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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建立体育保险制度的粗浅认识

2020-12-30尹宏林程晓菊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0年16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险种保险制度

尹宏林程晓菊

(1.皖西学院体育学院 安徽 六安 237012;2.安徽六安解放路小学 安徽 六安 237000)

1、高校体育保险是管理体育风险的一种方法

1.1、高校体育保险的诞生

大学体育是国家体育发展的战略任务之一,大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的生理成长期,他们有着强烈的体育参与欲,在体育教学、训练、竞技比赛和文体表演中敢于冒险、敢于挑战,由于体质、运动能力、场地器械和天气等因素,在游泳、田径跨栏、跳高、球类运动、武术表演和野外体育探险等项目中时常发生骨折、肌肉拉伤、关节损伤、肌腱断裂、猝死等运动意外,“无危险,不保险”正是由于大学体育运动风险的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难以预测等特点促使人们为化解风险、转移风险而探索体育风险管理办法。

1.2、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体育保险制度是指政府、校方、体育社团、协会、家长、学生个人等体育参与者向保险公司缴纳适量的保险费,以保险合同为载体,为高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体育旅游、探险等各种体育行为和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投保,如果出现运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和财产受损,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各方共同遵守的保险规则,包括体育保险意识和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体育保险规范和保险道德准则。

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学校而言,利于拓展学校体育产业的经营范围,利于高校财政稳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对社会而言,利于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体育参与者的体育风险管理技术,减少意外运动损伤人员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保险公司而言,通过体育保险实践,筹集体育保险资金,拓宽经营范围,塑造良好的服务社会形象,保障维护公司的自身利益。

2、制约我国高校体育保险发展的因素

2.1、体育保险意识、观念淡薄

我国由于长期体制的原因,多数高校体育参与者认为体育人身安全保障应由国家、学校统一安排、支出,他们相信医疗救助,参加医疗保险,不知道有专门的体育保险,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参加体育活动,认为体育风险只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自己没有必要办理保险;还有的学校和同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体育风险大的体育项目活动干脆取消或不参加,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违背了体育的勇敢、顽强、超越、冒险的体育精神,导致体育人才的培养质量受到影响。

2.2、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明确或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关于学校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

一项行之有效的体育制度要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才能更好地唤醒人们的制度意识,并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20多年来,人们只是根据《体育法》《保险法》《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纠纷、矛盾和善后,部分高校责任不明确,保障制度不完善。《体育法》、《保险法》两大法律也未明确提出学校体育保险的要求。2016年7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开放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学校体育活动责任保险制度,重视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开展赛事推广、体育咨询、运动员经纪、体育保险等多种服务,充分发挥体育中介机构在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资源流通等方面的作用。该法规是近年来比较明确、全面提出高校体育保险的具体要求,遗憾的是,现在只是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省厅体育比赛的少数人办理了团体意外险代替体育保险,学校体育保险市场的开发依旧缓慢。

2.3、体育保险险种少,保险合同条款难懂,理赔繁琐,只有重伤才有理赔的机会,导致许多高校体育参与者在运动时也放弃了保险

高校体育参与人数多、风险多、赔付率高,面对这样的体育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往往是望而却步,不愿过多的接受体育保险业务,20多年来也曾实施了包括体育保险在内的学平险、校方责任险等险种,2003年规定学校不得再以学校的明义包办学生平安险,使得刚刚兴起的保险意识难以发扬推广,现在学生参加体育团体意外险、人身伤害险、校方责任险也是套用通用合同的格式化条款,内容繁琐、难懂,还有如跳水、攀岩、格斗、撑杆跳等高危项目风险的免责、免赔的所谓霸王条款,只有发生重大意外运动损伤才能够持病历、住院材料,还要校方和本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勘察调研,在一定工作日时限内才予办理,保险理赔繁琐、效率低,导致一部分发生运动意外的体育受伤者也放弃体育保险。

3、加强体育文化交流,促进我国特色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形成

3.1、国外体育保险对我国高校体育保险制度建立的借鉴和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的学校体育保险主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繁荣体育保险市场,险种多,针对性强。发达国家学校体育险种有体育器材设施险、体育赛事险,普通体育爱好者的运动伤害险、专业运动员的体育竞技险和共助安慰金保险,满足了不同体育水平的大学生参与运动时的保险需求。随着体育市场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们的体育制度也可能处于百年未有之的大变局,东西方体育文化互相渗透、互相交流,我们既要坚持我国的保险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又要学习西方先进体育保险文化,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方法、经验和技术,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努力探索有我国特色的高校体育保险制度。

3.2、从实际出发,建立有我国特色的体育保险制度,为高校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颁布、修订、完善包括大学体育保险在内的学校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养高校体育的保险意识。

国外发达国家之所以有完善的体育保险实践,满足学校不同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就是因为他们有一整套的与体育保险实务相互支撑的学校体育保险法律、法规。我国应从实际出发,颁布修订完善新的《学校体育安全工作条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育法》《保险法》的基础上创建学校特色的《学校体育保险法规》,通过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节、体育广播、宣传栏、张贴场馆须知等多种渠道宣传体育保险,培养体育保险意识,使人们学习掌握高校体育保险是人们智慧的结晶,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安全保障的启蒙思想。高校体育保险只要像新的观念、习惯、信仰一样受到欢迎,就会成为体育生活中可以依靠的一种屏障和信念,深入渗透、践行到高校体育实践中,为大学生参加体育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

(2)开拓高校体育保险市场,培养体育保险人才,创建体育保险中介机构。

体育保险是体育经济中的朝阳产业,高校体育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开拓潜力,其中保险人力资源十分关键,体育保险市场发展之所以举步维艰,困难重重,长期处于瓶颈期,主要因为缺乏既懂体育又精通保险知识的专业人员,面对高校体育保险市场风险多,赔付率高的特点,难以从成千上万的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需要的需求方和保险公司供给侧双方联合发力,制定针对具体体育项目的高校体育保险险种,要想改变这种落后的局面,探讨联合保险公司、高校体委、后勤等体育职能部门共同培养专业的体育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并设置高校体育保险代理机构研发、创新体育保险险种,克服高校体育保险瓶颈,激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体育保险市场,为广大青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3)大学体育保险的险种设计和技术创新。

体育保险险种的设计研发就是体育保险产品的生产过程,要明确承保的范围和对象,学校开展的一切体育活动都可以自愿或强制投保,可以承保体育领导、教练、裁判、体育教师、广大青年学生和高校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其他教职工,也可以承保体育场馆、器械的体育财产险,以竞技体育或风险大的体育项目为先导,兼顾全体大学生的普通体育项目,建立风险预测、评估和保险费率、免赔额的设定,建立不同性别、年级、活动区域的体育保险市场数据库,建立诸如球类险、游泳险、水上运动,险、户外体育旅游险、大学生体育健康险等具体的体育险种,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投保,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开发体育保险市场,让体育保险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不同险种的体育保险产品成为高校体育活动中的必需品。现代科技网络特别发达,信息量大,利用好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建立大学体育保险平台的运动损伤检测系统、项目风险预测评估等内容,帮助大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险种,规范高校体育保险投保、出险报案、勘察、理赔和售后服务等具体保险操作程序,加速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形成。

(4)发挥制度优势,建立有我国特色的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设想。

中华体育有着5000年的文化底蕴,1805年英国驻印度洋行在广州的洋行创办了“广州保险会社”,这是中国土地上第一家专业保险,尽管当时没有现代完备的保险方法,但其主张积粮食备荒的传统保险后备思想源远流长,仓储十分系统,是保险思想的萌芽,体育保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起源于中国,保险最初的“大数法则”的思想自古以来就和我们中华传统观念的友爱、团结、仁义、大同的观念相吻合,发展成为今天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的体育保险,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体育保险过分依赖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障体系,有时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统一的行政调节,有时会导致市场失控和保险经济危机,我国党领导下体制优势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思想,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动员各方面的体育保险资源,鼓励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主导,学校、学生个人、家长、社团、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互相牵制、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高校体育保险制度,把大学生的体育健康安全保障意识提高到和医疗保险同等重要程度上来,通过建立高校体育风险基金,减免税,承担保险机构的运营费等手段,鼓励全体学生自愿或强制参加体育健康险,纳入商业保险市场,最终形成有我国特色的高校体育保险制度。

4、结语

高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发展和繁荣校园体育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把高校体育保险提升到学校体育发展的战略地位上,成立学校体育保险指导委员会或体育保险科研团队,学习并建议在我国《体育法》、《保险法》中增设体育保险内容或专门制定《学校体育保险法》,在体育专业学生或公共专业学生中分别开设《体育保险》的专业必修或公共选修课,培养体育保险专业人才,在校体委或后勤等体育职能部门成立学校体育保险代理机构或指定体育保险经纪人,设立和医疗保险同等重要的大学体育健康险,快速健康地培育、发展高校体育保险市场,建立高校师生、社会和保险公司都能接受的现代化的高校体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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