即“执行措施并不如同排他效力那样随着姐妹州的判决而旅行”,而是“在法院地法的公平掌控之下”。①522 U.S. 222 (1998) at 235.
弗林诉弗林案(Flynn v. Flynn)②2019 WL 1504167 (N.J.A.D. 2019).中,涉及的问题是父亲提供子女抚养费的持续时间。在宾夕法尼亚州签发的首次抚养费支付令,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抚养义务到子女满18 岁时终止。当事人后来搬到了新泽西州,根据新泽西州法,支付时间持续到19 岁。根据《统一跨州家庭扶养法》(UIFSA)的相关规定,新泽西州法院认为,宾夕法尼亚州法应当得到适用。布鲁克诉布鲁克案(Brooks v. Brooks)③299 N.Y.S.3d 526 (N.Y.A.D. 2019).涉及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类似的冲突。根据新泽西州法,父亲的抚养义务在子女满19岁时终止,根据纽约州法,抚养义务持续到21岁。然而,父亲的抚养义务在父母的分居协议中得以解决,该协议并未并入新泽西州的离婚判决,且包含了选择新泽西州法的选法条款。在所有当事人搬去纽约州之后,母亲在纽约州提起诉讼请求根据纽约州法修改父亲的义务。而地方家事法庭却适用了新泽西州法。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应当适用纽约州法。法院解释道:(1)前述的UIFSA 条款是不可适用的,很明显是因为最初的抚养义务是由合同而不是由判决解决的;(2)新泽西州选法条款不可执行,因为适用新泽西州法会违背纽约州强烈的公共利益。
4.收养
J.W.B 案(Inre J.W.B.)④215 A.3d 602 (Pa. Super. 2019).涉及父亲对其他人收养其子女的同意的有效性,在这个案件中,收养人是母亲的新丈夫。父亲从其居住地科罗拉多州签署了同意书寄到母亲和新丈夫居住的宾夕法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也就是收养发生地。30 多天后,父亲改变心意想要撤销他的同意。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同意在签署后30日不可撤销,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形。父亲主张他的同意根据科罗拉多州是无效的,该州法要求他完成“放弃咨询”和接受预先同意的证明,而这两件事都没有发生。况且,根据科罗拉多州法,父亲可以在收养令发出之前随时撤回他的同意。宾夕法尼亚州法院认为应当适用宾夕法尼亚州法,父亲的同意是有效的且不可撤销的。法院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289 条,即法院适用其本州法决定是否允许收养的规定。法院解释道,这一规则“正确地认识到法院地在确定未来收养儿童的地位和关系方面的主导利益”。⑤Id. at 606.法院列举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多个连结因素,认为这些使得该利益具有合法性。①另外一个涉及跨州收养同意的案件,参见Daily v. Stanley, 573 S.W.3d 7 (Ark.App. 2019). 对于《印第安纳州儿童福利法》(Indian Child Welfare Act)所涉的州和部落之间冲突的收养管辖权的案件,参见In re Adoption of K.L.J., 831 S.E.2d 114 (N.C. App.2019).
(七)其他冲突
1.不方便法院
瑞巴格诉堪萨斯城南方公司(Rabago v. Kansas City Southern, Inc)②___ S.W.3d ___ , 2019 WL 5152102 (Mo. App. 2019).涉及在墨西哥发生的火车和汽车碰撞事件中的墨西哥原告在密苏里州提起的60 个侵权诉讼。被告是从事火车运营的墨西哥公司,该公司的母公司是一家密苏里州公司。初审法庭根据不方便法院驳回诉讼,在发现:(1)墨西哥是适合且充分的法院地;(2)密苏里州是一个不方便法院地,因为“这将给被告带来难以忍受的压力,并且给密苏里州法院施加不必要的负担”。③Id. at ___ *1.上诉法院同意密苏里州不是一个方便的法院地,但是不同意墨西哥是一个合适法院地。原因是被告已经同意在墨西哥两年时效中只对密苏里州提起诉讼的前14 个原告放弃时效抗辩,但是对于后续46 个参加诉讼的原告没有放弃时效抗辩。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指导法院保证被告放弃时效抗辩针对所有被告。法院还得出结论,初审法院在发现原告关于将在墨西哥城举行的审判受到暴力威胁的证据不可信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包括法庭前一次爆炸的证据。④关于墨西哥并不是一个适格法院因为墨西哥对一些被告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参见Alvarez Gottwald v. Dominguez de Cano, 568 S.W.3d 241 (Tex. App. 2019).
在琼斯诉赤道几内亚国际IPX 公司案(Jones v. IPX International Equatorial Guinea, S.A.)⑤920 F.3d 1085 (6th Cir. 2019).中,替代法院是赤道几内亚法院(EG)。原告是美国公民,主张EG不是充分的法院,因为当地司法腐败。原告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投资环境声明,该声明中陈述说EG 的司法系统“不独立”,“腐败遍及政府部门,包括司法部门”。⑥Id. at 1091.法院并未被说服,解释道这些“一般性声明”并没有解决本案的细微差别,尤其是声明是针对投资风险,而不是如同本案中的雇佣争议。⑦See id.法院也发现当事人害怕回到GB被起诉并不可信,得出结论认为GB是适格法院。
法院继续审查不方便法院分析中的私人和公共利益因素,得出结论,地区法院发现这些因素强烈地支持驳回诉讼,没有滥用管辖权。上诉法院认为,通常来说,原告的美国公民权使他的法院选择受到高度尊重。但是,法院说,原告在初审法院“并没有要求高度尊重”,①920 F.3d 1085 (6ht Cir. 2019) at 1094.无论如何,高度尊重标准在所有案件中都“不是一个坚不可摧的规则”。②920 F.3d (6ht Cir. 2019) at 1095.法院解释道,尽管他是美国公民,相比于他名义上的家乡州即法院地州密歇根州,原告与EG 具有更紧密的联系,因为他作为企业家在那里度过了很多年。③法院的意见包含了几个对原告不同情的表述,包括意见的前两句话:“[原告]是美国公民选择在国外赚钱。在生意好的时候,他乐于在赤道几内亚投资、工作和生活。但是当生意不好时,他希望美国能给他更多好处。”Id. at 1089.
在施诉新强美国信托案(Shi v. New Mighty U.S. Trust)④918 F.3d 944 (D.C. Cir. 2019), reh’g en banc denied (April 23, 2019), cert. denied, 2019 WL 5301490 (U.S. Oct. 21, 2019).中,原告是中国台湾地区亿万富翁遗孀房产的遗嘱执行人。他们诉丈夫曾经根据华盛顿州法设立的两个哥伦比亚特区信托公司,主张丈夫转移财产给信托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台湾地区法下妻子取得婚姻财产的权利。经过七年诉讼,产生了五份联邦法院判决和一个被美国最高法院否决的令状,被告提出不方便法院申请驳回诉讼的动议,得到了地区法院的允许。
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地区法院不恰当地考量了私人和公共利益因素,尤其是被告过度迟延提出不方便法院动议。上诉法院指出:
在美国法院持续越长时间的诉讼,且在被告提出不方便法院驳回诉讼之前,当事人花费昂贵,因而被告就越不能合法地主张在美国法院诉讼是如此的不方便使其不堪重负……被告的拖延促进和允许了本来该原则想要救济的大量花费和不方便。⑤Shi, 918 F.3d at 948.
法院注意到,因为中国台湾地区法院对信托没有管辖权,⑥信托公司仅在提出不方便法院动议之后才同意将案件提交中国台湾地区法院管辖。原告只能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讼,这也是信托的家乡地,是一个“严重反对驳回诉讼”的因素。⑦Shi, 918 F.3d at 950.在审查公共利益因素时,法院注意到,哥伦比亚特区对提供一个法院有利益,因为丈夫“在信托上利用哥伦比亚特区法的利益”且“且利用美国法律制度来实现他的避税计划”。⑧Id. at 952.况且,法院说道:“一个被告的家乡州法院常常是为本州居民引起的损害救济提供法院有最强烈的利益。”①Shi, 918 F.3d at 952-953.最后,法院认为需要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并不足以保证驳回诉讼,因为所有其他的因素都显示原告选择的法院是合适的。②对于其他不方便法院的案件,参见e.g., Stewart v. Kentuckiana Medical Center,LLC, ___ S.W.3d ____, 2019 WL 2399492 (Ky App. 2019)(根据不方便法院主张驳回,该案是一个印第安纳州原告对两个医生的诉讼,这两个医生在印第安纳州和肯塔基州执业,但是他是在印第安纳州的医院进行了被诉的操作不当行为,而不是在原告后来去他们肯塔基办公室访问期间); Edwards v. Carey, ___ P.3d ___, 2019 WL 6109640 (Utah App. 2019)(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因为对原告选择在他家乡州诉讼予以“一些尊重”而不是“更大的尊重”); Cyr v. Ford Motor Co., 2019 WL 7206100 (Mich. App. 2019)(根据不方便法院而驳回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83 个合并诉讼,主要因为原告违反保证的主张——不像他们的侵权主张——不适用密歇根州的法,而应当是原告购买福特车的州的法。
2.公司冲突
尼克尔斯诉南方保健公司案(Nichols v. HealthSouth Corporation)③281 So.3d 350 (Ala. 2018).中,问题是原告针对特拉华州公司的诉讼是直接诉讼还是派生诉讼。原告是阿拉巴马州居民,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雇员。他们诉公司欺诈,宣称公司人员直接向原告反复谎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诱使原告购买更多股份或继续持股。公司主张原告的诉求是派生诉讼而不是直接诉讼,应当被驳回,因为不满足《阿拉巴马州民事诉讼规则》对派生诉讼的条件。当事人不赞成根据阿拉巴马州识别诉讼请求的性质,但是无论如何,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为应当适用特拉华州法进行识别。法院解释道,这个问题是公司内部事项,因此应当适用注册地法,在这个案件中即特拉华州法“派生诉讼或直接诉讼的选择是如何(及由谁)管理公司内部事项的选择。如果诉讼是派生的,董事会可能有机会控制或撤回诉讼。”④Id. at 358.经过广泛讨论,法院得出结论,原告的主张根据特拉华州法被视为直接诉讼。⑤In Corporativo Valenzuela Hermanos, S.A. de C.V. v. Gonzalez de Valenzuela,2019 WL 2495503 (Ariz. App. 2019), 法院认为公司诉讼能力涉及公司内部事项,应当适用注册地法,在这个案件中是墨西哥法。该案包括对墨西哥公司法的大段讨论。
3.证据可采性
州诉哈瓦托恩案(State v. Havatone)⑥443 P.3d 970 (Ariz. 2019).中,涉及的问题是在内华达州合法收集的证据在亚利桑那州的刑事审判中能否采信,即使该证据在亚利桑那州收集也不会被采信。一位司机在亚利桑那州与内华达州边界附近发生的事故中受伤,由直升飞机送到内华达州医院。根据事故现场亚利桑那州警官的电话请求,内华达州警官没有正当理由地到医院获取了无意识司机的血液样本。血液测试显示酒精浓度超标,根据内华达州证据排除规则的善意例外,是可采信的,但是根据亚利桑那州证据排除规则,是不可采信的。亚利桑那州法院支持了血液测试的可采信性。法院解释道,亚利桑那州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亚利桑那州警官的不当行为,如果在本案中适用这一规则,该目的将不会实现,因为涉及的是内华达州警官根据内华达州法的合法行为。法院注意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亚利桑那州警官意图绕开亚利桑那州法,或者内华达州警官作为亚利桑那州警官的代理人而活动。
四、外国判决和裁决的承认
(一)姐妹州判决
布戴特诉布戴特诉泰勒案(Boudette v. Boudette)①____ P.3d _____, 2019 WL 5930196 (Mont. 2019).以及怀特诉泰勒案(White v. Taylor)②____ So.3d ____, 2019 WL 2428779 (Miss. App. 2019).中,涉及的争议是执行姐妹州判决适用的时效。在布戴特诉布戴特案中,根据判决作出州(F1)的时效法规,判决已经过时效,但是根据被申请执行地州(F2)的时效法规,并未过时效。怀特诉泰勒案的情形正好相反,根据F1 州时效法规,判决未过时效,而根据F2 州法,判决已过时效。在两个案件中,F2 法院适用了本州的时效法规,执行了布戴特诉布戴特案的判决,拒绝执行怀特诉泰勒案的判决。
布戴特诉布戴特案中,判决债权人2012 年在蒙大拿州登记了她在2009 年获得的亚利桑那州的判决,符合亚利桑那州五年的时效,但直到2018 年才寻求执行判决,而此时已经超过时效。尽管如此,由于及时在蒙大拿州登记,根据蒙大拿州适用的《统一外国(州)判决执行法》(UEFJA),蒙大拿州法院应当视亚利桑那州判决如同蒙大拿州的判决。UEFJA 规定,已登记的外州判决“应当”被视为“等同于”州内判决,“可以执行或以类似方式实现”。③Boudette, ____ P.3d at _____, 2019 WL 5930196 at *2 (quoting the UEFJA).这个“等同于”待遇包括适用蒙大拿州十年时效,据此执行该判决是及时的。然而,蒙大拿州最高法院不得不回应判决债务人的主张,即充分尊重与信任条款禁止蒙大拿州执行“过期”的亚利桑那州判决。法院通过引用最高法院在贝克诉通用汽车公司案(Baker v. General Motors Corp.)中的论述,即“执行措施并不随着姐妹州判决旅行”,④Id. at ___ *3, quoting Baker, 522 U.S. 222, 235 (1998).以及在威尔斯诉西蒙斯磨料公司案(Wells v. Simonds Abrasive Co.)中的论述,即“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并不迫使法院州采用外州的时效”。①Id., quoting Wells, 345 U.S. 514, 517 (1953).
在怀特诉泰勒案中,判决债权人2017 年在密西西比州寻求执行他2002 年在佛罗里达州获得的判决。当时,密西西比州七年的时效已经经过,但是判决根据佛罗里达州20 年的时效并未过期。密西西比州法院重申该州“外州判决如果超过密西西比州登记时效则不可执行,哪怕判决作出地州的时效更长”的先例。②White, ____ So.3d at ____, 2019 WL 2428779 at *2.法院依此作出同样判决,并未提到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在作出如此判决之前,法院审查了佛罗里达州法院2014 年签发的命令是否更新了2002 年的判决,意味着“重新起算”时效。法院发现该命令并没有更新2002 年的判决,因此法院认定在密西西比州不可执行。
罗兹诉州案(Lozier v. State)③____ So.3d ____, 2019 WL 5616768 (Miss. 2019).涉及性犯罪者在两个州的登记要求问题。该案所涉的问题是,要求人员因在外州犯罪而在本州登记的州,在其他州都不再要求登记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要求登记。在罗兹诉州案中,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予以肯定回答。1997 年,在马萨诸塞州因性犯罪被判刑的服刑期满后,罗兹在当地登记为性犯罪者,并按照马萨诸塞州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持续登记20年。2006 年他搬到密西西比州,在该州他也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根据密西西比州法律强制登记15年,哪怕不是在密西西比州从事的犯罪。2017年,马萨诸塞州性登记委员会通知罗兹他不需要再在马萨诸塞州登记。罗兹因而在密西西比州法院提出请求,主张他不需要再在密西西比州登记了,因为充分尊重与信任条款要求密西西比州尊重马萨诸塞州登记机关免除他的登记。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驳回请求的决定,援引了密西西比州的一条法律规定,即“在其他州登记并不减损在密西西比州维持登记的最低时间要求”。④Id. at ____*2.法院还认为,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并不强制要求一个不同结果,因为马萨诸塞州性登记委员会并不是法院,它的决定也不是密西西比州需要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的判决。相反,法院解释道,该决定是基于马萨诸塞州的法规,鉴于密西西比州目前与该案的联系,并不要求密西西比州对该法规给予充分信任与尊重。
2019年一些上诉案件涉及F1法院依照本州法是否对判决债务人有管辖权的问题,当然应当满足联邦正当程序标准。因为这是承认另外一个州法院判决的基本要求,F2 法院可能审查F1 判决作出的管辖权依据,但是作为一个实际的问题,这种审查只有在缺席判决而不是对抗性判决中才被允许。在脚注中列举的案件涉及缺席判决中判决债务人在F2 法院提出的这个问题。所有的案件都对这个问题予以恰当处理,如果F1 法院没有管辖权则拒绝承认,或将案件发回F2 初审法院进一步查明。①See, e.g., Hack v. Edwards, 927 N.W.2d 210 (Table), 2019 WL 156656 (Iowa App. 2019)(得克萨斯州判决); M.S. Wholesale Plumbing, Inc. v. Gen-Kal Pipe & Steel,Corp., 2019 WL 189914 (N.J. Super. A.D. 2019)(阿肯色州判决); Cannon and Associates, LLC v. Hillcrest Healthcare, LLC, 2019 WL 1897594 (Tenn. App. 2109)(佛罗里达州判决); Modern Muzzle Loading, Inc. v. Gowen, 2019 WL 6137801 (Pa. Super. 2019)(田纳西州判决); Snap Advances, LLC v. Macomb Office Supply, Inc. 2019 WL 3227104(Ill. App. 2019)(犹他州判决); AquaSeal Resurfacing LLC v. Jefcoat Recreation and Construction Inc., 281 So.3d 235 (Miss. App. 2019)(俄亥俄州判决). 对于发现F1 法院有管辖权的姐妹州缺席判决的承认案件, 参见Mecum Auction, Inc. v. McKnight, 828 S.E.2d 62(Table), 2019 WL 2354929 (N.C. App. 2019).
现代枪口装填公司诉高恩案(Modern Muzzle Loading, Inc. v. Gowen)②2019 WL 6137801 (Pa. Super. 2019).涉及一个缺席判决,争议的问题是F1 法院程序中对被告的送达程序是否恰当。送达符合F1(田纳西州)的法,但是不符合F2(宾夕法尼亚州)的法,而F2 州也是送达生效地的州。宾夕法尼亚州法要求有效送达应当是“由司法官”送达,③Id. at *6.而田纳西州法允许送达可以由17 岁以上且不是争议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人进行。而对于在外州送达,田纳西州法允许送达可以以该外州法或田纳西州法允许的“任何方式”进行。④Id.田纳西州原告在宾夕法尼亚州向被告送达是通过专业传票送达员进行的。宾夕法尼亚州初审法院拒绝执行田纳西州的缺席判决,因为送达并没有采用宾夕法尼亚州司法官的方式。法院将这个问题视为冲突法问题,得出结论应当适用宾夕法尼亚州法,因为这是一个在宾夕法尼亚州履行的合同争议。
上诉法院维持这一决定,尽管没有完全认可初审法院的冲突法的意见。相反,上诉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在太阳石油公司诉沃特曼案(Sun Oil Co. v. Wortman)⑤486 U.S. 717 (1988).中确认法院州有权适用其程序法的意见。当然,太阳石油公司诉沃特曼案并没有涉及姐妹州判决。也许法院注意到这一差别,认为田纳西州法并不禁止原告通过司法官有效送达,法院得出结论:
因为田纳西州允许州外送达……通过姐妹州允许的方式,田纳西州对外州被告实现有效送达的方式的利益已经不那么重大。基于这一原因,初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适用宾夕法尼亚州程序法且送达有瑕疵并没有错。①Modern Muzzle, 2019 WL 6137801 at *7.
(二)外国判决
1962 年《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以下称“旧法”)规定不予承认执行外国判决的强制性依据,即如果该判决“是由一个不能提供公正审判或不能满足正当程序要求的司法系统作出的”。②Old Act, § 4(b)(1).2005 年《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以下称“新法”)保留了这个“系统的”强制性依据,但是增加了两个自由裁量的个案分析的不承认依据,如果:
(7)该判决是在对原审法院的公正性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下作出的;或(8)外国法院的特殊程序使判决与法律正当程序要求不一致。③New Act § 4(c)(7) and (8).
德约里尔诉马格里布石油勘探公司案(DeJoria v. Maghreb Petroleum Exploration, S.A.)④804 F.3d 373 (5th Cir. 2015).(德约里尔I)是在2015年综述中讨论过的案件,⑤See Symeonides, 2015 Survey, at 307-308.由采纳新法的得克萨斯州法院作出。该案是与摩洛哥王室有关的一个针对富有的美国企业家约翰·保罗·德约里尔作出的一亿金额的摩洛哥判决的承认程序。德约里尔主张,判决是在对摩洛哥法院的公正性和程序公平有明显怀疑的情形下作出的。然而,因为旧法并不允许个案酌情考虑的质疑,德约里尔需要主张摩洛哥的司法系统整体是腐败的。他认为摩洛哥法院向国王效忠,摩洛哥的司法系统“被政治影响所渗透”,法官“容易遭到政治报复”,“尤其在敏感案件中容易受到影响”。⑥DeJoria I, 804 F.3d at 381.法院拒绝了德约里尔的主张,认为摩洛哥司法系统没有那么差,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
在初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得克萨斯州立法机关“在德约里尔一名律师的见证下”,⑦DeJoria v. Maghreb Petroleum Exploration, S.A. [DeJoria II), 935 F.3d 381, 387(5th Cir. 2019).采用了新法,包括上述不予承认的两个个案斟酌的条款。此外,立法中规定新法对未决案件有溯及力。初审法院适用该条款,认为摩洛哥法院的程序与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不符,支持了德约里尔不予承认判决的动议。法院根据三个事实得出结论:(1)出于死亡威胁和对其安全的合理担心,德约里亚无法出席摩洛哥的诉讼程序;(2)他无法聘请律师为他辩护,因为他的立场直接损害了王室的利益;(3)摩洛哥法院对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是基于一位法庭挑选但不公正的专家的证词。
判决债权人继而提起上诉,第五巡回法院在德约里尔诉马格里布石油勘探公司案(DeJoria v. Maghreb Petroleum Exploration, S.A.)(德约里尔II)中维持原判。①935 F.3d 381 (5th Cir. 2019).首先,尽管存有疑虑,法院仍裁决认定新法溯及适用未决案件并不违反得克萨斯州宪法。法院指出,本案中得克萨斯州方面弥漫着“家厨气息(Whiff of home cooking)”而“德约里尔通过在美国的诉讼程序努力游说,并在中途改变了游戏规则,继而最终允许他提出在摩洛哥没有获得正当程序,这真是莫大的讽刺”。②935 F.3d 381 (5th Cir. 2019).“但是,”法院得出结论,“在溯及既往的语境下,不公平并不总是意味着等于违宪”。③Id.
接下来,法院解释为什么适用的审查标准是“明显错误”的标准而不是重新审查。如同法院所指出的:“我们……只有在根据全部记录看来并不可信时才可以干预地区法院的事实发现”。④Id. at 392.适用这一规则,第五巡回法院发现,判决债权人不能证明初审法院的事实查明是明显错误的、明显难以置信的。第五巡回法院指出,尽管外国法院不需要符合“美国传统严苛的正当程序”,⑤Id. at 395.法院应当依旧满足最低标准,即“在有意义的时间以有意义的方式进行被听审的机会”。⑥Id. at 396.因为,德约里尔不能出席也不能找到一个律师代他出席,摩洛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满足最低标准。
(三)仲裁裁决
1.国内裁决
特拉华州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诉贝尔德案(Auto Equity Loansof Delaware,LLC v. Baird)⑦2019 WL 5381915 (Del. Super. 2019).涉及三个宾夕法尼亚州借款人和一个特拉华州出借人之间的三个汽车贷款协议争议,贷款利率分别为242%、180%、122%。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和选择特拉华州法的选法条款。不正常的是,仲裁员裁决支持借款人,认为如果没有选法条款应当适用宾夕法尼亚州法,适用特拉华州法会损害宾夕法尼亚州反对高利贷的根本公共政策。特拉华州民事诉讼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法院)撤销两个仲裁裁决,认为仲裁员在适用宾夕法尼亚州法代替特拉华州法时“明显漠视法律”。①Id. at *1. 法院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它没有撤销第三个裁决,第三个裁决与前两个裁决是一样的。
上诉阶段,特拉华州高等法院推翻了判决。法院首先解释了根据《联邦仲裁法》和《特拉华州仲裁法》撤销仲裁裁决的适用标准。法院认为,该标准是“在所有美国法律体系中最狭窄的审查标准之一”,要求用“实际上法律认可的最高程度的尊重、最小程度的干涉”来对待仲裁裁决。②2019 WL 5381915(Del. Super 2019)at*8.根据这一标准,推翻裁决的前景就像“攀登一座近乎垂直的山峰”,因为“法院必须确信,在证明仲裁员决定的正当性的记录中找不到任何支持”。③2019 WL 5381915(Del. Super 2019)at*8.法院认为撤销裁决的理由是,仲裁员的行为“明显漠视法律”。然而,法院解释道,这个理由要求请求撤销裁决的当事人证明仲裁员“(1)知晓相应的法律原则;(2)赞许这一原则规制争议结果;以及(3)尽管如此故意地无视准据法而拒绝适用”。④Id. at *9 .法院得出结论,出借人没有满足这一标准。法院发现存在“仲裁员决定适用宾夕法尼亚州法在记录中找到一些支持”,因此,并非“明知故犯”,仲裁员“按照自己的理解适用了法律”。⑤Id. at *10. 对于其他涉及国内仲裁案件和选法条款问题的案件,参见e.g., Dial-ysis Access Center, LLC v. RMS Lifeline, Inc., 932 F.3d 1 (1st Cir. 2019)(认为“一般性”的波多黎各选法条款并不包含波多黎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标准,因为当事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这一效果,因此FAA 更尊重的标准得以适用;发现仲裁员在解释波多黎各法时没有明显漠视法律);NTCH-WA, Inc. v. ZTE Corporation, 921 F.3d 1175 (9th Cir.2019)(认为当审理异籍案件的联邦法院确认仲裁裁决时,适用法院所在地州法,而不是联邦法来决定仲裁裁决和确认判决的排除效力)。
2.国际裁决
在KT 公司诉ABS 控股公司案(KT Corporation v. ABS Holdings, Ltd.)⑥784 Fed. App’x. 21 (2d Cir. 2019).中,其中一个当事人KT公司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称《纽约公约》)和《联邦仲裁法》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⑦令人惊讶的是,《纽约公约》和FAA 都没有界定“仲裁裁决”。In Castro v. Tri Marine Fish Company LLC, 921 F.3d 766 (9th Cir. 2019), 法院认为经菲律宾注册海事自愿仲裁员签发的和解“命令”并不是《纽约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因为,它是在当事人已经同意和解之后签发的。案件所包含的很好的讨论赖于美国法学会在《国际商事仲裁重述(第三次)》中的出色工作。主张仲裁员“明显漠视法律”以及违反公共政策。该争议涉及韩国KT公司和中国香港ABS公司之间的卫星销售与服务协议,协议中包含了选择纽约州法的选法条款以及仲裁条款。KT公司提出异议是基于仲裁员没有适用在协议签订后两年韩国科技部发布的命令(被称为MSIP命令)。该命令宣布卫星销售是无效的,因为KT 公司违反了韩国法的强制规定,KT公司也没有获得必要的出口许可。第二巡回法院驳回了这两项主张。
首先,法院重申“漠视法律”标准,要求证明(1)“仲裁员知道要适用的法律原则,但是拒绝适用或无视它”;以及(2)“被仲裁员无视的法律是界定清晰、明确、明显适用于该案的”。①KT Corporation, 784 Fed. App’x. at 24.法院发现“有争议的”事后的MSIP 命令远不是“界定清晰、明确、明显适用的”,通过认定该命令是超越界限的,根据选法条款适用纽约州法,仲裁员并没有漠视任何明确界定且明显适用的法律。
KT 公司的公共政策主张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寻常,因为它并不是根据仲裁裁决与美国公共政策之间的直接冲突,而是根据仲裁裁决与韩国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KT公司巧妙地预设美国的公共政策之一是尊重他国的公共政策来包装它的主张。②See KT Corporation, 784 Feal. Appx. at 26(“KT 公司主张公共政策要求尊重外国裁判和法令”)。这是一个聪明但费力的主张,法院拒绝了这一主张。法院注意到,公共政策抗辩只适用于裁决违反“那些明确界定并具有支配性的公共政策”,③Id.法院主张,尽管“执行不违背美国政策的外国裁决是美国明确界定并占支配地位的公共政策……但这一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延伸至外国管理行为尚不明确”。④Id.但是,哪怕假设明确界定的公共政策给予外国管理命令以效力,它“也远不清楚MSIP的命令根据韩国法是否可执行的行政命令”。⑤Id. In Inversiones y Procesadora Tropical INPROTSA, S.A. v. Del Monte International GmbH, 921 F.3d 1291 (11th Cir. 2019), 法院认为仲裁庭不正确地解释模糊的合同条款并没有超越权限;公共政策抗辩并不阻碍裁决的承认,因为抗辩“非常狭窄”,而且只在承认裁决会损害法院地“最根本的道德和正义概念”时适用。Inversiones y at 1036. In Arabian Motors Group, W.L.L. v. Ford Motor Co., 775 Fed. App’x. 216 (6th Cir. 2019), 当仲裁员认为有关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的联邦法规(15 U.S.C.A. § 1226) 并不适用于美国授权人和外国特许经营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法院认为仲裁员没有明显漠视法律。该法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不可执行,除非当事人同意在争议发生后提交仲裁。
在卡夫诺诉嘉年华公司案(Cvoro v. Carnival Corporation)⑥941 F.3d 487 (11th Cir. 2019).中,原告根据没有适用美国法(《琼斯法》)⑦See 46 U.S.C. § 30104(为受雇过程中海员的伤害提供救济)。的公共政策抗辩,主张法院应当撤销或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原告是巴拿马船旗游轮上的服务员,被告是游轮所有者,是一家位于迈阿密的公司。原告在船上工作时患上腕管综合征,在被遣返回塞尔维亚后由船主挑选的一名岸边医生进行治疗。争议集中于船主对医生的医疗事故的替代责任问题。根据雇佣合同中约定的选择巴拿马法的选法条款,仲裁员适用了巴拿马法,不像《琼斯法》,巴拿马法并没有规定岸边伤害的替代责任。仲裁员拒绝了原告坚持适用《琼斯法》的主张,认为“争议与美国唯一的联系就是[船主]的主要营业地在迈阿密”,并得出结论:这一联系是“不足以漠视当事人选择巴拿马法的有效约定”。①Cvoro, 941 F.3d 487 at 492.
诚然,船主的“行动基地”在美国,尤其是它也是主要营业地,足以构成适用《琼斯法》和美国海商法的充分联系,②See Hellenic Lines Ltd. v. Rhoditis, 398 U.S. 306 (1970); Symeon C. Symeonides, Maritime Conflicts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Choice of Law Methodology, 7 Maritime Law 223 (1982).更何况船舶停在美国港口。③这个案件没有就这个问题提供任何信息。法院确实提到“当诉因发生时”船舶不在美国领水,但这与船舶没有在美国航行(可能是经常航行)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审查仲裁裁决时,争议不是裁决是否正确,而是是否“明显漠视”法律,或者如同原告主张的那样,执行该裁决会否违背美国公共政策。这是一个外国原告(尤其海员在第十一巡回法院)从未赢过的主张,无论是在仲裁前阶段,还是在裁决执行阶段。在仲裁前阶段,当原告主张强制在外国仲裁将剥夺美国法予以的法定救济,他们的担忧以“为时尚早”④See Lindo v. NCL (Bahamas), Ltd., 652 F.3d 1257 (11th Cir. 2011),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1 Survey, at 332-334; Bautista v. Star Cruises 396 F.3d 1289 (11th Cir.2005); Francisco v. M/T Stolt Achievement, 293 F.3d 270 (5th Cir. 2002); Lim v. Offshore Specialty Fabricators, Inc., 404 F.3d 898 (5th Cir. 2005).而被驳回,因为最高法院在三菱汽车案(Mitsubishi Motors)⑤See Mitsubishi Motors Corp. v. Soler Chrysler-Plymouth, Inc., 473 U.S. 614 (1985).和天空参照案(SkyRefer)⑥See Vimar Seguros y Reaseguros, S.A. v. M/V Sky Reefer, 515 U.S. 528(1995),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1995 Survey, at ____.中如此说。而当原告在执行否认他们权利的外国仲裁裁决中援引公共政策例外时,法院回答说公共政策门槛太高又太窄。⑦But see Aggarao v. MOL Ship Management Co. Ltd., 675 F.3d 355 (4th Cir.2012), discussed in Symeonides, 2012 Survey, at 239-241(允许在类似情形下进行公共政策抗辩)。
这是第十一巡回法院在卡夫诺案中的回应。首先,法院同意原告:(1)美国有对关怀海员的“明确界定并具有支配性的明显的公共政策”⑧Cvoro, 941 F.3d at 498.;(2)《琼斯法》将该政策具体化;(3)原告作为“病房中的海员”显然有资格享受这种关怀。然而,法院说道,美国也有“支持仲裁解决争议的联邦政策”,“尤其适用于国际商事领域”,⑨Id. at 499, quoting Mitsubishi Motors, 473 U.S. at 631.例如原告在游轮上担任高风险的服务员工作。况且,最高法院“拒绝所有争议都依照本国法在本国法院解决的观念,哪怕根据外国法获得的救济与美国争议标准不一致”。⑩Id.第十一巡回法院重申“仅仅因为外国仲裁裁决比适用美国海商法提供的赔偿更少,并不必然意味着裁决违背公共政策”。①Cvoro, 941 F.3d at 499.
诚然,在本案中,裁决的赔偿不单单是“少”——而是没有。法院承认《琼斯法》的主张也是如此,这是原告提交仲裁的唯一请求,虽然仲裁员根据巴拿马法律裁判原告无权获得伤残抚恤。尽管如此,法院指出,根据巴拿马法,原告有权主张她在恢复阶段的“供养和治疗费用”(船主负担的不在争议范围内),也可以对船主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她能够证明船主在寻找岸边医生时存在过失。因此,法院得出结论,尽管仲裁员裁决原告“没有资格”,②Cvoro, 941 F.3d at 499.“仲裁裁决……没有充分地违反本国最根本的道德和正义观念”。③Id. at 500.换言之,法院这一结论不是根据裁决赋予什么而是根据原告依照巴拿马法可以获得的少量的救济。法院说,“我们比较了根据仲裁协议中选择的法律和美国法提供的救济……发现根据巴拿马法[原告]的救济并不足以构成执行裁决的根本不公平”。④Id. at 503.
克莱斯代拉斯国际公司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案(Crystallex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v. BolivarianRepublicof Venezuela)⑤932 F.3d 126 (3d Cir. 2019).是一项针对委内瑞拉的金额高达14 亿美元的有利于一家加拿大金矿公司的仲裁裁决,是(目前)几年间联邦法院诉讼的高潮。在先前的案件中,联邦法院承认了该裁决。这个案件涉及对针对委内瑞拉国有石油公司(PDVSA)美国子公司作出的确认判决的执行。⑥PDVSA 的全资美国子公司是委内瑞拉持股石油公司(PDVH),该公司是CITGO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CITGO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总部在得克萨斯州的特拉华州CITGO 石油公司(CITGO)。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和最高法院先例,当该媒介是“被所有者广泛的控制,形成一种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⑦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v. Banco Para El Comercio Exterior de Cuba(“Bancec”), 462 U.S. 611, 629 (1983).时,外国国家的判决债权人可以对外国国家的媒介执行判决,在这个案件中就是PDVSA。在一个详述委内瑞拉广泛控制PDVSA 的综合意见书中,第三巡回法院得出结论,PDVSA满足这一测试,法院注意到“如果委内瑞拉和PDVSA 的关系都不能满足最高法院的广泛控制要求,我们不知道什么叫做能够满足”。⑧Crystallex, 932 F.3d at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