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標”字本義與字形的關係
——兼釋戰國竹書中的“標”字*
2020-12-31賈連翔
賈連翔
關鍵詞: 標 杪 蔈 來源 戰國竹書
清華簡《筮法》將當時常見的占問事項分爲十七類,稱爲“十七命”,在第七節《讎》中,簡文舉例介紹了在何種卦象出現時,可以應驗“讎”這一事項。其文曰:
整理者認爲“讎疑即售字,見《戰國策·秦策五》鮑注,指售賣而言。”(1)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2014年,第89頁。提供一説。然此“讎”究竟指何種占問事項,目前尚無法確定,當付闕疑。這裏可以補説的是關於第二段“▲肴(淆),讎”的理解,主要涉及▲字的釋義。其原字形作:
子曰: 下之事上也,不從丌(其)所以命,而從丌(其)所行。上好此勿(物)也,【一四】下必又(有)甚(焉)矣。古(故)上之好亞(惡),不可不(慎)也,民之也。《寺(詩)》【一五】員(云):“虩=(赫赫)帀(師)尹,民具尔(瞻)。”
根據上述所見字形,結合竹書與傳本異文的關係,以及文獻訓詁上的綫索來考慮,“”最大的可能就是釋爲“標”。
大家都知道“末”是一個指示字,即在“木”頂端加指示符號以表示末梢的意思,與此同理的“本”字,是在“木”的根部施以指示符號以示意。這種指示性符號在古文字中通常作“—”,一短横,或作“●”,一實心圓點。在古文字中,一個圓圈“”也有類似的示意作用。比較熟悉的例子如“厷”(肱)字,是在“又”形肱的部位上加一“”以示意;又如“中”字,在“丨”的中部加一“”以示意。不僅如此,在指示植物的部位時,也見有用“”者。例如,甲骨文中有字,可隸定爲“”,郭沫若《殷契粹編考釋》稱該字“從禾加束以示莖之所在,指事字也”(應看作從“禾”加“”以指事),于省吾先生指出該字與金文“剌”字左半所從爲一字,裘錫圭先生將其釋爲“”之初文,是禾、黍一類穀物的秆莖之名。(8)以上皆參見裘錫圭: 《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55—256頁。又吴振武先生在釋簋(《近出二》438)中的字時曾指出,其上所從就是“莖”字的初文,該字也是在一個植物形上畫出兩“”,用以指示其莖部之所在。(9)吴振武: 《釋西周簋丙銘中的字》,《文物》2006年第11期,第61頁;後又收入《華學》第9、10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32頁。後文增益較大,但關於此字考釋的主要觀點並無差異。
簡文云:
原整理者未釋此字,李運富先生曾將這一類字釋爲“葉”。(11)李運富: 《楚國簡帛文字叢考(三)》,《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2期,第87—89頁。李零先生疑爲“葉”字之訛,即“葈”,讀爲“世”。(12)李零: 《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簡專號)第480頁。何琳儀先生則釋爲“”,《集韵》“,艸名”。(13)何琳儀: 《郭店竹簡選釋》,《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7頁。此三説比較有影響,此外還有多位先生參與討論,限於篇幅未能一一列舉。(14)詳見朱惠琦: 《郭店〈語叢四〉集釋》,碩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5年,第74—75頁。
李零、何琳儀二位先生的讀法在文義上並不理想。目前所見楚文字中的“枼(葉)”及從“枼”得聲的字,尚未見可以確定的省成“”一類形體者,故李運富先生釋“葉”的説法亦當闕疑。儘管如此,將此字理解爲“葉”一類的含義,在文義上仍是比較通暢的,畢竟吃韭菜要吃掉其末葉是一個常識。結合上文的討論,我們認爲這個字可隸作“”,也應視爲“標”的一個異體字,在此訓爲末。句中的“亞”在此讀“惡”,用爲疑問代詞,相當於“何”。此是一個反詰句,承前省略主語“匹婦愚夫”,意謂他們連吃韭菜都不知道要吃盡其末葉,誇張地形容其愚昧無知。
這一系列字形的形體演變關係可如下圖所示:
最後再來看文章開頭提到的關於《筮法》中的“標肴,讎”的釋讀。其中“肴”字,整理者讀爲“淆”,甚確,即混雜、不純之意。此又可與《筮法》第二十六節《祟》中的乾祟一條相參看,簡文云:
所稱淆者,應指位於左上的寫作“九八一”的離卦,整理者已正確指出了這一點。然而將“標”字讀爲“少”,謂“此例較前一例卦象略雜,故云‘少淆’”,恐未得其旨。
我們認爲這裏的“標”當按此字的本義訓爲“末”或“頂端”,表示具體的位置,與《楚辭·九章·悲回風》“上高岩之峭岸兮,處雌霓之標顛”中的“標”用法相近。前引《讎》節第一段有“女才(在)上”的卦象描述,“在”與“上”之間的“”顯然也是一個表示位置的詞,整理者將“”讀爲“”,按《説文》:“,易卦之上體也。”“在上”意即在上卦的位置上,甚合文義。此處稱“標淆”,表示頂端或末卦的位置上出現不純的三爻卦,與前文表述呼應。《周易·大過》:“棟撓本末弱也。”王弼注:“初爲本而上爲末也。”(20)阮元校刻: 《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83頁。清惠棟的《惠氏讀説文記》則直言:“易之六爻,以下爲本,上爲末。”其義正與簡文相合。
附記: 2019年10月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發表,其中《鄘風·柏舟》今本“髧彼兩髦”語(兩處),簡本皆作“皮兩■”。“”即“湛(沈)”,見黄德寬先生文章(《釋新出戰國楚簡中的“湛”字》,《中山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皮”讀爲“彼”,是常見通假。兩個■字寫作:
整理者釋文采用徐在國先生意見分析此字爲從鳥、矛聲,同時也提出了另一看法,疑右半所從聲符爲“杪”(見本篇注三,《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27頁)。楚文字“矛”字常見,與此形不類,後一説法近是。此形體正可印證前文提到的在“木”的頂端畫出一個“”,用以指示樹木“高遠的枝末”這一含義,只是指示符號由空心“”,换作了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